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安非他命注射方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安非他命注射方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安非他命注射方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安非他命注射方式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7) 「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 ——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 為什麼要分析這則判決? 這則判決中最重要的爭議事實是警方執行盤查臨檢卻變成「車輛搜索」、全車駕駛與乘客「通通帶回驗尿」的合法性爭議。 這則新北地院判決最重要的是法律見解為,...

  • 安非他命注射方式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6 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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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7) 「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
    ——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

    為什麼要分析這則判決?
    這則判決中最重要的爭議事實是警方執行盤查臨檢卻變成「車輛搜索」、全車駕駛與乘客「通通帶回驗尿」的合法性爭議。
    這則新北地院判決最重要的是法律見解為,法官明白地提出 #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 、#臨檢與搜索之區別 的判準。

    而本案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警方沒有搜索票、警方緊急搜索的核備經法院裁定撤銷、警方又沒有取得真摯同意(所有被搜索人均拒絕簽署同意搜索書)的情況下,在車上翻箱倒櫃、把人全部帶回警局驗尿……法院認為這一連串的行為是從違法搜索、違法逮捕到違法驗尿的程序一步錯、步步錯,而且錯得嚴重,因此賦予最嚴重的法律效果-- #證據排除。
    所有證據都被排除了,因此為無罪判決。

    一模一樣的法律問題與案例,我在新北警2018年上半年度警職法講座講義第23頁以下,不但重新溫習警職法第8條條文,也有做完整的「檢查車輛」釋義與案例解析。(【警職法講義索取與使用說明】:https://bit.ly/3kxNju1
    關於這系列「毒品盤查臨檢案件」違法強制處分「證據排除」的問題,在之前鳴人堂專欄已經有一系列的文章討論(請見本貼文文末所附的文章連結),不過類似的事情,還是一再發生。可見這已經不是「學校有沒有教」的問題了。
    值得警職人員好好研究與思考執法為何不遵守法律的問題。
    所以本粉專選出這則判決,提供給時常在我們版上流連忘返(不管是找繁忙生活中的樂趣或是被上級派來「查水表」)的警職讀者參考——
    願意看、願意學、願意反思與檢討法律規定的意義的人,才能在下次的執法時朝向合法方向精進;
    至於那些不願意看、不願意學、不願意檢討,只會怨天尤人罵法條、罵法院,自以為好正義好棒棒,只要不挺警察就說別人「仇警」的人,我們就等著看他們下次踐踏法治國後的法律效果會是什麼。

    此外,本案其實還隱藏了一個問題:本案警方的搜索事後其實有報新北地院核備「急搜」,但是經新北地院以108 年度急搜字第37號 #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行搜索確定在案。檢察官身為偵查主體、偵查程序合法性控制的關鍵角色,不知道在起訴前是否有注意到這個程序問題?

    以下為判決的事實與法律見解分析:

    本案事實分析:
    1. 被告搭乘親友所駕駛之車輛一行5人於某日凌晨兩點多行經板橋某路口,因為駕駛「違規吸食香菸」被警方盤查。
    2. 員警稱車內有「散發毒品味道」,警方查證車內5人身分發現他們都有毒品前科,警方以此為由主張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簡單檢查」車輛,並讓車上5人全體下車。
    3. 不料,「簡單檢查」變成車輛搜索,員警不但進入車內「檢查」,還動手打開駕駛座置物箱搜索(!),發現裡面有毒品注射針筒,於是把車上全部的人都逮捕了(!)。
    接著繼續進行全車大搜索,連車輛地毯也被打開,發現地毯下有夾鏈袋(毒品殘渣袋)。
    4. 車上5人被帶回警局,他們拒絕簽同意搜索書,也拒絕驗尿。
    警方沒有報請檢察官開鑑定許可書,主張刑事訴訟法205-2條對該5人強制採尿。

    法院見解:
    一、以上事實3的過程,為違法搜索:
    (一)本案無搜索票
    (二)警職法的「檢查」職權行使範圍: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
    「按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⒈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⒉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⒊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 條定有明文。
    惟該條第2 項「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在於 #警察僅得以目視之方式檢查交通工具,並 #不得為物理上之翻搜,例如僅得以目視車內有無犯罪之物品、自小客車車牌是否有偽造、變造等節,蓋依本條項之文義解釋,均未包括屬於強制處分之取證行為即搜索行為,而僅限於「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否則,如認檢查車輛亦包括屬於強制處分之「物理上翻搜」行為,無異以不需法官保留之檢查行為取代應經法官保留之搜索行為,對於人權之保障即有所戕害。
    又按「臨檢」與刑事訴訟法之「搜索」,均係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之基本權,惟 #臨檢係屬非強制性之行政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預防、維護社會安全,並 #非對犯罪行為為搜查,無須令狀即得為之;搜索則為強制性之司法處分,其目的在於犯罪之偵查,藉以發現被告、犯罪證據及可得沒收之物,原則上須有令狀始能為之;是臨檢之實施手段、範圍自不適用且應小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之相關規定,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亦即只限於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即以一目瞭然為限),若要進一步檢查,如開啟密封物,即應得受檢者之同意,不得擅自為之(最高法院101 年台上字第763號判決意旨參照)」
    因此,本案員警 #打開副駕駛座置物箱的行為已經超越盤查臨檢的範圍。

    (三)本案不符合緊急搜索要件,且新北地院已經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搜
    本案警方未事先取得搜索票,且當時情狀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1 條規定啟動逕行搜索(緊急搜索)之要件,業經新北地院以108 年度急搜字第37號裁定撤銷警方核備之逕行搜索確定在案。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本案的偵查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這個 #警方核備的搜索已經新北地院裁定撤銷?
    如果該核備案經法院撤銷,偵查檢察官決定起訴,那麼對於本案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又是如何自圓其說?又或者該偵查檢察官根本沒注意到這個程序細節?

    最嚴重的問題是:檢察官為偵查主體,偵查主體的責任在於偵查中的合法性控制以及起訴門檻的篩漏。
    本案的檢察官決定起訴,是不是採取對於這個「法院撤銷警方核備」的裁定不同的法律意見?如果是的話,又是如何自圓其說的?
    這部分,新北地檢恐怕要給大家一個說明才是。

    (四)本案被搜索人並未同意搜索。
    因此法院認為本案為違法搜索。

    二、違法搜索後的逮捕也是違法的,因此本案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之2 之規定強制採尿的基礎
    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 之規定,本應以被告經合法拘提或逮捕到案為前提。
    本案逮捕程序不合法,因此本案強制採尿過程也是違法的。

    三、證據排除
    (一)「係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嗣在場被執行搜索人亦均拒絕在搜索扣押筆錄上簽名,本院依法益權衡原則及比例原則審酌後,認如未禁止使用警方因此取得之證據,將助長違法取證之情形,為促使警方日後偵辦是類犯罪時能嚴守規定,勿便宜行事,確實遵守正當法定程序,是認本案警方違法執行搜索所取得扣案之針筒1支、安非他命2 包及衍生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均無證據能力。」
    (二)「本案雖無證據證明警方對於被告所為之採尿,係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然其所為之採尿程序既已違反法定程序,侵害被告之人身自由及身體自主,且本案被告自始即明確拒絕同意採尿,有其拒簽之勘察採證同意書在卷可參(見毒偵卷第27頁),情節難謂輕微,而被告本案被訴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對他人或社會、國家法益尚無直接、具體之危害,且被告施用毒品後,於數日內尚能自尿液或毛髮中檢出毒品成分,並無保全證據之急迫性,警方仍可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之規定,通知被告到場採尿,或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尿,基上各情,本院認如未禁止使用此等證據,將益加助長違法取證之情形,實有必要導正警方執法之觀念,以確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準此,本案警方違背法定程序對被告進行採尿,所取得之尿液及衍生之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代碼對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108 年11月12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均無證據能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上字第 389 號刑事判決,
    判決全文請見:https://bit.ly/37ysz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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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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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鳴人堂 專欄 )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 安非他命注射方式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1-18 0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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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服務,幫助藥癮者重回尋常人生】
    ---跨一步,走出生命的路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藥物濫用對健康與社會之衝擊: 問題與對策」Page 142中提及「本議題團隊針對安非他命及海洛因病友分別進行各別焦點團體之訪談,從服務使用者的角度進一步了解毒品使用對於個人健康及社會層面之影響。根據每個團體六位病友的訪談結果,資料分析彙整重點中提到」


    【期待政府提供更多元的治療方案】
    1.定點給藥不便:為了準時到醫院服用美沙冬,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2.跨區給藥制度還未健全造成不便。


    「美沙冬替代治療」是推動臺灣藥癮醫療發展的重要里程,不只幫助個案遠離海洛因控制,也控制了注射毒品導致的愛滋感染問題,為了讓個案在治療後,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衛生福利部於106年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推動跨區給藥試辦計畫。


    長期使用海洛因,不但會造成腦部受損,包括認知、情緒、個性、判斷力、衝動控制能力都會改變,加上這種藥癮的持續現象是一種慢性腦部疾病,可能持續終生,死亡率極高,因此無法只仰賴「意志力」,而是需要有效且具有實證基礎如美沙冬的替代治療方式。


    然而美沙冬替代治療的不便之處,在於患者需要每日到固定醫療院所進行服藥,若是停止服用數天,就可能產生令患者感到不適的戒斷症狀,甚至有海洛因復發的風險,這使得許多美沙冬服藥者,無法到外地出差、返鄉、探親或旅遊,生活品質也因此大受影響。


    「跨區給藥服務,幫助患者生活不受限」
    衛生福利部與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06年8月15日起,於6縣市、24家機構試辦美沙冬跨區給藥服務,讓有遠行需求的個案,只要3天前向原治療醫院提出申請,經評估符合治療穩定等狀況,無需轉診,即可攜帶雙證件及「美沙冬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至欲前往的醫院服藥。(資料來源:「遠見」跨一步,走出生命的路 | 杜韻如 | 遠見雜誌 http://bit.ly/2R9Sypm)


    【美沙冬替代療法】
    因國內毒品氾濫造成社會治安的危害,故為積極改善並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開辦替代療法服務,以配合衛生福利部擴大推動全國減害計劃,鼓勵藥癮者接受治療,強化毒品使用者及社區民眾對愛滋病之認知,並降低毒癮患者自行注射毒品次數,使之恢復其身體機能及社交活動,進而減少因使用毒品而導致之犯罪。


    台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美沙冬替代療法服藥過程」
    美沙冬替代療法服藥過程:進入服藥處→至評估室按壓指紋→個案管理師確認身份→個案在處方上簽名→個案攜處方簽至給藥室→藥師依醫師處方給藥→服藥→再倒一杯水飲用→檢查口腔是否有殘留→檢查藥杯內是否有殘留→丟棄藥杯→完成並離開。(資料來源: http://bit.ly/2AM00x1 )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 照片
    ∎ (遠見雜誌)跨一步,走出生命的路 | 杜韻如 | 遠見雜誌 http://bit.ly/2R9Sypm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藥物濫用對健康與社會之衝擊:問題與對策」 http://bit.ly/2obG2Vx
    ➤➤照片
    ∎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諶立中司長,http://bit.ly/2R9Sypm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購買資訊】
    ∎ 國家衛生研究院 (National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s) (http://book.nh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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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南圖書 教育/傳播網 (https://goo.gl/NCt2n5 )
    (更多論壇出版品詳-- http://book.nhri.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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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 / 健保署
    衛福部食藥署 / 食用玩家-食藥署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 (中華民國) /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台中榮民總醫院- 埔里分院

  • 安非他命注射方式 在 顏純左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19 17: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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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滅毒品
    #救我們的孩子

    醫療奉獻獎得主顏純左站台反毒第一線 召集台南市藥局成立反毒聯盟

    第27屆厚生基金會醫療奉獻獎得主顏純左,今(19日)召集台南市近二百家藥局,共同組成反毒第一線,開始在各區藥局插上「反毒愛心藥局」旗幟,並提供免費驗毒試劑、反毒衛教卡供家長索取,今天特別舉行說明會,邀請所有的愛心藥局參加,對於驗毒試劑的使用方式、發放對象,以及製作「反毒衛教卡」,教家長如何辨識孩子是否有染毒。

    顏純左表示十年前實施針頭交換、以二級毒品美沙酮代替海洛英的作法成果卓著,因此台灣因注射針頭引起的愛滋病降了98%,犯罪率降了80%,也因此獲得多樣公共衛生獎項的肯定;看到最近新興毒品侵襲校園,在台灣氾濫的程度著實令人擔憂,因此與太子藥局許文華藥師,以及台南市藥局、藥商等團體,共同發起這次的反毒第一線行動。

    顏純左說過去孩子染毒父母都是最後一個知道,表示實施的方法不對,因此想出創世紀的反毒方式,反之孩子如果有染毒讓父母第一個知道,有善心的企業知道這個做法,隨即捐出一萬個驗毒試劑,下周將會以夾報的方式把藥局的名稱宣傳出去,即日起提供家長索取搖頭丸、K他命、安非他命,三種一組的驗毒試劑,希望能夠藉由這個方式,家長會更關心孩子,讓孩子免於毒害,從台南開始做起改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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