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急救藥物整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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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藥物整理 在 Jason Che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0:35

(文長3?)(終章)(非新冠)(居家解謎)(遲來的生日) 在疫情期間生病😷 真的非常麻煩 請真的要好好保重身體 故事是這樣的 前言: 莫名發高燒🤒️➡️急診檢查➡️快篩/核酸/X光/血液通通正常➡️打了點滴勉強出急診➡️藥物過敏差點死掉的(感覺)➡️急診打針➡️休息兩天等過敏消 P.s所有檢查都正...

急救藥物整理 在 Iris Wei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31 14:10:27

. 一年後回到登山的起點,感謝當時帶我入坑的Kris&美加,讓我找到生命中的spark🌟 這一年多來也繳了不少學費在買裝備,每次開問答也都會有上百題裝備題,所以我決定好好來整理,也許能幫助大家少走點冤枉路。 大概會分成三篇,第一篇: #登山包 @arcticfox_tw Keb52L W 這...

急救藥物整理 在 鳥科學先生—泌尿科顧芳瑜醫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9:41:48

當GG可能GG時 ~陰莖受傷時的急救小百科~ 你的GG曾經受傷過嗎?是怎麼樣的傷呢? 今天鳥醫師整理了幾個在#急診常見的GG緊急狀況 ,用緊急程度來幫大家做區分。 (評比等級為個人判斷,建議只要有感到不舒服,都可以正確就醫喔!) ✨延伸閱讀關於「痛」的舊文:#痛忍過就好了嗎 Ⓐ 燙到GG了 ...

  • 急救藥物整理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02:52:20
    有 2,326 人按讚

    『藥物濃度稀釋』

    ▍這真的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雖然不正經慣了,但這篇文章我真的沒辦法用一貫戲謔的態度來書寫。

    看了新聞心裡很難受,翻來覆去睡不著,爬起來寫了這篇文。

    本文不針對臨床人員做檢討,我相信當事者護理師早已承擔非常大的心理負擔了,希望大家能給予關懷,而非責備,我們應該著重於流程的檢討。

    ▍這絕對不是醫學臨床上第一次因為稀釋造成的病安事件,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早在BNT進來之前,我就跟同事討論過很多次關於藥物稀釋的這個隱憂。

    事實上關於藥物注射錯誤這件事,身為麻醉醫師,同業們應該很多都跟我一樣,有著嚴重的被害妄想症。

    『0.45毫升的疫苗原汁,加入1.8毫升的生理食鹽水,再抽0.3毫升來注射。』

    光這個流程聽起來就會讓我膽戰心驚。事實就是:只要是人,都有機率會出錯。

    ▍為什麼我老是砲火猛烈,要針對那些沒有麻醉醫師,只有密醫麻醉屍的婦產科診所?

    一直以來,我曾經不只一次被醫界前輩摸頭,要我以和為貴。『你一個人又能改變什麼呢?白白得罪人而已』

    以和為貴你媽,要跪你跪。

    ▍舉個我自身的經歷吧,當年我還在彰化基督教醫院的時候,就收過不只一次由婦產科診所緊急轉送來的病人。

    原因就是『藥物濃度稀釋錯誤』,想當然的,這些診所、這幾件病人的麻醉,都沒有麻醉醫師,診所只有聘用 #自稱麻醉師的密醫麻護幫產婦麻醉。

    半身麻醉脊椎嗎啡的抽藥流程:
    📌1毫升的嗎啡原汁,抽出0.1毫升。
    📌加入0.9毫升的布比卡因。
    📌稀釋液再抽出0.3毫升。
    📌再加入2毫升的布比卡因。

    以上錯任何一個步驟都會出事。有人忘了稀釋,這就是打了十倍劑量,有人稀釋完,卻打入原汁嗎啡。總之,就是同一個結果,昏迷不醒加上呼吸抑制,當然,診所告訴家屬的說法,幾十年來通常都依然是幹你娘的麻藥過敏。

    ▍一直以來,醫界一直在改善給藥的流程,如何避免錯誤給藥,或是萬一錯誤給藥的時候,如何讓傷害減小。

    舉例來說,整理控應該都很愛標籤機吧?

    2015年,美國麻醉醫師協會發布一份聲明,建議使用顏色分類的藥物標籤。

    淺藍色都是鴉片類藥物,如芬坦尼、嗎啡、配西汀。紅色都是肌肉鬆弛劑,橘色都是鎮定安眠藥物,黃色是麻醉誘導藥物。好處是就算你誤拿其他藥物,至少是同類藥。

    如果病人在你打完半身麻醉後昏迷不醒而且呼吸暫停,你可以首先懷疑是鴉片類藥物過量,不管你是拿到嗎啡還是芬坦尼,不管你是忘記稀釋還是打太多,你的處理糾正措施都是給予納洛酮。這除了可以預防不良事件的發生,也可以在不幸發生意外時降低傷害。

    畢竟在很多時候,你想給予的是某一類藥,而不一定必須是某一種藥。病人動,我要給肌肉鬆弛劑,就算把N拿成A或E,不會造成實際的傷害。病人痛,我要給予鴉片類止痛藥,就算把M拿成F或P,不會有太大傷害。

    用顏色區分藥物,會大幅度降低了你本來要止痛,卻給了肌肉鬆弛劑這樣的可怕後果。

    當然三讀五對,還有不要在檯面上放太多不需要的藥物,這也都是降低意外發生的手段。

    ▍有個回憶我記得很深刻,如果當年一起值班的老同事在這裡看到本文,應該也會有印象。

    住院醫師時期,我假日都去分院值加護病房,有一次照顧到神外開顱術後的病人。

    主治醫師留下一個醫囑,「每隔12小時要給予病人藥物,需要由值班醫師親自手動推藥。」

    在病床側,我拒絕了護理師遞給我的藥物,因為那是一支10cc空針,裡面抽了10cc的透明液體,上面沒有任何標籤。

    謹慎型人格(被害妄想症)發作的我,堅持拒絕了那隻我無法分辨內容物的藥物,堅持要護理師重新給我一瓶藥物,我自己親自稀釋,自己推藥。

    護理師同事覺得我難搞,神外主治醫師打電話來破口大罵,覺得我一個小住院醫師,居然敢挑戰他的權威不幫他給藥?(其實不是,我只是堅持要確認清楚,我注射進病人的藥物是什麼。)

    還好的是,因為我平常值班就旺到炸天,常常一個晚上就急救五床,插了五支中樣靜脈導管五支氣管內管,兩分鐘插好管,五分鐘內一針打上CVP,這個是日常生活技能。所以長期革命情感之下,護理師們對我有基本的信任感,雖然碎碎念我的龜毛,還是願意照我的意思,拿新的藥物來讓我重抽。

    要是當時我沒堅持,要是裡面的藥物有錯,卻由我親手推進去病人點滴,現在在新聞上被獵巫,下跪道歉的會不會是我?

    細思極恐。

    ▍今天疫苗的事情已經發生,檢討是要做的,但找個第一線護理師來負責背鍋就真的doctor不必了。

    現在需要的不是寫報告、獵巫、咎責,或是列入評鑑這種騙外行人的敷衍手段,這真的彷彿有印了無止盡的低能小卡片的滿滿即視感(防中暑小卡、清驗槍小卡、喝水小卡...)。

    如何建立一套流程預防再次發生,這才是當務之急。

    舉例:我去高端疫苗參訪時,他們一開始就有考慮到這個問題,所以高端疫苗有設計,一人一劑不用分抽也不用稀釋的劑型。

    --
    (這個數學笑話真的不好笑,就拜託大家不要在算藥物濃度稀釋的新聞下面tag太太了)

  • 急救藥物整理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4 17:45:51
    有 1,301 人按讚

    #今日疫情重點【高端疫苗首日接種16.7萬人,今傳接種後死亡個案;疫情持續受到控制,再次單日僅增1本土病例】

    台灣今(24)日新增1例本土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是5月進入三級警戒以來,第二次出現僅新增1例本土案例(上次為8月19日),顯示疫情逐漸受到控制。今日為高端疫苗開放公費接種第二天,指揮中心公布昨首日有16.7萬人接種,但也傳出了首例接種後死亡個案。居住桃園的一名陸姓作家,昨日接種完高端疫苗,今日上午突然在家身體不適送醫急救,最後仍宣告不治,指揮中心表示,初步研判死因爲心肌梗塞,但仍需進行司法相驗,釐清是否與疫苗相關。

    ■ 新增1例本土、5境外移入、1死亡案例

    今日新增1例本土案例(案16044),為本國籍70多歲男性,8月22日因其他原因就醫,採檢後確診(Ct值37.7),目前匡列家庭接觸者1人,列居家隔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該名男性居住地為新北市,是在台北市的醫院採檢後確診,Ct值雖然偏高(代表傳染性較低),「但只要測得到Ct值,都還是會列入確診。」

    另外新增5名境外移入個案,為10多歲至40多歲男性,分別自日本(案16043、16045、16048)、印度(案16046)和土耳其(案16047)入境。今日新增1例死亡案例為80多歲女性(案15877),具慢性病史和其他確診個案接觸史,7月27日出現食慾不振症狀,並於同日死亡。後因同住家人確診(案15851),故於8月5日採檢,8月6日確診(Ct值23.8)。

    ■高端開打第二日,出現首例接種後死亡

    第6輪COVID-19疫苗接種,從昨(23)日開始,接種疫苗種類為國產的高端疫苗。原規劃提供約61萬劑的預約數量,經過二度加開預約,據指揮中心統計高端疫苗預約接種總數共599,613人,包括原開放的36歲以上民眾及增開的20至35歲對象。

    蔡英文總統昨日也到台大醫院帶頭接種,指揮中心表示,高端疫苗昨日有18.7萬人預約施打,實際接種人數為16.7萬人,實際施打率約9成。截至今日,全國疫苗接種人口涵蓋率突破4成,達到40.32%,劑次人口比為43.66%。

    開打一日後,傳出高端疫苗接種後死亡案例。昨日上午一名陸姓男子偕同子女在桃園接種高端疫苗,但陸男卻在今日上午因身體不適送醫,到院前死亡。陳時中表示,陸男是首例高端接種後死亡通報案例,初步研判他的死因為心肌梗塞,但因為是到院前死亡,還需要檢察官司法相驗。但高端接種計畫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停止施打。

    根據台大臨床醫學教授、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建璋之前接受《報導者》受訪時表示(https://bit.ly/385dlka),高端疫苗目前做到二期,雖可以在實驗室裡看到抗體反應,但無法知道病毒真的入侵人體、疫苗在人體內提供抵抗力的效果與安全性。他認為若拿高端疫苗來跟已經做到三期期中、國際使用的莫德納、AZ疫苗來一起平行使用,防疫上的風險會比較大;因此他建議讓高端疫苗作為「補充」使用,是保守穩健的做法。例如,提供給現階段疫苗還不足以涵蓋的族群使用,或是擔心有副作用而不願接種莫德納或AZ疫苗的年長者,作為目前疫苗的補充。

    李建璋指出,國產高端疫苗是採次單元蛋白質疫苗,人類使用的歷史悠久,在安全性有保障,但他也提醒,安全性是指常見、短期的副作用低,但罕見、嚴重副作用,發生機率百萬分之幾才會出現的,都要等到第三期、甚至第四期臨床試驗,百萬人以上接種才有辦法得知。例如,AZ也是多達百萬人接種才確認罕見血栓狀況。

    ■輝瑞BNT取得美國藥證,藥商引進仍須申請台灣藥證

    美國輝瑞(BNT)疫苗今日正式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授權,成為全球第一支取得完整藥證的COVID-19疫苗。意即將來輝瑞在美國不再需要經過政府,而可以由代理商引進,醫療機構、藥房也可以直接進貨供民眾施打。

    未來台灣可否透過藥商代理方式購買BNT疫苗?陳時中回應,「這件事沒有任何變化」,輝瑞在台灣有分公司,如要以藥證方式進口,仍須取得台灣的藥證,目前仍未有代理商或分公司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出藥證申請的消息。

    ■ 全國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雙北入院病人及陪病者新增定期快篩

    本土疫情趨緩,指揮中心今宣布即日(24)起,有條件開放醫療院所住院病人的探病需求,針對特定病房住院病人的探病放寬為每日有一固定時段,且至多兩名訪客為原則。探病者需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不過,雙北規定仍較為嚴格。陳時中表示,由於台北市和新北市仍屬於「風險縣市」,為了避免入院時處於潛伏期而有偽陰性,雙北的住院病人及陪病者除了入院篩檢外,住院病人入院第7天及第14天各進行一次公費抗原快篩,其陪病者每7天進行一次抗原快篩,一位陪病者由公費支應。

    (文/林雨佑、陳潔;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柯皓翔;攝影/余志偉、中央社 )

    #延伸閱讀:
    【首支取得EUA的國產高端疫苗,防疫角色如何定位?保護力監測與國際接軌考驗在哪?】https://bit.ly/3gnJHLx
    【疫苗施打關鍵知識|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3jcUolT
    【沒有醫院的小鄉鎮,守下傳播力最強的變種病毒──枋山Delta病毒抗疫記】https://bit.ly/38aUx2O

    #報導者 #COVID19 #高端疫苗 #輝瑞 #藥證 #探病 #快篩

  • 急救藥物整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5 07: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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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6期 📌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藉由剖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以釐清本案之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而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論述架構上,許恒達教授先行確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然後再分析甲醫師兩次看診機會有無及如何違反注意義務,並探究建議轉診義務的規範屬性與本案醫師行為數之計算,最後檢視本案是否具有不作為結果犯的因果關聯性。
     
    ✏關鍵詞:醫療過失、過失不作為犯、轉診義務、注意義務、假設因果關係
     
    ✏摘要: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試讀
    🟧本案事實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未料乙返家服用甲開立藥物後,開始嘔吐不斷,當晚再次前往甲診所,乙因腹部疼痛以致全身乏力而無法行走,甲知悉乙持續服藥但病情未見改善,且出現腹部劇痛而無法行走、暈眩、臉色蒼白、冒冷汗、心悸等子宮外孕造成之內出血臨床表徵,卻只是逕行上車為乙施打止吐針,且告知乙家人,乙只須返家休息及補充水分即可。
     
    隔日凌晨,乙因腹部劇烈疼痛而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其家人再將乙送往當地大型C醫院急診,始知乙因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內長時間大量出血及休克,經急救仍於數日後死亡。經偵查後,被告甲乃被檢察官起訴犯過失致死罪。
     
    🟧法院見解
     
    本案經歷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數次審判,終審最高法院判決僅對於事實審的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表達認同,否認被告甲有關辯解,判定甲成立過失致死罪,由於終審判決未詳細檢討過失犯成立理由,就此必須觀察原事實審的最後審級判決。
     
    依更二審確認事實,甲兩次收治乙病患時,相關行為事實可整理如下:壹、甲於早上第一次收治乙病患:一、乙進入診所時尚未嘔吐,僅主訴暈眩、下腹劇烈疼痛;二、乙告知甲醫師「其曾至A醫院看診,並曾在A醫院透過陰道超音波作過檢查,並測得子宮內有胚囊」(子宮內孕);三、甲在其診所內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任何子宮內胚囊,但甲在乙的病歷上撰寫IUGS?」,表達其懷疑情事;四、甲另外對乙進行內診,確認為骨盆腔發炎感染,甲並開立口服抗生素(Erymycin)、Balon(促進腸胃蠕動止吐)、Utrogestan(安胎用黃體素)等處方,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
     
    貳、甲於晚間第二次收治乙病患:一、乙回家後,雖依甲第一次診治後的醫囑服藥、休息並喝水,但情況卻未好轉,後來乙又再次前往甲診所,甲仍然收治乙;二、乙被送至甲診所時全身無無力,冒冷汗,腹部劇痛無法走下車,且有心悸;三、因乙無法下車,甲乃前往車上診治,並在車上直接幫乙注射止吐針,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份。此外未再採取其他檢查,亦未安排轉診。
     
     
    🗒全文請見: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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