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室內裝修許可竣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室內裝修許可竣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室內裝修許可竣工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集合住宅 裝修前,應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 #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1.2公尺以上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及分間牆變更,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
室內裝修許可竣工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集合住宅 裝修前,應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 #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1.2公尺以上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及分間牆變更,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待工程完成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室內裝修許可竣工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長😆)我是愛莉。上個月的採訪今天出爐了!雖然我覺得採訪的記者已經寫的盡量中性了,但下面的留言還是很多網友罵翻天囉!其實從我出書之後,我就比較不玻璃心了(要玻璃心的話,在台灣很難做事)台灣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我想回應幾個觀點:
1、為什麼會有人做公寓隔套,因為出租市場裡真的有套房的需求。許多自己或和好朋友一起住的租客,不想租整層住家,希望在自己的預算內租一個舒服的套房。所以才有公寓隔套這樣的供給和需求。
另外,公寓隔套是要申請建管處執照的。動工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完工後要申請「竣工合格証」,會拿到建築師、結構技師、消防技師的簽證。並不是隨便隔一隔就可以了。
2、從我教學到現在,從來沒有鼓勵過同學們辭掉工作,專心做投資。我當初和朋友一起成立House123,也不是為了投資的目的,而是希望做一個買方的平台,提供議價團購、自住、投資的顧問服務。我一直覺得人生最滿足的是「安居樂業,財務自由」,有時候真的因為財務上的自由,反而可以更專心的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就像我後來投入House123一樣。我有一個醫生朋友,在急診室工作。一開始工作時間很長,排很多班,在壓力和疲倦之下失去了當醫生的熱情。後來他學習美股,有自己一套類似收租概念的美股投資法,開始有了被動收入之後,他讓自己上班的值班排鬆一點,不僅有時間陪家人,也找回當時讀書時第一志願是要當醫生的初衷。這兩個是相輔相成的。當我還在職場的時候我真的是一個很拼的員工,非常壓縮自己的學習曲線。下次再來分享怎麼樣從出社會時的月薪2萬8,成長四倍吧。
3、在「安居樂業」裡,有的人會買房子,有的人會租房子,我一直期許自己,也鼓勵學員要當好房東。我的品牌公寓剛成立,我們不僅讓房客報稅,還主動教房客怎麼報稅。希望能夠提供更舒適的居家環境、更好的服務給我們的房客,讓他們住的很舒服。
4、為什麼會教學呢,人對於喜歡的事情就會想要分享,而有一句話說「別免費做你擅長的事」因為它是有價值的。來上課的人通常都是由買房的需求,或心裡有顆種子想要有房子收租,我的學員都知道我對價格很保守,教學以來最大的成就感,就是看到同學因為學會議價,買房子的時候買到銀行估價的八折以下,也協助過學員在預售屋驗屋時因發現建商的窗戶做錯,廣告不實,無條件要回所有已繳的款項解約,還有一個學員在預售屋交屋前跟建商談判,總價再降價近15%(因為他們都簽了保密協議,不方便透露是哪些建案,但這一年來我協助了三個學員處理這些棘手的問題)這些都是因為之前累積的經驗幫助我能提供更好的建議給學員,少走一些冤枉路。教學以來,所有的學員的電話都存在我的通訊錄裡面,只要有關於房子的問題問我,我都耐心回答。如果不是因為對房子有很大的熱情,恐怕我也無法提供這樣的服務吧。
台灣的房市怎麼走,每個人的預測都只能事後回頭看誰說的準。但我一直都follow一位前輩李同榮先生,他在2008年、2013年和今年都有相關的觀察和評論。我也邀請他到6月的活動中演講。想知道他的觀察和觀點,歡迎自行google囉!
買房子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許多人要買3萬塊的電腦都會上網做很多功課,買房子時卻一知半解、被仲介代銷介紹後就買了。這是一個很冒險的事。即使到現在我都覺得學無止境,所有市面上房地產的書ㄧ上架我都會買來看,也常常去上一些更進階的房地產的課(都更、土開)能夠做自己喜歡的領域我還是覺得自己很幸運。希望自己能夠保持這樣的熱情繼續前進,也祝福大家不管自住或投資,都能找到自己喜歡的房子,談到漂亮的價格。祝福~
#認真的思考要分享如何讓自己的工作收入成長四倍的關鍵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427fin001/
室內裝修許可竣工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樓大廳屬公共區域
建管處竟然幫住戶私開大門
一樓大廳突然被住戶開個門當自家出入口,管委會發文建管處表示「區權會從未同意」,建管處卻把管委會公文當空氣,硬是讓這案子竣工,如果這不是護航,什麼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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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於20日(四)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內湖有個社區在105年間,發現一樓住戶正在進行室內裝修,且「把一樓大廳打個缺口當自家出入口」,於是向建管處陳情,建管處也在105年9月22日派員現場勘查,10月11日發文確認「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構造已遭拆除破壞並私設門扇」,要求該住戶限期改善復原或補辦變更使用執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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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05年11月25日,建管處又發個公文表示「該1樓裝修戶未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拆除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開設門扇,未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按系管理條例第8條)」,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許可手續,或協商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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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社區管委會在105年11月16日發文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並附上決議文給了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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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建管處到了106年1月11日,不知道受了什麼壓力,引用了《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以及《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規定,認定該住戶已檢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及同樓層同意書,就改認定本件一樓大廳私開出入口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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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建管處180度大轉變的依據就是這幾個辦法與規定,那就來一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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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
變更主項目 變更細項目 申請程序 備註
共同壁 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 ○ 應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
「○」:指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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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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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
提案三:建築物內公共走道二側之各戶開門位置及數量能否變更。
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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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指出,「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中規定,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中有關共同壁變更部分,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除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外,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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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社區105年9月24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否決了該扇門開設的合法性,也通知建管處。建管處怎麼還能忽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認為本案適用免辦使照變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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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根據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而這個結論的精神也是回歸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為要辦理變更使用執造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建管處現在卻是拿這個結論的條件(同層所有權人同意)去套到免辦變使的規定,等於負責主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完全跳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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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管委會明明在105年11月16日已發文告知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建管處怎麼還認定住戶提供所謂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為真,這恐怕已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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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表示,建管處在處理本案上,不管從所有權的角度、免辦使照變更辦法的觀點或案件的合理性上,均有明顯的違法與失職。因此,黃珊珊議員主張本案應移交給政風處調查清楚,並要求建管處針對本案重新檢討,撤銷本案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相關人員亦應負起該負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