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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全國執業費用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6:43:29
【一部讓律師們吵架的法律?】 1941 年 1 月 11 日,一部規範律師的法律:《律師法》上路。 這部歷史悠久的法典,曾引起律師們吵架? - ▲ 《律師法》在規範什麼? 舉例來說,律師不能挑唆他人進行訴訟,藉此讓自己或別人賺錢,也不能說自己訴訟百戰百勝,用誇大不實的方式來推展自己的業務。 ...
律師全國執業費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各位朋友:你們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時,知道要怎麼挑選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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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近引發法律圈內熱議的「拆卷事件」,到「律師倫理」、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導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律師市場」文化,都值得法律人自省自律,
也應該提出與公民一起討論——畢竟,你我都有可能遇到法律糾紛、你我都有可能有需要找律師的時候,我們需要的是專業、認真負責且收費合理的律師,而不是靠著電視與網路表演來「吸睛」、收取高額費用但在司法實務界卻負評滿滿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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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卷事件」這個議題所引發的後續法律討論,不只閱卷規則的制度目的與卷宗完整性的重要性,也包含律師市場劣幣驅良幣的惡性循環文化,以及重振我國律師倫理的迫切必要性。〕
〔 人民之所以要找律師,就是因為法律是一門專業,而人民不熟悉這方面的專業,所以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問題在於,人民不知道要怎麼找到具有真正專業、勤謹負責並具備良好倫理的律師,只能透過看電視、上網,在各種自吹自擂的廣告中找律師。
再加上法律圈是個相對封閉的領域,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樣劣幣驅良幣的現實市場環境中,便有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此等「市場捷徑」,何樂而不為?〕
〔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 #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 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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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誌謝:
本文之完成,感謝幾位擔任法官、律師的學長姊提出關於民事案件、閱卷程序實務的觀點以及細心協助編修指正;
也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細心校對。
律師全國執業費用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讜言正論】
針對律師入會制度的調整, 謝以涵 (Ian Hsieh)律師的建議非常值得參考!
律師全聯會會員大會將於107年3月31日召開,我提案建議入會制度可採如下方式:
各會員加入一公會作為主區,要到外地開庭,無須支付入會費加入外地公會,然須於該外地開庭期間支付服務費,辦案完畢即無須再繳。
僅繳服務費之律師不能享有會員權利,故各律師可視情況,對要入會成為正式會員或僅支付服務費判斷何者較划算。
如此才能真正落實使用者付費,目前在幾個地區執業就繳幾份服務費,不需要支付高額入會費。
儘量勿使未來僅打算在一個或兩個地區執業之律師也被迫分攤打算全國各地區跑透透執業律師之費用。
律師全國執業費用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道們一起站出來!
11月6日早上10點立法院群賢樓見!
單一入會,刻不容緩
【陳情行動暨記者會】
時間:11/6(一) 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濟南路)
服裝:請穿著律師袍
發起組織:律師法修法行動聯盟
行動聯絡人:丁穩勝律師 0918-13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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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支持】
聲明如下,請廣為流傳,敬請律師同道連署支持!
(連署名單將不斷更新...)
【律師法修法聲明稿】
我們是一群來自各地的執業律師,對於律師法關於入會制度荒謬的規定,長期以來扼殺台灣律師業的活力、阻礙青年律師的發展、嚴重影響人民的程序選擇權,我們已忍無可忍,因此發起本次行動,並宣示號召更多律師走上街頭爭取權利。
*現行律師入會制度極不合理且無正當性
依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跨縣市執業時,須另外加入該縣市之地方公會,始能在當地執行職務,故產生律師跨縣市執業時,須額外向各地公會繳交2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並且再每月必須支付數百元月費。我國為單一法域國家,每位律師都通過相同的國家考試及實習訓練,均有能力提供當事人法律專業服務;臺灣面積僅3萬6千平方公里,國內交通便捷而各地方之間緊密往來,已然是實質之共同生活領域。國內其他職業團體,例如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記帳士等,均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現行制度強制律師分區入會,不但沒有意義而且製造不當的執業障礙,更影響人民選擇律師之自由。
強制律師分區入會不僅法律上無正當理由,實務上更造成資源重複之浪費,各地方公會坐擁數千萬存款,宴會吃飯、舉辦高額補助旅遊等亂象,律師界更早已詬病多年。且分區入會源自大陸時期,臺灣數十年來仍維持此不合時宜制度,反觀中國卻早已採行單一入會制,臺灣律師公會制度之落後,實在令人汗顏!
*現行分區入會制業已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改革刻不容緩
法律案件之委任,首重律師與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現行制度強制律師負擔高額的各地公會費用,成本最終仍是轉嫁予人民。人民或者無法自由選擇律師,或者必須為此不合理制度多支付費用,無端成為妨害人民訴訟權的絆腳石!不僅如此,律師承接外地公益案件時,除了必須自行吸收訴訟成本外,更因此必須自掏腰包向地方公會繳納入會費,降低律師公益案件承辦意願,侵害弱勢人民權利,現行制度荒謬不合理,侵害律師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改革刻不容緩!
*改革號角已經響起,立院諸公應正視問題、回應訴求,往改革之路一同邁進
現行制度自1990年代起飽受質疑、迭生爭議,然改革卻因少數既得利益者之阻撓,困難重重。96年法務部就律師法修正所為之問卷調查,約7成的律師支持單一入會制,去年(105年)行政院與民間司改會、vTaiwan就單一入會做問卷調查,更高達94%之律師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今年基隆律師公會對會員做的調查,亦超過9成會員支持。然地方公會間就此議題進行溝通時,卻仍舊意見紛歧,難有交集;地方公會理、監事與絕大多數律師意見相反,悍然拒絕改革,其代表性及正當性實令人質疑。今年9月,國內律師會員人數最多的台北律師公會,更因單一入會制之推動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屢受掣肘,於會員大會中決議退出全聯會。決議當日,北律會員破天荒獲得千餘人與會投票,最後更以壓倒性的比例就退出全聯會投下贊成票,律師界就現行不合理制度之不滿,已然沸騰,律師制度改革已到了最終攤牌,不得不面對的時刻。
攸關人民權利的律師法修正,全國律師及人民都在看,我們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問題,體察真實民意,不受少數背離民意的律師代表所蒙蔽。讓立院民意代表真正反映民意,讓制度回歸合理,請求立院諸公勇於任事,推動改革,保障人民權利,讓臺灣社會繼續的進步!
我們呼籲,執政黨必須傾聽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強烈需求,讓律師自由職業才能讓人民依需要選擇法律服務,盡速修改律師法已是當務之急。我們更在此宣示,若無法獲得執政黨以及各政黨黨團的支持,我們將發起更多更強烈的行動,展現律師界對抗不義制度的決心,為人民訴訟權利而戰!!
*發起組織:
律師法修法行動聯盟
*發起人:
丁穏勝律師
曾威凱律師
邱顯智律師
陳孟秀律師
李荃和律師
劉冠廷律師
郭德田律師
程立全律師
張恆嘉律師
陳又新律師
李宣毅律師
陳國樟律師
陳峰富律師
凃莉雲律師
楊貴智律師
陳克譽律師
陳柏舟律師
張祐齊律師
張宜斌律師
詹淳淇律師
蔣昕佑律師
唐嘉瑜律師
邱柏青律師
林建宏律師
林宗憲律師
邱俊傑律師
黃博駿律師
潘韻帆律師
鄭翔致律師
陳立怡律師
陳塘偉律師
林宏都律師
葉君華律師
陳怡璇律師
林俊宏律師
王文範律師
李慶鋒律師
趙彥雯律師
陳怡君律師
劉孟哲律師
曾學立律師
李思靜律師
蕭棋云律師
王逸青律師
張菁菁律師
郭穎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