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家事言詞辯論庭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家事言詞辯論庭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家事言詞辯論庭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8的網紅Sunny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律訓系列文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律訓白天上了什麼課程! 每天的早上9:30到下午17:00,律訓所都會安排每天6小時的實務相關課程! 上課地點在很遙遠的#捷運葫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8樓! (上課都要花兩小時通勤啊😭) 每天都有不同主題的課程、跟不同領域的講師,不管是律師、法官、檢察...
家事言詞辯論庭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03:03:59
#律訓系列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律訓白天上了什麼課程! 每天的早上9:30到下午17:00,律訓所都會安排每天6小時的實務相關課程! 上課地點在很遙遠的#捷運葫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8樓!(上課都要花兩小時通勤啊😭) 每天都有不同主題的課程、跟不同領域的講師,不管是律師、法官、檢察官、...
家事言詞辯論庭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律訓系列文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律訓白天上了什麼課程!
每天的早上9:30到下午17:00,律訓所都會安排每天6小時的實務相關課程!
上課地點在很遙遠的#捷運葫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8樓!
(上課都要花兩小時通勤啊😭)
每天都有不同主題的課程、跟不同領域的講師,不管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教授等,包含大家有點熟悉的易台大🤣
大多數的課程主要是以傳統演講型為主,但像是刑事課程的#準備程序、#交互詰問、#言詞辯論、以及#家事課程、民事課程的#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等,都有安排讓學員們實際演練,並由專業資深的律師講師們馬上給建議,真的受益良多!
律師訓練詳細課程列表,我做了簡單分類如下,有興趣的請參考👇🏼
#刑事類
偵查實務
案件理論與訴訟策略之形成
準備程序
交互詰問
言詞辯論
#行政類
訴願及行政訴訟書狀撰擬
行政訴訟實務
憲法與人權
政府採購法實務
如何在訴訟中用憲法保護權利
聲請釋憲實務
行政執行實務
#民事類
法律意見書撰擬
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以房屋瑕疵案件為例
票據債權及抵押權實務
民事訴訟通則(訴之聲明擬定)
不動產買賣及契約審閱
民事審判實務
仲裁與調解
#稅務商事類
稅務案件之處理實務
智慧財產權法實務
公平交易法實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務
勞資案件實務
#交通事故類
交通事故處理實務
#家事事件類
家事事件及性別平等與弱勢權益保護
#其他
律師倫理實務
科技法庭之因應技巧及卷證整理
律師情緒管理
律師公共參與
🔔預告一下:下個系列文是#律訓玩什麼🤣可以期待一下XD
#律師 #實習律師 #法律 #實習 #日記 #工作 #新鮮人 #國考 #國考日記 #考試 #司律 #律訓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家事言詞辯論庭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通姦如果違憲後,《夫婦的世界》會真實上演嗎?】
在本次開撩的當天,大法官們將針對通姦罪是否應該要除罪化作出釋憲
本次憲法法庭也在先前針對「通姦除罪化」展開言詞辯論
讓各方專家以及政府單位針對此議題提出相關意見
而大眾關注的重點之一,便是如果通姦除罪了
那在婚姻關係中被外遇的那一方
是不是就無法以法律討回公道
或是社會會不會因為通姦除罪化後
讓婚姻關係變得不被重視,進而導致出軌頻頻
或是不忠的另一半到處橫行呢
本次法白開撩邀請到喆律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雷皓明律師以他在家事案件中豐富的經驗
為大家剖析通姦如果違憲,那法律上怎麼保障被背叛的一方
家事言詞辯論庭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下午兩點半,「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有興趣的朋友可上ivod.ly.gov.tw觀看。
題綱:
一、 為保障多元家庭權益,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可行性。其修法方向應修正民法相關條文,或另立專法?
二、 為保障多元家庭權益,有關「伴侶家庭」、「多人互助家庭」權益法制化之可行性。其修法方向,應修正民法相關條文,或另立專法?
三、 「同性婚姻」、「伴侶家庭」、「多人互助家庭」等各類多元家庭之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出(列)席人員名單
一、出席學者專家
廖元豪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戴瑀如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張菁芬教授 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陳宜倩所長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張宏誠講師 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
吳紹文秘書長 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呂欣潔主任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
簡至潔秘書長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王蘋秘書長 臺灣性別人權協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
林春元執事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林實芳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律師
劉繼蔚律師 暮蟬法律事務所
陳敬學先生 同性婚姻登記遭駁回之行政訴訟當事人
黃美瑜小姐
游雅婷小姐
二、列席政府機關代表
法務部常務次長 陳明堂
法律事務司司長 陳維練
副司長 鍾瑞蘭
科 長 胡美菁
專 員 黃王玉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徐麗瀅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科長 蕭鈺芳
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 翟蘭萍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陳柏誠
稽 核 洪嘉蘭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 周道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 陳秀琴
職業訓練局法務室主任 陳毓文
背景:
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當時民法仍採儀式婚),2011年兩人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單位拒絕,兩人於2011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2012年11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科大人文社會學院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陳述法律意見,兩人均認為同性婚姻受到我國憲法所保障。2012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佈,將續開言詞辯論,並準備將本案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回顧祈家威1986、2000年兩度與同性伴侶到法院請求公證結婚被拒,2001年祈家威即就同志婚姻聲請釋憲,但當時大法官認為此係「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觸憲法之處,因而決議不受理。
鑑此,「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2012年12月20日針對高等行政法院同志婚姻登記事件之聲明,已公開呼籲「司法院大法官理當成為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者、憲法意旨的守門人,應儘速受理本案、開啟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邀請同志權益相關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以真實反映社會現況、回應同志家庭權益保障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