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建築廢棄物清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建築廢棄物清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建築廢棄物清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建築廢棄物清運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土石...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北裝潢廢棄物無處去,嚴重影響市民生計❗️侯市長安居樂業在哪裡❓ 我強烈要求,新北引發的垃圾大戰,造成民怨沸騰,已從環保問題演變為 #民生問題,市府應邀集相關產業共商處理方式,盡速解決! 我從五月初就接到各方陳情,至今市府仍無有效解決方案。台北處理場被新北垃圾塞爆,沒有力氣消化,只能往南部送。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陳素月SayYes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19:14:47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 #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廖子齊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1 15:18:12

一月底才清除完的14座公車亭的不當堆置,又有三座公車亭故態復萌。 其實,清運大型家具或家電,平日可直撥電話03-5388406向清潔科登記,免費喔! 這樣堆置在公車亭,貪圖一時方便、任意棄置廢棄物,如果被抓到,是可以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的哦! 今天騎機...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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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機具墊腳石使用,待工程完畢後就會清運完畢,整個操作是縣府同意的。#由於這樣的說法漏洞百出,✅素月在接獲民眾陳情後,💪主動邀集中央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保署與彰化縣政府到現場進行會勘。

    由於事件爆發後,彰化縣政府迅速要求廠商8月20日之前必須清理完畢。💢事情的發生到事後彰化縣政府的處理態度都讓人懷疑其中是否涉有不法或人謀不臧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根據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難道縣府不知道這種土石來處去處都必須登記,可以溯源管理,#若包商拿不出證明,即屬違法。這些土石是從哪個案場拿來的?該案場是否有登記?運了多少量到東螺溪?廠商的申請程序與公文?

    ⚠️第二個問題,這些土石是否屬於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不是縣府嘴巴說了算,相關證明文件在哪❓是否是處理乾淨的B5類?如果是縣府講的一切合法,#為何急急忙忙要廠商清除?難道工程已經完工了不需要墊腳石了?且清除的量是多少?與當初運進來的量是否吻合?更重要的是運到哪裡去了?

    ⚠️第三個問題,✅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處理或再利用都是需要費用,#原始工程計畫內是否編列有工程便道或墊腳石費用?是否有造成圖利廠商的嫌疑❓這些都需要檢調好好調查。

    我們很遺憾在彰化的土地上又再度聽到傾倒建築廢棄土石的問題,過往都是不肖業者隨意丟棄,#這次竟然是縣政府包商大剌剌的在工地現場傾倒,我們再度看到了,☹️就算是對於環境危害這麼重大的議題,#王惠美縣長依然不願意直接出來面對問題處理問題的態度,❌我們只看到了火速切割、歸咎包商、不思檢討的王縣長。

    #東螺溪(#舊濁水溪)
    #二林鎮 #溪湖橋 #埔鹽鄉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9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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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說明會,協助產業「轉廢為能」!
    #說明會影片已經上線囉🎉🎉🎉

    為使法規與時俱進,因應產業運作實務,經濟部日前修法納入能源化相關再利用用途及拓展再利用產品之工程應用,並導入即時追蹤系統(GPS)強化鋼爐碴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已於6月24日修正發布。

    為了讓業界朋友更了解這次修法內容,工業局特別舉辦三場線上法規說明會,共吸引超過 500 人參與,重點說明本次修法「興利」及「防弊」內容:

    #興利

    ✅延長高價值(如稀貴金屬)及低運作風險(如水泥等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檢驗之產品)再利用產品許可年限;

    ✅於有機及可燃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新增「生質能原料」、「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

    ✅明定鋼爐碴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可供作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使用,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則可供作非構造物及製造業與倉儲業廠區建築物主要構造以外用途使用。

    #防弊

    ✅要求鋼爐碴再生粒料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及申報聯單,強化流向追蹤管理,並正面表列各項再利用產品品質標準;

    ✅增列得要求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廢棄物之違規樣態,及於高風險性再利用種類增訂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時,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之規定,避免因再利用產品無市場需求而衍生不當運作。

    🙋‍♀️完整線上說明會影片已經上線囉!
    想更詳細了解本次修法內容的朋友們,歡迎點擊下面連結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p26LTu67-U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s://www.moeaidb.gov.tw/ctlr?PRO=news.rwdNewsView&id=36622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30 17: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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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貴市場危樓前車鑑 基隆調和市場漏水嚴重爭取改善

    基隆市調和市場調和市場3樓樓頂漏水,導致3樓天花板已經有多處崩塌,經評估改善經費共要240萬元。議員張淵翔表示,富貴市場就是因為小病不治,現在才遭到封閉變危樓,甚至可能會被拆除,他將會盡力爭取改善工程經費,希望在年底前完成改善。

    砂子里代理里長陳文生反映,調和市場3樓樓頂漏水,導致3樓天花板已經有多處崩塌,損壞輕鋼架是小,3樓是里民活動中心、里辦公處及社區發展協會公同使用的空間,每天有很多里民使用,更是大型活動與婚宴舉辦的場所,修繕這些危險的地方刻不容緩。

    議員張淵翔今天說,昨與市府現勘後,決定慎重其事,委請建築師協助提出規畫設計書圖,初步評估將分別施作屋頂改善工程約130萬、天花板改善工程約52萬,加上廢棄物清運、工程善後及工程相關管理與保險費用等預計約240萬元的經費。

    張淵翔說,市中心的富貴市場就是因為小病不治,所以現在才遭到封閉甚至可能會被拆除,他將會盡力爭取這次調和市場3樓與屋頂的改善工程經費,並督促耐震補強與外牆防漏的工程趕緊進行計畫變更與預算追加,期待今年年底能有一個安全無慮且嶄新的調和市場。

    目前耐震補強工程因評估不符現況而中斷,正辦理計畫變更與預算的追加作業中,日前攤商請張淵翔協調先將市場正面超前施作完成,否則,這次變更作業已經延宕工程1年之久,市場生意會受到更嚴重的影響。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pgbpVZ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01 18:46:09

    新北裝潢廢棄物無處去,嚴重影響市民生計❗️侯市長安居樂業在哪裡❓

    我強烈要求,新北引發的垃圾大戰,造成民怨沸騰,已從環保問題演變為 #民生問題,市府應邀集相關產業共商處理方式,盡速解決!

    我從五月初就接到各方陳情,至今市府仍無有效解決方案。台北處理場被新北垃圾塞爆,沒有力氣消化,只能往南部送。

    建築裝潢產業一條龍,防疫期間案量大減,好不容易接到案,卻因為廢棄物無處可丟,只好停工;連帶上游材料業者都無法出貨,生意大受影響。甚至發生清運價格遭任意哄抬,飆漲三倍的亂象。想開店、房屋裝潢翻修的市民也只能無奈等待,苦不堪言。

    環境保護重要,但只要有商業活動,裝修廢棄物不可避免會產生,市府必須提出配套和解決方案!

    新北目前68家業者,僅3家合法,市府表示要 #輔導業者合法,但要花多久時間才能同時顧及環境保護又完成輔導程序?又要輔導多少業者才能滿足新北廢棄物產量?恐緩不濟急。

    好在,中央環保署願意協助協調,市府也允諾 #一周內與業者會商,#一個月內提出完整解決方案,依照廢棄物源頭、中間分類、後端處理進行解決。

    我就擔心解決速度太慢,民生受到的傷害已無可避免!

    #瑋姍和大家一起讓城市更好

  • 建築廢棄物清運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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