為什麼這篇惡意拖欠薪水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惡意拖欠薪水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ealfar (陳偉殷王建民都拿賽揚)看板Salary標題[心得] 老闆惡意欠薪 勞資爭議過程...
今天早上出庭後,法官跟我的律師都在暗示我要跟雇主和解....
如果要和解在調解委員會就會和解了.....
先苦口婆心跟大家講,不管是多好的老闆....
關於薪資一定要有一些證明(匯款最好),給現金也要給薪水條...
另外公司如果有一些薪資約定時,最好能保全
不然像魯大叔一樣傻傻的.....事後打官司只是自已不利的..
簡單說一下我的過程.....
我從事小裝潢公司工務助理(這是講好聽的,難聽點就是打雜的,粗工而已),薪水部分
以日計薪,每個月5號領現金,老闆欠我102/7~102/8薪水共60000多
102/8月底 我自動提出離職。
102/9~102/10 期間不断向老闆要薪水,老闆一直藉故拖延
102/11 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進行調解,調解金額60000VS40000 破局
102/12 提出訴訟
103/1~103/4 共出庭2次
過程中不管是法官還是調解委員會都是一直提有沒有證據,證人(目前仍在公司的人,
誰敢出面),一直說我提告沒有證據會吃虧,要我直接和解,接受40000和解....
反正我就堅持走完法律程序,判少於40000,我也甘願.....
結論:1.各位網友如果想離職或是公司沒有照約定给付薪水時,一定要想辦法收集證據
因為雇主只要心有惡意,吃虧一定是勞方.....
2.至於調解會根本是"搓"湯圓的會議,不問對錯只看誰軟脽硬...
ps.律師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幫我請的.....不然60000多的訴訟根本不划算
如果大家有相似的遭遇需要一些意見,我很樂意提出一些過來人的看法
另外,推一下這個勞資爭議的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star168.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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