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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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389的網紅市議員 劉耀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經民眾提供之資訊,台北市私立非營利幼兒園發生幼教師在社群平台發文公審並以不堪字眼羞辱幼童事件,該園於3/25(四)晚間發現後即要求該名老師刪除並解聘,今日(26)該教師未到園。 後續該幼保員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若依照該條例第12條第二項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 在 市議員 劉耀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6 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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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民眾提供之資訊,台北市私立非營利幼兒園發生幼教師在社群平台發文公審並以不堪字眼羞辱幼童事件,該園於3/25(四)晚間發現後即要求該名老師刪除並解聘,今日(26)該教師未到園。
    後續該幼保員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若依照該條例第12條第二項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該員未來將不得在任何幼兒園服務。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8條規定,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若幼兒園進用之教保員不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得處行為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近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往往都是等到有人爆料或發生事故才會浮出檯面,我要請台北市教育局以及負責托嬰中心的 台北市社會局嚴加警惕,並在這個會期向議會說明未來預防及精進作為。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7 1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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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繳費才有小孩的照片可看,不付不行?】
    小孩長大會去上幼兒園,但幼兒園名額僧多粥少,所以費用居高不下,甚至家長為了讓小孩入學,還得徹夜排隊。
    不過就算順利就讀,家長也不能馬上放心,新聞報導一家高雄市的幼兒園推行電子聯絡簿APP,家長接獲園方通知,試用三個月期滿後,就要開始收電子聯絡簿的費用,並註明〝若不願意使用APP,將收不到孩子照片、上課狀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幼兒園可以這樣嗎?

    🎸幼兒園收費有標準嗎?

    有些幼兒園會用其他名義多收費用,或任意調漲學費,但其實各縣市有規定幼兒園可收費的項目和用途,以新聞裡幼兒園所在地的高雄市來看,幼兒園可以收的只有三大項,用來支付人事費用的「學費」、用在設施設備的「雜費」、「代辦費」,代辦費包含學生就讀時會產生的費用,例如午餐費、點心費、材料費、或代購制服及畢業紀念照、辦理戶外教學的門票及交通費等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

    🎸怎麼知道幼兒園的收費標準?

    幼兒園和各縣市必須要在招生資訊和網路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和數額、減免收費的規定,註冊通知單及繳費收據也要註記收退費基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38條、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9條)

    如果對幼兒園收費有疑問或覺得幼兒園沒說清楚,家長可以向各縣市教育局要幼兒園收退費的相關規定及收費金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

    🎸幼兒園可以自己多收費嗎?

    幼兒園要照各縣市規定的項目收費,基本上不能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例如冷氣費已經包含在學雜費裡,不能再多收,過去有幼兒園曾經向家長多收冷氣費,被當地教育局認定違法並開罰。

    其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用途除了對外公開,還必須要報給縣市教育局知道,如果收費超過各縣市規定或超過報給教育局的項目或數額,幼兒園不只要立刻退費,也會被處罰。(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第4條、第10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

    🎸不多繳費就不給知道小孩的狀況合理嗎?

    幼兒園發通知,家長如果不繳錢用指定的電子聯絡簿,就不提供小孩在園內的資訊,但其實可能不是每個家長都想用電子聯絡簿,而且幼兒園本來就必須記錄小孩的生活成長及學習、活動的過程,也要把小孩學習的狀況跟家長講,不能因為沒另外付費就影響家長的權利。

    因為幼兒園普遍會用聯絡簿來做紀錄,高雄市教育局也認為聯絡簿是園方有義務要提供,所以如果片面決定改用電子聯絡簿,而且沒有提供其他方式,讓家長了解小孩在園內狀況的話,強迫購買就是違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9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8條)

    如果幼兒園有其他代辦的費用,應該讓家長自己決定要不要另外加購,幼兒園不能強迫家長一定要買單,另外家長如果覺得幼兒園的作法有問題,可以請幼兒園說明,幼兒園也要視家長的需求來調整。(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3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

    當家長不容易,養小孩的開銷不少,尤其公立和私立幼兒園的收費落差很大,為了杜絕幼兒園的收費亂象,教育部在網路上公告了全國公私幼收費項目,家長在挑選幼兒園或收到繳費單時可以參考對照或多詢問,注意學校繳費單收取費用的明細,才不會被坑喔!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4項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9-18 23: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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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收費用」、「食安慣犯」
    這樣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您安心嗎?
     
    這是 #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 要求家長簽的「退費收據」。
     
    看到上面的「應注意未注意」(=不是故意)的卸責文字;見到即便在爆料事件發生後數日的稽查,還是可以查獲過期食品;聽到不只一位家長表示,園方說政府補助款還沒下來,才會先收全額……。
     
    我能明白為什麼陳情人會覺得園方滿口謊言,意圖騙取錢財。也因此,我在昨天的教育處拜會中,建議教育處可以比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檢警環」合作模式,將相關事證移送給檢方。詐欺是公訴罪,是否有詐欺罪適用的可能,身為幼兒園管理單位的教育處,最能做事證的統整,主動移送更能顯示我們新竹市守護幼教環境的決心。
     
    事實上,在五月的食安事件爆發時,我就有消息指出園方可能有「溢收費用」的狀況,雖然當時有轉告教育處,但苦無實體證據(月費袋和收據都在園方手中)而沒有下聞。
     
    這幾天,在經過和教育處、受害家長以及相關人員的多方訊息比對,拉菲爾有兩個明顯違法的事項:
     
    1. 「溢收費用」
     
    拉菲爾幼兒園自2018年8月就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按規定每月只能向家長收取4500元,卻以「2019年2月才會準公共化」為由,讓信以為真的家長繼續繳全額學費9000元。東窗事發後,改口是行政疏失,因為補助還沒下來才會先收足額。
     
    然而,據教育處表示,補助按正常程序撥款,沒有異常延宕,園方讓家長墊付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再來,是幼教界飽受爭議的「定位金」(又名卡位金、報名保證金、保額費、預繳金等),園方以名額有限,繳3500就可以卡位的說詞,讓不少家長買單。
     
    此項收費,去年五月消基會已針對此類訂金收取進行調查,發現抽檢業者有七成違法。表示業者未將「定位金」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向消費者收取此費用或自訂規則,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應受處罰,並應返還款項。
     
    2. 「食安慣犯」
     
    星期一教育處發動聯合稽查,衛生局稽查員發現逾期食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衛生局對業者開罰新台幣12萬元。
     
    由於兩次爆料,恰巧都發生在假日,園方有餘裕整理,教育處數日後再前往稽查時都已緩不濟急。不論是五月的恐怖冰箱,還是這次的過期食用油,在現場稽查時,都沒有直接查獲。即便如此,總是能發現過期食品,顯見園方廚房管理、環境衛生有嚴重的問題。
     
     
    ————
    教育處已經確定將於109學年度與拉菲爾幼兒園解除準公共化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二學年,不得受理其申請為準公共幼兒園。(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
     
    針對事證明確的違法行為,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處3萬元罰鍰,並停止招生1年。

    罰鍰是該法條的最高金額。
     
    但該法第49條第一項後段「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是有比「停止招生1年」更重的處分,這次教育處選擇停止招生處分,也就是這一年拉菲爾幼兒園的學生只出不進,仍選擇留園的孩子還是有準公幼的收費。

    但也令人不禁擔憂,留園孩子的權益是否真能被保障?或許市府介入輔導轉園也可以是個選項。
     
    ————
    此次事件再次突顯出,「準公共化」政策自去年上路至今,收費和薪資亂象等種種問題。
     
    五年480億元,「準公共化」業者不滿、家長不安。
     
    今年4月8日,兒童福利聯盟公布「2019台灣幼兒家長使用準公托(幼)服務現況調查」也顯示出讀準公幼家長有31%曾遇收費、品質不合理現象。
     
    6月12日監察院也就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提出檢討。
     
    五年480億元,若能投入擴增「真公共」,包括符合人民需求的公托、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該有多好。公托、公幼的設置也不是只能靠中央,地方政府其實也是有能力和預算推行,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
     
    這是我們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的關注重點:「推動公托公幼」,讓市府營造使市民願意養育下一代的環境,放心生,安心養。

    也想請問板上的爸爸媽媽,目前選擇園所最優先的考量是什麼呢?
     
    ———— 
    我的相關貼文:
     
    #新竹大小事 09/12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256665398196368/posts/620782718451299/
     
    請市府即刻加強食品安全稽查人力
    守護市民食的安全!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7392869456951&id=256665398196368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稽查制度該如何有效落實?
    說一套,做一套,家長該如何選擇園所?
    https://m.facebook.com/SiangshanForward/posts/54738288245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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