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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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7car 小七車觀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車駕駛員額不足 在安全的前提之下, 交通部有意調整部分駕照可使用至68歲! #大客車 #客運 #貨運 #交通部...

  •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在 7car 小七車觀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3 14: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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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車駕駛員額不足
    在安全的前提之下,
    交通部有意調整部分駕照可使用至68歲!

    #大客車 #客運 #貨運 #交通部

  •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在 硬是要學 Soft4f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30 1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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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友們,大家有什麼看法?

    明天計程車司機會發起包圍行政院活動

    藉此抗議交通部門未解決Uber問題

    目前Uber依租賃契約提供司機方式

    來與計程車司機競爭搶市場

    造成計程車業諾大的衝擊

    到目前為止交通部仍未有任何根治方法

    先說清楚

    我個人喜好按照法律法規走

    除非某一方為弱勢族群

    搭上不合理的法律或法規規定

    例如重機或機車

    在我看來

    計程車在台灣並非弱勢

    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時時鬧上新聞版面

    而起因和過程都令人搖頭

    作出的舉動都是最原始的野蠻行徑

    完全不會考慮到後續如何收拾

    也不會顧慮別人的感受

    只要能釋放當下的情緒

    不論怎麼作都是對的

    若換位思考

    提升自我素質

    強化行車安全

    學會禮讓和遵守交通規則

    Uber還會有什麼優勢嗎

    在本專頁裡

    曾每個月發佈推薦計程車司機活動

    將近一年的時間

    完全沒有人推薦

    計程車司機們有想過什麼原因嗎

    若我改為推薦Uber活動

    又會變成什麼情況?

    為何人人都發起拒搭計程車活動

    難道你們沒有自覺嗎

    在目前大多數的駕駛觀念裡

    小黃=違規=交通毒瘤

    難道司機不知道嗎

    還是你們也放棄爭論了?

    不是Uber就比較香比較乾淨

    但你們有沒有想過

    當初除了價錢優勢

    Uber是怎麼崛起的?

    Uber的體制能作好

    難道計程車司機不能嗎

    能執業上路載客

    相信你們都是成年人

    該怎麼作我相信你們一定都懂

    只是不願意作

    若都只採取比較偏激的方式

    一直遭受唾棄也只是不變的過程

    永遠不會成為過去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計程車司機們說

    即使在台灣Uber完全消失

    搭乘計程車的人數上升幅度還是有限

    因為拒搭計程車的怨念

    已經升級到厭惡的層級

    有任何取代計程車的方式

    我們一定優先考量

    而不是選擇交通毒瘤讓自己過意不去

    以下為新聞全文:

    「叫車軟體Uber和租賃車業者合作後,因經營樣態和小黃計程車模式相當接近,導致計程車業者抗議生計遭到Uber侵害,不過交通部卻遲遲無法祭出有效方式規範。計程車業者不滿情緒積怨已久,預計將在本月31下午3點,號召3千餘輛小黃,繞駛行政院表達不滿。

    交通部昨午和計程車業者座談,擬祭出補助油資、中午用餐時間路邊停車免費等方案來補貼,不過業者認為交通部此舉搞錯方向,應優先解決Uber問題。台灣全民計程車司機協會秘書長沈新發透露,這個案子已討論很久,但現在一拖再拖,1月31日下午3時到5時,將發動至少3千輛計程車,繞行行政院周圍示威。
    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喊出正在研擬照顧計程車業者的方案。據悉,交通部有意補助計程車油資、中午用餐時間路邊停車免費等方案,不過計程車業者認為還是應該優先解決Uber問題。沈新發表示,Uber已經在台營運這麼多年,但經營型態違法卻一直未解決,過去跟公路總局、交通部溝通多次,卻因為部長更換,原本要修的法又遭到延宕。
    根據《公路法》第34條中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其中營業汽車又依營運內容分類,計程車客運業是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小客車租賃業則是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不過《公路法》第79條授權訂定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第1項第2款又另規定,「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造成小客車租賃業除了可把車輛租給他人自行使用外,也可幫租車人代雇駕駛提供運送服務。
    由於法規問題,導致Uber現行和租賃車業者合作營運時,民眾可透過手機APP在短時間內就預約到車輛,且有司機代駕,租車時間也較短,不像以往租賃車業出租汽車時,通常不會附帶駕駛,且須提前預約,租車時間也較長;計程車業者認為,現行Uber和租賃車業者合作的經營樣態,已屬計程車客運業的營運範疇。
    公路總局日前擬修法,限制Uber不得路邊攬客、租用車程須高於一小時等,不過目前相關規範遲未公告。交通部表示,有關計程車業界關心與小客車租賃業之分業管理,交通部將朝與計程車業界溝通討論維持兩業公平營運秩序方向加速辦理;民眾搭乘計程車關心的安全及服務品質提升問題,計程車業界與本部均有共識應持續提升精進,未來在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及競爭力措施之相關資源挹注,將加強促進良好服務品質提升機制之連結。」

  • 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在 鄭寶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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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寶清委員今日質詢交通部長吳宏謀,首先鄭寶清表示,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特別預算案遭藍營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鄭寶清指出,當時國民黨堅決反對前瞻軌道建設,甚至批評軌道建設「落後」,但藍營各候選人卻又在選舉政見中提出地方需要軌道建設,請吳宏謀表態。吳宏謀表示,軌道建設不僅是綠色的高乘載運輸,也是一個城市進步的象徵,不分政黨都該全力支持,而對於地方縣市的補助,也都有一訂標準,各縣市都會一視同仁審查。

    針對近日多起酒駕肇事,鄭寶清也建議交通部應會同相關單位,盤點目前酒駕相關罰則,提出酒駕罰則專章,竭力避免酒駕再度發生。吳宏謀部長表示已經請路政司檢討,願意朝著專章方向來努力。

    關於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跨業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鄭寶清指出,交通部以民國48年的公路法來認定合法,鄭寶清指出,這條法規已經在民國71年由交通部認為「未盡符合現況,常生疑義」而提出修法,怎麼可以又再拿出作為解釋依據?而且,2017年4月Uber與租賃業者合作時, 交通部已公開說明,若Uber經營半小時內短途載客,就已逾越法令,交通部如今又說並無不法,豈不是自打嘴巴?

    鄭寶清進一步分析,依照現行法規,公路法第34條中將營業汽車分為9類,其中「計程車客運業」和「小客車租賃業」是完全不同的業別,明文規定後者租車必須是自行使用,即使需要雇用駕駛,也要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鄭寶清也舉出歐洲各國案例,要求交通部對於Uber必須要盡快確認管理方向,否則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