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學習障礙鑑定單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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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學習障礙鑑定單位產品中有2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知道嗎?我們的特教法,至今已經十年多沒有修法了。 雖然在 2009 年的特教法修法中,盡可能試圖保障特殊生的受教權,但是,十幾年過去後,特教法需與時俱進的面向也逐一顯現,我們更時常收到不同的反映,一再凸顯特教生在學習時遇到的困境。 最近這幾年,發生部分學校以沒有特殊資源為由,拒絕障礙學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的網紅戴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

  • 學習障礙鑑定單位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2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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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嗎?我們的特教法,至今已經十年多沒有修法了。
     
    雖然在 2009 年的特教法修法中,盡可能試圖保障特殊生的受教權,但是,十幾年過去後,特教法需與時俱進的面向也逐一顯現,我們更時常收到不同的反映,一再凸顯特教生在學習時遇到的困境。
     
    最近這幾年,發生部分學校以沒有特殊資源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或者因為學校無法積極提供特教資源,讓家長及學生最後只好另外尋找其他學校就學;此外,目前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的專業人員多從其它學校商調而來,或增設巡迴班來爭取人力,但是從他校商調特教教師至中心後,原服務學校的人力缺口如何補齊,更是長期以來的困境。
     
    種種問題都顯示了,台灣的特殊教育發展,真的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今天下午,我邀請了同樣關心特教議題的 立法委員林奕華、黃國書 、邱臣遠及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一起召開「特殊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希望能讓特殊學生適性教育的權利,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我認為,教育部在研修相關法規及政策上,應該更積極協助地方教育局處理此問題,避免影響原校學生的受教權益,此外,教育部雖定期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經費,但是,若要讓特教資源中心發展為「專業支援」的角色,那中央補助的經費結構,也應該有所調整,以穩定比例支撐中心發展出特教專業幕僚的空間。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廖子齊議員也和我們分享,她認為如今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更重視融合的精神,希望讓各年齡的特教生能夠和其他的孩子,一起在同樣的環境學習、互動與成長,因為離開了學校,特教生的孩子仍要學習融入社會,社會也需要接納擁抱這些孩子。然而,目前的特教政策對於許多仍在普通班就讀,但接受特殊教育支援的教學環境,其實還缺乏對於普通班教師的支持,對於未必俱備特教專業知能的普通班老師其實無論在教學和班級經營上都會是挑戰和負擔。
     
    特教法有提供身心障礙生就讀普通班時得酌減班級總人數,以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協助;但其他對教學現場的支援則仍很缺乏,特別是對於「非山非市」資源有限的小校,能給教師的支援更加稀少,希望中央也能夠更重視普通班教師端的支持。
     
    除此之外,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洪儷瑜也指出,中央目前對於特殊教育政策的規劃及發展,往往流於反應式地解決問題,例如特教心評人員、學前幼教教師加註特教專長等政策,形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顯示 2012 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後,缺乏長期規劃全國特教工作之中央單位,政策與實務脫軌,亦缺乏整體支援各地方政府的系統,僅聚焦於經費補助與評鑑,缺乏評估不同縣市發展特殊教育之差異需求,未真正以特教學生此權利主體設想,著實令人憂心。
     
    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誠亮表示,針對巡迴輔導教師服務人力比,建議能有合理的標準,並以入班協助為原則,且聘用足額師資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陳誠亮強調,未來《特殊教育法》的修法,應明確規範特殊教育中心的人員編制及運作方式,避免以老師兼任為之。再者,專業團隊入校的服務提供方式,亦應以支援教師且需合作為原則,不宜採將學生抽離的方式提供教學輔導,才能協助教師真正了解學生需求,共同擬定合宜的教學輔導策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則認為,目前學前階段巡迴輔導的師資代課比例極高,且多數為三招之後不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而正式的學前巡迴輔導老師齊流動率亦高,導致現行鑑定安置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鑑定安置品質;相關輔導與資源配置亦難以有效運用。楊逸飛認為,中央除應健全巡迴輔導教師職場待遇之外,亦應嚴格控管學前巡迴輔導正式缺額比例,使正式教師至少應達八成以上,提高學前巡迴輔導師資穩定性與留任率。
     
    感謝今日各位先進、一線人員們,在即將開學的忙碌時刻仍願意撥空出席,在公聽會上分享的許多意見,未來我們也將提出特教法修法版本。
     
    給特教孩子們更好的支持,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 公聽會完整直播:https://reurl.cc/j8xg3p

  • 學習障礙鑑定單位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6 16:26:20
    有 10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6~110/08/15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2)協助資源班學生IEP資料整理與歸檔。
    (3)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4)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5)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6)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7)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8)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mail.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08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08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cvs.ptc.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8892010,分機263張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學習障礙鑑定單位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0 17: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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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視特教巡迴教師困境
    #疑似生不計入師生比嚴重失真
    #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應設定師生比上限
     
    先前我們曾提到,特殊教育在各縣市的需求、資源落差相當大,特別是在人數少無法成班或地區資源較少的學校,可能難以聘請專任的特教老師。
     
    因此,「巡迴輔導」的特教服務就非常重要。
     
    所謂的特教巡迴輔導,是由特教老師到家中或各個學校,服務有特教需求的學生,並且,需要與教保服務人員、普通班教師、校方人員團隊合作,提供諮詢服務、特教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科輔導等資源,讓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更好的學習品質,協助孩子適應普通班的環境及學校生活。
     
    不過,近來我們陸續收到一線巡迴老師的反映,由於巡迴教師的服務,是以學校為劃分單位,並無訂定上限服務人數,目前學前巡迴輔導的師生比,甚至高達 1 : 30 以上,案量已明顯超載。
     
    以實際狀況來說,一個巡迴老師要跨多間學校、巡迴範圍過大,自己開車車程就可能需要花到 40 分鐘以上,但每周卻僅酌減 1 節課為交通時間,期間的交通費,甚至還是以公車票價計算。
     
    此外,一線人員也反映,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原因之一,在於「疑似生」不計入服務案量。
     
    有些學生可能存在隱性障礙,第一次鑑定先被定義為「疑似生」,通常等一年後重新鑑定。實務上,為了讓孩子盡早獲得支持,特教老師仍會提供特教服務;但是,目前許多縣市不計入疑似生,或是服務 2 位疑似生才等同 1 位特教生,明顯不合理。
     
    針對以上困境,今天我在教文委員會向教育部長 潘文忠 反映,其實 2009 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通過的附帶決議,早已指出「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國中以上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24 人,國小每班學生人數應為 16 人,學前每班應為 10 人。
     
    依相關辦法換算師生比,也就是國中以上每班 1:8,國小每班 1:8 ,學前每班 1:5。
     
    但是,修法至今 11 年,卻都沒有落實。
     
    因此,在質詢中,我也要求教育部,中央應該遵行這項附帶決議,規劃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以及中長程的策進作為,並實質挹注資源給地方,包含以下事項:
     
    ✔️ 盤點現行各級學校特教教師「編制員額人數」與「實際聘用人數」,並補齊正式編制員額。
     
    ✔️ 盤點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其計算應包含疑似生,並應修正相關辦法、設定每班學生人數上限,提出各教育階段應逐年增加專任特教教師的進程。
     
    對於我們的要求,潘部長已承諾會配合辦理,並且,會在未來 2 個月內提出說明。
     
    我們希望,教育部及國教署能夠誠實面對特教師生比嚴重失真的現實問題,這是 11 年來,中央慣以「地方自治權限」為由,放任不作為的結果,不僅導致一線巡迴老師及特教老師疲於奔命,更重重傷害了特教生的受教權益。

  • 學習障礙鑑定單位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15 13:48:55

    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的挑戰而無法應付。一般的孩子如此,對於特殊幼兒來說,卻會因為本身的障礙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更應該依據每個孩子的個別需求,來給予不同的協助,而「暫緩入學」則是其中一項選擇。
    在家長提出孩童有暫緩入學的需求後,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審查特殊孩子是否暫緩入學的單位,即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當鑑輔會確認孩童有暫緩入學的必要,得以暫緩入學最長一年。這樣的審查過程會先經由專家進行個案評估,然後再進行鑑輔會議。依照〈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中,第八點提到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時,必須邀請孩童及家長(或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在處理民眾陳情的案件中,鑑輔會在邀請家長進行會談時,儘管是由專業的委員來進行評估,卻僅以手上的書面資料及家長簡短的描述,就足以判斷孩子適不適合入學嗎?而第三方照顧機構裡,孩子的長期照顧者的陳述也沒有被納入參考,這樣的評估方式讓人質疑,是否真的能夠符合孩子的學習需求?
    我相信鑑輔會的委員都是具有相當的專業,但每個孩子都有特殊的狀況,在家長提出提早或延緩入學的需求後,委員不僅僅只是倚靠自己的學術專業,更應該耐心地去了解每個家庭與孩子的需求,包含聆聽家長的想法以及納入照顧機構的建議,方能更貼近家庭及孩子的學習需求,提供孩子最適性的發展!
     
    戴寧問政影片(05/15):https://youtu.be/0BKxn4nEZ1k
    ===============
    〈強迫入學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2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要點〉: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0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30060001001400-09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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