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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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251的網紅洪于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面對大規模新冠疫苗接種 政府應盡速另設 #救濟基金 與 #審議小組‼ #文長慎入 CDC統計資料附在下方留言區,可以看到接種疫苗迄今累計的不良事件數。在食藥署每周統計的資料內,也可以看到隨著接種持續擴大,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整體呈現上升趨勢。 提到不量事件通報數量的用意並不在於讓大家對疫苗接...

  •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 在 洪于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9 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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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大規模新冠疫苗接種 政府應盡速另設 #救濟基金 與 #審議小組‼

    #文長慎入

    CDC統計資料附在下方留言區,可以看到接種疫苗迄今累計的不良事件數。在食藥署每周統計的資料內,也可以看到隨著接種持續擴大,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整體呈現上升趨勢。

    提到不量事件通報數量的用意並不在於讓大家對疫苗接種卻步,反之,是希望政府正視,當民眾配合政府擴大接種策略,相對的,政府也必須建立好新冠疫苗接種的相應補償與救濟制度,讓民眾可以有更健全的接種保障,而這樣的制度必須是 #獨立於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外。

    🙅‍♀️為什麼要建議獨立於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外,另行設立基金與審議小組?
    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與小組行之有年,有什麼問題嗎?

    1. 常規接種疫苗與新冠肺炎疫苗的差異:
    目前所有新冠疫苗都是走 #EUA緊急授權程序,而非嚴謹走完 #藥證程序。常規疫苗除了走完藥證程序外,也經過長期施打觀察。基礎不同,對於後續不良反應的認定標準,也應該推出更適切的審議規範。

    P.S.過去,疫苗上市前雖然通過品質及安全審驗,但也有少數罕見的副作用,是在疫苗上市後透過持續監測才被發現。

    2.對於不良反應是否與疫苗接種相關的嚴格認定標準:
    如前一點所述,對於新冠疫苗接種受害的 #審議原則 應該相對 #放寬。短期內的大規模接種,讓疾病及疫苗間的 #因果關係釐清相對困難;若是按照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強調因果關係證明。接種後死亡,必須透過解剖等嚴格方式驗證才可依法申請救濟,但在華人傳統中,普遍為表示對死者的尊重,傾向保留大體的完整性。這樣的過程,對家屬無疑是 #二度傷害。

    ✅採取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 #施打事實 與 #不良事件 就應給予相應的補償救濟。

    3.新冠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大量通報,已超越以往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歷來年平均審議件數:

    VICP小組過去一年來平均審議一百多件,最高審議件數為99年的611件(推測為98-99年H1N1流行影響),而今年因為新冠接種快速增加的大量不良事件通報,統計至27日已經達3732件。現有小組 #短時間內能夠消化如此大量的案件嗎?會不會因而 #排擠其他常規疫苗的救濟申請?都是需要 #一併納入考量 的因素。

    4.審議流程冗長,等待時間漫長:
    按照現行審議辦法,審議小組完成審定時間平均為期大約6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再加上撥款流程可能長達3個月,恐讓整體 #救濟時程長達一年。

    P.S.若是其中,對於認定標準有疑義,還需再進行相關法律訴訟流程,時間可能再延長。

    當發生不良反應時,民眾如果需要採取自費醫療,就必須自行籌措醫藥費,即便有幸因為健保署或地方政府防疫基金代墊,日後若要償還時,尚不知墊支與給付金額是否存在一段差距,隨著審議時間的拉長,對民眾的心理與經濟都是龐大負擔。

    5.現有基金預算編列不敷使用: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現有基金約為2億1533萬元;然而,按照各項給付規定推估可能的給付金額,最少需要1.6億,多則可能達到約70億的規模。

    每1人劑疫苗會徵收新台幣1.5元納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在基金來源明細中,本年度原先預計徵收2037萬元。(若依照實際採購約2991萬劑疫苗,可能徵收約4486.5萬)但統計至審議小組6/24最後一次開會,已經使用掉785.1萬,其中尚不包括任何一件新冠疫苗接種事件的審議。

    現有基金恐不足以支應+現有預算已經使用的差不多=必須 #獨立設立基金

  •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3 1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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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確診加校正共583例、17例死亡;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疫情趨勢不樂觀;雙北分析多數經家戶感染,指揮中心呼籲端午節避免移動返鄉;行政院推出2,600億紓困4.0計畫,預計紓困達730萬人次】
     
    台灣今(3)日新增364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219例,合計583例,新增17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這兩天的確診數增加,今日校正回歸的病例數很多,有部分是在醫院裡面,部分居家隔離還未處理,各地方政府陸續將這些個案全數清查安置,「整體看起來是另一波新的高峰,等這兩天清查清楚,才能判斷走向,但目前的跡象看起來並不好。」
     
    今日苗栗縣新增34例確診個案,陳時中表示,其中32例為電子廠移工出現群聚感染,自6月1日起,該廠已有45例確診個案,苗栗衛生局將大規模針對該公司7千多名員工篩檢,同時也匡列可能會造成群聚破口的移工宿舍,目前所有接觸者都先一人一室隔離。
     
    由於下週將迎來端午連假,陳時中表示,目前的疫情狀況依然不可以放鬆,因此呼籲民眾,若非必要,不要返鄉,避免長距離的移動,因為拜拜需要採購,但也可能造成群聚感染,建議一次購足不要逗留,會要求店家做好人流管制,也請交通部讓長途大眾交通工具運載量維持在2成。交通部也正與雙鐵、公路總局討論方案中。
     
    繼去年9月紓困3.0方案以來,今天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總預算追加第三次後高達2,600億元,預計紓困個人對象也從330萬人次擴大到730萬人次。另外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因疫情嚴重影響內需,新增事業紓困對象,包括服務業、觀光業、教育事業、藝文與長照托幼等行業。
     
    ■確診人數再上升,校正回歸也塞車
     
    今日確診的364例本土個案,為186例男性、178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4月28日至6月2日。另外,校正回歸的219例個案,為120例男性、9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31日。
     
    新確診個案與校正回歸共583例中,以新北市265例最多,再來是台北市224例、苗栗縣34例,桃園市30例,彰化縣15例,台中市5例,基隆市4例,台南市2例,新竹市、花蓮縣、宜蘭縣及高雄市各1例。雙北以外的縣市共94例中,77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針對確診人數上升、校正回歸也增加的狀況,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目前疾管署的昆陽實驗室與雙北檢驗單位,過去都有累積一些因為上傳系統造成的延誤,或是在家隔離的個案,日前指揮中心已告知各檢驗單位,不要延後上傳個案資料,但還是發現一些檢驗機構,確實沒有把所有陽性個案即時登錄,因此這兩天疾管署檢驗單位有積極介入輔導,再清出一些陽性個案。
     
    張上淳表示,其實從發病日來看,疫情趨勢沒有太明確的變化,但當然還是會擔心有往上攀升的狀況會發生,尤其今日也有部分機構群聚的問題,也直接導致個案數增加,例如苗栗,就會影響整體的全國個案數字變化。
     
    陳時中則補充,年輕人染疫的比例增加。本波疫情爆發以來,5月11日至6月2日,年輕人染疫的比例約19.9%,但昨天、今天看到此族群確診比例升到25.2%,「可能是看到前2天疫情平穩,年輕族群移動、群聚變多,」因此要特別呼籲,一定要做好自我防備,把群聚降到最低。
     
    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目前第一波雙北熱區的疫情已經在趨緩,但是過程中也擴散到各縣市,觀察其他縣市,都有確診數在上升的狀況,這也表示全國三級警戒還沒能看出成效,大家還是不能防鬆。
     
    此外,台北市今日記者會提到,台北市2,800多例本土個案,其中家戶感染比例高達43%。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林先和表示,家戶感染是疫情中很難避免的部分,「就算做了各種防疫措施,讓民眾都待在家裡,但是在家中要做到全程戴口罩、不共用衛浴、都躲在自己房間,這很困難,尤其COVID-19在發病前3天就有傳染力。」
     
    ■新增死亡17例,死亡率達1.66%,張上淳:送醫時間較慢
     
    今日死亡個案17例,男性13例、女性4例,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針對40多歲個案(案4262),因具有萬華活動史,在5月13日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胸痛、呼吸困難、腹瀉症狀,當日PCR採檢陰性,21日第二次採檢則陽性,23日確診,25日住院,31日死亡。
     
    目前每日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死亡率已達1.66%,甚至較年輕的患者也開始出現死亡個案。對此,張上淳表示,這一波確診死亡個案仍是年長者為主,對於年輕個案,沒有特殊疾病者,目前還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的病理解剖。針對這位個案,進到醫院的時間稍慢了一些,一次陰性不代表沒有被感染,未來還是需要再早一點進到醫院再次篩檢、衛生單位早一點分流安排,才能避免重症、死亡個案增加。(見確診死亡人數累積表)
     
    ■苗栗、新北工廠移工群聚
     
    今日除了苗栗電子廠傳出移工群聚之外,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北市中和區也有工廠出現移工群聚,目前也正處理中。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臉書表示,此起移工群聚案,自6月2日下午,醫院團隊進駐採檢PCR及快篩,截至今日上午11點,已採檢快篩374人,陽性8人,陽性率2.1%、PCR採檢195人,今日後續預估還要篩檢2,000人次。
     
    而新北市中和區一間57名移工的印刷廠,一共8人群聚感染,其餘49人快篩陰性。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移工防疫雇主也有責任,未來公司裡面只要有人確診,就要馬上將工廠、宿舍進行清潔消毒,其他接觸者進行篩檢、居家隔離,若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居家隔離,勞工局可以幫忙協調轉介,但若雇主沒妥善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國內已有180位長照機構相關人員確診
     
    昨日羅一鈞公布國內有30家長照機構出現確診個案,但今日再更新數據,一共60家出現確診狀況(記者會後自70家更正為60家),包含長照機構37家、護理機構5家、精神照護/復健機構3家及社福機構15家,總共47位工作人員、133位非工作人員確診,都已列在通報資料中,但可能與各縣市衛生局疫調的資料有通報落差,未來要求這些機構(包含住宿型、居家、日間型機構)每日回報確診情形,若工作人員確診,指揮中心會協調增加人力來支援。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日前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即提出:「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
     
    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然而,此刻看來依舊沒有避免長照安養中心出現確診個案的問題。
     
    ■台大醫院也出現陪病者確診,在醫院造成感染
     
    此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日上午發表聲明稿,指出工會近日接獲院內有醫護確診的消息,但醫院端並未公告,也無法得知哪些單位為高風險地點。台大醫院則表示,相關確診及接觸者都已通知匡列,此次是風險院內有人員身體不適確診,調查後發現多名陪病者陽性。
     
    對此,張上淳表示,許多醫院中出現確診個案,很多可能是一個個案從社區將病毒帶到醫院,到底是不是院內感染,有時候很難判定。但也因為如此,針對全院醫護每5到7天都會進行一次篩檢,目前也再次針對雙北各醫院的全院病人、陪病者進行篩檢。
     
    但各醫院若出現確診個案,除了個案本身,也會匡列一定程度的接觸者,可能導致醫院人力再次受到壓縮。張上淳表示,目前每家醫院的確診醫護都是個位數,但也有接觸者需要隔離,確實會影響到醫院第一線照顧人力,目前醫院其他醫療服務都降載中,這些人力就可以遞補上來補充短暫缺口。另外,張上淳也呼籲第一線醫護可以儘速接種疫苗。
     
    不過,對於陪病者篩檢的難題,黃玉成表示,雖然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陪病者就算限縮成一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今日疫苗又傳出2例疑似血栓不良反應
     
    目前全台接種疫苗共56萬2,029人,其中公費52萬839人、自費4萬1,190人。繼昨日衛福部宣布,國內接種疫苗出現首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個案(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後,今日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6月2日通報3起嚴重疑似不良反應個案,其中2例都疑似出現血栓反應。
     
    一例50多歲男性,接種後6天出現頭痛,10天後頭痛加劇、噁心、嘔吐而就醫,經抽血驗驗、影像學判斷,認定是TTS,目前加護病房觀察診治中。
     
    另一例40多歲女性,接種後出現發燒、肌肉痠痛,2天後有改善,但隔天、接種後第7天分別因發燒、肌肉痠痛、頭痛因素就醫,第8天手掌發疹而劇烈頭痛,導致隔日再次就醫,抽血、影響判斷也認為是TTS,目前住院診治中。
     
    ■舉債2,600億元紓困4.0啟動,個人紓困最快明起發放
     
    行政院今通過防疫紓困特別預算案,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包括個人現金紓困、事業紓困、紓困貸款三大類。紓困4.0總預算經全數以舉債方式,追加到2,600億元,其中防治經費(各部會防疫物資、人力補助)為734億元,紓困部分為1,866億元;個人紓困則擴大新增330萬人,預計高達730萬人可以領取相關紓困補助。(請參考紓困4.0經費圖表)
     
    紓困4.0發放時程分為3波,明(4)日起,個人現金紓困部分,去年有資料、合乎資格者直接匯入;6月7日起,新增個人紓困現金、事業紓困及貸款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6月15日起,開始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並開始受理勞工10萬元紓困貸款。
     
    個人紓困發放現金對象共分為10類別,其中相較於去年紓困,新增部分為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每名孩童1萬元;以及漁民和自營業者勞保投保保額在最低級距2.4萬元以上者,但仍有排富門檻限制。(請見個人紓困表)
     
    ■新增事業紓困將以內需、服務業為主
     
    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表示,事業紓困分為兩部分,因新一波疫情影響內需為主的事業(紓困4.0新增),對象包括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幼托。(請見新增事業紓困表)
     
    補助額度則依據是否被強制停業有不同標準:
     
    ●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依照員工數,每人4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照員工數,每人1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另每名受僱員工補貼4萬元,由事業具領轉發。
     
    另去年補助事業對象則持續補助,包括:
     
    ●交通業(機場、地勤、小三通港口、空廚、小船)、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補貼至今年6月。
    ●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依照員工數,每人2萬元。
    ●客運業(國道客運機場路線、遊覽車客運):逐車補貼營運費用、防疫物資費用。
    ●社福團體(曾受政府委託之社福團體、復康巴士業者):維持費及加班費補助。
     
    上一波紓困貸款機制持續並且加碼,勞工、中小企業、公股銀行、農業、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全都有增加貸款資金,其中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提供利息補貼措施,共計50萬個名額。紓困4.0詳情可撥打紓困振興專線1988。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無勞保者補助認定應全面開放,疫情後再審核
     
    去年勞工紓困並無納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額2.4萬以上者,這次紓困4.0雖有加入,但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認為,補助金額仍略顯不足,「防疫期間大家都一樣,不會因為勞保保2萬5就有飯吃。」他更指出,有工作但無勞保者始終是最需要紓困的對象,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應該採更寬鬆的全面性認定,「只要有申請、簽切結書,就應該先發放,等疫情趨緩後再來審核,若(當事人)無法舉證(有工作),再收回補助。」
     
    新的事業紓困補助,遭勒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員工補貼4萬元,但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部分。洪清福也質疑,錢補助公司,但公司拿到卻不一定會確實轉發給員工,甚至可能會出現公司「多報少轉發」、雇主把多報的金額收進自己口袋的情況。過去遇到這種情況,即便是工會出面都不見得能處理,他建議,補助不用透過雇主,應直接給員工,「行政程序並不困難,都可以補助雇主了,為何不能補助勞工?」
     
    (文/陳潔、林雨佑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江世民、黃適敏;攝影/許𦱀倩、鄭宇辰、余志偉、陳曉威)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群聚感染 #疫苗 #血栓 #TTS #紓困計畫

  •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 在 虎克船長詹翔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7 0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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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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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
    #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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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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