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溢收費用」、「食安慣犯」 這樣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您安心嗎? 這是 #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 要求家長簽的「退費收據」。 看到上面的「應注意未注意」(=不是故意)的卸責文字;見到即便在爆料事件發生後數日的稽查,還是可以查獲過期食品;聽到不只一位家長表示,園方說政府補助款還沒下來,才會先收全額...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18 23:28:24
    有 140 人按讚

    「溢收費用」、「食安慣犯」
    這樣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您安心嗎?
     
    這是 #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 要求家長簽的「退費收據」。
     
    看到上面的「應注意未注意」(=不是故意)的卸責文字;見到即便在爆料事件發生後數日的稽查,還是可以查獲過期食品;聽到不只一位家長表示,園方說政府補助款還沒下來,才會先收全額……。
     
    我能明白為什麼陳情人會覺得園方滿口謊言,意圖騙取錢財。也因此,我在昨天的教育處拜會中,建議教育處可以比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檢警環」合作模式,將相關事證移送給檢方。詐欺是公訴罪,是否有詐欺罪適用的可能,身為幼兒園管理單位的教育處,最能做事證的統整,主動移送更能顯示我們新竹市守護幼教環境的決心。
     
    事實上,在五月的食安事件爆發時,我就有消息指出園方可能有「溢收費用」的狀況,雖然當時有轉告教育處,但苦無實體證據(月費袋和收據都在園方手中)而沒有下聞。
     
    這幾天,在經過和教育處、受害家長以及相關人員的多方訊息比對,拉菲爾有兩個明顯違法的事項:
     
    1. 「溢收費用」
     
    拉菲爾幼兒園自2018年8月就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按規定每月只能向家長收取4500元,卻以「2019年2月才會準公共化」為由,讓信以為真的家長繼續繳全額學費9000元。東窗事發後,改口是行政疏失,因為補助還沒下來才會先收足額。
     
    然而,據教育處表示,補助按正常程序撥款,沒有異常延宕,園方讓家長墊付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再來,是幼教界飽受爭議的「定位金」(又名卡位金、報名保證金、保額費、預繳金等),園方以名額有限,繳3500就可以卡位的說詞,讓不少家長買單。
     
    此項收費,去年五月消基會已針對此類訂金收取進行調查,發現抽檢業者有七成違法。表示業者未將「定位金」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向消費者收取此費用或自訂規則,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應受處罰,並應返還款項。
     
    2. 「食安慣犯」
     
    星期一教育處發動聯合稽查,衛生局稽查員發現逾期食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及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衛生局對業者開罰新台幣12萬元。
     
    由於兩次爆料,恰巧都發生在假日,園方有餘裕整理,教育處數日後再前往稽查時都已緩不濟急。不論是五月的恐怖冰箱,還是這次的過期食用油,在現場稽查時,都沒有直接查獲。即便如此,總是能發現過期食品,顯見園方廚房管理、環境衛生有嚴重的問題。
     
     
    ————
    教育處已經確定將於109學年度與拉菲爾幼兒園解除準公共化契約,且自解除契約後二學年,不得受理其申請為準公共幼兒園。(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
     
    針對事證明確的違法行為,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處3萬元罰鍰,並停止招生1年。

    罰鍰是該法條的最高金額。
     
    但該法第49條第一項後段「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是有比「停止招生1年」更重的處分,這次教育處選擇停止招生處分,也就是這一年拉菲爾幼兒園的學生只出不進,仍選擇留園的孩子還是有準公幼的收費。

    但也令人不禁擔憂,留園孩子的權益是否真能被保障?或許市府介入輔導轉園也可以是個選項。
     
    ————
    此次事件再次突顯出,「準公共化」政策自去年上路至今,收費和薪資亂象等種種問題。
     
    五年480億元,「準公共化」業者不滿、家長不安。
     
    今年4月8日,兒童福利聯盟公布「2019台灣幼兒家長使用準公托(幼)服務現況調查」也顯示出讀準公幼家長有31%曾遇收費、品質不合理現象。
     
    6月12日監察院也就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提出檢討。
     
    五年480億元,若能投入擴增「真公共」,包括符合人民需求的公托、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該有多好。公托、公幼的設置也不是只能靠中央,地方政府其實也是有能力和預算推行,不是能不能,而是要不要。
     
    這是我們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的關注重點:「推動公托公幼」,讓市府營造使市民願意養育下一代的環境,放心生,安心養。

    也想請問板上的爸爸媽媽,目前選擇園所最優先的考量是什麼呢?
     
    ———— 
    我的相關貼文:
     
    #新竹大小事 09/12新竹市香山區拉X爾幼兒園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256665398196368/posts/620782718451299/
     
    請市府即刻加強食品安全稽查人力
    守護市民食的安全!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7392869456951&id=256665398196368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稽查制度該如何有效落實?
    說一套,做一套,家長該如何選擇園所?
    https://m.facebook.com/SiangshanForward/posts/547382882457950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