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ghdad (巴格達)
看板TAXI
標題[問題] 若職業駕照暫時沒用到
時間Tue Jul 5 23:10:35 2016
最近有些空檔 想去考普通小型車的職業駕照
想先把職業駕照預備 等以後想開計程車時 就可以用上
可是考了也不會馬上使用到 也不會馬上開計程車
查詢了一下 發現如果沒有真的使用職業駕照的話
多了這張駕照在手好像沒特別好處 還得三年就審驗一次
有人是考了職業駕照後都沒用到 沒馬上開計程車 然後三年審驗變得很麻煩的嗎?
是否如果短期內沒用到就先不要考? 因為也沒特別的優點?
還是考了可以先保留職業駕照 然後維持使用普通駕照
等以後要使用職業駕照再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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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ghdad (118.168.97.41), 07/05/2016 23:15:50
推 lucifer666: 沒有要做駕駛類的職業就不要自找麻煩了 07/05 23:19
推 s8700281: 等有需要在去考吧… 07/05 23:32
推 wrbtfaoxx: 我倒覺得,留個後路的話,可以先考起來放,三年查驗一 07/05 23:52
→ wrbtfaoxx: 次也還好,誰知道會不會有什麼重大事件,讓考照變難, 07/05 23:52
→ wrbtfaoxx: 比如說以前機車考照沒有那麼多的項目,現在越來遣麻煩 07/05 23:52
→ wrbtfaoxx: ,現在考職業駕照還算簡單,有能力就先考起來放吧 07/05 23:52
推 dinotw: 可以考到後先領取,過一段時間先換回普通駕照,等要用到再 07/06 00:28
→ dinotw: 去換回職業駕照 07/06 00:28
推 Dopin: 老實講就只是體檢還好啦 嫌煩就換回普通駕照 :) 07/06 07:16
→ Baghdad: 因為又有看到使用職業駕照責任較重的傳言 擔心有額外缺點 07/06 10:54
推 poolt95: B大你多想了 那是指在工作中 你沒在工作中 不會加重 07/06 11:14
推 poolt95: 白色車牌 普通駕照 綠色車牌 職業駕照 紅色車牌 營登記證 07/06 11:29
推 XiaoBaoLa: 真心建議用不到別考,萬一開自用車不幸發生事故,會吃 07/06 14:25
→ XiaoBaoLa: 虧 07/06 14:25
推 poolt95: 樓上X大 沒這回事 那要因為你在因工作開車 遇到車禍才吃 07/06 16:05
→ poolt95: 虧 開自用車都一樣 07/06 16:05
→ hoganker: 你要有在營業中職業駕照才比較慘, 開自己的自用車都無 07/06 17:48
→ hoganker: 所謂 07/06 17:48
推 domago: 例如用普小客駕照開車送貨照樣算業務過失 重點不是駕照而 07/06 20:08
→ domago: 是反覆執行業務 07/06 20:08
→ hicker: 首先要做個定義 所謂的"業務過失"中的"業務" 如何定義?? 07/06 20:55
→ hicker: 個人認為是跟從事職業有關的才叫做"業務" 07/06 20:56
→ hicker: 像是拿職小客駕照開自家車 非在職業狀態所以非屬"業務" 07/06 20:58
→ hicker: 但拿職小客駕照開小黃 就是當然的"業務"狀態 07/06 20:58
推 poolt95: 只要不酒駕..有保險 我還真的沒看過車禍被抓去關的 07/06 21:19
→ poolt95: 樓上h大正解 07/06 21:20
推 domago: 其實小黃司機拿職小客開自家白牌車肇事致傷也算喔 07/06 22:47
推 domago: 因小黃司機以駕駛為業 熟練自比一般駕駛更應注意 不以車 07/06 22:49
→ domago: 種為限 07/06 22:49
推 domago: 業務之意義:刑法上所謂業務,依我國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9 07/06 22:57
→ domago: 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意旨,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 07/06 22:57
→ domago: 反覆所執行之事務 07/06 22:57
推 axian729: 拿職業駕照有駕駛行為而肇事,應該都有業務過失責任! 07/06 23:36
→ axian729: 其實不想先行營業就先找合作社靠吧!每月500元 07/06 23:37
→ axian729: 當養個人牌照,我覺得還ok 07/06 23:37
→ hicker: 所以簡單來說 考到職小客駕照後 若沒真以開小黃為業 07/06 23:58
→ hicker: 就還是先換回普通駕照 符合實情也省些麻煩.... 07/06 23:59
→ hicker: 但個人還是認為 駕照只是個資格證明 是否從業仍以行為為準 07/07 00:00
→ hicker: 不然來類比一下 拿到中餐執照的家庭主婦在家裡做菜 07/07 00:05
→ hicker: 卻因料理不慎導致家人拉肚子到掛急診 這也算業務過失嗎?? 07/07 00:05
推 domago: 其實駕照只是交通部的行政規定 刑法看的是你有沒有每天做 07/07 00:14
→ domago: 同一件事來認定 07/07 00:14
→ hicker: 那有職業駕照的上班族天天開自家車通勤 這也算嗎?? 07/07 00:17
推 domago: 如果開車是你的工作就算 07/07 00:19
→ hicker: 就上班一趟下班一趟這樣而已呢?? 07/07 00:20
推 domago: 社會地位=小黃駕駛 反覆執行事物=每天開車載客 07/07 00:23
→ hicker: 所以還是以行為為準嘛.... 07/07 00:24
推 domago: 如果你開車載老闆上班 下班載回家 載老闆就是你的工作 就 07/07 00:25
→ domago: 算 07/07 00:25
→ hicker: 那載家人上班上學呢?? 07/07 00:26
推 domago: 如果你是小黃司機 開車是你的工作 載家人上班上課也算 07/07 00:28
→ domago: 反覆執行的事物是開車 07/07 00:29
→ hicker: 但如有職業駕照但不以開車為業 也算嗎?? 07/07 00:30
推 domago: 職業駕照只是行政規定 不影響刑罰 07/07 00:33
→ hicker: 但是否為從業狀態就關乎是否為業務中之判定了吧 07/07 00:34
→ hicker: 援引之75年台上字第1685號裁判書 07/07 00:45
→ hicker: 裁判書本身沒問題 但援引此裁判書所做的這樣判決 07/07 00:46
→ hicker: 就有斷章取義過度解釋的問題了 07/07 00:47
推 domago: 業務之意義:刑法上所謂業務,依我國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9 07/07 00:50
→ domago: 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意旨,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 07/07 00:50
→ domago: 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及輔助 07/07 00:50
→ domago: 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主要業 07/07 00:50
→ domago: 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觀念中,而認其 07/07 00:51
→ domago: 屬業務之範圍 07/07 00:51
推 domago: 因為你必須開車才能賣錄影帶 所以開車是你的附隨事務 07/07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