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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律師保密義務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 作者:劉孟哲律師 巴拿馬文件風暴自今年4月初開始席捲全球,其起因於巴拿馬的Mossack Fonseca & Co.律師事務在2016年由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所揭露的一批機密文件,文件包含了該律師事務所自1970年代開始所處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
律師保密義務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7:18
《本篇無車》 最近接了一件毒品殺人案,基於律師保密義務不能說太多,所以做了這張梗圖代表雷丘律師的心情。 #你的漫畫是我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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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保密義務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4-11 15:22:39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對方所有,來到仁愛圓環附近還有7間房子通通都要給協議離婚的另一伴。」
記者-黃國誠、沈建宏 採訪報導……↓
一份離婚協議書卻讓網友看傻,全因內容實在太狂。協議書開宗明義表明,因甲方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棄家庭子女於不顧,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每個月分擔子女生活費50萬。
讓網友大開眼界的是,針對財產分配,甲方同意把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共7筆房產,還有忠孝東路四段5筆房產,以及松智路6筆房產總共18戶全歸乙方所有。看到內容,民眾也只能望洋興嘆!
民眾甲:「都那麼有錢了,遊手好閒有什麼關係?」
民眾乙:「現在很多手遊真的都蠻好玩的,真的很好玩。」
說到手遊,就連路人都有切身之痛,只是看看網友回應不免讓人噴飯,光靠收租,這種不事生產有什麼好嫌棄的?還有人好奇哪款手遊值得放棄家產淨身出戶?更有人回歸理性表示,甲方再生產下去我們要怎麼活?也有鄉民直言,以前夢想是,找對的人跟他結婚,現在的夢想是,找到對的人跟他離婚。
非當事人律師/林智群:「這應該是祖產,祖產就是繼承所得,它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個範圍。」律師理性看待,真要回歸法律層面打官司,甲方恐怕不用付出這麼多。
而從房價分析,忠孝東路四段均價90萬元/坪,以每戶40坪來算5戶約1.8億元,而仁愛路四段均價每坪130萬元7戶大概3.6億元,松智路均價140萬6戶約3.3億元,總價約8.7億元,不能再高了。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加總起來的話判斷當事人他所擁有的房產的價值,如果沒有個幾個億,甚至十幾億,基本上也是不意外的。」
雖然說是離婚協議,但礙於律師有保密義務,所以協議書內容經過改編,至於幾分真、幾分假?只能說信者恆信,不信者看看就好。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bU1uilSSJgk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4/210410-18.html
律師保密義務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
作者:劉孟哲律師
巴拿馬文件風暴自今年4月初開始席捲全球,其起因於巴拿馬的Mossack Fonseca & Co.律師事務在2016年由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所揭露的一批機密文件,文件包含了該律師事務所自1970年代開始所處理有關數十萬家離岸金融公司的詳細資料共一千多萬筆,更重要的是其中揭露了各國政治人物與精英們未曝光的海外資產。據報載,這些文件是在2015年間由一匿名者提供給德國發行量最大的南德意志報(Suddeutsche Zeitung),其後該報將這些文件與ICIJ分享,而ICIJ動用了全世界來自80個國家與地區,107個媒體組織,以一年的時間整理這些文件,並於2016年4月3日公布初步結果,目前並預計於5月份公布完整清單。
在這短短不到三個禮拜的時間,巴拿馬文件影響範圍不但遍及歐美亞三大洲,被identfy出來的政商人物也分別被點名,而需紛紛提出說明甚至辭職以平息輿論壓力。另外接踵而至的則是逃漏稅的調查,以及各國對於反避稅法令的檢討等。
而身為法律工作者,不得不聯想到目前這個案件較少受到討論的議題,也就是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對於客戶資料的保密義務及應採取的保密機制。簡單的說,我國的律師倫理相關規範雖然有律師保密義務的要求,但對於律師就客戶資料的處理及安全維護等細項,並無細部的指引。就此,如是個人客戶的資料保護,尚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範可供參考;但就法人客戶的部分,在現行國內的狀況或許只能類推適用個人資料保護的機制處理。但就實務發展而言,有越來越多的外資客戶會要求國內的事務所必須符合其全球篩選服務機構的標準,其中包括資料保護的層面(例如防火牆、IT防護機制、資料儲存安全控管等等),能否符合這些標準,似乎也是可以作為執行面的參考。畢竟,在對於資料儲存及歸檔已漸採數位化處理的全球趨勢下,這部分或許會成為律師執行受任事務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一環。
據報載,巴拿馬文件案這麼大的機密資料外洩量(2.6TB),Mossack Fonseca & Co.坦承是該事務所郵件伺服器遭到非法入侵所致。另外,資安業者也發現該事務所的電子郵件並未以TLS協定加密,使得郵件內容一覽無遺,駭客也可能利用社交手法取得其內部員工的憑證,拿到了更多的檔案存取權限。另外,該事務所使用陳舊的系統,因而充斥著各種安全漏洞,包括Outlook Web Access郵件系統與客戶端入口網站等等,亦是可供我們反求諸己的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