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委任契約要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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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委任契約要式產品中有9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RagaFinance財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節目:摩根大通認股證牛熊證特約: 牛熊對決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星期二) 直播時間:11:00 嘉賓主持:羅尚沛 (Eugene)、李錦妍 (Carol) 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副總裁 直播: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

委任契約要式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4:47:58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委任契約要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今天(2021年6月15日),台北地院就吳青峰與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下面簡稱哈里坤公司)所涉及的刑事案件進行宣判,判決結果自然人及法人都無罪。北院的新聞稿已經上線,以下來談談這個判決。 1️⃣檢察官起訴的事實 2008年8月開始,吳青峰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合約期限從...

委任契約要式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05 08:20:41

嗨!各位關心Sunny的朋友們,我有個消息要跟大家講!就是❗️❗️❗️ ... ... 📢【我要離開理律法律事務所了!】 我是去年3月進入理律實習,後來轉任正職,到現在也剛好滿1年了!要離開真的蠻捨不得~ 在理律工作,真的是把心臟🫀奉獻給工作,非常充實XD (有點像法律界の台積電😂)但我也學到了...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6 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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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張譯文老師著重探討勞務供給契約之契約性質,並藉以討論契約定性之法律基礎問題,綜合實務見解與學說看法提出自身法律意見,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務契約、勞動契約、從屬性、契約定性、混合契約
     
    ✏摘要:
    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涉及契約法上「定性」的基本問題。契約定性,其實即為「用法」的論理過程。就此而言,倘若契約就爭議事項已有約定,或系爭法律規定實與「契約種類」無涉者,其實毋庸過度執著於契約定性。有別於一般契約法之領域,勞務給付契約法的領域之中,遍布諸多關於「勞動契約」的強行規定;在此範圍內,勞務契約(尤其勞動契約)的定性,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傳統文獻上累積許多「從屬性」之討論,殊值重視。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在不同的勞工保護制度之中,「勞動契約」是否僅有一種形象,誠值深思。重新建構目的取向化的「勞動契約」,或許是解決此一「古典問題」的契機。
      
    ✏試讀
    🟧勞務供給契約概觀
     
    我國民法典上設有逾十種關於勞務給付的有名契約類型;加上勞動法學的興起,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也明文規範「勞動契約」此種契約類型(勞基法第2條第6款)。上開契約規範的高度細緻化,阡陌縱橫,錯綜複雜,為契約定性提升不少難度。然而,就算暫且不論經理人、居間等「次要的」契約類型,而僅聚焦於僱傭、承攬、委任、勞動等四種「主要的」契約型態,問題依舊棘手。除此之外,不同於其他契約法領域,勞務契約兼含「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等契約類型,涉及勞工政策,設有諸多強行規定以及半強行規定。因此,在具體個案之中,(半)強行規定是否有適用餘地,往往取決於系爭契約是否具備勞動契約之性質。契約如何定性,攸關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甚鉅,成為諸多案件中的爭點所在。處理勞務契約的定性問題,首應留意各種有名勞務契約,在法律規範上究何所指,俾確認「法規範構成要件的連結對象」。
     
    🟧契約定性與法律適用
     
    觀察我國契約爭議案件的審判實務,往往存在一種「起手式」:受訴法院先是確認系爭契約之性質,繼而適用有名契約之法律規範。例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1號民事判決即謂:「按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以形成其所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倘當事人所訂定之契約,其性質究係屬成文法典所預設之契約類型(民法各種之債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有名契約),或為法律所未規定之契約種類(非典型契約,包含純粹之無名契約與混合契約)有所不明,致造成法規適用上之疑義時,法院即應為契約之定性(辨識或識別),將契約內容或待決之法律關係套入典型契約之法規範,以檢視其是否與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相符,進而確定其契約之屬性,俾選擇適當之法規適用,以解決當事人間之紛爭。」換言之,確定系爭契約的法律上性質,係為檢視其是否符合「法規範構成要件之連結對象」,進而適用有名契約的相關法規範。簡言之,「定性」的主要目的,即是「用法」。
     
    🗒全文請見: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與區分標準/張譯文,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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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小施汽車商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23:28:05
    有 2,453 人按讚

    讓粉絲朋友久等了,也謝謝大家的關心與擔心,期間真的收到很多
    粉絲朋友們的訊息鼓勵以及消息回報。

    跟大家做一個目前調查釐清的一個階段性報告。
    也附上站在車主角度的說明,全段放上,沒有任何擷取修改,僅保護店家及人名稍做修飾,放上車主全部的訊息供對於事件有興趣想了解的朋友參考。

    在此也修正車主說不認識林XX這FB帳號的原因是對方一直是使用另一個PERXXX的FB帳號與車主聯繫。所以造成上週直播的錯誤說明。

    車主的帳號我就不附上,也請希望大家不要攻擊他,也注意大家自身網路發表言論的尺度拿捏,不要為了挺小施而吃上官司也不是我們所樂見。

    車主也多次表示願意在將車買回,證明整件事情並不是他所指使操控或是想得利,所以在刊登出車主聲明後,如果車主還希望買回車輛,我們也會從善如流。

    最後小施再次重申,車主清楚法律的規則,也明瞭我兩合意簽署的契約內容,也就是現況交付,我們雙方也有明確的政府定型化契約為證。所以車主後續才會都沒有回來找我們。

    但在不論第三方知不知情的狀況下而去散發對於小施汽車不利的言論,為了維護商譽,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力,絕不寬待!

    下方就附上德尚法律事務所的說明,以及車主的聲明文字,也附上車主的聲明圖片供大家參考!

    德尚法律事務所說明小施汽車商行事件調查過程:

    從小施來請我協助處理這一件事,我的目標就是先盡量查清楚事實的真相。

    先聽了小施的說法,以及他瞭解之事件內容後,我在留言串中貼文希望林查鋰先生與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除了一開始告知希望林查鋰先生、劉建亨先生與我聯繫,不然也只能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外,
    我與對方聯繫過程都沒有說要提出告訴,因為一開始我的目標就是先釐清事實,再來跟小施確認要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而與林查鋰先生聯繫過程中,林查鋰先生有提及他掌握車主在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音以及與車主的訊息紀錄,
    我請求林查鋰先生提供我參考,但是他拒絕,後續因故得知林查鋰先生也有律師幫忙處理,所以與林查鋰先生聯繫,希望能與他的律師協調看看後續處理方式,也再次被拒絕,只好轉而請小施協助我聯繫車主,我親自跟車主確認事件經過,並且請車主將過程紀錄下來,我也請小施轉告車主,希望車主特別說明時序、細節的地方,
    車主也就翔實紀錄了整個事件的過程以及他的心情(如聲明照片)。
    因為我想知道的事情很多,所以車主寫得比較詳盡(長),我建議大家還是直接看車主寫的,因為裡面對小施也是有蠻多不滿意的地方(笑),本來我寫一下我看到的重點(也就是懶人包),但又擔心節錄的內容不完整,所以如果想瞭解的話,還是請大家花點時間看一下原文,比較不會曲解車主的原意。

    以下為車主完整敘述:

    老闆早安,不好意思,那天晚上看到這兩通電話是不熟悉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再打來我會接,漏接我也會回電

    我還是希望能和平解決,鬧到對簿公堂真的不是我願意見到的

    我從沒想過要利用人散播讓您聲量受損,我不只跟per一個人講述過買這台車的過程,大家也都是聽聽而已,沒想到一個從蝦皮交易(我跟他買東西),到他聯絡我要看車,那時候我只是跟他說,
    請在marketplace留言給我,他直接用了一個看起來就是分身的帳號加了好友,我抱著能完成交易最好,
    因此也同意加了

    7/25,您聯絡我的時候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可能有人在你的估車影片留言讓你知道交車過程發生的事,後來您提說要買回我也猜到就是要挽回聲量,我其實很猶豫;我不賣回就是擺一根刺在那,
    我賣了,腦粉又會覺得我貪婪再來您問我認不認識「林查x」,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認識,但我心裡也有猜到應該是per,但我也不會戳破,畢竟人有隱私,我又何必多事

    到隔天(7/26)我跟per傳訊息,開始就是我找了smg跟原廠手排的差異要澄清,我也怕他四處宣傳這台沒改好,接著他突然問,你有沒有跟我聯絡後照鏡的事,我也不以為意,再後面他要求通話時,
    在談話過程我才提到(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錄音,至少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
    對話中我有強調,不要這樣,他一直說「不要怕」,而後我提到你要收回去,但我不太想,因為怕被做文章,但我也有提到,如果要賣回給您就是88萬,我也沒要敲竹槓,他叫我整理清單,讓你開,不要由我這邊開價,無論開多少都會被當成貪婪;我想了一下也好,因此就整理完讓您出價,你回復我說,會盡量配合,
    我想了一下,那就跟我放在拍賣的價格一樣88萬,後來您也同意了,我想就到此結束,所以在隔天從南港離開前我還是傳了訊息告訴他一聲,但我沒提到價格(因為在7/26對話中,他認為您會負擔88萬+整理的費用⋯我從沒想過要讓您完全出修車費,畢竟照合約走,而且就算是交車當下後照鏡測試故障,但我也同意先交車了)

    543跟您的粉專,針對這件事的發展我並沒有即時follow,這對我的生活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偶爾翻一下,果不其然,被當成檢討的對象了,我一直基於讓雙方滿意的原則跟你們兩方對話;
    我不希望影響到您的聲譽,也不希望教導我新世代性能車知識的人被告

    最後我想把車買回來,真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滿意,這件事情,您的鐵粉也更加死忠,您的對手也起不了太大的浪;per要跟在旁邊「吃麵喊燒」或是挑釁的人隨風起舞那就隨他,畢竟這個開頭無論是要藉由這件事打擊您的生意或是「真的只是要幫我出口氣(我沒有叫他公開散佈喔)」,這目的也達到了,後面發展到要我出庭⋯以後我會更謹言慎行的

    德尚法律事務所:

    小施哥您好,我看完車主陳述,覺得還有幾點需要麻煩車主釐清,再麻煩您轉吿。
    1.麻煩車主說明一下買車約定契約內容。
    2、針對後照鏡事件說明事實經過,是否有向您本人反應?
    3、說明車主知道林查鋰身分的時間點,還有在直播前是否有告知您知道林查鋰是誰。
    4、車主傳訊息向林查鋰道謝的原因,是否有委託林查鋰上網貼文或要求小施買回?
    5、車主被錄音的時間點,錄音當下是否知道被錄音。

    1. 契約內容第十五條寫著「已告知甲方已(錯字)現況交車 允諾漏油處理. 水路. 功能進行確認」,
    這邊我要註明,該離職業務回傳的漏油處理照片為vanos hub外蓋,非我後面自行處理的CPV(機油壓力閥)漏油問題

    2.後照鏡問題僅向當初業務(李X德)反應

    3.直到7/26 下午12:43分的通話我仍不能肯定林查鋰就是per,因為用疑似假帳號聯絡的人不會只有一個,甚至我也猜測聰明人也不會用真名在粉絲頁挑起話題,所以我只能臆測,但不揭露他人隱私

    4.這是兩件事,要不要賣回給車行是看我本人的意志,即時是在7/25老闆告知要買回證明這是台好車我也沒有馬上答應,
    隔天7/26的對話,(如果per有錄音麻煩放整段,因為我不會隨便對人錄音),憑印象,我有提到「老闆要買回,但我怕買回後賺一波流量又打我」、「我的朋友在這週六7/31有要帶人來看車」,這時候per說賣回給車行比較好,因為朋友也不會出太高價,我說「就算要賣也是88萬,我不佔人便宜」含維修、改裝鋁圈、胎也一並附上,我並沒有敲竹槓,而後他要我列出清單,他覺得理論上老闆應該會展現大氣,連同維修費一同附,但我心裡不這麼認為,因此就口頭應付他一下,而後per給了事發網址,我認真看了,

    我發現很多信徒已經走火入魔了,好像我是來亂的,我也回覆我會把紀錄做好,就怕被打成「敲盤子的人」,
    而後跟老闆本來約好週六北上交車,但我整夜沒睡,覺得拖越久,很怕雙方再起爭執,
    因此隔天早上7/27我傳訊息給老闆說,可否改成今天北上交車,老闆也答應了,下午在我從南港車站離開前,
    我都沒告訴per到底老闆花了多少錢買回去,就是怕又有後續,僅告訴per解決了,順便禮貌上道個謝。

    「我從沒委託林查鋰/per上網貼文,也沒主動要求小施老闆買回,這點在7/25 10:55老闆給我的訊息可以證明,
    是老闆最先提到的,我沒那麼沒品。
    (只是沒想到我從小跟職場上養成的禮貌,竟被當成是委託、要求甚至是操作,難怪這社會越來越自以為是的人)

    5. 7/10實際被錄音的時間點我不確定,當天per請我體驗他的新世代性能車,我在路上到底聊了什麼,
    我也希望能整段聽到,應該也能聽到誇獎他的車,至於因為買車的不愉快而產生情緒的話語,
    我實在記不得所有了,因為7/10看完車後都是在講變速箱的事,這時候我只知道per不知道林查鋰,
    甚至之前蝦皮交易上的紀錄我也查不到他的名字,連包裝早就丟到垃圾桶了,姓什麼名什麼都不甘我的事,

    而後7/29老闆傳了一張圖片,
    上面竟然提到錄音(我沒有一直follow老闆的粉專,直到昨天7/31認真看了才知道per直接在粉絲頁嗆錄音的事,
    在7/30我下班時,他才告知我有錄音,這時候我還天真以為那是per跟老闆或是委任律師私下的訊息,
    因此7/10當下我真的不知道被錄音了,甚至連錄音檔會保留一週以上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

    甚至是不是在7/10當天就預劃好節錄了,我不知道⋯而後在543的網頁林查鋰提到我賣車所說的話,
    也沒先跟我告知甚至徵得我的同意,在資訊媒體上揭露,這在7/26中午的對話中(假設他有錄音)我也提到「不要這樣做」「我不想鬧事」⋯

    到現在林查鋰也沒承認per就是他吧?我fb僅有per的訊息,沒有任何林查鋰的訊息,但別人要用幾個帳號又與我何干?

    我只是一個消費者,花錢買服務,服務值多少錢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我不會因為一對後照鏡就每天叮業務,
    更不會跨過業務直接找老闆,在我職場所學上,如果事事都要老闆處理,那要聘員工幹嘛。

    買車時,smg是應有的認知,甚至我在2020/5/1看車時,問了老闆液壓泵浦有沒有換,老闆回覆說有,
    我說那有工單嗎?老闆影印了一疊,我當場隨意翻了一下沒看到,想說就相信那塊招牌,也沒議價就直接購入了,
    後來回到新竹仔細看了工單才發現,最後一次是拖車到新店XX車業,工單顯示更換離合器分泵跟離合器組,
    我心涼了一下,液壓泵還是有故障的可能」,後來看了售車影片,老闆提到容易故障的是離合器⋯
    e46 m3四大問題:小波斯、vanos、smg液壓泵、後工字樑鎖點裂開⋯
    這些都是我在買車後花時間從國內外各大專門網站做功課得來的,
    當初抱著「買車放心交給專業二手車商」的期望在交易後跟業務的接洽時,早就被我丟到牆角了,

    因此自從業務的回應停止,我也放棄在跟車行反應了,直到7/27把車賣回去竟被當成是操作得利者,
    那我到底是買了一台好車?還是什麼車?老闆說車好所以要買回去證明,疑似信徒的人又帶風向,

    搞得像是我沒花到錢的享受了一年的車⋯買車88萬修車12萬多,bbs鋁圈含胎12萬7千,懂的人覺得值錢,
    不屑的人覺得連臉盆的功能都沒有,或是散佈改裝品不值錢,改裝隨車賣不值錢,但拆賣就有錢了⋯
    一些小地方我也花時間一樣一樣補齊⋯這些疑似腦粉、狂熱信徒的邏輯真是匪夷所思。

    我願意賣回給老闆就是有讓您挽回聲量的意思,我將心比心,如果繼續擺在網拍,來看的人都會知道我陳述事實,
    那對老闆來說不就是一根刺在那嗎?這對我來又有何意義?原本我說要整理後差速器跟變速箱間隙也是真的,
    不信您可以打去新竹南寮「XX汽車」,店家只有一個人,實在太忙了,還沒有空檔讓我排入,

    怎麼會被疑似信徒的人講成,我操弄語論讓老闆不得不購回,因此大賺特賺一筆⋯車子永遠只會是負資產,
    這是有腦的人就會有的認知吧?

    就像某個粉絲頁中林查鋰提到的,老闆是看到他的留言才來處理,還是業務先前就處理好了⋯
    老闆您不知道業務處理是事實、那業務有接到訊息但沒處理好也是事實、您看了留言立刻來處理也是事實、
    員工離職也是事實、離職業務沒交接後照鏡,只交接變速箱,那與我何干?

    要我這個消費者跟新業務重複提到區區一對後照鏡的小事嗎?我沒跨過業務跟老闆反應也是事實,
    但我所陳述的後照鏡沒處理好、smg故障後,因為卡在路中間,只好我自行處理也是事實,難
    道一定要我在路中央打電話給台北購入車行請他們派人來竹東處理才是正確處理流程嗎?

    我沒想過要影響任何人,但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我在私下場合談論我買車的感受,
    怎麼被疑似信徒的人打成我這買家很有問題,應該跨過業務直接跟老闆反應才是正確的?

    跟老闆分享健身的事,是因為您有問,我訓練超過10年,問我的不管是問問哥、認真哥、還是社交哥⋯
    我都會告知我的經驗,我不強,沒比過賽,我就是陳述我健身發生改變的事實,
    沒想過要跟人套近乎,健身是我的生活一部分,並不是社交工具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1 18: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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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1加2條

    │提油救火經典案例:Disney 的公關回應正在讓 Scarlett Johansson 訴訟在好萊塢捲起更大的浪│

    • Disney 提油救火:Scarlett Johansson 為了《Black Widow 黑寡婦》的複合發行方式控告 Disney 違約的事件,正在好萊塢捲起更大的浪。關於合約條款的糾紛在好萊塢是家常便飯,有時候雙方當事人甚至還可以心平氣和地繼續一起工作,把拿著法典互毆的武打戲交給各自委任的律師和法官去演。然而本案雙方當事人正好都是受到一般大眾高度關注的對象,使得 Disney 昨天第一時間措詞強硬的回應顯得相當不智。這個原本需要一定產業認識和契約知識的人才會覺得案情有趣的訴訟案,一夜之間就變成了整個地球上人人茶餘飯後的談資。

    • 性別團體痛批 Disney 人身攻擊:Women in Film、ReFrame、Time’s Up 三個好萊塢的性別議題相關組織聯合發表聲明,痛批 Disney 的聲明是對 Scarlett Johansson 性別角色的人身攻擊。這三個組織在聯合聲明中表示他們對於整個產業面對疫情的應變以及雙方當事人的爭訟內容並沒有特定立場,但對於 Disney 在爭論過程之中對 Johansson 施以人身攻擊非常有意見。他們認為 Disney 試圖利用聲明文字將一名女演員塑造成一種自私自利、不顧大局的公關形象。明明整個產業的實際狀況是女性從業人員在保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遠比男性同業更顯無力,也更容易被貼上各種人身攻擊的標籤。

    • 經紀公司稱 Disney 恬不知恥:雖然可以想像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公司應該是整起訴訟背後的主要推手之一。但過去好萊塢的經紀公司向來扮演的是檯面下的談判角色,鮮少在客戶的爭執之中站到第一線發言。好萊塢超級經紀公司 CAA 副主席 Bryan Lourd 罕見地在公開聲明之中以強烈用語痛批 Disney 毫無廉恥地錯誤指控 Johansson 對於疫情中的產業變動完全無視,並且還經刻意揭露她的片酬數字,藉以將她的個人成功變成一種攻擊武器,就好像事業太成功的女性應該要引以為恥一樣。

    • Kevin Feige 怎麼說:Hollywood Reporter 的編輯 Matthew Bellon 在他的電子報中連續爆料各方反應。他說 Marvel Studios 的總裁 Kevin Feige 對此同時感到羞愧和憤怒。羞愧指的應該是對 Scarlett Johansson ,憤怒指的則是他上面的大老闆 Disney 公司。不過 Feige 的角色正是 Johansson 在《黑寡婦》製作中的直接雇主,這時候說羞愧跟憤怒不免有點把責任甩得太乾淨。報導指出 Kevin Feige 在過程中有努力向 Disney 爭取讓《黑寡婦》成為電影院專屬發行,但他任務失敗了。

    • Emma Stone 也在考慮出手:同樣出自 Hollywood Reporter 的編輯 Matthew Bellon 在電子報中的爆料,說《Cruella 庫伊拉:時尚惡女》的女主角 Emma Stone 也在考慮比照 Scarlett Johansson 的做法,針對 Disney 未能遵照合約發行提起違約訴訟。作者同時也向本週同樣採取串流同步發行的 Disney 新片《Jungle Cruise 叢林奇航》的女主角 Emily Blunt 喊話,希望她也共襄盛舉。他強調 Disney 在這種狀況的應變上向來惡名昭彰地蠻橫,所有與 Disney 合作的創意工作者應該都要站到鎂光燈下仗義執言。

    • 其他業界人士反應:許多人私底下非常支持,但具名發言的不多。目前只有 Marvel 電影《Guardians of the Galaxy 星際異攻隊》中性格直率的男演員 Dave Bautista 以及另一位男星 Alec Baldwin 發言支持。一位不具名的經紀人對 Variety 評論道 Scarlett Johansson 的明星聲望使她可以逼迫 Disney 跟她公開對話,而只有公開對話才有機會改變這種惡質做法。另一位業界人士則驚訝於事情居然會鬧到上法院,並認為 Disney 應該不會笨到與 Johansson 這麼大的明星公開對槓。不過另一位消息來源則認為目前的狀況應該是出自誤解,該案應該很快就可以和解落幕。

    • Gerard Butler 也來湊一腳:雖然跟 Disney 完全沒有關係,但時間點非常巧合地在 Scarlett Johansson 提起訴訟的第二天,男星 Gerard Butler 也向法院控告他主演的電影《Olympus Has Fallen 全面攻佔:倒數救援》的片商違約。本案相對單純,跟疫情和串流發行完全沒有關係,純粹就是對帳對不上。Butler 在訴訟文件中列舉他查帳所得到的營收數據,指控片商支付給他的票房分紅有短少,同時還涉嫌浮報海外的發行成本藉以支付更少的分紅。如同昨天的讀報中說的,好萊塢合約經常會設有票房分紅獎金以及日後家庭娛樂、電視授權等等市場的所謂「重播費」分潤,為的是壓低明星酬勞,將電影成功與否的風險分攤給這些向來要價不菲的明星。但這種作法不只會有繁瑣漫長的會計流程,而且還經常在多年後鬧出帳目爭執。DVD 時代許多片廠就經常透過家庭娛樂分公司浮報 DVD 管銷成本,藉以讓明星永遠難以從當時正在秘密地大賺錢的 DVD 銷售之中分到錢。

    ◇ 新聞來源:

    1.Women in Film, ReFrame and Time’s Up Accuse Disney of “Gendered Attack” on Scarlett Johansson(https://flip.it/QfXxFV)

    2.Scarlett Johansson's Agent Rips Disney Over 'Black Widow' Dispute(https://flip.it/vJsqYM)

    3.Marvel's Kevin Feige Reportedly 'Angry and Embarrassed' at Disney Over Scarlett Johansson Lawsuit(https://flip.it/6YF7LZ)

    4.Emma Stone Reportedly Considering Suing Disney Over Cruella Release(https://flip.it/yIU6u5)

    5.‘Black Widow’ Legal Battle: Inside the Fallout After Scarlett Johansson Sues Disney(https://flip.it/tkddno)

    6.Gerard Butler Sues for $10 Million in Profits From ‘Olympus Has Fallen’(https://flip.it/reh_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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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其他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

    │又開始了!Paramount 因疫情不穩定而臨時撤下原訂9月要上映的童書改編電影《Clifford The Big Red Dog大紅狗與克里弗》│

    ◇ 新聞來源:‘Clifford The Big Red Dog’ Pulled From September Release Amid Delta Variant Concerns(https://flip.it/3yzAti)


    │Disney 昨天正式宣佈將要求所有員工完成疫苗接種,如果員工60天內無法完成接種將有可能丟掉工作│

    ◇ 新聞來源:The Walt Disney Company Becomes The Latest Entity To Require All U.S. Staff Members To Be Vaccinated Against COVID-19(https://flip.it/XtxxYm)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RagaFinance財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30 11:52:03

    節目:摩根大通認股證牛熊證特約: 牛熊對決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星期二)

    直播時間:11:00

    嘉賓主持:羅尚沛 (Eugene)、李錦妍 (Carol) 摩根大通亞洲上市衍生產品銷售部副總裁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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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税理士YouTuberチャンネル!! / ヒロ税理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5-14 1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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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次)
    1:47 結論
    3:32 所得税における10種類の所得区分
    7:09 所得税独自の超過累進税率とは?
    8:14 給与所得と事業所得との違いは雇用契約か委任契約(業務委託)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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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7 雑所得と事業所得との違い・税務上の取扱いの差異と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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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これは経費で落ちません!【経費って何?節税と脱税の境界線と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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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契約要式 在 税理士YouTuberチャンネル!! / ヒロ税理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11 20:00:06

    動画No.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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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回はある方からの御質問回答です。

    働き方改革の流れのせいなのか、勤務先から、雇用契約⇒業務委託契約の外注社員への契約変更を命じられた。

    こんな時はどう対応すればいいのか?どんな意図があって勤務先はこんなことを考えたのか?そこで働く人のデメリットはないのか?勤務先の抱える税務リスク等について詳しく解説してみました!

    (コンテンツ)
    0:33 結論:安易に業務委託になるな!自由なくして責任重し。
    1:06 勤務先の意図は労働基準法や社会保険、消費税対策!?
    5:25 勤務先には労務リスクも税務リスクもある!?
    10:14 最後の一言とまとめ


    【コチラも是非ご参考下さい】
    〇働き方改革って何?有給休暇義務化や残業時間上限規制とは?【社労士×税理士YouTuberコラボ企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fQsxQo5dU&t=605s

    〇年金制度崩壊!? 副業と投資で手取額を最大化するために税金の基本ルールを学ぼ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6yQ-v0tekk&t=105s

    〇源泉徴収を忘れたら全て事業主の自己責任!給与編【年末調整・確定申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_xKpypw1oE

    〇フリーランスや士業の税金・源泉徴収は必要なの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WSjMHxXteE&t=1s

    #税理士 #法人と個人の税金 #業務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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