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31個廚房還叫餐廳嗎? 大安區豪宅共享廚房業者入駐 31個廚房設在地下室 未來24小時營業 居民抗議猶如地雷 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eats、foodpanda、共享計程車uber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最近更出現了「共享外送廚房」此種商業模式,「共享外送廚房」的經營方式十...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吳鳳Rifat,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買房子是一個挑戰,裝修又是另外一個挑戰。買中古屋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依照自己喜歡的樣式,重新再好好規劃😄 終於我們動工了!很多細節都我都尊重老婆的決定,老婆想要一個開放式的廚房,所以我們把一面牆壁打掉,其他格局我們都不動。 而且因為擔心動工會打擾到鄰居,所以我們送每個鄰居果汁,一個意思意思的誠意。...

  •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12 22: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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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個廚房還叫餐廳嗎?
    大安區豪宅共享廚房業者入駐 31個廚房設在地下室 未來24小時營業 居民抗議猶如地雷

    新興產業日新月異,近年來除了外送平台ubereats、foodpanda、共享計程車uber等共享經濟蓬勃發展,最近更出現了「共享外送廚房」此種商業模式,「共享外送廚房」的經營方式十分多元,可以提供朋友聚餐做飯、網美創作者拍攝場地,甚至是創業者租賃場地製作餐食再透過外送平台外送,非常新穎的做法也能夠節省業者成本,但這樣子的營業模式可能會有公安相關的疑慮。

    近日我接獲居民陳情,一間外商公司準備在大安區一棟21層樓的住商混合大樓地下室設立KitchenNow的「共享外送廚房」,而且目前已經在進行室裝工程。

    但在建管處核准此案的室裝圖說,該公司竟然準備在地下一樓設置31個廚房隔間,預計會有130多個爐火設備,其中座位區的規劃僅有兩處,不到總申請面積的十分之一,但都發局、建管處、消防局竟然認定為餐廳使用,這可能導致相關公安、消防規格上的落差。

    設有30個廚房、上百爐火廚房是餐廳?還是工廠?還是中央廚房

    台北市政府曾經於2018年6月針對有民眾原本開設咖啡廳簡餐店,但經營成效不彰,為維持生計增加販售炸雞便當,卻被檢舉這樣的營業方式涉及從事餐盒食品製造外送之行業。後經過產發局認定,此行業為土地使用分區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五)的即食餐食業,該案因違反土管遭裁罰六萬元罰鍰。

    光是一個簡餐廳販售炸雞便當都被認定為餐食製造業(中央廚房)了,為甚麼設有31個廚房、上百爐火的「共享外送廚房」卻僅只被認定為一般的餐廳?

    共享經濟的便利,大家都樂觀其成,但是這麼多的廚房、爐火設置在住商混合的地下室對於當地居民是多麼地提心吊膽,因此我要求都發局、建管處明天立即現勘,針對建築物公安、消防安檢、營業樣態認定,在未確認之前要求廠商立即停止裝修,並且邀請中央討論確認共享廚房此一行業類別,在還沒確認之前,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消防安全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餐飲衛生管理評核等相關許可都先暫緩核發許可。

  •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 吳鳳 Rifa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08 1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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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子是一個挑戰,裝修又是另外一個挑戰。買中古屋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依照自己喜歡的樣式,重新再好好規劃😄 終於我們動工了!很多細節都我都尊重老婆的決定,老婆想要一個開放式的廚房,所以我們把一面牆壁打掉,其他格局我們都不動。

    而且因為擔心動工會打擾到鄰居,所以我們送每個鄰居果汁,一個意思意思的誠意。我知道一些人擔心建築的安全,但不用擔心,因為我們都有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我們打算6 月底完成整個房子的裝修,裝修自己房子的過程真的很有趣,我也會陸陸續續分享給大家❤️

  •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21 1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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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樓大廳屬公共區域
    建管處竟然幫住戶私開大門

    一樓大廳突然被住戶開個門當自家出入口,管委會發文建管處表示「區權會從未同意」,建管處卻把管委會公文當空氣,硬是讓這案子竣工,如果這不是護航,什麼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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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於20日(四)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內湖有個社區在105年間,發現一樓住戶正在進行室內裝修,且「把一樓大廳打個缺口當自家出入口」,於是向建管處陳情,建管處也在105年9月22日派員現場勘查,10月11日發文確認「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構造已遭拆除破壞並私設門扇」,要求該住戶限期改善復原或補辦變更使用執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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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105年11月25日,建管處又發個公文表示「該1樓裝修戶未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拆除1樓梯廳共用(共同走廊)牆面開設門扇,未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按系管理條例第8條)」,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許可手續,或協商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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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社區管委會在105年11月16日發文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並附上決議文給了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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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建管處到了106年1月11日,不知道受了什麼壓力,引用了《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以及《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規定,認定該住戶已檢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及同樓層同意書,就改認定本件一樓大廳私開出入口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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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指出,建管處180度大轉變的依據就是這幾個辦法與規定,那就來一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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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
    變更主項目 變更細項目 申請程序 備註
    共同壁 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 ○ 應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
    「○」:指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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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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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
    提案三:建築物內公共走道二側之各戶開門位置及數量能否變更。
    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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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指出,「台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造辦法」中規定,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中有關共同壁變更部分,未涉及主要構造變更,除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外,若涉及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認定屬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或改良者,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辦理。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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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中,社區105年9月24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否決了該扇門開設的合法性,也通知建管處。建管處怎麼還能忽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認為本案適用免辦使照變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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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根據85年11月6日營建法規小組第176次會議紀錄的結論,「應先取得同層所有權人之同意,則可依法申辦變更使用執造。」而這個結論的精神也是回歸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為要辦理變更使用執造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建管處現在卻是拿這個結論的條件(同層所有權人同意)去套到免辦變使的規定,等於負責主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完全跳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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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管委會明明在105年11月16日已發文告知建管處「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已於9月24日召開,已就該1樓擅自在公共梯廳間的牆面開一扇門一事表決做成決議,否決該扇門存在的合法性」,建管處怎麼還認定住戶提供所謂的「未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為真,這恐怕已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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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珊珊議員表示,建管處在處理本案上,不管從所有權的角度、免辦使照變更辦法的觀點或案件的合理性上,均有明顯的違法與失職。因此,黃珊珊議員主張本案應移交給政風處調查清楚,並要求建管處針對本案重新檢討,撤銷本案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相關人員亦應負起該負的行政責任。

  •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 吳鳳Rifat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08 20:06:13

    買房子是一個挑戰,裝修又是另外一個挑戰。買中古屋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依照自己喜歡的樣式,重新再好好規劃😄 終於我們動工了!很多細節都我都尊重老婆的決定,老婆想要一個開放式的廚房,所以我們把一面牆壁打掉,其他格局我們都不動。

    而且因為擔心動工會打擾到鄰居,所以我們送每個鄰居果汁,一個意思意思的誠意。我知道一些人擔心建築的安全,但不用擔心,因為我們都有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我們打算6 月底完成整個房子的裝修,裝修自己房子的過程真的很有趣,我也會陸陸續續分享給大家❤️

    #裝潢 #買房子 #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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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11-16 16:41:11

    141116中天 合法免課奢侈稅 兩戶合併 先買後繼承
    影片網址→http://youtu.be/exCzaRH85ws

    感謝記者 邱曉佩 的採訪,關於如何規避奢侈稅,實在點,兩年後再賣比較實際。
    說到兩戶合併,門牌整合,首先須拿建管處核發的「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給戶政單位檢閱,才能辦理合併門牌。建議應一併將貸款、房屋稅以及更動管線所造成的影響納入考量。合併戶多發生在高房價區域,因高精華地段推出的產品坪數可能較小,豪宅買方又多喜愛大坪數格局,但一次購買2~3戶可能被銀行認為是投資客而限縮貸款。

    以下是新聞報導……↓

    想買房或投資,不少人都會考量到奢侈稅問題,也就是名下只要有兩間房產,在兩年內買賣就會面臨到課奢侈稅,但現在國稅局教你,看清楚「免課奢侈稅之戶數認定原則」也許就能少一筆稅金。

    首先就是戶數認定原則,如果兩戶房產打通隔壁自用,就能當做一戶,買賣就能免課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門牌整併比較要花時間,至少3個月通常是半年,時間會比較久,比較麻煩的是戶政機關申請的過程有很多審核的程序。

    台灣人很常見的繼承問題,如何免課奢侈稅,原則認定就是買屋和繼承的順序,如果是先繼承後買屋就要繳稅,但如果是先買屋後繼承就能免課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先買了之後,在兩年之內想賣,而你後來才又繼承了另一間房子,兩年內買賣都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國稅局公佈原則就是因為民眾遇到戶數和繼承的問題最多,因此才特別解釋,對於買房困擾奢侈稅的民眾已有規則可循,自己到底會不會得多繳一筆稅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162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