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暴刑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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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家暴刑法產品中有1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不煩 #性犯罪 #積極同意 《大麻煩不煩》訂閱集資中,喜愛我們的節目? 請支持我們: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26a30112a4 此生必聽!滿滿的性騷擾 / 性侵害 必備知識與法律大補帖。聽完請務必分享給你身邊的...

家暴刑法 在 小喵Meow陳語瑄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2:28:11

我無法想像 如果我的孩子發生任何事情 我會怎麼做 因為太可怕了完全無法想像 希望大家都可以重視這次的事情以外 也希望減少惡意的攻擊 鞭刑、燙死他、以牙還牙 這些事情不能喚回什麼 只是讓暴力語言蔓延成長 殺人刑法高、還是有人會做 甚至國外有人虐待動物 po網享受大家抓不到他的犯罪感 多希望不是在事後...

家暴刑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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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刑法 在 台灣人的口袋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23:17:31

#pocketc回顧學運史 在威權時代,有個令人聞風喪膽的法律,那就是—「刑法100條」,裡頭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以「意圖」定人罪的法...

  • 家暴刑法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8 0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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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家暴刑法 在 陳語瑄 Meow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1 11:31:02
    有 138 人按讚

    我無法想像
    如果我的孩子發生任何事情
    我會怎麼做
    因為太可怕了完全無法想像
    希望大家都可以重視這次的事情以外
    也希望減少惡意的攻擊
    鞭刑、燙死他、以牙還牙
    這些事情不能喚回什麼
    只是讓暴力語言蔓延成長

    殺人刑法高、還是有人會做
    甚至國外有人虐待動物
    po網享受大家抓不到他的犯罪感
    多希望不是在事後才能處理這些事情
    希望能在事情發生前
    給予多一些的幫助
    我自己真的很支持「明志貓貓俱樂部」
    他是一個高中的社團
    老師帶領學生照顧需要幫助的貓咪
    透過照顧、關心、了解
    我想會減少更多無法挽回的悲劇
    也不要再因為孕期決定把寵物送走
    他們也是孩子
    別說寵物髒、
    寵物不能這樣、不能那樣
    就像在決定寵物比人類低等
    我相信有些人根本不是故意說出這些話
    但是語言就是有力量
    而今天不管政府要不要處理這件事
    我們都可以從自己做起
    由小積大、改變社會風氣、
    希望影天能影響教育、法律
    讓孩子、朋友、長輩知道
    我們可以自己決定喜惡
    可以說出想法
    但不過度指責、不張揚傷害

    之前曾經看過一張圖讓我記憶深刻
    就是從小被家暴的孩子
    長大以後也會循環成為
    這樣對自己孩子的人
    我以為不該是這樣
    因為曾經被這樣對待
    又怎麼會這樣對別人
    長大發現
    那是因為這樣的小孩
    可能誤把暴力當一種解決方式跟權威

    現在網路盛行
    讓我們都更有理性去處理情緒

    願我們都往更好的地方前進
    也希望不再有孩子受到傷害

  • 家暴刑法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9 17:25:30
    有 57 人按讚

    「一起讀一本書,有這麼嚴重嗎?」
     
    #獨台會案爆發
    1991年,5月9日的清晨。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帶著一批調查局人馬,進到清華大學逮補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同一天,為了搜集台灣史料與朋友成立《無花果》的文史工作者陳正然、基層社會運動工作者王秀惠與長老教會傳道師Masao Nikar(林銀福),幾天後又逮補協助Masao的Cegau Drululan(漢名安正光)。
     
    這五個人被認為違反《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與《懲治叛亂條例》,當時高檢署即時起訴,也就是 #唯一死刑 的重罪。這是經歷1987年解嚴、1990年野百合學運,正當許多台灣人以為我們將進入一個前所未見的民主時代,驟然爆發的「獨台會案」。
     
    所謂的「獨台會案」,正是調查局指稱,他們接受旅日台獨運動者 #史明 的資助,要在台灣發展「獨立台灣會」組織。但他們其實是為了研究、保存台灣歷史,而閱讀史明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而曾經分別前往日本拜訪,與史明歐吉桑有不同的交情與互動。
     
    #起造民主時代起變化
    國民政府在獨台會案的粗暴作為,挑戰了對民主「蠢蠢欲動」的台灣社會,各界對政府的不滿,從清大、台大等校園抗議靜坐迅速蔓延。緊接著澄社、台灣教授協會、中央研究院等學術團體,也結合了各界人士投入抗爭行動。
     
    短短幾日,這場抗爭行動升級為全國性,全台罷課、教授罷教。在5月15日,眾人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為訴求佔領台北火車站,要求國民黨政府廢除懲治叛亂條例。16日,立法院緊急提出廢除叛亂條例提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二條一沒了還有刑法100條
    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廢除了,但還有箝制思想的《刑法》第100條。
     
    沒有定義「著手實行」的刑法100條。只要你心存「反叛」,就會觸犯內亂罪,成為叛亂犯!👉 https://reurl.cc/g8XLOQ
     
    #一OO行動聯盟
    1991年9月21日,由陳師孟教授擔任召集人,由李鎮源教授、張忠棟教授、林山田教授、廖宜恩教授、陳永興醫師、楊啟壽牧師、律師陳傳岳、作家鍾肇政、蔡同榮先生及瞿海源教授等10人擔任發起人,成立了「一OO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刑法100條。
     
    並提出將發動「反閱兵、廢惡法」為訴求的非暴力抗爭,來應對國民黨政府10月10日的中華民國國慶閱兵大典。
     
    除了在民間社會號召抗爭行動,聯盟也不斷與國民黨政府展開多次會商談判。離國慶閱兵典禮越近,各界不安氛圍升高,這樣的不安終究在10月8日爆發。部分聯盟成員到總統府前演練「愛與非暴力」抗爭,而臨時起意跑上閱兵台靜坐,現場憲兵隨即趨前毆打,再用鎮暴車高壓水柱噴射驅離抗爭民眾。
     
    #靈魂人物李鎮源
    聯盟在當天下午6點召開記者會,宣布繼續反閱兵抗爭行動,並開始在台大醫院前靜坐抗議。靜坐抗議消息傳出,許多教授、學生與民眾陸續到台大醫院集結。直到10月10日凌晨,時間距國慶閱兵越來越近,警方開始展開驅離行動。警方刻意「技術性區隔」記者與民眾,媒體在現場抗議採訪權受侵害,但警方驅離行動依舊,把人抬上警備車,各處丟包。警方面對抗爭現場的方式,可說是數十年如一日。
     
    可謂是100行動聯盟的靈魂人物,已經高齡76歲的李鎮源院士,當晚也與其他教授、學生、民眾,手勾手坐在台大醫學院大樓前。警方在現場將一批批的同志抬離現場,李鎮源教授依然流露堅決神情,毫無畏懼被抬走。從當時的影像紀錄,讓後輩的年輕世代不僅看見當年的緊張氛圍,還有這些學者的堅毅精神。
     
    #廢除刑法100條
    10月10日,「中華民國」的國慶閱兵就在層層鐵籠、拒馬的保護下照常完成。100行動聯盟之後持續運作四處舉辦演講會,並發動「廢惡法、10萬人簽名運動」,還與刑法100條受難者家屬前往立法院請願。
     
    最終,立法院在隔年,也就是1992年的5月15日三讀通過了刑法100條的修正案。16日,李登輝總統頒布刑法100條修正條文,也就是現行的條文。同一天,100行動聯盟舉辦「『和平內亂罪』告別式」演講會,宣布聯盟因階段性任務達成而解散。
     
      
    ➖➖➖
    💡【開房間/談暴政】—「廢除刑法100條」30週年
    📅時間:5/15(六)13:00 - 17:00
    🏠地點:台中全國大飯店2樓草悟廳

    💡專題演講
    【任更重、道更遠— 廢止刑法100條 30 週年感言】/陳師孟
    💡主題對談
    【街頭上的醫生 政壇上的青年】/ 涂醒哲 Dr.Twu
    、 林恆立、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吳佩芸
    【我思故有罪 思想叛亂犯】/廖宜恩、陳正然、鄭竹梅、 李宣毅、曾偉旻
    【台灣黑名單 香港來時路】/蔡明憲 、楊黃美幸、林芳如、江旻諺、 簡嘉佑
    ➖➖➖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pmRQMl
    志工招募👉 https://reurl.cc/7yAX5N 
    ➖➖➖
    主辦單位: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時代力量苗栗黨部、時代力量彰化黨部、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綠色逗陣、臺中市醫界聯盟
    協辦單位: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市大屯區民主聯誼會、好民文化行動、台圓文教基金會、台灣中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廢除刑法100條 #100行動聯盟 #言論自由 #思想控制
     
    ➖➖➖
    李鎮源(1915年12月4日-2001年11月1日),高雄橋頭人。

    藥理學家,以和蛇毒相關的研究知名。中央研究院院士、國際毒素學會最高榮譽雷迪獎得主,曾任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院長。

    李鎮源教授退休後,正值國內社會運動與民主化運動活躍的1990年代。李教授在野百合學運時,首次離開研究室參加靜坐。後來逐步投入社會民主改革,不遺餘力地參加民主運動和台灣獨立運動。

    ➖➖➖
    本圖為100行動聯盟「反閱兵、廢惡法」的標誌,邱萬興先生設計。
    象徵以和平、愛與非暴力對抗國家暴力,要求國民黨廢除刑法100條,釋放因言論思想遭囚的台獨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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