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德行論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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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德行論定義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子迂的蠹酸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

  • 德行論定義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21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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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

  • 德行論定義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21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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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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