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律師寫狀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律師寫狀紙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律師寫狀紙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律師寫狀紙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是中秋節,同時,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的 22 週年。 大家都希望社會上能把犯罪行為完全杜絕,但現實的問題是,在這個社會上,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事件的發生。 因此,一部完整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當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一般人若沒有經歷過,...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律師寫狀紙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07:13:58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6/19-06/25一周大事〕 ⁡ #政時事 ⁡ ❶川普前律師朱利安尼虛假陳述 遭法院吊銷執照 ⁡ 曾擔任紐約前市長,同時為川普前私人律師的朱利安尼,6/24被紐約最高法院以於去年總統大選做出「虛假和誤導性聲明」為由吊銷其律師執照。 ⁡ 在美國去年的總統大選後,川普陣營持續...

律師寫狀紙 在 月亮塔羅坊?喵子 | 六日不占卜不回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2:44:34

#淺談東方魔法商品 #煙供 #文長慢慢看 繼上一篇魔法商品原理發佈到限動那時,我自爆曾做過煙供並田野調查後,發現有95%的天使想看我講煙供,你各位是很好奇這個東東咪? -- 這一篇需要先特別強調一下: 1、煙供我只做四個月,純分享心得沒有要推薦,所以「不要來問我哪一間」; 2、我本身對宗教沒有忠誠度...

律師寫狀紙 在 李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13:35:04

《謊言》 近期太魯閣號許多人受傷罹難,活下來的人被「疼痛」及「創傷後症候群」所苦,傷者及家屬的身心治療漫漫長路。 而今天要說的是一年多前遇到的父子,一個謊言包裝鐵軌的故事。 ————————————— 看著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的兒子,他想身為父親,能為他的兒子做些什麼呢?一星期前,他兒子義無反顧地跳...

  • 律師寫狀紙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1 21:00:03
    有 2,900 人按讚

    今天是中秋節,同時,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的 22 週年。
     
    大家都希望社會上能把犯罪行為完全杜絕,但現實的問題是,在這個社會上,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事件的發生。
     
    因此,一部完整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當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一般人若沒有經歷過,通常難以體會。我們希望透過法律的完善,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賦權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平穩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
     
    接下來幾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幾個故事。希望能讓大家更了解,身為犯罪被害人,目前所面對的困境與阻礙,以及國家究需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
     
    台中有一對老夫妻,他們唯一的孩子,週日早上騎摩托車出門要參加籃球隊練球,卻在路上,被一名酩酊大醉的駕駛撞死。
     
    當時犯保協會將此案分派給律師,請律師幫忙寫狀紙、提民事訴訟。在查過肇事者的財產後,發現對方名下沒有任何一毛錢,肇事的那台車也不是他的,是他的雙胞胎哥哥的。
     
    事發前晚,肇事者和哥哥兩人一起喝酒,之後,哥哥把車借給弟弟開回家,沒想到卻在路上撞死了人。
     
    老夫妻一直哭,他們只有這個兒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辦。
     
    律師在寫狀紙的時候,因為肇事者名下沒有財產,若單純請求民事賠償,也毫無作用。於是,律師想到,事發前晚和肇事者一起喝酒、借他車子的哥哥,在酒醉後借車的行為是否也有責任?而且,哥哥名下是有財產的。
     
    於是,律師參考德國的案例,連同哥哥以共同侵權行為一起提告,但過去台灣幾乎沒有以這樣理由提告的先例。
     
    當時犯保給予這對夫妻的協助僅到這裡,就是請律師幫他們寫狀紙。
    但律師不放心,開庭那天還是坐在旁聽席。
     
    沒想到,當天在法庭上,法官劈頭就斥責這對夫妻:「這狀紙誰寫的!為什麼連同肇事者家屬的財產都一起扣押?這請求權基礎何在?」
     
    老媽媽流著淚、轉過頭望向坐在旁聽席的律師。因為他們根本聽不懂法官在講什麼,也回答不出法官的問題。
     
    當時,被告的律師同樣認為這種告法莫名其妙,被告在一旁,也彷彿兩袖清風般地說:「我沒錢」。
     
    開庭結束後,氣憤的律師在法院門口向這對夫妻說,「你們來我事務所簽委任狀吧,我不會收你們費用,以後這個案子就讓我來處理,你們也不用特地出庭。」
     
    最終,法官參採了律師提告的理由,判決被告必須賠償這對老夫妻 3 百多萬。
     
    -
     
    在法庭上,有太多狀況,法官可能會問問題、對狀紙不滿,若沒有律師在場幫忙,一般人根本難以應對。
     
    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立意良善,但仍需加強力道,以此案來說,僅提供請律師寫狀紙的協助,對剛失去家人、對法律過程一知半解的受害者家屬,是遠遠不足的。
     
    這也反映了目前我們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障不足的情況。但法律協助,應該是被害人與家屬的基本權益。
     
    為了保障被害人與家屬的法律協助需求,在司法程序的不同階段中都能夠銜接,我們在修法提案中訂定法扶與犯保,應該積極溝通與協調,以提供被害人與家屬全程法律協助為原則,協助他們渡過漫長的訴訟過程。
     
    (照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照片)

  • 律師寫狀紙 在 王立第二戰研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6 11:43:57
    有 5,605 人按讚

    好了,朋友別再私下問了,這邊整理一下幾天來的討論。

    時力會引爆是完全不意外,打從立黨那時候就知道從人事組成到收錢方式,全部都有問題。徐永明應該覺得很冤,死不肯列入獻金,也不願意當借款,但可以收沒有帳的贊助募款,到底是啥狗屁概念。全黨沒有人無辜的,別在那邊切割。

    反正已經爆了,想要當小清新站在道德高地的左派政治就是這德性,視法律於無物,自業自得。

    這問題的本質,還是回到兩點

    1. 台灣當前沒有一套完整的政治遊說,以及政治業者怎樣收費的機制。如果找律師寫狀紙給錢很合理,找顧問公司解決工廠適法問題要給錢合理,那找政治助理寫法案跟遊說民代工商業利益,為何不合理?

    2. 台灣選舉太少,政治職缺太少,照以往應該要去選基層民代,磨練自己政治經驗的年輕人,現在只有議員跟立委助理,不然就黨團助理可以待,薪資差事情多,有熱情的不出三年就磨光。所以年紀夠大又要養家還願意待在裡面的,膝蓋想就知道理由是什麼。

    透明公開,前提就是把道德高地剷平,憑什麼你拿一個很有高度的標準,就可以砍掉別人上億的利益。這些工商利益,養活的家庭數百到數萬,人數到這麼多的時候,難道不算公益?

    這個公益的標準在哪?是影響人數,還是造成國家的損失多少,你總要有一個數字在那邊,不然就是憑心情。依靠這種準則取得政治權力的,全部都會「墮落」,再也沒有憑心情制定規則,可以收到的規費最多。

    這幾年已經夠了,各位還希望理想存在,就要去碰實際的東西,不管執政還是在野黨,評估跟分析的需求就在那,而且都要數學。

    數學不會背叛你,數學不會就是不會。

  • 律師寫狀紙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09 16:40:13
    有 37 人按讚

    四訪雲林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打氣。庭訊順利在中午前結束。
      
    前兩次為了追查政治獻金,好友驅車陪我造訪雲林多個鄉鎮;第三次隻身去法院抗議韓國瑜、李佳芬夫妻濫訴與箝制言論自由。
      
    今日則成了被告,走進偵查庭應訊。檢察官一開始便說明有受理我的管轄權移轉申請,但被高雄地檢(or法院)駁回,於是只好繼續在雲林審理。
      
    檢察官提到李佳芬的提吿內容,包括我的貼文質疑韓宣稱住在黨部小房間、但膳宿費(尤其是蓮潭會館住宿費高達二十多萬);韓明明選高雄市長,11月17日政治獻金卻出現一筆高達四萬三千多元、支付對象為台北萬豪酒店的紀錄;最後是,我貼文寫到歷經三朝,維多利亞校產累積上億元等等。
      
    昨天凌晨我重看一遍資料,2018年11月17日有一筆高鐵費用2195元。恰恰是北高單程「商務車廂」價格。標榜「庶民」,搭商務車廂,形象似乎有點違和啊⋯⋯
      
    不是說好一碗滷肉飯、一瓶礦泉水打選戰?不是宣稱自己不請客、不送禮?不是強調自己會錙銖必較的摳門態度善用選舉經費?對了,不是保證會把選舉結餘款全捐給高雄青創、偏鄉兒童與其他弱勢族群?全捐了嗎?
      
    選戰期間拿募來的經費入住萬豪、吃遍六福皇宮、西華、大倉久和、點水樓、高記、喜來登、寒舍艾美、河邊海產等北高知名飯店或餐廳,動輒上萬元。
       
    這些消費細目,若在2018年的市長選舉就被揭露,韓恐怕連市長都選不上,更遑論後來還有機會參選總統。
      
    選戰期間,韓氏夫妻檔憑藉龐大財力找來律師寫狀紙,意圖逃避公評與監督,濫訴加重司法人員的負擔。
      
    當市長屁股都還沒坐熱,就落跑選總統,落到被罷免這一田地,韓國瑜夫妻怨不得別人,100%自找的。
      
    奉勸韓市長,自己辭職回雲林吧⋯⋯幫市民省一大筆罷免的費用,也算是你最後能回報高雄曾給你東山再起機會的恩情了。
      
    小記
    感謝友人專車往返接送,並叨擾一餐,讓我們以實質的消費,一起來增進地方經濟收益。
    至今依舊對雲林印象甚佳,除了那兩位~~~

  • 律師寫狀紙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9-20 23:31:26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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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寫狀紙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20 15:32:1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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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寫狀紙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14 22:04:39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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