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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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烏烏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

  • 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0 0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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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 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8 2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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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動陷阱卡|

    momo親子台和協合律師很愛爬梳我粉專發文,然後斷章取義部分內容,或是超譯我的文字敘述。

    但偏偏整個案子我只是證人,我寫的任何文章,只要沒有經過法院切結的都與本案無關。

    這一點我不相信以協合律師事務所的等級,不可能不知道,所以合理的假設就是momo台有人看了很刺眼,希望透過訴狀要我閉嘴。(我絕對沒有說是台長陳景怡)

    但他們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而最重要的卻視若無睹,我提過多次「如果執迷不悟,我就會啟動陷阱卡。」

    今天法官傳喚當初帶我去momo親子台試鏡的經紀人出庭作證,她是業界很專業的經紀人,雖然協合律師要求隔離訊問,但我瞭若指掌協合律師的路術。

    果然在門外就聽到他對證人再度發揮套套邏輯(tautology )又很大聲地詢問證人,我就曉得協合律師待會要頭撞針山了。🤣(親愛的同志,我們懷念您。)

    後來,我就離開現場到休息區去讀《好研究怎麼做》,不想隔著門還被吵到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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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重點,不曉得momo親子台有沒有跟協合律師說,或者是主受詞互換,但我這邊就不藏私分享。

    1、這個訴訟從頭到尾我都不是被告,在庭外我說什麼都跟本案無關。

    2、「我是焦糖哥哥」是自我介紹藝名,根本不是使用商標,所以這個案子只有你們在打《使用商標》,然後自己玩得很開心。

    3、試鏡誰取《焦糖哥哥》藝名的,今天我方在庭上把你們洗臉洗到五官都快不見了,結果,你們還是一心只想傳更多證人出庭,是打算把三萬五千元求償金額的案子拖幾個庭期?

    4、momo親子台就把我當初試鏡的帶子呈上法庭不就對我一刀斃命了嗎?帶子在你們手上不敢給法院是為什麼?

    5、momo親子台早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你們訴訟打的越用力、手段越多,就更顯得你們要透過智財法、濫訟、媒體放話、存證信函等來壟斷親子市場。

    下次開庭在八月,協合律師有很多時間回覆法官「momo親子台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如何論述成沒有違反法規。」

    為什麼momo親子台違反【公平交易法】?

    三、(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之一)

    事業踐行下列確認權利受侵害程序之一,始發警告函者,為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一) 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受侵害者。
    (二) 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著作權受侵害者。
    (三) 將可能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請專業機構鑑定,取得鑑定報告,且發函前事先或同時通知。

    #momo親子台三項都沒符合就發出警告函
    #警告函就是momo親子台臉書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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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讀到這邊還沒離開,我講一個今天有趣的事情,證人離開後法官要我進去,我原以為是法官要我當第三次證人,結果,當我知道我能拒絕時,我就說:「如果可以選擇,那我不要。」

    結果雙方律師又爭論起來,協合律師忽然冒出:「那我也可以說我在舞台上說我是焦糖哥哥是藝名,不是在使用商標。」

    現場的人面面相覷,我震驚到說不出話來。

    我心想:「以協合律師的等級不可能犯這麼大的錯誤,竟然當庭支持“我方論點”。所以,我唯一的大膽假設——協合律師真的是我的粉絲。」

    「我一再念在舊情多次提醒momo親子台適可而止,結果他們一意孤行掀起了顏律師準備已久的陷阱卡,遊戲boy結束這回合。」

    🌶️不管最後法官判決如何,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支持我對抗富邦momo親子台到最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03 15: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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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戶就是不繳管理費,誰能幫幫忙?】

    ▌ 事情是這樣的

    依據新聞報導,中天主播王又正傳出已經有五個月未繳交居住社區的管理費,總共 17080 元,如果新聞是真的,像這樣遇到住戶不繳管理費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 你有沒有想過,你住的社區到底是誰的?

    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理論上一個物品就只會有一個 #所有權,因此一棟建築照理說會被視為一物而由某人所有,但在土地有限,生物繁殖卻無窮無盡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一棟房屋只住一戶人家?為了能在建築物中容納更多人,#公寓 跟 #大樓 誕生了,不過,實際上這還是「一」棟建築啊,如果有這麼多住戶,到底誰擁有建築物的所有權呢?

    這時候法律就把一棟建築拆成很多份,去「區分」所有權的情況。
    首先它把一棟建築物切成很多戶,讓住戶分別「單獨」擁有某一戶的所有權,我們稱為 #專有部分,例如同樣是 3 樓,門牌上卻有 9 號之 1、之 2、之 3 的區別,而像樓梯間、電梯、中庭這種大家都要使用的空間,則由所有住戶「共同」擁有所有權,稱為 #共有部分。

    ▌ 社區和平的守護者 ─ 管理委員會
    俗話說人聚在一起就會有紛爭,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我們制訂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去處理各種事務,當中大家最熟悉的 #管理委員會 就是主要負責執行的組織喔~

    想要有人管理維護,就要繳管理費,沒錢有組織也沒搞頭啊,很難懂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說:「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有點長,簡單講就是如果超過兩期沒繳管理費,#催告 後還不繳可以告住戶。
    通常管委會會先把未繳住戶名單貼出、口頭詢問,真的太誇張才會寄 #存證信函 限住戶在合理的期間內繳費,否則法院見。除了提起訴訟外,管委會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 或向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 #調解。

    ▌ 這些都是居住不要分的那麼細
    莊佳叡|人性真的本善?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觀察身心障礙者的困境
    https://buff.ly/2O99IPL
    陳玠宇|居住正義呼聲下,「 囤房稅 」可能面臨的現實問題
    https://buff.ly/2vDjVOL
    雅豊斯|《國際橋牌社》的黑名單與拉麵: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
    https://buff.ly/39AwQ2m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3Zwz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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