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abyhel88 (我)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妨害名譽和解賠償十萬元
時間Thu Sep 11 17:47:08 2014
一、刑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分:死刑、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
二、"通常"被判刑小於六個月的上述有期徒刑、拘役,法官會寫明
可以罰金折抵所謂"入監執行"的天數,
超過六個月的就有可能不得以罰金抵入監。
妨礙名譽案若罪輕,一般會被判一個月到三個月,
也就是要罰給國家一萬元到三萬元。
但此不包含民事的求償部分。
三、不管哪種刑,若不認罪爭取緩刑,都會留有前科,
便無法有"良民證",不得輕忽。
四、妨礙名譽案有多起被判賠台幣三百萬以上的案例。
五、前些日子,本人朋友被一名自稱律師的板友妨礙名譽案: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該案依法定責任程序告了不少"意圖明顯"與"不知悔改者",
並將證據交由檢察官偵查。
檢察官即可在刑事上擔任原告,協助告訴人,
搜查與調查證據。
該案也提告PTT Violation板,所謂的法務版主。
檢察官也將依法處理。
大致如此,希望有回答到您。
※ 引述《bananamindy (拉拉)》之銘言:
: 人生第一次吃上官司 罪名妨害名譽
: 起因於臉書釣魚發文
: 調解前檢查官告知我們告訴人提出十萬元和解金及道歉聲明才願意撤回告訴
: (十萬元這數字讓我再偵查庭上當庭驚呆,原以為不會超過妨害名譽罰金最高一萬元的額度)
: 檢察官提及我們(有不少人在同一討論串上被告訴人提出告訴)可以選擇不予理會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 或者接受和解方式
: 檢查官還額外提及對於和解金額他不予評論
: 但他說基本上就算告訴成立、罪名確定之後賠償的金額也不會那麼高
: 只是看我們會不會很在意這筆前案紀錄。
: 詢問過我法律系的朋友他說這是小案子,基本上不起訴或緩的機率比較高,畢竟檢察官要處理相當多的案件。
: 想請益板上大家的看法
: 之後送調解委員會我應該怎麼談比較好?
: 我一直很疑問這樣的前案記錄到底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因為我還算涉世未深年紀也不大,所以心裡還是有點害怕對未來就業有影響。
: 我今年21歲。
: 謝謝大家,勞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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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epravity: 1~3個月是3-9萬(*1~3) = = 09/11 19:35
→ Tbabyhel88: 沒錯,打錯了,感謝看完,一天一千。 09/11 20:14
噓 KKyosuke: 又來啦zzz 09/11 22:58
推 bananamindy: 謝謝T大精闢的解說!希望事情能儘快落幕,最近因為這 09/11 23:17
→ bananamindy: 事實在是很煩惱阿! 09/11 23:17
→ niceshotse: 你還真信他說的喔?? 09/11 23:18
噓 T5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第六條..."良民証"跟法檢警用的資料不同 09/11 23:51
推 care830331: 不錯哦 打字排版有進步 給個推 09/11 23:54
推 actomorrow: 給一個支持,至少『願意』幫助他人比起只會噓別人者 09/12 01:09
→ actomorrow: 稍稍有點人性!! 09/12 01:10
噓 aa182201: 虛得稍微沒點人性 推的就全身都是人性 09/12 08:47
推 canterla2: 原PO回的很認真與專業,給推。 09/12 08:57
推 bananamindy: 原po原來認真就輸了................. 09/13 11:45
→ sindyevil: 罰金刑不會記載在犯罪紀錄喔 09/13 13:18
噓 sindyevil: 如果回覆內容內夾帶個人私怨,可推崇? 09/13 13:20
→ sindyevil: 輕重要考慮很多狀況啦,幾百萬數百萬的要不要算下百分 09/13 13:22
→ sindyevil: 比啊~ 09/13 13:22
→ sindyevil: 有時候喔,講錯或亂說比不回覆還重。 09/13 13:23
→ Tbabyhel88: 本人建議此版可當噓版。 何謂罰金刑? 何謂犯罪紀錄? 09/13 14:23
→ Tbabyhel88: 建議推文前要有常識。法律念久了,沒有警察朋友是不行 09/13 14:24
→ Tbabyhel88: 的。犯罪紀錄?在警局的個人系統,罰金或不起訴等都會 09/13 14:26
→ Tbabyhel88: 有紀錄,不要"完全不懂", 還要推文讓人看了笑出來 09/13 14:26
→ Tbabyhel88: 讓你長個知識,不過這很好,真相是要不斷澄清的. 09/13 14:28
→ Tbabyhel88: 在法律上,不起訴難道表示沒犯罪?這個可考考想推文者 09/13 14:31
→ Tbabyhel88: 之功力與所學 09/13 14:31
→ sindyevil: 是兩個不同層次概念,良民證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的俗稱 09/13 15:26
→ sindyevil: ,所以就算有曾有期徒刑,也是可以該該證明書,只是上面會 09/13 15:27
→ sindyevil: 有之前的紀錄,此外和法院的的那個前案紀錄又是一回事. 09/13 15:28
→ sindyevil: 另外,有件事情一直很不想講自稱某律師案,檢方起訴了嗎? 09/13 15:30
→ sindyevil: 法院判決了嗎?無罪推定原則了解嗎?老是提該案說明妨礙 09/13 15:31
→ sindyevil: 名譽案件妥適嗎? 09/13 15:32
→ sindyevil: 此外,刑罰量刑部分請多少翻下刑總,好嗎? 台灣有很多案 09/13 15:34
→ sindyevil: 件是百來萬嗎? 09/13 15:36
→ Tbabyhel88: 問你罰金刑是?? 先不要說那摸多,你有申請過良民證嗎? 09/14 00:03
→ Tbabyhel88: 去哪裡申請? 應徵雇主有權力要求良民證嗎? 09/14 00:04
→ Tbabyhel88: 你確定修法後,警察刑事紀錄系統不會顯示不起訴案? 09/14 00:05
→ Tbabyhel88: 你敢回答確定答案,再推文。 不要讀死書 09/14 00:05
噓 FusoKai: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自己看一下,然後你可以 09/14 01:54
→ FusoKai: 想想這年頭有哪個警察敢記錄法未允許的部分 09/14 01:56
→ FusoKai: 內部紀錄跟對外核發是兩碼子事 09/14 01:58
→ sindyevil: 有申請過啊 SO? 雇主可以要求自己可以選擇要或不要 09/14 14:49
→ sindyevil: 如果連基本書不念,資料條文都不查找,有啥立場上來為版 09/14 14:51
→ sindyevil: 友討論或者為版友解惑呢? 09/14 14:51
→ sindyevil: 這個版這個站有規定規定要親身經歷才可以發文嗎? 09/14 14:57
→ sindyevil: 如果不了解就請動手查找確認再發言,很多發問者不是沒 09/14 14:59
→ sindyevil: 有做功課,只是想多次確認或想藉由該版知道查詢管道而已 09/14 15:00
→ sindyevil: ,講錯了就講錯了,被其他版友糾正很正常,自己得到新知或 09/14 15:01
→ sindyevil: 改正錯誤概念是很值得的.最可怕的不是無知而是一知半解 09/14 15:02
→ sindyevil: 和不能面對被糾正,態度問題而已.(我也常被糾正,有啥好 09/14 15:03
→ sindyevil: 嗆的?) 09/14 15:03
→ Tbabyhel88: 你這次倒是講得有理。。 願意幫板友整理及給個方向, 09/15 23:52
→ Tbabyhel88: 就是一個可表揚的行為。 連總統都會講錯話了, 09/15 23:53
→ Tbabyhel88: 所以沒有神摸是講錯,這個人格就是"錯"的。 09/15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