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工會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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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會法施行細則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6-13 1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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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瞭望台】

    請問鄭文燦市長,您怎麼看待自己當年參與野百合運動?

    (資料來源:教育桃源電子報 圖片:網路攫取)

    鄭文燦市長因著當年野百合運動,走上中正紀念堂的廣場,主張解散萬年國會、要求台灣的民主化,所以我們相信,鄭市長在當選桃園市第一屆直轄市長時所宣示建立的《公民參與》機制,並非矯情而是有其深層的民主信仰與行動力的!

    然而,當我們看到媒體報導:《教育產業工會請會務假 市長:要與教育有關》時,我們很好奇鄭文燦市長此時如何看待自己當年參與野百合運動?和現今的三一八學運呢?這是社會參與及民主信仰的問題,鄭市長不能迴避!人民也正睜大眼睛在看!

    如果今天限縮解釋會務只能與教育事務有關,那就是嚴重限縮工會的社會參與,戕害工會自主運作與社會進步。與友會交流、聲援其他勞工或社運議題都不算教師工會會務的話,那鄭市長又要如何解釋當年參與看似與學生無關的野百合運動?

    再說,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也不敢限定工會辦理的會務僅能與其職業有關,還有本會章程所規定之任務範圍,就包含《十二、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如果鄭文燦市長沒有忘記當年為何參與看似與學生無關的野百合運動,就應該不會被不作功課的議員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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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教育產業工會請會務假 市長:要與教育有關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議員詹江村昨天質詢時,針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務假問題提出關切,他批評說,「有工會幹部」一年請了兩百多天會務假,卻出現在各種抗爭場合中,根本就是不務正業;對此,市長鄭文燦表示,已和工會重新協商幹部的會務假,原則上與教育無關的陳情、抗爭,不得再請會務假。
     詹江村還點名警察、消防、環保、衛生等局長備詢。他表示,警消還有環保、衛生稽查人員都經常超時工作,卻不見這些公務人員組織工會;教師月薪高達七、八萬元,還能組織工會。勞工局長潘鴻麟表示,教師依法可組成工會,但公務人員並未開放。

    ●●工會法施行細則 ●●
    =====================================================================
    第 32 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辦理會務,其範圍如下:
    一、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選舉或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
    二、從事或參與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三、參加所屬工會聯合組織,舉辦與勞動事務或會務有關之活動或集會。
    四、其他經與雇主約定事項。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
    =============================================================
    第貳章 任務
    第七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二、維護教育人員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三、教育人員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事項之促進。
    四、參與學校教育發展及教育勞動者權益相關政策、法令之制訂與修正。
    五、團體協約之協商、締結、修改或廢止。
    六、推動教育人員勞動權相關之教育訓練及組織發展。
    七、辦理會員之福利、服務及文康聯誼活動。
    八、會員之輔導支援及糾紛調處。
    九、勞資爭議事件之調解、仲裁及爭議權之行使。
    十、依法派出代表參與或監督與教育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運作。
    十一、訂定教育人員專業倫理規範。
    十二、與國內外各工會組織、公民團體合作,推動社會及教育改革。
    十三、辦理教育人員專業成長相關之研究、獎勵及進修活動。
    十四、提昇各級學校教育品質及學校教學環境之改善。
    十五、會員就業之協助。
    十六、依法從事公共事業、合作事業、文教事業、投資事業之創辦及文宣刊物之發行。
    十七、其他合於本會宗旨及有關法令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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