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存證信函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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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存證信函費用產品中有5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2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住了1、2年後才發現自己買到漏水屋,賣方卻說時間過很久保固也過了該怎麼辦?】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保固」的時間,否則在漏水的案件,一般會回歸《民法》的規定。一般《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原則上是交屋後5年,但如果你已經發現了瑕疵,就必須趕快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 那既然瑕疵擔保有5年的時間,是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

存證信函費用 在 娘娘不要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6-21 15:35:37

就在昨天 戴胖去了中國法院👩‍⚖️ 因為她哥收到了一張傳票,樂觀的我們第一個念頭是太棒了可以參觀法院了!趕快組團一起去☺️ 被告的原因很搞笑,因為4年前戴胖的哥(以下簡稱戴哥)剛來上海時和一家電信公司簽wifi合約,但因為簽約後不管幾個工程師來調整,他們就是收不到任何Wifi訊號😣 最後就不了了之...

  • 存證信函費用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1 20:57:16
    有 30 人按讚

    【住了1、2年後才發現自己買到漏水屋,賣方卻說時間過很久保固也過了該怎麼辦?】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保固」的時間,否則在漏水的案件,一般會回歸《民法》的規定。一般《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原則上是交屋後5年,但如果你已經發現了瑕疵,就必須趕快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

    那既然瑕疵擔保有5年的時間,是否可以等漏得更嚴重,再一次要前屋主出維修費用?其實法律也規定了買受人發現瑕疵之後的「通知義務」。如果買方不通知賣方,很可能被視為接受漏水狀況,而無法再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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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水 #房屋 #不動產 #律師 方格子 vocus

  • 存證信函費用 在 StockFeel 股感,來自生活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5 19:01:01
    有 34 人按讚

    #租屋族必知求生法則
    在外 #租屋 每當遇到 燈泡不亮 🕯、馬桶故障 🚽 時
    是否曾困擾不知如何處理?
    --
    其實,「判斷毀損原因」為首要之務(確認並非自己用壞的)
    若確定房東該負責,但房東卻不願意修繕時,房客能如何求助?
    這時候,趕緊把 #租屋合約 拿出來,看看傢俱損毀的相關條款
    是否有特別規定~

    話說,如果自己修繕,可以再跟房東要修繕費用嗎?
    就讓文章來回答你 👇 👇 👇

  • 存證信函費用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7 12:11:26
    有 12 人按讚

    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 存證信函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1-01 20:50:31

    171231TVBS 委託賣屋沒成交 民控遭房仲要求付仲介費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v9EolDOui4

    民眾委託房仲賣房子,但事後沒賣出去解約,竟然收到房仲要求付仲介費12萬。但其實明文規定必須有成交買賣雙方才需要負擔費用,對此該名房仲已經採取法律途徑。其他房仲業者坦言很多買賣雙方不願負擔仲介費,會繞過房仲私下簽約比例高達2成。

    記者 畢倩涵 / 攝影 葉韋辰、蔡宗儒 採訪報導......↓

    投訴人鄭小姐抱怨,指出房仲沒有提說要付服務費,但隔沒多久就收到通知要收服務費。令鄭小姐困惑的是,委託給房仲賣的屋件並沒有成交,哪來的仲介費?原先解約時白紙黑字寫無條件解約,但事後卻收到房仲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收仲介費12萬。

    投訴人鄭小姐說「交屋日期已經到了買方貸款也還沒下來,而解約以後就寄通知要她付服務費,當初解約的時候根本支字未提。」其實從9月初,鄭小姐委託房仲隔2天有一組客人來看,但這也是房仲唯一帶來的看房者,事後簽了約原本10月24日交屋,但房仲卻遲遲以貸款沒下來為由前前後後拖了快2個月,詢問房仲業者他們強調已經準備上法院不願多做回應。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房仲帶看房買賣雙方合計收的仲介費不得超過6%,而且也要有成交才算數。但房仲坦言很多客戶為了省仲介費,會私下跟屋主簽約。房仲業者陳泰源受訪表示「他們都會要求客人簽名表示有來看房,表示曾透過他看過這間房子,這樣多少有些震懾效果。」

    繞過房仲買賣雙方私下簽約比例佔了2成,因此契約有明訂,屋主跟房仲解約後2個月內如果能舉證是原本帶的同組客人簽約,會跟雙方索取仲介費;但為了規避費用很多人可能找自己親友簽約,房仲只能靠服務跟信任賺取佣金。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844983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1/171231tv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