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小二乘數與被乘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小二乘數與被乘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小二乘數與被乘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站內CS_TEACHER標題Re: [請益] 小三數學被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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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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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教錯,
我覺得也有點太過,
因為這只是一個約定成俗的寫法。


6*4

在台灣的用語上,
把前面那個數 6 ,稱為 被乘數,
後面的個數 4 ,稱為 乘數。
名稱上用不一樣,
我們可以從它的名稱上發現一些端倪。


乘法是連加法的速算,
某一個東西連續加了N次,
其答案是原本那個東西的N倍。


是誰的N倍?
我們拿倍數的概念掛在誰身上?
那個被掛上倍數概念的東西,
是被乘數。


把乘法當成殺人的動作,
某人被殺人的動作殺了 4 次,
他是殺人動作的 被害者,
這個被就是這個意思,
只是把殺人動作改成乘法,
被害者就變成了被乘數。


因此,
要講一個帳篷住六個人,四個帳篷住幾個人?
問有幾個人?


當我們數人數:


6 + 6 + 6 + 6

6 被用加法連加了四次,
我們用乘法倍數的概念來殺他,
6 是乘法發明的被害者,
如果沒有乘法它乖乖的用加的就好了,
因此他就是被乘數,
被乘數就是相乘時前面那個數。


因此得到 6 * 4



不過,
這是一個約定成俗的概念,
包含了被乘數的用語、乘法概念習慣,
都是用台灣人(華人)的習慣。


大概用兩個說法可以反駁以上我說的這長篇大論。

(1) 美國人不是這樣,
美國人的數學寫法跟我們相反。
他一定寫 4 * 6


(2) 乘法有交換律。

律 之所以稱為 律,
就是法則定理的意思,
6 * 4 就是等於 4 * 6
這是乘法上的定理。
你不能拿一些你們約定成俗的假東西來擊毀它。


因此記得我第一次被國小安親老師問倒,
就是因為我說兩者都可以,
國小老師不明就裡,
就說我是一個不專業的數學老師。
呵呵,
我只好承認我本來就不專業。


在我教授中學數學的立場來看,
我對上面約定成俗的東西又愛又恨。


恨甚麼?
恨這個東西阻礙了 交換律、結合律 概念的衍伸。


基本算數就是要算得快,

國一數學: 5 * 7 * 2

為了算得快我就給他 5 * 2 * 7 = 10 * 7 = 70

誰管他被乘數乘數的順序。

甚至我們計算 24 * 25 時
我們還會把 24 改寫成 6 * 4

24 * 25 = 6 * 4 * 25 = 6 * 100 =600

順序是甚麼才不管,
重點在運算的正確與速度,
尤其這個答案也是可以解釋的,
並不鬼扯。



那愛呢?愛什麼?


愛在指數的用法。


乘法是加法的速算,
指數是連乘法的速記,

6*6*6*6*6*6*6 = 6^7 ---6的7次方

是 6 被連乘7次,
你不能寫成 7 連乘 6 次,
也就是不能寫 7^6


因為是 6 ,
他這個被害者,
他被連乘 7 次了。


你說順序沒有意義,
那麼在教一開始的指數時你就要獨立出來,
自己用一套說詞來解釋這個。


但如果你說國小數學老師教得有理,
教得棒教得好!
那麼你就可以用這個說法直接套在指數寫法上。
(被的概念)


教書的人就知道,
拿孩子以前就認同的概念來連結新的概念,
孩子學得就會比較快。


所以我覺得我真的是又愛又恨國小數學老師的龜毛。


講了一大堆,
我只是覺得,
大家不要動輒說別人教錯吧!
也許是我們自己想得不夠多,
也或許那個老師是留美的!
或許他有一套國際觀的想法教學,
多認同,
多理解,
多體諒,
我們都可以更好。



※ 引述《GREENSKY1229 (小林)》之銘言:
: ※ 引述《ena (伊娜)》之銘言:
: : 雖然我帶的是高年級,但中年級的老師會來問我數學問題
: : 可是有題很困擾我們兩個
: : 題目如下
: : 24位小朋友去露營,共住了6個帳篷,請問一個帳篷住幾個小朋友?
: : (請用乘法的算式填充題寫出來)
: : 我一直以為是要寫
: : ( )*6=24
: : 然後就可以推出( )=4
: : 但學校老師堅持一定要寫6*( )=24
: : 否則就算小朋友錯
: : 我之前在學數學教材敎法時,教授有說其實兩者是可以的,有解釋了。
: : 但希望在我們教小朋友時,還是先以被乘數的單位和積的單位先一樣來教。
: : 看到小朋友整頁的習作因此而被打了一個大X,
: : 我和同事都很沮喪。
: : 小三接著要上除法了,我很怕教錯,這種題目到底要怎麼寫出正確的算式填充題啊?
: 這個問題我的姪女也有遇到過,
: 不過那是二年級的時候,
: 如果是上面的題目的話,
: 我也是跟他說因為要問幾個人,
: 所以應該是要寫( )X6=24,
: 不過我發現學校的老師居然教他們要這樣子寫:
: 6個X( )人=24人
: 我當下看了很傻眼,
: 因為在乘法的基本觀念裡,
: 應該是把基準數放在被乘數的位置裡,而倍數應該是放在乘數裡的,
: 又或著是說看問什麼單位就放什麼到被乘數裡,
: 所以再怎麼放也不會寫成老師教的寫法,
: 我就決定要跟老師溝通,
: 但是老師卻覺得已經寫了單位了,
: 所以應該是不會讓小孩子搞錯,
: 但是我的立意是在於乘法的觀念,所以應該是寫( )X6=24,
: 況且課本裡相同的題目也沒有照老師的寫法寫,
: 所以我還是跟老師說了,請他跟學生說明一下,
: 最好還是要寫( )X6=24,
: 不過,我最後還是發現老師沒有改過來,
: ……,
: 難道老師就不願意改嗎?
: 最後我只好跟我的姪女說應該是照我的寫法比較正確的啦,
: 但是……考試時還是要照老師的寫法……
: 多麼慘的回答丫!!!
: 題外話:
: 我後來才知道老師是在教英文的老師,
: 所以……,
: 用來教數學當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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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870917:我也頭暈了,哈哈 12/01 23:46
gizi:用殺人來比喻好妙喔 12/02 00:41
coco100:PUSH 12/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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