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663的網紅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

  • 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24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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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便利貼

    【#3愛不對人但結婚了怎麼辦】

    因應前篇留言需求,很快地,法律便利貼也走到了離婚這個田地...

    其實我很猶豫要不要發這個系列的文,畢竟我不是家事專長的律師,更不是婚姻諮商師,面對家事案件,我常常也是不知如何安慰。不過回到法律便利貼的精神,回到便民的服務,還是希望提供以下的資訊給有需要的朋友,請卓參了。

    Q.當婚姻走不下去了,我該怎麼離婚?
    1.如果要選擇離婚,現行法律制度上能選擇的有,協議離婚、調解/和解離婚、裁判離婚。制度是為解決不同的狀況,所以要慎重考慮現況之後再做決定。

    2.這些制度有一些基本的差異:
    (1)協議離婚:雙方在良性的溝通下做出的決定,基本上兩人是和平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XD
    (2)裁判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特殊事由,再由法官依據雙方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據進一步判斷是非曲直,最後做成判決結果。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事由,就無法離婚。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當事人一方就可以拿這個判決去戶政機關做成離婚登記。裁判離婚的費用一審要收3,000元,上訴至二、三審則要收4,500元,不二價!
    (3)和解/調解離婚:和解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從中協調後,雙方當庭合意離婚,法官也不必太鉅細靡遺的去調查離婚的原因,雙方於審判筆錄上簽名之後即產生離婚的效果,不必再去戶政機關登記;調解則是經過法院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調解後,雙方同意所做成調解筆錄,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機關登記,也不需要再向戶政關登記離婚哦!

    *特別的地方在於,只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達成離婚協議之後就算生效,不用另外找兩個見證人。而調解離婚只需要聲請費約1,000元(跟裁判離婚比起來便宜多了,是不是CP值很高呢),調解委員會很貼心的為雙方協議出一個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雙方共同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的最佳方案!當然,這些特別服務都必須向法院提出後,調解委員才會理你,沒提就不會調,所以記得要通通提出來一起討論。

    Q.如果我們要協議離婚,那婚姻協議書該怎麼寫呢?
    1. 離婚協議書的格式和內容,並沒有一定格式。但建議必須先了解所有離婚後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後,將所有的問題一併在離婚協議書中說明清楚。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夫妻常常因為無法決定孩子的撫養權而不肯離婚,建議可以先去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後,再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的訴訟。

    2.至於離婚協議書內容必須注意哪些呢?就列在下方讓大家參考吧。
    (1)子女: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以及子女扶養費用的分配。
    (2)財產:夫妻二人的財產、債務的分配、家中物品的分配。
    (3)其他:夫妻的一方曾任對方的保證人(要記得更換)、誰要搬出去何時搬、贍養費等等。

    3.最後,務必記得要兩人「親自」去戶政機關登記,否則上面的協議內容都沒有效果。

    Q.那如何申請調解離婚?
    1. 聲請調解離婚必須先向法院遞調解聲請狀,雙方同意調解後開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分案由法官審理。調解離婚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把原有的感清基礎破壞的更嚴重,主要是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並非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因此,不需要去搜集證據證明或指責對方的過失,只需清楚明白表達自己的期待、想法。

    2. 在調解程序中所說的內容或是妥協,會不會在日後的訴訟中對我不利?
    不會哦!依據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的規定,當是在調解程序中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程序,法官不得拿來作為裁判的依據!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在調解程序中所做主張會對自己不利。

    Q.裁判離婚的原因有什麼?
    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符合夫妻一方有符合下列事項,他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 重婚(一人同時有兩段存續中的婚姻關係)。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就是通姦)。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就是家暴)。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打對方的家人或是被對方家人打)。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故意拋棄對方)。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只有一時想想不算哦)。
    7. 有不治之惡疾(使夫妻的共同生活產生困難而且不容易治癒,或是會有傳染性,這時候法律說你可以拋棄對方)。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被列為失蹤人口)。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要故意犯罪、要判決確定、要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Q.遭遇家暴,我該怎麼辦?可否請求賠償?
    1. 你可以這麼做:A.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B.向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C.撥打「110」報警。D.申請民事保護令(下面還有介紹)!

    2. 夫妻的一方因爲對方有家暴的情形,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對於因爲判決離婚所受的損害,可以同時一併請求對方賠償,但是必須要有實際上的損害。而且無過失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慰撫金,用以維護無過失一方的權益。

    Q.什麼是保護令?
    1.保護令是民事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相對人(就是實施暴力的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Q.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姻親關係、家屬關係(例如繼父母、叔嫂)或有同居關係的人,以及直系血親都可以聲請。除此之外,鑒於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恐怖情人的受害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Q.保護令的差別是什麼呢?
    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檢察官、警察、地方政府也可以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原則上可以申請通常以及暫時的保護令,差別在於暫時保護令的時間比較短,法院甚至可能會自行撤銷,且禁止加害人的範圍也比較小,所以若有必要,記得在申請到暫時的保護令後,再繼續聲請轉為通常的保護令。

    Q.保護令可以保護我什麼?
    1. 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
    3. 命令相對人搬出去,甚至可以禁止相對人不能把家裡出租或賣掉
    4. 命令相對人要遠離被害人以及特定成員的家、學校或工作場合(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去效力)。
    5. 命令相對人把一些生活必需品交給被害人,例如汽機車。
    6. 暫時決定小孩由誰照顧、會面方式。
    7. 命令相對人要幫忙給租金、小孩扶養費、醫療費或財損等費用,甚至負擔律師費
    8. 命令相對人要做相關的治療、輔導。
    9. 禁止相對人查詢被害人及小孩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

    *相對人必須遵守保護令規定的事項,部分的禁止事項如果沒有遵守的話,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是要移送法辦的!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8/%E5%AE%B6%E5%BA%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E8%88%87%E6%B0%91%E4%BA%8B%E4%BF%9D%E8%AD%B7%E4%BB%A4.pdf

    離婚的眉角真的很多,後續還包括小朋友的扶養該怎麼分配、夫妻間在婚姻關係間的財產又該怎麼分等的問題,所以後續還有親權酌定篇、財產篇,請耐心等候囉!

    但真的等不及,也是可以預約時代力量免費法律諮詢,雖然我不能保證我是家事專家或式婚姻專家,但簡單的諮詢,和一些法律小撇步,還是可以分享喔

  • 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螺螄拜恩的實話實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12-23 1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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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因為很多網友反應原本的文章無法轉貼,或轉貼後只剩冷湯的新聞...所以我重貼一次【西班牙旅遊惡夢】一文。

    如果大家要轉貼連結,請分享這篇。

    原本的文章有大家的關懷問候和建議,故不予刪除,謝謝。

    =========================

    昨日有相熟網友轉貼長安旅遊糾紛的新聞,詢問:「螺螄大大~~今天看到蘋果的報導,這間旅行社是不是你去西班牙的那間呢?」,我看到苦笑了一下。

    從11/23返國,11/24一早送家母去三總急診後,我心中百轉千迴,思考是否該披露這次「波瀾萬丈」的旅行心得?我們一家遇到的事情絕非僅「米其林冷湯粗食」,而是危及生命安全的旅遊惡夢。

    我一路蒐集資料,如:和長安旅行社業務協理的信件往返、家母受傷照片,和回國醫療之診斷證明書,幾度考慮向消基會申訴。

    然而,心地慈厚的家父家母力阻,認為事過境遷,家人平安無事即可,亦不希望我被牽扯入漫長的調解和訴訟。

    但昨天看到新聞,我覺得,不寫出這次旅遊經驗會讓更多人受害,讓更多家庭像我們一樣,原本想帶長輩出國,享受天倫之樂,最後卻讓長輩身心受創,至今仍需以輪椅代步。

    陳述這次噩夢前,先釐清幾點事項:

    1)我們家有數次跟團和自助旅遊經驗,去過美國、加拿大、義大利、日本、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大陸等國,參加過許多旅行社,但「第一次」遇到這種領隊和這種經驗。

    2)行前兩個月做了不少功課,列表比較多家西班牙行程,最後在皇家國際運通、上順、誠翔和長安間抉擇,考慮到出團時間和含門票景點,選擇了長安。

    3)決定選擇長安前,曾去電「旅遊品質保證協會」,詢問長安旅行社近幾年有無旅遊糾紛?以確保旅遊品質無虞,品保會給予的肯定答案讓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遙目)...

    4)由於家母膝蓋曾受傷,走路爬樓梯沒問題,然行走速度較慢,且有氣喘病史(多年未發作)。

    決定參加行程前,我們如實告知業務林協理,家母的身體狀況,再三詢問他「西班牙旅遊12天」之行程,適不適合家母參加?我們不想因長輩的行動耽誤團體,亦擔心旅程規劃太勞累,近六十歲的長者無法負擔。

    而林協理一再保證行程輕鬆舒適愉快,長輩同行絕無問題,叫我們不必擔心。

    參加前為求保險,家母去了榮總、台大、三總的骨科和氣喘門診諮詢專業醫療意見,詢問醫生現在的身體狀況能否在西班牙旅遊12天?醫生表示家母目前身體健康,與常人無異,毋須擔心。(三總的醫生還很高興的跟我們討論他也造訪過西班牙)

    5)事前功課和行前說明會,我們無一錯過,雖然某些飯店和餐食與原定行程不同,但這不是我們在乎的重點,我們只要求最基本的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但長安沒有做到。

    言歸正傳,我不推薦長安旅行社由吳領隊帶隊的「西班牙12天」有三個原因:

    第一、罔顧團員安全,全程四次在路上丟包行動不便的長者。

    經歷飛行近二十小時的疲憊,11/13抵達賽哥維亞,吳領隊旋即以急行軍的速度前進,年輕力壯的我和弟弟皆感勞累,對年近六旬的家父家母更是極大負擔。

    然吳領隊絲毫不考量團員年紀與狀況,遠遠把家父家母拋在後面。

    因為領隊和我們的距離遠到無法接收麥克風的聲音,所以只能由家父攙扶家母,我和弟弟兩人前後相距三百公尺不等,用互相通報最後一個可見團員在哪裡的方式前進。

    圖示:領隊和其他團員=====我=====弟弟=====父母

    從阿爾卡乍堡回旅館時,我和弟弟覺得繼續下去不行,和隊伍離這麼遠,早晚會出意外,故馬上向領隊反應,說家母膝蓋不好,請他稍微走慢點。

    吳領隊雖然口頭應允,但之後被丟包的狀況卻成為家常便飯,我們在西班牙總共被丟包了四次!

    第一次是塞哥維亞夜間活動,領隊無視遠遠落在隊伍後的我們,逕自帶其他團員轉進商店,導致我們錯過其身影,心急如焚的在異國街道徘迴許久,才發現領隊陪同團員在藥妝店購物。

    第二次是我們跟隨吳領隊去馬德里的太陽廣場時,他逕自帶著幾位團員消失在馬德里街頭,完全不管我們有沒有跟上,最後我去問西班牙警察才找到方向(題外話是西班牙警察相當親切)。

    第三次是當天晚上,吳領隊帶大家去餐廳,再度把我們拋在夜晚的馬德里街頭,走在前方來回奔跑告訴我們領隊身影的弟弟差點走失,幸好一位團員跑去招呼弟弟回來(感謝)。

    第四次還是在馬德里啊啊啊~真是馬德里不可思議!!觀賞完當地的佛朗明哥秀欲離開之際,店經理叫住父母,說同團有人忘記拿包包。

    等我們拿了包包出來,周遭已四下無人。時近凌晨一點,著急的我們四處探詢,終於找到停在隔街的遊覽車,被不耐煩的領隊破口大罵後,我們才發現那個遺失的包包就是他的(我心裡的小惡魔說早知別拿)...

    很難相信,旅程中,領隊一直強調馬德里治安不佳、扒手眾多,但竟然一日之內把我們全家丟在馬德里三次!大禹治水是三過家門而不入,吳領隊是三棄團員而不顧啊!

    嘗試幾次溝通無效後,在街頭摸索前進已成為我和弟弟在旅行中的重要任務,一方面擔心前方隨時消失在夜色裡的身影,一方面擔憂身後蹣跚獨行的父母會不會被搶劫或攻擊。

    第二、不考量團員個別身體狀況,一路急行軍導致團員受傷

    到11/15,因為家母怕被丟包,每天心慌趕路,導致舊傷復發、膝關節水腫、踝關節扭傷、雙腳長水泡,左腳食指的指甲剝落,雙腳腫到得改穿家父的球鞋。

    每天晚上幫她擦藥熱敷時我都默默掉淚,心痛如絞,明明想及早盡孝,趁父母能走時,和他們遊歷世界,看到他們欣慰的笑臉,怎麼落至這般境地?

    一路上,家父家母為了不成為團隊負擔,每天總是比規定時間早起,領隊宣布的集合時間也從不遲到,做盡所有努力。

    然而,幾次用餐時,某位團員竟消遣:「60歲的老人不配出來旅行,應該留在家裡照顧孫子、做做家事,讓年輕人出來玩。年輕人走路比較快,可以看到的東西比較多,這樣花錢旅行才划算。」

    其朋黨亦應和:「對啊,老人容易累,就該待在家裡,不應該出國旅行。」

    特定團員的言行和長安沒有直接關係,但在這裡,我想對這些團員說:「你們年紀也不小了,希望再過十幾年,你們的小孩不會對你們說『老人不配出來旅行,就該待在家裡照顧孫子』。」

    第三、人前人後不一,編造謊言,置團員生命安全於不顧

    在托雷多的遭遇是整件事情引爆點,縱然家母已經釋懷,但我仍無法接受和原諒此事,也是我決心寫文之因。

    在馬德里的某家商店等候團員購物時,吳領隊主動問家母:「大姐,下午的托雷多是山坡地,不建議你走行程,你要不要坐在終點站的麥當勞等大家?」

    家母說:「謝謝你的關心,我有氣喘病史,現在膝蓋舊傷復發,先生和小孩也很擔心我的狀況,我和他們討論一下,再跟你商量比較周全的方式。」

    全家討論過後,午餐前的自由活動時間,家母詢問吳領隊:「托雷多大教堂和聖多美教堂,是我選擇參加長安的主因之一,因為其他旅行社沒有入內參觀畫作。我思考了你的提議,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也不想造成團隊負擔,我能不能自費坐計程車往返兩座教堂?」

    吳領隊回:「那裡和九份一樣,山路歪斜狹窄,都是用步行的,『完全沒有計程車』喔。(請注意這句話)」

    家母再問:「我真的很希望在有生之年看看這兩座教堂,請問有沒有讓我們雙方都不為難的折衷方法呢?」

    吳領隊擺擺手道:「等下先集合隊伍,之後到托雷多我們再討論。」

    結果一到托雷多,吳領隊馬上在風寒雨驟中帶團爬山路,根本沒有所謂的「到時候再討論」。

    家母負傷強行走了一段時間後,呼吸開始發出「咻咻」的聲音,家父見狀,連忙跑去請求領隊:「領隊,我太太氣喘快發作了,能不能你們繼續行程,我自己帶太太下山,去麥當勞休息?」

    熟料吳領隊翻臉罵:「不行!當初叫她不要來她堅持要來!現在已經沒辦法去麥當勞了。」

    家父苦苦哀求:「那我陪她循原路回去,不麻煩你們,我們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休息。」

    吳領隊卻說:「沒有地方能休息,要到終點站才有,我們車子到時候直接開走,也不會回來接你。」

    弟弟見家母面色蒼白如紙,忍不住走上前質問:「如果我媽媽氣喘發作出人命,你能負責嗎?難道沒有其他變通方法嗎?」

    吳領隊才說:「...再走一百公尺,『聖多美教堂前就有計程車了』,那到時請導遊叫計程車載妳去麥當勞。」(請問你之前不是說『完全沒有計程車』嗎?)

    全程對話,字字如實紀錄,原本隨身帶紙筆是想記錄遊玩心得,沒想到最終變成悲傷憤怒的血淚紀實。

    身為經驗豐富的領隊,第一不應視團員生命如兒戲,六十歲的生病長者在旅遊景點氣喘發作,若發生不幸,誰能負責!?何須苦苦相逼?

    第二不應扭曲事實真相,到快出人命才叫計程車,且在團隊面前假造家母自作自受、任性妄為的假象。

    再者托雷多的行程結束,吳領隊讓大家在廣場解散,自由活動時,竟然沒有到麥當勞稍微確認一下家母是否安全到達?是否平安無事?恍若之前的緊急狀況完全沒發生過,難道確保團員安全不是一個領隊最基本的責任嗎?

    當天晚上,看著家母氣若游絲的慘白面孔,思及過去幾天簡直像一場惡夢,無論怎麼溝通、怎麼反應,都像石沉大海。

    身為女兒的我竟如此無能無用,只能眼睜睜看母親身心受創,膽戰心驚的害怕明天天亮又會發生什麼恐怖意外?父母又會遭受到什麼令人心寒的對待?

    是故,那晚我徹夜不眠寫了一封長信給長安的業務林協理,據實描述這幾天的狀況,請求他向公司反應,讓家父家母平安度過這關。

    信件寄出後,我心中忐忑不安,同時我陪著母親略過大部分行程,因為我們無法承受在她重病的狀況下,再一次被丟包在路上的結果。

    至11/17號清晨,林協理給予了答覆,吳領隊的態度也有了天壤之別的轉變。

    吳領隊表示,之前林協理沒告訴他家母的身體情形,所以他不清楚狀況。而且我們之間的溝通可能有「誤會」,之後他會改進的。

    後來吳領隊的確改進了,故善良的家父家母回國後不願提起訴訟,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我不想違逆父母的意思,很長一段時間都冷處理,然回國至今月餘,我現在每隔一個禮拜仍要推著輪椅帶母親去骨科回診,我們身體和心靈上受到的創傷都是確確實實的,不知何時才能平復?

    因此,身為人子、身為人女,我依從父母之意,不想再對長安旅行社和吳領隊追究什麼,然而我誠心希望,想帶長輩出國旅遊的朋友,請慎重考慮是否要參加長安旅行社的「西班牙12天」,我不希望看到其他長輩受到同樣的待遇和折磨!

    =============================

    最後有幾句話想對FB的網友們說,也許大家會為我們難過,但請你們無須擔心。

    之前雖經歷淒風苦雨,但螺媽的身體正慢慢痊癒中,且螺媽在大家最悲傷痛苦的時候,曾撐著身體抱住我們,微笑道:「不要為媽媽掉眼淚,只要我們四個人在一起,就是四隻小豬的快樂小旅行,媽媽沒看到的景色,你們用自己的眼睛幫我看,只要你們快樂,媽媽就會比你們更快樂。」

    所以我們看出去的世界一直是美好的風景,我非常喜愛西班牙這個國家(和帥哥)。

    一路上,我們遇到許多友善的當地居民提供幫忙,見識到平常跟團無法得知的風土人物,結交了善良的西班牙朋友,這趟旅行在我們的心中有痛苦,但有更多快樂。

  • 家事調解庭注意事項 在 螺螄拜恩的實話實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12-23 1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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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相熟網友轉貼這則旅遊糾紛的新聞,詢問:「螺螄大大~~今天看到蘋果的報導,這間旅行社是不是你去西班牙的那間呢?」,我看到苦笑了一下。

    從11/23返國,11/24一早送家母去三總急診後,我心中百轉千迴,思考是否該披露這次「波瀾萬丈」的旅行心得?我們一家遇到的事情絕非僅「米其林冷湯粗食」,而是危及生命安全的旅遊惡夢。

    我一路蒐集資料,如:和長安旅行社業務協理的信件往返、家母受傷照片,和回國醫療之診斷證明書,幾度考慮向消基會申訴。

    然而,心地慈厚的家父家母力阻,認為事過境遷,家人平安無事即可,亦不希望我被牽扯入漫長的調解和訴訟。

    但昨天看到新聞,我覺得,不寫出這次旅遊經驗會讓更多人受害,讓更多家庭像我們一樣,原本想帶長輩出國,享受天倫之樂,最後卻讓長輩身心受創,至今仍需以輪椅代步。

    陳述這次噩夢前,先釐清幾點事項:

    1)我們家有數次跟團和自助旅遊經驗,去過美國、加拿大、義大利、日本、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大陸等國,參加過許多旅行社,但「第一次」遇到這種領隊和這種經驗。

    2)行前兩個月做了不少功課,列表比較多家西班牙行程,最後在皇家國際運通、上順、誠翔和長安間抉擇,考慮到出團時間和含門票景點,選擇了長安。

    3)決定選擇長安前,曾去電「旅遊品質保證協會」,詢問長安旅行社近幾年有無旅遊糾紛?以確保旅遊品質無虞,品保會給予的肯定答案讓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遙目)...

    4)由於家母膝蓋曾受傷,走路爬樓梯沒問題,然行走速度較慢,且有氣喘病史(多年未發作)。

    決定參加行程前,我們如實告知業務林協理,家母的身體狀況,再三詢問他「西班牙旅遊12天」之行程,適不適合家母參加?我們不想因長輩的行動耽誤團體,亦擔心旅程規劃太勞累,近六十歲的長者無法負擔。

    而林協理一再保證行程輕鬆舒適愉快,長輩同行絕無問題,叫我們不必擔心。

    參加前為求保險,家母去了榮總、台大、三總的骨科和氣喘門診諮詢專業醫療意見,詢問醫生現在的身體狀況能否在西班牙旅遊12天?醫生表示家母目前身體健康,與常人無異,毋須擔心。(三總的醫生還很高興的跟我們討論他也造訪過西班牙)

    5)事前功課和行前說明會,我們無一錯過,雖然某些飯店和餐食與原定行程不同,但這不是我們在乎的重點,我們只要求最基本的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但長安沒有做到。

    言歸正傳,我不推薦長安旅行社由吳領隊帶隊的「西班牙12天」有三個原因:

    第一、罔顧團員安全,全程四次在路上丟包行動不便的長者。

    經歷飛行近二十小時的疲憊,11/13抵達賽哥維亞,吳領隊旋即以急行軍的速度前進,年輕力壯的我和弟弟皆感勞累,對年近六旬的家父家母更是極大負擔。

    然吳領隊絲毫不考量團員年紀與狀況,遠遠把家父家母拋在後面。

    因為領隊和我們的距離遠到無法接收麥克風的聲音,所以只能由家父攙扶家母,我和弟弟兩人前後相距三百公尺不等,用互相通報最後一個可見團員在哪裡的方式前進。

    圖示:領隊和其他團員=====我=====弟弟=====父母

    從阿爾卡乍堡回旅館時,我和弟弟覺得繼續下去不行,和隊伍離這麼遠,早晚會出意外,故馬上向領隊反應,說家母膝蓋不好,請他稍微走慢點。

    吳領隊雖然口頭應允,但之後被丟包的狀況卻成為家常便飯,我們在西班牙總共被丟包了四次!

    第一次是塞哥維亞夜間活動,領隊無視遠遠落在隊伍後的我們,逕自帶其他團員轉進商店,導致我們錯過其身影,心急如焚的在異國街道徘迴許久,才發現領隊陪同團員在藥妝店購物。

    第二次是我們跟隨吳領隊去馬德里的太陽廣場時,他逕自帶著幾位團員消失在馬德里街頭,完全不管我們有沒有跟上,最後我去問西班牙警察才找到方向(題外話是西班牙警察相當親切)。

    第三次是當天晚上,吳領隊帶大家去餐廳,再度把我們拋在夜晚的馬德里街頭,走在前方來回奔跑告訴我們領隊身影的弟弟差點走失,幸好一位團員跑去招呼弟弟回來(感謝)。

    第四次還是在馬德里啊啊啊~真是馬德里不可思議!!觀賞完當地的佛朗明哥秀欲離開之際,店經理叫住父母,說同團有人忘記拿包包。

    等我們拿了包包出來,周遭已四下無人。時近凌晨一點,著急的我們四處探詢,終於找到停在隔街的遊覽車,被不耐煩的領隊破口大罵後,我們才發現那個遺失的包包就是他的(我心裡的小惡魔說早知別拿)...

    很難相信,旅程中,領隊一直強調馬德里治安不佳、扒手眾多,但竟然一日之內把我們全家丟在馬德里三次!大禹治水是三過家門而不入,吳領隊是三棄團員而不顧啊!

    嘗試幾次溝通無效後,在街頭摸索前進已成為我和弟弟在旅行中的重要任務,一方面擔心前方隨時消失在夜色裡的身影,一方面擔憂身後蹣跚獨行的父母會不會被搶劫或攻擊。


    第二、不考量團員個別身體狀況,一路急行軍導致團員受傷

    到11/15,因為家母怕被丟包,每天心慌趕路,導致舊傷復發、膝關節水腫、踝關節扭傷、雙腳長水泡,左腳食指的指甲剝落,雙腳腫到得改穿家父的球鞋。

    每天晚上幫她擦藥熱敷時我都默默掉淚,心痛如絞,明明想及早盡孝,趁父母能走時,和他們遊歷世界,看到他們欣慰的笑臉,怎麼落至這般境地?

    一路上,家父家母為了不成為團隊負擔,每天總是比規定時間早起,領隊宣布的集合時間也從不遲到,做盡所有努力。

    然而,幾次用餐時,某位團員竟消遣:「60歲的老人不配出來旅行,應該留在家裡照顧孫子、做做家事,讓年輕人出來玩。年輕人走路比較快,可以看到的東西比較多,這樣花錢旅行才划算。」

    其朋黨亦應和:「對啊,老人容易累,就該待在家裡,不應該出國旅行。」

    特定團員的言行和長安沒有直接關係,但在這裡,我想對這些團員說:「你們年紀也不小了,希望再過十幾年,你們的小孩不會對你們說『老人不配出來旅行,就該待在家裡照顧孫子』。」


    第三、人前人後不一,編造謊言,置團員生命安全於不顧

    在托雷多的遭遇是整件事情引爆點,縱然家母已經釋懷,但我仍無法接受和原諒此事,也是我決心寫文之因。

    在馬德里的某家商店等候團員購物時,吳領隊主動問家母:「大姐,下午的托雷多是山坡地,不建議你走行程,你要不要坐在終點站的麥當勞等大家?」

    家母說:「謝謝你的關心,我有氣喘病史,現在膝蓋舊傷復發,先生和小孩也很擔心我的狀況,我和他們討論一下,再跟你商量比較周全的方式。」

    全家討論過後,午餐前的自由活動時間,家母詢問吳領隊:「托雷多大教堂和聖多美教堂,是我選擇參加長安的主因之一,因為其他旅行社沒有入內參觀畫作。我思考了你的提議,為了保護自己的健康,也不想造成團隊負擔,我能不能自費坐計程車往返兩座教堂?」

    吳領隊回:「那裡和九份一樣,山路歪斜狹窄,都是用步行的,『完全沒有計程車』喔。(請注意這句話)」

    家母再問:「我真的很希望在有生之年看看這兩座教堂,請問有沒有讓我們雙方都不為難的折衷方法呢?」

    吳領隊擺擺手道:「等下先集合隊伍,之後到托雷多我們再討論。」

    結果一到托雷多,吳領隊馬上在風寒雨驟中帶團爬山路,根本沒有所謂的「到時候再討論」。

    家母負傷強行走了一段時間後,呼吸開始發出「咻咻」的聲音,家父見狀,連忙跑去請求領隊:「領隊,我太太氣喘快發作了,能不能你們繼續行程,我自己帶太太下山,去麥當勞休息?」

    熟料吳領隊翻臉罵:「不行!當初叫她不要來她堅持要來!現在已經沒辦法去麥當勞了。」

    家父苦苦哀求:「那我陪她循原路回去,不麻煩你們,我們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休息。」

    吳領隊卻說:「沒有地方能休息,要到終點站才有,我們車子到時候直接開走,也不會回來接你。」

    弟弟見家母面色蒼白如紙,忍不住走上前質問:「如果我媽媽氣喘發作出人命,你能負責嗎?難道沒有其他變通方法嗎?」

    吳領隊才說:「...再走一百公尺,『聖多美教堂前就有計程車了』,那到時請導遊叫計程車載妳去麥當勞。」(請問你之前不是說『完全沒有計程車』嗎?)

    全程對話,字字如實紀錄,原本隨身帶紙筆是想記錄遊玩心得,沒想到最終變成悲傷憤怒的血淚紀實。

    身為經驗豐富的領隊,第一不應視團員生命如兒戲,六十歲的生病長者在旅遊景點氣喘發作,若發生不幸,誰能負責!?何須苦苦相逼?

    第二不應扭曲事實真相,到快出人命才叫計程車,且在團隊面前假造家母自作自受、任性妄為的假象。

    再者托雷多的行程結束,吳領隊讓大家在廣場解散,自由活動時,竟然沒有到麥當勞稍微確認一下家母是否安全到達?是否平安無事?恍若之前的緊急狀況完全沒發生過,難道確保團員安全不是一個領隊最基本的責任嗎?


    當天晚上,看著家母氣若游絲的慘白面孔,思及過去幾天簡直像一場惡夢,無論怎麼溝通、怎麼反應,都像石沉大海。

    身為女兒的我竟如此無能無用,只能眼睜睜看母親身心受創,膽戰心驚的害怕明天天亮又會發生什麼恐怖意外?父母又會遭受到什麼令人心寒的對待?

    是故,那晚我徹夜不眠寫了一封長信給長安的業務林協理,據實描述這幾天的狀況,請求他向公司反應,讓家父家母平安度過這關。

    信件寄出後,我心中忐忑不安,同時我陪著母親略過大部分行程,因為我們無法承受在她重病的狀況下,再一次被丟包在路上的結果。

    至11/17號清晨,林協理給予了答覆,吳領隊的態度也有了天壤之別的轉變。

    吳領隊表示,之前林協理沒告訴他家母的身體情形,所以他不清楚狀況。而且我們之間的溝通可能有「誤會」,之後他會改進的。

    後來吳領隊的確改進了,故善良的家父家母回國後不願提起訴訟,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我不想違逆父母的意思,很長一段時間都冷處理,然回國至今月餘,我現在每隔一個禮拜仍要推著輪椅帶母親去骨科回診,我們身體和心靈上受到的創傷都是確確實實的,不知何時才能平復?

    因此,身為人子、身為人女,我依從父母之意,不想再對長安旅行社和吳領隊追究什麼,然而我誠心希望,想帶長輩出國旅遊的朋友,請慎重考慮是否要參加長安旅行社的「西班牙12天」,我不希望看到其他長輩受到同樣的待遇和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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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有幾句話想對FB的網友們說,也許大家會為我們難過,但請你們無須擔心。

    之前雖經歷淒風苦雨,但螺媽的身體正慢慢痊癒中,且螺媽在大家最悲傷痛苦的時候,曾撐著身體抱住我們,微笑道:「不要為媽媽掉眼淚,只要我們四個人在一起,就是四隻小豬的快樂小旅行,媽媽沒看到的景色,你們用自己的眼睛幫我看,只要你們快樂,媽媽就會比你們更快樂。」

    所以我們看出去的世界一直是美好的風景,我非常喜愛西班牙這個國家(和帥哥)。

    一路上,我們遇到許多友善的當地居民提供幫忙,見識到平常跟團無法得知的風土人物,結交了善良的西班牙朋友,這趟旅行在我們的心中有痛苦,但有更多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