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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期適用在什麼契約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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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還振振有詞說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說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說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嗯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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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說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說,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閱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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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法官這樣說🔻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說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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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絕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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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說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內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產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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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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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期適用在什麼契約 在 許榮哲 × 小說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坐牢十五年的賭約】
今晚要分享的短篇,是契訶夫的短篇作品〈打賭〉。
如篇名,故事要從一場賭約說起。一位銀行家和年輕的律師,打了個「坐牢十五年」的賭。他原先以為律師不可能熬下來,然而......
來看看這場看似荒謬的打賭,最終會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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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賭 / 契訶夫
一個黑沉沉的秋夜。老銀行家在他的書房裡踱來踱去,回想起十五年前也是在秋天他舉行過的一次晚會。在這次晚會上,來了許多有識之士,談了不少有趣的話題。他們順便談起了死刑。客人們中間有不少學者和新聞記者,大多數人對死刑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這種刑罰已經過時,不適用於信奉基督教的國家,而且不合乎道德。照這些人的看法,死刑應當一律改為無期徒刑。
「我不同意你們的觀點,」主人銀行家說,「我既沒有品嘗過死刑的滋味,也沒有體驗過無期徒刑的磨難,不過如果可以主觀評定的話,那麼我以為死刑比無期徒刑更合乎道德,更人道。死刑把人一下子處死,而無期徒刑卻慢慢地把人處死。究竟哪一個劊子手更人道?是那個幾分鐘內處死您的人,還是在許多年間把您慢慢折磨死的人?」
「兩種刑罰同樣不道德,」有個客人說,「因為它們的目的是一致的──奪去人的生命。國家不是上帝。它沒有權利奪去它即使日後有心歸還卻無法歸還的生命。」
客人中間有一個二十五歲的年輕律師。別人問他的看法時,他說:
「不論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是不道德的,不過如果要我在死刑和無期徒刑中作一選擇,那麼我當然選擇後者。活著總比死了好。」
這下熱烈的爭論開始了。銀行家當時年輕氣盛,一時興起,一拳捶到桌上,對著年輕的律師嚷道:
「這話不對!我用兩百萬打賭,您在監牢裡坐不了五年!」
「如果這話當真,」律師回答說,「那我也打賭,我不是坐五年,而是十五年。」
「十五年?行!」銀行家喊道,「諸位先生,我下兩百萬賭注。」
「我同意!您下兩百萬賭注,我用我的自由作賭注!」律師說。
就這樣,這個野蠻而荒唐的打賭算成立了!銀行家當時到底有幾百萬家財,連他自己也說不清,他嬌生慣養,輕浮魯莽,打完賭興高采烈。吃晚飯的時候,他取笑律師說:
「年輕人,清醒清醒吧,現在為時不晚。對我來說兩百萬是小事一樁,而您卻在冒險,會喪失您一生中最美好的三、四年時光。我說三、四年,因為您不可能坐得比這更久。不幸的人,您也不要忘了,自願受監禁比強迫坐牢要難熬得多。您有權利隨時出去享受自由──這種想法會使您在監牢中的生活痛苦不堪。我可憐您!」
此刻銀行家在書房裡踱來踱去,想起這件往事,不禁問自己:
「何苦打這種賭呢?律師白白浪費了十五年大好光陰,我損失了兩百萬,這有什麼好處呢?這能否向人們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壞些或者好些?不能,不能。荒唐,毫無意義!在我這方面,完全是因為飽食終日,一時心血來潮,在律師方面,則純粹是貪圖錢財……」
隨後銀行家回想起上述晚會後的事。當時決定,律師必須搬到銀行家後花園裡的一間小屋裡住,在最嚴格的監視下過完他的監禁生活。規定在十五年間他無權跨出門檻、看見活人、聽見人聲。允許他有一樣樂器,可以讀書、寫信、喝酒和抽菸。跟外界的聯繫,根據契約,他只能通過一個為此特設的小窗口進行,而且不許說話。他需要的東西,如書、樂譜、酒等等,他可以寫在紙條上,要多少給多少,但只能通過窗口。契約規定了種種條款和細節,保證監禁做到嚴格的隔離,規定律師必須坐滿十五年,即從一八七0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起至一八八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時止。律師一方任何違反契約的企圖,哪怕在規定期限之前早走兩分鐘,即可解除銀行家支付他兩百萬的義務。
在監禁的第一年,根據律師的簡短便條來看,他又孤獨又煩悶,痛苦不堪。不論白天,還是夜晚,從他的小屋裡經常傳出鋼琴的聲音!他拒絕喝酒抽菸。他寫道:酒激起欲望,而欲望是囚徒的頭號敵人。再說,沒有比喝著美酒卻見不著人更煩悶的了。菸則熏壞他房間裡的空氣。第一年,律師索要的都是內容輕鬆的讀物:情節複雜的愛情小說、偵探小說、神話故事、喜劇等等。
第二年,小屋裡不再有樂曲聲,律師的紙條上只要求古典作品。第五年又傳出樂曲聲,囚徒要求送酒去。那些從小窗口監視他的人說,整整這一年他只顧吃飯,喝酒,躺在床上,哈欠連連,憤憤不平地自言自語。他不讀書。有時夜裡爬起來寫東西,寫得很久,一到清晨又把寫好的東西統統撕碎。他們不止一次聽到他在哭泣。
第六年的下半年,囚徒熱衷於研究語言、哲學和歷史。他如饑似渴地研究這些學問,弄得銀行家都來不及訂購到他所要的書。在後來的四年間,經他的要求,總計買了六百冊書。在律師陶醉於閱讀期間,銀行家還收到他的這樣一封信:
親愛的典獄長:
我用六種文字給您寫信。請將信交有關專家審閱。如果他們找不出一個錯誤,那麼我請求您讓人在花園裡放一槍。槍聲將告訴我,我的努力沒有付諸東流。各國歷代的天才儘管所操的語言不同,然而他們的心中都燃燒著同樣熱烈的激情。啊,但願您能知道,由於我能瞭解他們,現在我的內心體驗到多麼巨大的幸福!
囚徒的願望實現了。銀行家吩咐人在花園裡放了兩槍。
十年之後,律師一動不動地坐在桌旁,唯讀一本《福音書》。銀行家覺得奇怪,既然他在囚年裡能讀完六百本深奧的著作,這麼一本好懂的、不厚的書怎麼要讀上一年工夫呢?讀完《福音書》,他接著讀宗教史和神學著作。
在監禁的最後兩年,囚徒不加選擇,讀了很多的書。有時他研究自然科學,有時要求拜倫和莎士比亞的作品。他的一些紙條上往往要求同時給他送化學書、醫學書、長篇小說、某篇哲學論文,或者神學著作。他看書就好像他落水後在海中漂浮,為了救自己的命,急不可待地抓起沉船的碎片,或抓住另一塊浮木!
老銀行家回憶這些事後想道:
「明天十二點他就要獲得自由。按契約我應當付他兩百萬。如果我付清帳款,我就徹底破產了,一切都完了……」
十五年前,他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個一百萬,如今卻害怕問自己:他的財產多還是債務多?交易所裡全憑僥倖的賭博、冒險的投機買賣,直到老年都改不了的急躁脾氣,漸漸地使他的事業一落千丈。這個無所畏懼、過分自信的、傲慢的富翁,現在變成一個中產的銀行家,證券的一起一落總讓他膽戰心驚。
「該詛咒的打賭!」老人嘟噥著,絕望地抱住頭,「這個人怎麼不死呢?他還只有四十歲。不久他會拿走我最後的錢,然後結婚,享受生活的樂趣,搞證券投機。我呢,變成了乞丐,只能嫉妒地看著他,每天聽他那句表白:『多虧您,我才得到幸福,讓我來幫助您。』不,這太過分了!擺脫破產和恥辱的唯一辦法,就是這個人的死!」
時鐘敲了三下。銀行家側耳細聽:房子裡的人都睡了,只聽見窗外的樹木凍得嗚嗚作響。他竭力不弄出響聲,從保險櫃裡取出十五年來從未用過的房門鑰匙,穿上大衣,走出房去。
花園裡又黑又冷。下著雨。潮濕而刺骨的寒風呼嘯著颳過花園,不容樹木安靜。銀行家集中注意力,仍然看不見土地,看不見白色雕像,看不見那座小屋,看不見樹木。他摸到小屋附近,叫了兩次看守人。沒人回答。顯然,看門人躲風雨去了,此刻正睡在廚房裡或者花房裡。
「如果我有足夠的勇氣實現我的意圖,」老人想,「那麼嫌疑首先會落在看門人身上。」
他在黑暗中摸索著臺階和門,進了小屋的前室,隨後摸黑進了不大的過道,劃了一根火柴。這裡一個人也沒有。有一張床,但床上沒有被子,角落裡有個黑糊糊的鐵爐。囚徒房門上的封條完整無缺。
火柴熄滅了,老人心慌得渾身發抖,摸到小窗口往裡張望。
囚徒室內點著一支昏黃的蠟燭。他本人坐在桌前。從這裡只能看到他的背、頭髮和兩條胳膊。在桌子上,在兩個圈椅裡,在桌子旁的地毯上,到處放著攤開的書。
五分鐘過去了,囚徒始終沒有動一下。十五年的監禁教會了他靜坐不動。銀行家彎起一個手指敲敲小窗,囚徒對此毫無反應。這時銀行家才小心翼翼地撕去封條,把鑰匙插進鎖孔裡。生銹的鎖一聲悶響,房門吱嘎一聲開了。銀行家預料會立即發出驚叫聲和腳步聲,可是過去了兩三分鐘,門裡卻像原先一樣寂靜。他決定走進房間裡。
桌子後面一動不動坐著一個沒有人樣的人。這是一具皮包骨頭的骷髏,一頭長長的女人那樣的鬈髮,鬍子亂蓬蓬的。他的臉呈土黃色,臉頰凹陷,背部狹長,胳膊又細又瘦,一隻手托著長髮蓬亂的頭,那模樣看上去真叫人驚嚇。他的頭髮早已灰白,瞧他那張像老人般枯瘦的臉,誰也不會相信他只有四十歲。他入睡了……桌子上,在他垂下的頭前有一張紙,上面寫著密密麻麻的字。
「可憐的人!」銀行家想到,「他睡著了,大概正夢見那兩百萬呢!只要我抱起這個半死不活的人,把他扔到床上,用枕頭悶住他的頭,稍稍壓一下,那麼事後連最仔細的醫檢也找不出橫死的跡象。不過,讓我先來看看他寫了什麼……」
銀行家拿起桌上的紙,讀到下面的文字:
明天十二點我將獲得自由,獲得跟人交往的權利。不過,在我離開這個房間、見到太陽之前,我認為有必要對您說幾句話。憑著清白的良心,面對注視我的上帝,我向您聲明:我蔑視自由、生命、健康,蔑視你們書裡稱之為人間幸福的一切。
十五年來,我潛心研究人間的生活。的確,我看不見天地和人們,但在你們的書裡,我喝著香醇的美酒,我唱歌,在樹林裡追逐鹿群和野豬,和女人談情說愛……由你們天才的詩人憑藉神來之筆創造出的無數美女,輕盈得猶如白雲,夜裡常常來探訪我,對我小聲講述著神奇的故事,聽得我神迷心醉。在你們的書裡,我攀登上艾爾布魯士和勃朗峰的頂巔,從那裡觀看早晨的日出,觀看如血的晚霞如何染紅了天空、海洋和林立的山峰。我站在那裡,看到在我的上空雷電如何劈開烏雲,像蛇般遊弋;我看到綠色的森林、原野、河流、湖泊、城市,聽到海妖的歌唱和牧笛的吹奏;我甚至觸摸過美麗的魔鬼的翅膀,它們飛來居然跟我談論上帝……在你們的書裡我也墜入過無底的深淵,我創造奇跡,行兇殺人,燒毀城市,宣揚新的宗教,征服了無數王國……
你們的書給了我智慧。不倦的人類思想千百年來所創造的一切,如今濃縮成一團,藏在我的頭顱裡。我知道我比你們所有的人都聰明。
我也蔑視你們的書,蔑視人間的各種幸福和智慧。一切都微不足道,轉瞬即逝,虛幻莫測,不足為信,有如海市蜃樓。雖然你們驕傲、聰明而美麗,然而死亡會把你們徹底消滅,就像消滅地窖裡的老鼠一樣,而你們的子孫後代,你們的歷史,你們的不朽天才,將隨著地球一起或者凍結成冰,或者燒毀。
你們喪失理智,走上邪道。你們把謊言當成真理,把醜看作美,如果由於某種環境,蘋果樹和橙樹上不結果實,卻忽然長出蛤蟆和蜥蜴,或者玫瑰花發出馬的汗味,你們會感到奇怪;同樣,我對你們這些寧願捨棄天國來換取人世的人也感到奇怪。我不想瞭解你們。
為了用行動向你們表明我蔑視你們賴以生活的一切,我放棄那兩百萬,雖說我曾經對它像對天堂一樣夢寐以求,可是現在我蔑視它。為了放棄這一權利,我決定在規定期限之前五個小時離開這裡,從而違反契約……
銀行家讀到這裡,把紙放回桌上,在這個怪人頭上親了一下,含淚走出小屋。他一生中任何時候,哪怕在交易所輸光之後,也不曾像現在這樣深深地蔑視自己。回到家裡,他倒在床上,然而激動的眼淚使他久久不能入睡……
第二大早晨,嚇白了臉的看門人跑來告訴他,說他們看到住在小屋裡的人爬出窗子,進了花園,往大門走去,後來就不知去向了。銀行家帶領僕人立即趕到小屋,證實囚徒確實跑掉了。為了杜絕無謂的流言,他取走桌上那份放棄權利的聲明,回到房間,把它鎖進保險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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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審閱期」和「契徹期」傻傻分不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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