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居屋出售證限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居屋出售證限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居屋出售證限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居屋出售證限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Kai Chi Leung 梁啟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地產商荒廢農地,民間提議用《土收》起公屋,就話「強搶民產」; 舊區街坊維生空間,政府用《土收》起豪宅,又話乎合「公眾利益」。 龍門任你擺⋯⋯ 【土地大辯論-重建街坊有野講】 《收回土地條例》篇:地產商就唔敢郁 小市民就任意踩! ❏ 前言 近日外界質疑政府為何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

  • 居屋出售證限期 在 Kai Chi Leung 梁啟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24 0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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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商荒廢農地,民間提議用《土收》起公屋,就話「強搶民產」;
    舊區街坊維生空間,政府用《土收》起豪宅,又話乎合「公眾利益」。

    龍門任你擺⋯⋯

    【土地大辯論-重建街坊有野講】
    《收回土地條例》篇:地產商就唔敢郁 小市民就任意踩!

    ❏ 前言

    近日外界質疑政府為何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下稱土收條例)收回地產商囤積的農地作公共用途發展,而要採用「公私營合作方式」,是否變相向發展商輸送利益。特首林鄭月娥在5月3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就話不能隨意引用土收條例,因為會侵犯私有產權喎!不過,據媒體香港01統計,原來在過去20年間,政府就合共引用土收條例169次,其中接近一半(78次)是配合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或其前身土地發展公司強收民產作重建發展用途。

    我地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由過去多個重建區的街坊及義工共同組成,見證住市建局和房協作為公營機構,過去十多年肆意引用土收條例踐踏弱勢重建戶的權益,而林鄭當年作為發展局局長,更加是幫兇,現時林鄭晉升特首,為了奉承財雄勢大的發展商,居然咁樣「搬龍門」,實在要出黎以正視聽,數數歷年來市建局和房協暴力收地清場事件:

    ❏ 2004.3
    市建局首批重建項目即抬人 車胎店東伯伯哭訴不公

    市建局於2001年成立,並於2002年1月宣佈首批重建項目,包括深水埗福榮街/福華街重建項目,在三年後即以《收回土地條例》對該項目小商戶進行清場,出動執達吏抬走車胎店及中藥行的兩位老東主,被抬走的75歲車胎店店東馮伯向記者哭訴:「我不是偷,不是搶,用真金白銀買個舖位,為何要咁,我無飯開都未流過一滴眼淚……」

    ❏ 2006.12
    手執亡母遺照被抬 事隔七年仍憤慨

    房協與市建局於2003年合作開展筲箕灣道 / 南安街項目,並於2006年12月對項目裡的住宅業主強硬清場,業主曾氏兄弟二人被抬走時手執母親遺照,斥市建局以賤價收購祖屋。

    事隔七年,房協建成「樂融軒」出售,單位出售呎價由當年收購時僅3,000元暴升至兩萬元,當年被抬走的業主曾生回應記者訪問時,指自己至今仍拒收賠款,斥房協做法與地產商無異,「究竟佢要將盈利放先,定係將社會責任放先?𠵱家佢只係起幾十伙長者屋(以市價出租),其他用萬八蚊呎嚟賣,咁同地產商有乜嘢分別?」

    ❏ 2007.12
    市建局拒納民間方案 利東街居民絕食抗議偷步清拆 
    (見另稿:重溫林鄭任發展局局長三件事)

    ❏ 2009.7
    深水埗K20-23項目清場 房協動用百人 花牌店東主店外靜坐抗議(見另稿:重溫林鄭任發展局局長三件事)

    ❏ 2013.10-11
    凌晨夜襲仁信里清場 觀塘商戶斥市建局「三更半夜做賊」

    觀塘市中心重建計劃為市建局成立以來最大的重建項目,第一期重建計劃涉及1085個私人業權,範圍包括裕民坊、康寧道、物華街及協和街,市建局於2012年3月以土收條例強收土地,隨後在2013年11月檢控多戶範圍內的原有小商戶及住宅業主「霸佔官地」,包括凌記書店、偉利模型、星星遊戲機中心等,迫遷受影響重建戶。

    在2013年10月24日,市建局被指違諾清場,於凌晨4時聯同食環署人員,出動逾百名職員及保安用鐵馬、圍板將仁信里重重包圍,趁商戶不在現場,將全港碩果僅存售賣賽鴿的「國際鴿舍」破門,將大約20多隻白鴿、貨物全數扣留。商戶斥市建局無法無天,「市建局承諾唔會三更半夜清場,咁大間機構竟然做賊」。

    ❏ 2014.6-9
    市建局聘外判保安 兩度對海壇街重建項目暴力清場

    2014年6月13日,市建局派來近半百保安及執達吏強行收回深水埗海壇街/桂林街重建項目業主單位,過程中外判保安更使用暴力,強行將黎生一家3口抬出單位,期間他們被弄得遍體鱗傷,事後市建局保安更聲稱受傷,被迫遷街坊竟反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

    同年9月23日,市建局再度對海壇街重建項目進行清場,以執達吏要脅項目最後一戶重建居民劉女士離場,同時對重建區內外進行封鎖,運來兩大車旅遊巴的保安人員, 把劉女士家樓下大門以外約十呎半徑的空間全用鐵馬圍起, 並內駐數十名穿制服的保安人員,而旅遊巴上竟有盾牌。劉女士被迫離場後,亦向到場支援者揭露市建局惡行,指過往數月,市建局保安人員不讓別人上去她家, 她病了無法下樓時,無人能上去探望,形同軟禁。

    ❏ 2016.1
    衙前圍村逾六百年歷史被拆 市建局以鉅額罰款與監禁後果威迫村民離場

    衙前圍村為市區內最後一條圍邨,有著逾六百年歷史,村內除了有居住多年的村民外,亦有中醫、理髮、士多等小生意以廉價服務附近基層社區,但圍村卻逃不過市建局的推土機重建,市建局計劃將衙前圍村地面重建成保育公園,在十五米以上興建四幢共750個私人住宅單位,而保育公園內的市值商舖,以及樓上的私人住宅單位,也自然將會像其他重建項目以天價發售,及只容得下大財團的商戶。

    由居民及小商戶組成的衙前圍村重建關注組多年來一直向市建局提出「保育」並不止是單單保存建築物,同時應保存原有村民生活方式,亦向市建局提出重建後的復業方案,希望透過談判商討。但市建局卻恃著公權力,以強硬態度迫村民就範,除了在動用土收條例強制收地後,控告村民「霸佔官地」,更動用〈土地雜項條例〉,以2016年1月25日為清拆期限,脅迫村民若不遷離的話,一旦被定罪,隨時可被監禁半年及罰款高達一百萬,村民被迫無奈搬離。

    ❏ 小結

    過去十多年以來,市建局和房協動輒以《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回重建項目土地,然後就以法律行動恫嚇項目內仍在居住或營商的居民,控告他們「霸佔官地」,甚至最終以暴力清場,這已經不僅是踐踏林鄭特首口中香港珍貴的「私有產權」,更加是摧毀舊區小市民的「居住權」及「營生權」。政府及市建局過去更經常向傳媒放風,聲稱捍衛自身權益的舊區居民為「阻住地球轉」,話佢地阻礙香港社會發展。但到了今天,特區政府一邊話要開闢更多土地作社會發展,另一邊就話要尊重﹝長期囤積農地作投機用途﹞的地產商的私有產權,話唔可以隨便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喎!究竟特首林鄭月娥是尊重「私有產權」的價值,定係尊重「地產商」呢,答案都顯然而見!

    ──────────

    ❏ 冷知識:《收回土地條例》小簡介

    -《收回土地條例》,即現行香港法例的第124章。該條例訂明了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有權以「公共用途」為由,收回任何土地,土地擁有人可以就補償金額與政府協商,甚至請求土地審裁處裁定補償額,但不可以拒絕政府的收地命令

    -在政府張貼[收地公告]於該處要被收回的土地後,會給予1個月通知期後(收回市區土地的通知期,一般為3個月),通知期屆滿後,土地擁有權會自動復歸政府,若仍然使用土地,如居住或營商,則會被控「霸佔官地」
    ──────────

    參考資料:

    成報 (2004.3.17) 市建局聯同執達吏 收回兩商舖

    香港經濟日報 (2006.12.15) 南安街收樓 抬走拒遷兄弟

    香港獨立媒體(2007.12.23) 市建局清拆利東街 街坊May姐無限期絕食,連結:
    http://www.inmediahk.net/node/279186

    蘋果日報 (2009.7.13) 最後一夜 大批市民到深水埗聲援 孤身挑戰重建機制 花店東主等抬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article/20090713/12981597

    蘋果日報 (2013.3.24) 南安里釘子戶斥房協霸權,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article/20130324/18205705

    蘋果日報 (2013.10.25) 違諾清場 破門扣留白鴿 市建局夜襲仁信里,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article/20131025/18479071

    壹週刊 (2014.6.13) 市建局暴力清場 海壇街企跳住戶被捕,連結: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40613/49090

    草根行動媒體 (2014.9.23) 街坊學生聲援重建戶 市建局以執達吏要脅離場 海壇街最後一戶終被清場(內含短片),連結: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26398

    衙前圍村重建關注組 (2015.10.6) 不滿市建局復業安排聲明,連結:
    https://wp.me/p34c1i-8B

    衙前圍村重建關注組(2016.1.25) 無奈退場聲明,連結:
    https://wp.me/p34c1i-af

    香港01 (2018.5.4)【收回土地條例】回歸20年引例收地169次,連結:
    https://bit.ly/2IDdQaR

  • 居屋出售證限期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6-17 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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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參選台北市長,讓政見說話
    五十項政見,請大家指教

    [幸福國都 快活城市 一場素民大眾的柔性革命]

    一、治市基本精神

    1.在無黨籍市長的帶領下,藍綠停止內耗,共同戳力市政建設,為中央及全國的表率。這次市長選舉,兩黨都犯了嚴重的錯誤:國民黨推出一位與目前社會需求十足反指標的人物,民進黨則幾經盤算卻世代交替到黨外素人。我主政的四年,將給朝野足夠的時間好好沈澱反省,重拾人民對政黨的信任。

    2.高房價與低所得是台北人近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我將以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廿一世紀資本論」為理論基礎,採取適當的手段,緩解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

    3.利用台灣先天的地緣優勢,結合網路世代年青人音樂、時尚、文化、設計及生活方式的軟實力,使舊與新、科技與人文、產業與生活在台北共存激盪,並引領前衛思潮,深化文化底蘊,融入原已深具基礎的電子產業,使台灣成為新灣區(Bay Area),台北成為新矽谷。

    二、未來硬體願景

    1.廢松山機場:規劃含大面積公園之第二都心,周邊限建解除。

    2.加速機場捷運線通車時程,市內起碼有兩站可以上車前check-in,桃園登機起飛。

    3.廢一殯:改進殯葬習俗,山上辦事,市內告別,並同時活化繁榮恩主公商圈。

    4.雙子星重新設計,地標特色須勝過台北101。

    5.空總建新國會,市府遷至立院現址並建標竿大樓,市府現址地上權標售,融入鄰近商業區。

    6.偉大的城市都有具魅力的河流,徹底整治淡水河,阻絶汛期河水泛濫問題,規劃整體河灘休閒區域為永久性市民親水空間。

    三、迷你財稅革命

    1.建請中央在營業稅法定稅率範圍內調高2%,每年估增收稅款約1,200億,此款全部以消費券方式每戶每兩月發給2,500元,綜所稅稅率21%以上者除外(5%戶口),景氣復甦達GDP等於4%時停券,稅收歸國庫,中央年度赤字將由1,700億降至500億。

    四、居住正義

    1.市府已列案的豪宅依實價課房屋稅1.2%,專款專用補貼市民房租,每月3,000~5,000元。

    2.任內廣建社會住宅3-5萬戶,分套房12坪及住家25坪兩種,只租不賣,月租金分別為6,000及13,000元,並強烈要求中央釋出國有地時,起碼1/4面積應撥為此項用途。

    3.市府經由聯合開發或共同都更所得之容積獎勵及分回樓層皆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持分各半,五年後可依市價賣回給市府。

    4.淡水河及新店溪河岸窳陋地區(社子島、大稻埕、萬華及中正區段)列為都市更新特區,給予最大誘因及最優條件。

    五、青年創業

    1.宣佈任內為「社會企業奠基年」,秉持陽光、向上、合作、分享的精神,與境內NGO、NPO及善心企業充分配合,提供資金、場所、技術、培訓等支援,四年內成立300家社企,5000個以弱勢為主的就業機會。

    2.全力配合施振榮150億的創業募資計劃,市府提供空間、租稅、行政服務等優惠,建構亞洲最佳青年創業育成平台。

    六、老人安養

    1.強力推動並早日完成王鴻薇議員的主張,快速增加老人友善好站、餐廳、通行環境、日間照顧中心、公厠倒T型扶手等,使台北成為亞洲對長輩最友善的城市。

    2.空置教室土地免租,標予民間以異業結合方式建立有特色的社區老人安養中心。

    3.與社區超商合作,建構獨居老人安全監測系統。

    七、婦幼

    1.市府年度預算除利息與薪資支出外一律刪減5%,所節省款項專款補貼新生兒育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七千元。(約等於公立托育單位費用),為期三年。

    2.廣設社區公立托育機構,往上拉高托育年齡,與國小入學年齡無縫接軌。

    3.輔導外籍配偶就業,新台灣之子就學。

    4.重度使用的公廁,女廁的數目應為男廁的三倍。

    八、醫療

    1.調整市立聯合醫院支出結構,護理師、藥師及其他非醫師之醫療從業人員一律加薪。改善醫療勞動條件,使醫師不過勞,已結婚的護理人員不上大夜班,戀愛中的不上小夜班。

    2.市立聯合醫院扛起急診重任,由急重症專科主治醫師駐診,必要住院者一律當天住院。

    3.市立聯合醫院全面設立「老人整合門診」,讓老人家走一個門診看多種疾病,免除在各診間辛苦奔波之苦及重覆用藥之弊。

    4.市立聯合醫院與市內中小型醫療院所建立友善互信的雙向轉診機制。

    九、勞工

    1.催促中央立法賦予地方調整最低工資空間,北市宜對本地勞工依全國最低工資再加20%。

    2.市府及所屬機關停止雇用派遣工,承包市府工程、案件者亦同。

    3.提升庇護性就業者之社區參與:鼓勵設置「社區型庇護性職場」,讓身障朋友就近工作並融入社區;身障者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後,其產能核薪應依物價指數增幅調整。

    4.全面清查勞工退休金提撥專戶:針對設立於台北市之企業,勞工退休金專戶(舊制年資)提撥不足及未提撥者,進行專案普查並要求限期補提,未補提者依法強制執行。

    5.建立青年打工就業安全網:遏止打工陷阱,提升就業安全,針對特定行業之勞動條件及勞保、就保、職保、勞退等基準察查,違法企業一經察查確定後即發佈至 ”紅色警示打工區”。

    十、教育

    1.強力拉抬弱勢學區內國小國中的師資及教學設備使其達到全市水平之上,家長不必想方設法遷移戶籍。

    2.強力建請中央廢除戕害學童及家長身心的十二年國教篩選制度,三等七第+作文+特招+超額比序是化簡為繁,治絲益棼。

    3.廢明星學校,只考一次基測,以國、英、數三科篩選後段30%學生,以便在高中職階段加強輔導或提早順利進入技職教育。

    4.與頂尖大學合作鼓勵高中秀異學生修習基礎科學認證,使高三、大一學習無縫接軌,有助縮短大學學程,並以此機制促使優秀學生在各鄰近社區高中落地開花,綻放星光,取代目前的明星高中。

    5.高中、職一律免學雜費,經費來自空地及空屋稅。

    十一、環保

    1.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及公共停車場停車費。

    2.市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四至十月不穿西裝,少開冷氣。

    十二、交通

    1.重新整體規劃公車行駛系統,以公車專用道為骨幹建構捷運化的「快捷巴士」體系(BRT),尖峰時刻BRT線上的公車不編號,每一兩分鐘發一班車,市民免費快速自由上下車,使公車輛次極少化,載運人次極大化。

    2.徹底整頓及改善交通事故頻率特多之路段及路口,降低市民無辜傷亡。

    十三、警政

    1.首都基層員警過勞,宜適度調整勤務加給。

    2.力挺基層員警,打破員警怕長官,長官怕民代,民代怕刁民的惡性循環。警察主管下班後不得與管區內市民宴飲酬酢。

    3.重建穿制服公務人員(警察、消防)尊嚴,員警因公殉職者,送葬行列從市府遊行至凱道,沿街儀隊鳴槍市民行禮致敬。各分局局長宜避免全體在市議會議場排排站公然受辱。

    十四、政風

    1.民意代表向各局處關說者,一律登記公告備查。

    2.建議市議會恢復早上開會,民代可減少晚上應酬跑攤,勿因市政而折損健康。

    十五、自我期許

    1.只領月薪基本工資19,273元,餘款捐贈社福機構。出門不帶隨扈,行動小黃代步。

    2.選舉保證金(二百萬元)一定有信心拿回,選舉經費不超過30元×得票數。

    3.拆除市長辦公室,仿效彭博市長,以蜂王領導方式與其他人員同室辦公。

    4.就職前先簽「市長辭職書」,有重大過失,不需經過冗長程序,主動下台。

  • 居屋出售證限期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5-27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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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宅條例”要廢不廢 ? 國宅轉型公寓 能買賣不能出租 真奇怪!!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7日(一)於施政總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因為工作關係必須借調到高雄2年,於是就把原本居住的房子租出去,然後再到高雄租屋居住,但他現在卻遇到一個大問題,就是房客不繳租金,他卻不敢提告,只因為他的房子到目前還被認定為「國宅」,依法不得出租,萬一他提告了,房子卻可能因此被收回恐怕,因此也讓這位惡房客繼續為所欲為。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指出,這位民眾的房子早些年的確是國宅,但是他們的管委會在前幾年收到市府都發局發函要求,因為國宅條例的修正必須要轉型為一般公寓大廈,另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因此,在出租之前還特別去問了管委會,現在的房子還算不算國宅,結果都說國宅條例廢了,現在已經不是國宅,所以才會把房子租出去,結果遇到這樣的惡房客的問題後,再向都發局詢問,得到的答案卻是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業務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國民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亦須受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規定之限制。此外,變更為非居住使用或出租,亦仍須受國民住宅條例第21條規定之限制,也因此讓這位民眾怕「因小失大」不敢向這位房客要租金。

    就連張金鶚副市長都以為國宅條例已廢止,更何況一般市民。

    黃珊珊議員表示,上週四(23)日張金鶚副市長在回答其他議員時曾表示國宅條例已廢,但事實上,國宅條例目前只是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廢止,但還卡在立法院,因此到目前為止,就算住宅法已經上路,國宅法部分條文依然有效。就連長期關注住宅議題的張副市長都會搞錯,更何況是一般市民。

    最後黃珊珊議員具體建議,國宅條例的廢止只是早晚的問題,在這個過渡期內,倘若發生有違反原國宅法第19條以及第21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查明後先給予適當改善期,在改善期後若仍未改善再依相關規定辦理。以這個個案來說,這位民眾依法卻向積欠租金的房客要求返還房屋後,如該房客向主管機關檢舉其出租事實,主管機關應行文要求限期改善,而這位民眾也能拿出其目前司法訴訟的相關資料作為佐證,證明其的確已在改善,而非立即引用相關法條進行處分。反則,就像都發局相關承辦人員說的,目前這樣的出租情況真的不少,萬一都來檢舉的話,恐怕會引發不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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