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fish0330 (大魚0330)
看板Aviation
標題[閒聊] 禁搭便車去年在美國早就被宣布違憲了
時間Thu Jun 27 01:53:20 2019
最近很喜歡吵禁搭便車,工會自己也知道這個條款是源自於1977年的美國代理工廠條款
但很多人沒有更新到最新的點。不知道這個條款在2018年美國已經宣布違憲了。
另外,最喜歡拿來講的歐洲和德國,都沒有允許禁搭便車條款。因為他們認為勞工的
個人權益,比起工會的團結權更大,是用其他方式來保障工會。而不是爭議很大的
禁搭便車。
如果想要看的話,我把刊載在關鍵評論網的文章轉過來,已經獲得原作者同意。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1167 --------------
禁搭便車條款是這幾年工會與資方協商和勞資爭議中常提到的一個名詞,長榮罷工也不可
避免的又再一次提到,但究竟什麼是禁搭便車?禁搭便車又是否具有正當性呢?
美國代理工廠條款:不加入工會可以,但你要繳費
禁搭便車條款最早起源於美國代理工廠條款(agency shop)[1],該條款是一種工會保障
協議(union security agreement)。英文字面上的意思較易讓人誤會,實際上指的是一
個工會和雇主之間的法律協議。
工會保障協議主要為要求勞工應該對於工會提供某種程度的支持,例如強迫加入工會,或
者要繳費給予工會,又可依不同類型區分成封閉工廠條款(closed shop)、工會工廠條
款(union shop)、代理工廠條款 (agency shop)、開放工廠條款(open shop)等等
,各州對於工會保障協議的立法限制多有不同。
而代理工廠條款中規定,工會和雇主達成協定,雇主可以雇用非工會的勞工。但在工作單
位內選擇不加入工會的勞工們,會被強制要求向工會繳交代理費(agency fee)。
工會和雇主協商,其協商成果可能因排他性協商代表制[註]會讓所有共同勞工享有協商成
果與福利。
註:美國某些州具有協商身分的工會採排他性協商代表制(exclusive representation
system),單一工會如果取得協商地位後,單位內其他工會不能在和雇主協商,於是工會
和雇主之協議做成後,效力便及於所有全體勞工。
故為了避免有搭便車者(free-rider),不用加入工會運作,不用付出談判和抗爭成本,
就可以享受到工會的成果,會降低參與工會的意願和動機,對工會的維持及活動並不利,
因此透過強制徵收代理費,取得保障結社自由[註]和工會營運的平衡。
註:包含積極的結社自由權,例如個人加入或組成社團的自由,消極的結社自由權,則為
個人選擇不加入或離開社團的自由。
Abood 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1977)案是一件著名的美國最高法院的勞動法
事件。 當時底特律教師工會與底特律教育局有簽訂代理工廠條款,而路易士.阿布德(D.Louis
Abood)教師拒絕加入工會,也拒絕被徵收代理費。他的理由,是不認同工會的集體協議
和工會支持的政黨候選人,而阿布德主張強制徵收代理費已經侵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
條和第14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故於1969年向在密西根州法院提出訴訟。
贊成代理工廠條款認為最主要的理由,是可以避免有心人不用付出與雇主談判的成本而享
受獲利果實,同時徵收代理費可以穩定工會的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維持其運作,並且促進工
會團結。
而反對代理工廠條款者,則認為工會參與政治和一般協商兩者之間難以二分,以此標準難
以斷定到底代理費是否真的僅僅只使用在協商上,另外,工會參與社會運動與政治活動當
中,會侵害到勞工的自由意志(勞工被工會所代表,自主的訴求被掩蓋),違憲性的侵害
了勞工的言論自由與消極的結社自由。另外,沒有明確證據顯示一定需要代理費才能進行
協商,此一條款是否能促成團結有所疑慮。
最後,本案在這些爭點中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被判決認為合憲,主要理由是有助於達成
協商運作順利,穩定勞資關係。
其中,將工會活動區分為「集體協商相關(collective bargaining related)」與「政
治或意識形態相關(political or ideological)」,代理費可以用於前者;如果非工會
勞工對代理費在後者的支出不滿,必須提出異議,否則工會用於政治並未違憲。
之後關於代理費與禁搭便車的爭議,皆採用阿布德案的主張,認定工會和非工會成員強制
收取代理費用於協商和工會活動是合憲的,此案一直到2018年才被Janus v. AFSCME(
2018)案中推翻此一認定合憲的判決。
2018年,Abood案被宣告違憲,美國的「禁搭便車」不再 Janus v. AFSCME(2018)案的起因,是美國州縣市政工人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State, County and Municipal Employees, AFSCME)依上述的「全國勞
資關係法」,向非工會會員的勞工收取代理費作為工會成員與資方談判所用。
2015年伊利諾州長Bruce Rauner發布行政命令,暫停許可AFSCME向非工會會員勞工收取代
理費,同時向伊利諾法院提出訴訟,主張收取代理費違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保障言論自由的相關規定,後因
Rauner被法院認定無權提起訴訟,改由伊利諾州公部門員工Janus為相同主張,後一路上
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2018年2月開啟了言詞辯論,在2018年6月,做出了一個5比4的判決,認為由工
會對非工會成員收取代理費用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理由是「非工會會員被強迫要繳費,支持那些他們不願意的聽到的工會言論與政治人物
」。
雖然失去這些非會員的代理費用,會給工會帶來的損失,而且工會依然要為勞方爭取權益
,但是比起這些損失,言論自由的保障更顯得重要,終於,在1977年Abood案確立之後,
在41年後正式遭到推翻。
因為有些人想要的,就是和工會不一樣 過去也有許多人挑戰了Abood案,但法院大多認為禁搭便車對於促進工會團結有幫助,但
是過去實施這些法律後續,依然無法實證是否對工會有用。在Janus v. AFSCME(2018)
案過後,工會的確少掉了一部份的收入,但工會運動和運作卻沒有因此減弱,反而展現了
更為團結的氣勢。
可以明確肯定的是,工會的確在收取代理費用的同時,干預了非會員的言論自由,而那些
人不一定是為了利益想要搭便車的小人。就像是Janus所說的:「......he is not a
free rider on a bus headed for a destination that he wishes to reach but is
more like a person shanghaied for an unwanted voyage.(他並非搭上前往想去目的
地的霸王車,而更像是被拐上一條駛向他不想去的地方的船)」 後續,川普也在推特上道賀,認為民主黨的政治獻金也會因為大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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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台灣的部分我就不貼了,可以自己去原文看。
如果很難理解的話,就想像一下台灣的大學系學會要求學生要繳系學會費
不然就一堆事情不能做,這其實是侵犯自由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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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幹,誰說咱恆春沒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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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61571603.A.65F.html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1:54:35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1:55:30
推 qsc787044: 先推。等等看 06/27 01:58
推 Maipro2k: 工會>>>>>>>>>>>憲法 懂?來我們再來喊一次口號!桃產 06/27 01:59
→ Maipro2k: 總!團結!桃產總!勝利! 06/27 01:59
推 c918: 工會內規都可以凌駕法律了...米國憲法算什麼 06/27 01:59
推 kuran09: 工會拿著一項過時的條款嗆台灣人都不會進步,真棒 06/27 02:02
推 leechester: 工會看不懂的 別妥協 繼續罷下去 所有條件都要喔 06/27 02:03
→ borriss: 可能19世紀的工運史才有中文版(x 06/27 02:04
推 goodkiwi: 請問一下原po真的懂法律嗎,我看了下你提的案件,跟禁止 06/27 02:06
→ goodkiwi: 搭便車條款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禁止工會強制收會費而已 06/27 02:06
→ goodkiwi: ,這樣誤導人不太好。 06/27 02:06
其實禁搭便車在台灣本來就要配上補票上車。在團協13但書有。
補票上車就是一種強制收會費的表現。
推 innightmare: 當時這篇出來我就知道肯定能騙到一堆不看內文的LOL 06/27 02:08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2:09:16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2:09:44
→ xbearboy: 補票上車不是工會正要提嗎? 06/27 02:11
那是一套的。 去看北院106勞訴224。不是正要提,而是本來就是要搭成一套
才能算有效的東西。工會的障眼法。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東西。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2:12:55
推 goodkiwi: 你可以選擇不補票上車,不要替換觀念,在台灣你要不要交 06/27 02:12
→ goodkiwi: 會費都是自由的,不像美國那個案件是強制性的。 06/27 02:12
106勞訴224就說明了要給第三人達到相同勞動條件的機會了。不然禁搭無效。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150.92 臺灣), 06/27/2019 02:13:34
推 goodkiwi: 我要講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原po提的美國最高院案件從來沒 06/27 02:16
→ goodkiwi: 有講過禁止搭便車條款違憲,只有說強制收會費違憲,這兩 06/27 02:16
→ goodkiwi: 個不能混淆。 06/27 02:16
推 FFtera: 認真查證推 06/27 02:19
→ thailand: 強制收費違憲,同樣理由禁搭便車難道不會侵犯集會結社 06/27 02:26
→ thailand: 言論自由嗎? 06/27 02:26
噓 asdfghjklasd: 人家可以處罰資方,台灣??????這可以類比???? 06/27 02:34
→ thailand: 強制繳費跟禁搭便車本來就是目的一樣手段類似甚至互為 06/27 02:34
→ thailand: 表裡的事情,很難講他們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06/27 02:34
推 mirima1224: 台灣可能還是要給法院判斷 但認真查給推 06/27 02:38
→ thailand: 去年桃產總的華航企工一樣有拿會費去選舉,今年也有人要 06/27 02:43
→ thailand: 選立委,那在台灣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我不支持工會 06/27 02:43
→ thailand: 所支持的候選人政黨,但因為禁搭便車條款我不得不加入否 06/27 02:43
→ thailand: 則我拿不到一樣的待遇。這樣的確有可能侵害人民的言論與 06/27 02:43
→ thailand: 集會結社自由 06/27 02:43
推 goodkiwi: 不一樣的東西就是不一樣的東西,你標題寫禁止搭便車條款 06/27 02:43
→ goodkiwi: 在美國宣告違憲,結果你提的案件是宣告強制收費違憲,我 06/27 02:43
→ goodkiwi: 不太喜歡這種行為,對於外行人來說會給他們錯誤的觀點認 06/27 02:43
→ goodkiwi: 為禁止搭便車條款在台灣也應該違憲,你標題寫強制收會費 06/27 02:43
→ goodkiwi: 在美國宣告違憲我能接受,但是不要被人指責之後又說禁止 06/27 02:43
→ goodkiwi: 搭便車跟強制收費是同樣觀念應該等同處理來為自己辯解, 06/27 02:43
→ goodkiwi: 這還是不能正當化你標題跟案例其實不同情形。 06/27 02:43
→ goodkiwi: 你如果真的認為禁搭便車條款違憲,我很歡迎你去聲請釋憲 06/27 02:46
→ goodkiwi: ,過了可以算是人生一大成就,但是不要拿美國那個根本沒 06/27 02:46
→ goodkiwi: 關的案例來替自己背書。 06/27 02:46
推 mirima1224: 華企工會那個應該是別有目的吧 膝蓋想都知道選不上 06/27 02:48
→ mirima1224: 我猜是資方不鳥工會才這樣玩 06/27 02:48
噓 roc1110: 原po寫「補票上車就是一種強制收會費的表現」???你誇張了 06/27 03:08
→ roc1110: 吧,你也可以不受領雇主多給付的津貼啊,不領就不會被強 06/27 03:08
→ roc1110: 制啊.所以這跟本沒有強制啊. 06/27 03:08
推 zeta: 推goodkiwi 06/27 03:12
推 thailand: 這文章不是我寫的標題不是我打的,你要攻擊他標題案例 06/27 03:13
→ thailand: 不完全一樣我沒意見,不過這兩者如此相關,在台灣有法院 06/27 03:13
→ thailand: 判決必須搭配使用否則無效的情況,硬要說這是完全無關 06/27 03:13
→ thailand: 的案例我認為這才是誤導。 06/27 03:13
推 lio293123: 我疑惑的點是禁止收會費但仍要替勞工爭取權益,這到底 06/27 03:22
→ lio293123: 是還可不可以為之差別待遇? 06/27 03:22
→ lio293123: 我覺得這東西才是要釐清的吧,強制收會費違法,那不入 06/27 03:23
→ lio293123: 會的人就文意來看應該是還可以享受工會爭取的待遇吧? 06/27 03:23
→ lio293123: 如果是這樣的確就是禁止搭便車違法的內涵 06/27 03:25
推 chocopie: 我還在想甚麼時候才會拿這篇來說呢。 06/27 03:26
→ chocopie: 不過就如kiwi所說, 06/27 03:29
→ chocopie: 不一樣的東西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06/27 03:29
推 ppkscyc: 法國沒有禁搭便車這種事 一個公司會有五六個工會 不可能 06/27 03:30
→ ppkscyc: 每個工會都去跟公司談不同的優惠 06/27 03:30
推 ppkscyc: 公司對同一條案件同時和多個工會談 一般超過半數工會(照 06/27 03:36
→ ppkscyc: 會員數加權)簽名同意後會實施在所有員工上 06/27 03:36
→ lio293123: 這基本上就代表限制禁止搭便車的意思吧 06/27 03:47
推 goodkiwi: 一個問題,請問一下台灣有沒有任何法律強制非工會會員繳 06/27 04:14
→ goodkiwi: 會費的,沒有的話美國那件案件跟本沒有辦法適用在台灣這 06/27 04:14
→ goodkiwi: ,別跟我講台灣團體協商法13條有,非工會會員可以自由選 06/27 04:14
→ goodkiwi: 擇要不要繳交費用給工會來享受工會談成團體協約的好處, 06/27 04:14
→ goodkiwi: 工會不能強制非工會會員必須繳交會費,有的話麻煩引用一 06/27 04:14
→ goodkiwi: 下給我可能是我學法不精。 06/27 04:14
推 lio293123: 標題是禁搭便車違憲,我自己覺得是沒有什麼問題啊,文 06/27 04:17
→ lio293123: 中案例就是一種禁搭便車的方式,你要說跟台灣的情況不 06/27 04:17
→ lio293123: 同我也沒意見 06/27 04:17
推 goodkiwi: 算了,我竟然妄想在網路上改變人想法是我太妄自菲薄,你 06/27 04:22
→ goodkiwi: 可以繼續宣傳你的看法這也是你的言論自由,言盡於此,接 06/27 04:22
→ goodkiwi: 下我不會在本文發文。 06/27 04:22
推 lio293123: XD 你這種言論才叫妄自菲薄吧,實質內涵跟條款都可以完 06/27 04:23
→ lio293123: 整得拿出來討論,不想回就不要回,在裝什麼矯情看不懂 06/27 04:23
噓 william9: 根本就是靠標題帶風向 06/27 04:23
→ chocopie: 結果Janus之後,工會會員人數看來並沒有大幅縮減。 06/27 04:25
→ chocopie: 其中的原因,來自於 public-sector 跟 private-sector 06/27 04:33
→ chocopie: 的不同。 06/27 04:33
→ chocopie: 也就是說,Janus一案只影響相關「政府職員與政府工會」 06/27 04:36
→ chocopie: 。 06/27 04:37
→ chocopie: 至於背後也有一些共和&民主兩黨的角力,就不贅述了 06/27 04:38
→ chocopie: 只能說,會拿Janus案來當作否定禁搭便車, 06/27 04:40
→ chocopie: 大概就是未能瞭解美國工會背景、環境與文化, 06/27 04:40
→ chocopie: 而產生的一種「差不多先生式」的類比。 06/27 04:40
→ chocopie: 我相信以原PO的學識,應該知道原文資料的重要吧? 06/27 04:45
推 poisonB: 這篇是在誤導吧...... 06/27 05:01
推 poisonB: 禁止強制收費上車跟禁止搭便車是兩碼子事 06/27 05:06
推 chocopie: 而且 public / private sector 也沒搞清楚...... 06/27 05:15
→ chocopie: 長榮航空是屬於台灣某個公部門的嗎?不是吧。 06/27 05:15
推 hwusuenn: 在美國違憲,在中華民國就違憲嗎?中華民國不是美國屬 06/27 05:46
→ hwusuenn: 地 06/27 05:46
噓 jhkujhku: 這文章疑似誤導 是說台灣沒有像米國一樣經歷50年阿 06/27 06:05
推 me410: 台灣法院會參考美國法律做成新判例,還是有很大參考價值 06/27 06:11
推 homoz: 我也覺得本文跟禁搭便車是兩回事耶 台灣就沒有強制繳會費 06/27 06:12
→ homoz: 美國的案例是因為要強制繳代理費吧?原po可以載細述一下這 06/27 06:12
→ homoz: 跟禁搭便車之間的關聯性嗎?認真想懂 06/27 06:12
推 chocopie: 真正要討論的話,應該是拿RTW來討論。(Right-to-Work) 06/27 06:16
→ chocopie: 但是就連RTW也不是全美通用,例如在加州或紐約州,仍舊 06/27 06:16
→ chocopie: 是所謂禁搭便車。 06/27 06:16
→ chocopie: 畢竟RTW除了搭便車, 06/27 06:18
→ chocopie: 還有工會力量減弱而導致工資福利下降等顧慮。 06/27 06:18
噓 roxiang: 噓標題跟內文被打臉了還在硬拗 比那些空姐還難看 06/27 06:28
→ roxiang: 反罷工你家的事 誤導比別人更難看就是討噓 06/27 06:28
噓 hyde711034: 跟台灣什麼關係 06/27 06:54
推 lio293123: 連結有這麼難懂嗎 要享受工會談判的結果就是有償 現在 06/27 06:57
→ lio293123: 取消收費了是不是叫取消禁搭便車了? 06/27 06:57
→ lio293123: 差別只是在有償的程序或是順序而已 禁搭便車的內涵是工 06/27 06:59
→ lio293123: 會談判的結果要讓非工會的人能擁有 06/27 06:59
噓 juliantin0: 可憐耶!明明是不同的事情,想帶風向到這程度,不懂就 06/27 07:02
→ juliantin0: 算了,被指責後,不知反省還堅持己見,不覺得丟臉尷 06/27 07:02
→ juliantin0: 尬嗎? 06/27 07:02
推 teddy1209: 酷喔 06/27 07:06
噓 juliantin0: 還可以護航到這程度,標題是'禁搭便車被宣告違憲'耶 06/27 07:08
推 lio293123: 不同大家都知道不同 形式上就不同 問題是本案就在探討a 06/27 07:15
→ lio293123: viod free rider,喔你硬要說這跟搭便車無關,台灣的搭 06/27 07:15
→ lio293123: 便車才叫搭便車,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06/27 07:15
噓 juliantin0: 天啊 硬拗到這種程度 棒棒 06/27 07:17
推 lio293123: 你有打算討論實質內容嗎? 不然跟你講話有點浪費時間 06/27 07:19
噓 Zn8: 不要誤導帶風向好嗎? 06/27 07:19
推 MIROS: 禁搭便車是限制雇主怎麼花錢,本來就有違憲疑慮 06/27 07:22
推 ccdg: 團協也説公司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另外和非罷工者簽約調整吧 06/27 07:32
噓 conan805: 這種文章越來越多了 哈 來看看是誰在操作囉 06/27 07:33
推 zeta: 再推goodkiwi和chocopie大,這就不是禁搭便車 06/27 07:33
推 ccdg: 另外禁搭便車應去申請釋憲。桃產總應該也一推支持同婚平權吧 06/27 07:35
→ ccdg: ?怎會要求同工不可同酬?是人就平權啊 06/27 07:35
推 ciccio: 我不太懂,假如最後協定是日支變100/小時外加禁搭便車, 06/27 07:36
→ ciccio: 但長榮隔個月更新全體空服團協日支到105/小時。請問這樣 06/27 07:36
→ ciccio: 長榮有甚麼罰則?他私營只要董事會通過,他可以提高待遇 06/27 07:36
→ ciccio: 不是嗎?這對勞工又好也比工會談的結果好,工會憑甚麼反 06/27 07:36
→ ciccio: 對?公司也不是讓非會員搭上工會談的100/小時啊? 06/27 07:36
→ ccdg: 這些勞動法都是過去企業不多的時代,員工流動困難,能選的 06/27 07:39
→ ccdg: 雇主沒幾個。現在找工作很自由。真正薪水不高是中南部工作 06/27 07:39
→ ccdg: 機會少的縣市 06/27 07:39
→ ccdg: 長榮為什麼要同意工會要求差旅津貼多少還禁搭便車?那公司以 06/27 07:41
→ ccdg: 後年年被職業工會搞死 06/27 07:41
→ ccdg: 大法官出來解釋吧!同工同酬比同婚不重要? 06/27 07:42
→ zeta: 連結的問題在於強制徵收,內文自己都上色了:有些人想要的, 06/27 07:43
→ zeta: 就是和工會不一樣, 並不是不繳錢享一樣 06/27 07:45
推 ccdg: 禁搭便車法條當年訂就被質疑違憲了!而且職業工會不應介入 06/27 07:46
→ ccdg: 簽團協。不然桃園搞一個,高雄搞一個,累死大家,又有競業 06/27 07:46
→ ccdg: 問題 06/27 07:46
推 ccdg: 這次香港來聲援的叫做港龍航空工會,不是叫香港空服工會。 06/27 07:48
→ ccdg: 不是職業工會介入搞公司 06/27 07:48
噓 Parker08: 不要再凹了啦 06/27 07:49
→ zeta: 如果不是長榮打壓企業工會還輪得到職業工會來嗎 06/27 07:50
→ thailand: 在這個案例中,不就是不繳錢也可享一樣的權利嗎 06/27 07:51
→ Aixtron: 政大教授說有,一定有人臉很腫 06/27 07:56
推 iiichu: 支持立法要求多少規模以上的公司 員工要強制成立工會全體 06/27 08:06
→ iiichu: 加入 但罷工權要設嚴謹的門檻 這才是真正為勞權 而不是創 06/27 08:06
→ iiichu: 造性侵桃產總這種噁心假工會 06/27 08:06
噓 Mooky: 「禁搭便車條款」之法律探討:有些人想要的,就是和工會不 06/27 08:10
→ Mooky: 一樣。這是網頁的標題,和你這篇的標題差很多。 06/27 08:10
噓 supertty: 推文的看一下原Po的內文吧!真是亂下標題。只有少數網 06/27 08:12
→ supertty: 友認真看。長榮不給組工會,結果被桃產總插進來,不是 06/27 08:12
→ supertty: 自食惡果嗎?可憐的只是基層員工。 06/27 08:12
推 ccdg: 職業工會不是每個員工都願意加入,要什麼禁搭便車? 06/27 08:17
噓 joey0422: 標題殺人法真棒 06/27 08:20
→ ccdg: 加入企業工會是資方狗,加入桃產總叫爭勞權?一個不參加了 06/27 08:20
→ ccdg: 拿回三寶都拖好幾天的工會,硬要本人來被80 06/27 08:20
推 ccdg: 職業工會介入要求公司差旅津貼調整禁搭便車,要求介入公司治 06/27 08:24
→ ccdg: 理員工考評!職業工會就是有競業問題,不應介入團協 06/27 08:24
噓 vancepeng: 台灣文盲人口的比例 06/27 08:28
噓 josephairs: 長榮RC業務有包含誤導大眾嗎? 06/27 08:28
→ vancepeng: 6/23根本辦爽的 台灣人自己都在假新聞了 06/27 08:29
→ vancepeng: 笑死 06/27 08:29
推 steven830319: 其他國家的法律在台灣能夠直接適用嗎 06/27 08:33
推 roc1110: ccdg,天啊,你的跟「商總(資方)賴正鎰」「一樣」都認為 06/27 08:38
→ roc1110: 職業工會不應有發動罷工的權力耶!!你知不知道「企業工會 06/27 08:38
→ roc1110: 」被譏為「御用工會」???那企業工會會擁護資方利益? 06/27 08:38
→ roc1110: ??還是勞方利益??? 06/27 08:38
推 ciccio: 有人可以回我的初級問題嗎? 06/27 08:39
噓 starwishsun: 假鬼假怪 06/27 08:39
推 ccdg: 我和誰一樣有關係嗎?你用這攻擊我幹嘛?難道只能和桃產總一 06/27 08:54
→ ccdg: 樣? 06/27 08:54
推 ccdg: 你可以去勞動部抗議企業工會啊!不過聽說空服企業工會理事 06/27 08:57
→ ccdg: 長這次也是桃空理事,幹嘛不敢用企業工會罷工?因為怕不過 06/27 08:57
→ ccdg: 門檻吧 06/27 08:57
→ ccdg: 職業工會罷工要求公司治理和員工考評就不合理!除了競業問題 06/27 08:58
→ ccdg: ,員工不認同不加入桃產總旗下也一堆 06/27 08:58
→ ccdg: 不要把不認同都打成資方狗公關,我剛好只是討厭桃產總在台灣 06/27 09:00
→ ccdg: 搞鬥爭手法 06/27 09:00
→ ccdg: 桃產總就是搞早期共產黨那套!不認同不行嗎 06/27 09:02
→ powerapple: 推goodkiwi. 媒體識讀能力真的很重要 06/27 09:03
推 NoPush: joseph大,哪個是長榮RC啊?bigfish? 06/27 09:15
推 roc1110: ccdg企業工業就常是「御用工會」啊,這很難理解嗎??你 06/27 09:21
→ roc1110: 去看看勞動專家學者的說法都是一樣啊.這也是不能怪企業工 06/27 09:21
→ roc1110: 會,這是他們的屬性不同,所以才要職業工會也可以罷工. 06/27 09:21
→ roc1110: ccdg廢話不多說,你上網打「御用工會」是不是很多勞動學 06/27 09:24
→ roc1110: 者跟專家寫企業工會???啊你是比這些學者專家行喔?? 06/27 09:24
→ roc1110: ?你考慮到的事,他們沒考慮到喔?? 06/27 09:24
→ roc1110: ccdg你討厭桃產總是你的事,萬萬不可討厭一個組織就把正 06/27 09:26
→ roc1110: 確的制度推翻 06/27 09:26
→ monocero: 推goodwiki,兩者是不同概念 06/27 09:38
→ monocero: 禁止強制繳交代理費與禁止禁搭便車不能畫上等號 06/27 09:40
推 ccdg: 你可以否認職業工會是跨公司組成的事實嗎?這能沒有競業問題 06/27 09:43
→ ccdg: ?這可以要求公司治理權員工考評權,還有調高差旅津貼禁搭便 06/27 09:43
→ ccdg: 車? 06/27 09:43
→ ccdg: 然後你們的廖廖聽說也是御用企業工會理事長,怎不能企業工會 06/27 09:44
→ ccdg: 投票?因為可能一半員工不同意吧 06/27 09:44
噓 hsinyeh: 根本就不一樣的事情 判例完全沒關係... 06/27 09:50
推 ccdg: 支持罷工的空姐當到企業工會理事長還不能推罷工投票的真正 06/27 09:51
→ ccdg: 原因是因為有一半人不想罷,只有不管公司死活的職業工會愛搞 06/27 09:51
→ ccdg: 罷工。這種壯況可以禁搭便車?最後如果再回來個200個退出, 06/27 09:51
→ ccdg: 罷工人不到公司半數,你禁搭什麼便車? 06/27 09:51
→ ccdg: 如果只有2000長榮空服支持,企業工會不過半,但職業工會可 06/27 09:58
→ ccdg: 能因華航支持所以過半 06/27 09:58
推 roc1110: ccdg你要不沒看法條,要不就是亂帶風向, 雖然企業工會跟 06/27 10:00
→ roc1110: 職業工會都是過半數就可罷工,但罷工後要簽團協職業工會 06/27 10:00
→ roc1110: 帶領的罷工門檻可比企業工會高的多.而且現行工會法要30人 06/27 10:00
→ roc1110: 才能組工會,啊中小企業勞工是組的起來喔. 06/27 10:00
→ frey: 是“向非公會成員強收代理費”這點違憲吧.. 哪裡說搭便車違 06/27 10:13
→ frey: 憲? 06/27 10:13
推 roc1110: ccdg你看一下團協第6條,要簽團協的門檻是需受雇於協商他 06/27 10:24
→ roc1110: 方之人數2分之一,這標準跟企業工會發動罷工需半數受雇勞 06/27 10:24
→ roc1110: 工幾乎相同,所以並沒有你說的職業工會只有少少的人就可 06/27 10:24
→ roc1110: 以介入企業的經營啊 06/27 10:24
噓 lucifero: 又是想來帶風向的啊~ 剩沒幾天了 差不多要結束這場鬧劇 06/27 10:33
→ lucifero: 了..長榮資方真的厲害~ 台灣勞工只能繼續被壓榨了.. 06/27 10:34
推 mussina27: 樓上有提到的自由選擇的人有看過一些綠地球空服因為害 06/27 10:37
→ mussina27: 怕被學姊學妹排擠不得不繳錢入會的分享文嗎?這群人再 06/27 10:37
→ mussina27: 抗議資方的同時卻也用同樣的方法對待更弱勢的個人,這 06/27 10:37
→ mussina27: 樣有達到工會口中的公義嗎?還是這只是再把弱勢勞工再 06/27 10:37
→ mussina27: 剝一次皮的噁心操作? 06/27 10:37
推 roc1110: mussina27你講的好像沒有資方運用學姐學妹制來做為管理手 06/27 10:41
→ roc1110: 段一樣???軍隊與公務體系常用這招啊,啊這跟罷工有何 06/27 10:41
→ roc1110: 關聯??那也可以說長榮不願罷工的空姐運用學姐學妹制來 06/27 10:41
→ roc1110: 壓制想罷工的人都意願啊 06/27 10:41
→ mussina27: 想想看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工會以正義之名,爭取的是工 06/27 10:42
→ mussina27: 會的利益還是勞工個人的利益?勞工個人的意願有被充分 06/27 10:42
→ mussina27: 討論尊重嗎?還是強調工會代表大家的未來就裹挾大家的 06/27 10:42
→ mussina27: 權益上車? 06/27 10:42
→ mussina27: 所以現在就是以公義之名資方跟工會都對弱勢的勞方做一 06/27 10:44
→ mussina27: 樣過份的事情然後互相指責?這樣是這個社會需要的追求 06/27 10:44
→ mussina27: ? 06/27 10:44
→ mussina27: 被害者轉身用一樣的邏輯加害別人然後希望公眾可以體諒 06/27 10:46
→ mussina27: 跟支持因為未來你們也一樣? 06/27 10:46
推 roc1110: mussina27你誇張吧,你如何知道會員是被強迫的???在法 06/27 10:47
→ roc1110: 律上如果是強暴脅迫的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銷的啊,空姐就去 06/27 10:47
→ roc1110: 法院告工會她是被強暴脅迫而為的意思表示就好了,他是她 06/27 10:47
→ roc1110: 肚理的蛔蟲是不是??? 06/27 10:47
→ roc1110: 人家工會有過半數承認就代表有發動罷工的權利,你一直質 06/27 10:49
→ roc1110: 疑是幹嘛???認為自己被強暴脅迫的空姐自然會去提告, 06/27 10:49
→ roc1110: 你是急什麼急??? 06/27 10:49
→ roc1110: 所以以後要罷工的勞工是不是要開網路直播自己是出於自由 06/27 10:50
→ roc1110: 意志???才不會被你過度解讀. 06/27 10:50
推 ccdg: 不要一直打人帶風向,我不是長榮也不是公關。一直駡人帶風向 06/27 11:05
→ ccdg: 的自己是否工會或罷工相關? 06/27 11:05
→ ccdg: 你們都是用多一點人支持罷工才能壓迫公司加薪做訴求啦。投 06/27 11:07
→ ccdg: 贊成想加薪不一定想罷工 06/27 11:07
→ ccdg: 然後想回公司上班還扣三寶,因為都拿走就罷工數不過半了。你 06/27 11:09
→ ccdg: 還禁搭便車?少數妨礙多數權益! 06/27 11:09
→ ccdg: 自己說説職業工會有沒競業問題 06/27 11:09
推 smik: 推goodkiwi和chocopie大,幫忙阻止人帶風向 06/27 11:23
推 roc1110: ccdg真心建議你多看一些法條跟學者文章再來討論,不要只 06/27 11:59
→ roc1110: 看新聞,新聞都是加工過後的資料 06/27 11:59
→ ccdg: 我修過黃越欽老師勞動法規也學過公司法。我不是法律人,說 06/27 12:10
→ ccdg: 的是個人想法。 06/27 12:10
推 ccdg: 工會只想綁眾多旅客當人質。你沒有考慮消費者和長榮同事的人 06/27 12:14
→ ccdg: 權,只説社會應保障罷工勞權。沒有同理心,傷害別人權益還 06/27 12:14
→ ccdg: 講話囂張。失敗起因是工會的動機和態度。 06/27 12:14
→ ccdg: 不要覺得别人意見不同就是帶風向。我恰恰是買了七月初機票 06/27 12:15
→ ccdg: 的旅客 06/27 12:15
→ mussina27: 樓上真的好好笑,我不急一點都不急。剩下的你隨意。 06/27 12:35
噓 ToyotaPrius: 標題內容不符 06/27 13:01
推 UriahFan: 推,有依據 06/27 13:21
推 roc1110: ccdg你說的很好!!「資方經營不當」傷害「旅客」權益還講 06/27 14:16
→ roc1110: 話這麼囂張!!! 06/27 14:16
→ roc1110: ccdg「資方經營不當」 ,害員工罷工跟旅客損失,真的很過 06/27 14:18
→ roc1110: 分!! 06/27 14:18
推 ccdg: 我那裡説過資方經營不當?你栽贓我做什麼?你有何居心? 06/27 15:17
→ ccdg: 你怎會隨把我沒説的塞我嘴巴呢! 06/27 15:18
→ ccdg: 罷工造成長榮取消班機! 06/27 15:20
→ ccdg: 工會自己搞慘空服員! 06/27 15:20
→ mussina27: 真諷刺,有些人怕到不敢親自領取三寶,連法院公證的委 06/27 19:41
→ mussina27: 託書都不認硬是要舉行當面洗臉秀洗門風。這個群體會不 06/27 19:41
→ mussina27: 會最後演變成為了自己生存而吞噬會員一切的怪獸,以正 06/27 19:41
→ mussina27: 義之名各位會員就壯烈犧牲吧。 06/2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