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黃捷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問未來的副市長葉匡時,如何解釋普悠瑪? 黃國昌委員今日再度爆出普悠瑪事件中貪腐的行政機關醜態。 「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

  • 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10 21:25:43
    有 387 人按讚


    請問未來的副市長葉匡時,如何解釋普悠瑪?


    黃國昌委員今日再度爆出普悠瑪事件中貪腐的行政機關醜態。


    「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


    請問時任交通部長、將任未來高雄市副市長的葉匡時,如何解釋在任內中違法採購的普悠瑪列車?是否也和臺鐵涉入違法招標背後的利益中?!


    政治不應該是分贓,而是以民為本打造好環境、好國家。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開始追查普悠瑪悲劇後,發現臺鐵採購列車的鉅大利益,背後涉及驚人政商關係。

    當初臺鐵在招標東部列車時,日本由丸紅所代理日立的「太魯閣」與住友所代理日本車輛的「普悠瑪」,可以說是廝殺慘烈。2004年由太魯閣得標,2011年由普悠瑪勝出,但後續雙方各自的政治代理人,依舊是相互角力、吃相難看。

    沒想到,最後收場的方式就是「大家都有肉吃」、「統統不用吵」!

    怎麼說呢?

    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1.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2.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3.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4.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請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

    此外,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上任後早已接到此項檢舉,但我今天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他卻說他毫無所悉。請問林全,當初為何不查辦?誰在介入關心包庇?

    這麼離譜的公然違法,也請監察院與審計部醒過來,糾舉不法、彈劾官員!

  • 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0 15:18:57
    有 6,685 人按讚

    【縱容違法的政府採購】2018-12-10 交通委員會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 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10 15:18:57
    有 6,685 人按讚

    【縱容違法的政府採購】2018-12-10 交通委員會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 後續擴充採購金額認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12-10 16:08:27

    1.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召集人吳澤成政委日前備詢表示,當天下班前提供更詳盡的調查報告,然而,直到當天晚上鐵工局長才匆匆拿來幾張資料,說「報告兩週後才會完成」。兩週期限將屆,行政院是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沒想到吳澤成召集人又改口說要看明日開會情形。

    2.2014年12月27日,臺鐵同時決標了兩項採購案,決定增購各16輛太魯閣與普悠瑪,金額分別為9.25億與8.96億。這兩項採購有什麼特殊之處?

    兩項都沒有經過公開招標,都違法採用限制性招標,確保大家都有份!

    →2004年的太魯閣,到2014年,早已超過「後續擴充購車」期限;2011年的普悠瑪,則根本沒有後續擴充購車條款。易言之,要採購新車,必須公開招標。

    →臺鐵為了迴避公開招標,找了半天沒有依據,竟然試圖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的例外。結果,在2014年3月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槍。

    →為了達成目標,臺鐵竟然回頭試圖援引同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工程會依舊不敢背書。(難不成,新車是要買來拆零件的嗎?有這麼蠢嗎?為何不乾脆直接買零件?)

    →最後,明知違法,臺鐵還是蠻幹了!

    如此明顯違法的事,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2014年3月由臺鐵局長升任常次范植谷、同時升任臺鐵局長的周永暉,你們在亂搞什麼?

    3.2016年早就有人公開檢舉,時任行政院長林全、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調查,為何今日工程會吳澤成主委表示他毫無所悉?到底是誰在介入包庇?

    附註:
    2018-12-10 違法採購坐地分贓、其樂融融大家閉嘴
    https://ppt.cc/fePGzx

    2018-11-28 交通委員會:草菅人命的臺鐵普悠瑪 欺騙社會的行政院調查報告
    https://ppt.cc/fyv1zx

    2018-11-27 避重就輕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
    https://ppt.cc/fbiI3x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