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委任關係雇傭關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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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委任關係雇傭關係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Ubereats的員工過世,可以叫Ubereats出來面對嗎?】 ▌故事是這樣的 「今晚,我想來點林東芳的半筋半肉牛肉麵。」 – 於是,Ubereats派出了一個外送員,外送員送貨的路上被後面一台轎車追撞,然後就又撞上前面的車輛,送醫搶救仍然沒有救回來,後來那台轎車的司機就被起訴了。 – 你以...

委任關係雇傭關係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6 16:04:20

「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

  • 委任關係雇傭關係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13 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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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eats的員工過世,可以叫Ubereats出來面對嗎?】

    ▌故事是這樣的

    「今晚,我想來點林東芳的半筋半肉牛肉麵。」

    於是,Ubereats派出了一個外送員,外送員送貨的路上被後面一台轎車追撞,然後就又撞上前面的車輛,送醫搶救仍然沒有救回來,後來那台轎車的司機就被起訴了。

    你以為我們要講過失致死嗎?不是,我們想要關注外送員再來應該怎麼做?外送平台要負責嗎?

    ▌外送平台要承擔嗎?

    你還記得,去年大家吵得轟轟烈烈、烈烈轟轟的外送平台性質認定事件嗎?到底大家在吵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是雇傭還是承攬,會直接影響到適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主攻勞動契約,但其實民事上我們是分成雇傭、委任、承攬,那問題來了,這三樣誰會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可以知道主要是以從屬性來判斷: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來判斷。

    這份原則也順便告訴大家細節,比如工作時間有沒有受拘束、可不可以拒絕指派的工作、給付勞務的方法、地點有沒有受到指揮監督、是依勞務而不是依勞務成果拿錢(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你沒有完成工作就拿不到錢)。

    附上這份原則給大家:https://buff.ly/2Xv5tV1

    所以先不講委任,但僱傭契約是一定可以適用勞基法的規定;但承攬這種依結果給錢的,就不屬於勞動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這就是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在爭執的,去年最後勞動部認定的結果是雇傭,因為有指定工作時段、也要穿制服、也有規定樣式的保溫箱等等,所以認定有從屬性,所以外送平台要承擔!

    但這之後,foodpanda就改了他們的 #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整體導向是希望走向承攬契約。

    比如對於穿著制服是有指揮監督關係的部分,但現在則是改成以經濟誘因的方式,以前是強制穿制服,但一單賺70元;現在是透過獎勵機制,改成一單60元,但有穿制服跟用官方保溫箱就加10元,雖然明明結局就是賺得一樣,但這樣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規避指揮監督的意義呢?

    現在的話,大家又會怎麼認定呢?

    但其實我們的重點是不是應該要針對各個行業別,訂定適合他們的規定,這樣才比較妥當呢?

    ▌雇傭關係底下,外送員可以做些什麼?

    如果照勞動部的見解成立雇傭關係的話,外送員發生 #職災,就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去請求醫療費用、補償不能工作的工資、給予殘廢補償等。

    如果因此死亡,雇主也應該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且要給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法白是一個擁有滿滿文章的大平台!

    1號課堂 | 我的工作適用勞基法嗎?
    https://buff.ly/2RzVeuH

    龍建宇|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③—用假承攬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唷(還可以超時工作)
    https://buff.ly/2V2kR9C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K1KmBK

  • 委任關係雇傭關係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5 12:12:20
    有 411 人按讚

    「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為了迴避雇主的責任,就會跟勞工簽訂委任契約或是承攬契約,表明兩者沒有勞雇關係,也就是不想要長長久久,因此「沒有勞保」、「沒有加班費」、「責任制」、「沒特休」…….,哇!真是超划算的,真的有這麼好的事,享權利卻不想盡義務嗎?

    當然不是囉!

    律師娘來跟大家分享一個法院的見解:「僱傭契約乃當事人以勞務之給付為目的,受僱人於一定期間內,應依照僱用人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工作,且受僱人提供勞務,具有『繼續性』及『從屬性』之關係。而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則以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目的,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二者性質並不相同。」

    也就是說,是不是戀人….不不不….是不是勞雇關係,不是看老闆怎麼說,而是看兩人之間有沒有「繼續性」跟「從屬性」喔!

    這麼說,可能還是有點抽象,那麼我們來看看昨天勞動部對兩家外送業者的外送員出事後所作的勞檢結果,依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勞動部說:「2家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且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規定,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業者須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為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此外,因2位罹災者「應保、卻未保」勞工保險,勞動部指出,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予以裁罰。

    其實,律師娘覺得,勞動部是有意放寬對勞雇關係的認定,這是為了保護勞工處於經濟上的弱勢,沒有充分的選擇性及談判籌碼,如果任由老闆透過簽署契約的方式來規避應有的責任,對相對弱勢的勞工是很沒有保障的。

    你是勞工,你的老闆也這樣對你嗎?
    你是老闆,覺得跟勞工簽了契約就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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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關係雇傭關係 在 朱哲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4 2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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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屬性」入法,定義更明確】(分享也是鼓勵喔!感恩)

    近日一連發生兩起食物外送員交通意外死亡的事故,讓社會重新檢視這些食物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主要為以下兩種關係之認定:

    1.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2.承攬關係: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若為僱傭關係,僱主需替勞工保勞健保,且有職災補償等義務,但承攬則為平等之夥伴關係。

    發生事故的兩家平台堅持自己是承攬關係,今天傍晚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宣布經勞檢認定,該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

    其中最重要的認定方式就是勞工是否具「從屬性」,而從屬性之說明並未在《民法》或《勞動基準法》裡明定細項,目前一般判定上常是以過往判例為依據。

    如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七號民事判決:

    一般學理上亦認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具有下列特徵:
    (一) 人格從屬性,即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二) 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四) 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勞動契約之 特徵,即在此從屬性。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

    而本次勞動部之認定主要依據「組織從屬性」,我相當肯定勞動部的判決,符合我為勞工發聲的價值觀,但台灣既然為法治國家,哲成在此主張,「僱傭、承攬、委任」等關係之「從屬性」認定細則應入法,如此不但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也能因應時代變遷做修正,而非被動等待判決結果或函釋,如此才能作為勞工更長久穩固的保障。

    新聞連結:
    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https://ppt.cc/fTRHQx

    #我在選立委
    #藍綠推兩邊民眾擺中間
    #勞權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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