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契約無效之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契約無效之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契約無效之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契約無效之訴產品中有19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再說一次!日文學習必學單字!拉近與日本人之間的距離,如果聽不懂對方的話一定要學會這句,請對方再說一次喔,這句的日文就必學囉,還有,如果要麻煩別人載自己一程怎麼說?用好記的方式,讓你立即可以開口說的超實用日文 先學會日文怎麼開口說,並且要有趣才能持續想要學下去,美雅希望用有趣好記的方式,讓大家可以輕鬆...

契約無效之訴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契約無效之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5:23:53

【原住民的土地,法律管得到嗎?】  今天,我們就來到台東太麻里,去年這裏有一個案子,讓最高法院很頭痛。  ■ 土地是血,山林是家  太麻里鄉是中央政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指定的「原住民族地區」,也因此有別於其他地區,原基法等法律規定了許多特別的規定。  這幾年比較受到注意的「諮商同意...

契約無效之訴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01:26:19

貝貝漸漸長大,也越來越可愛,現在很會跟人互動,也很會撒嬌,還超喜歡模仿大人的行為,我和大律師每天工作之餘,都很想衝回家,攬她在懷中,好好地讓她磨蹭一番。 如果可以,真希望可以隨時陪伴在她身邊。不過我們兩個人在事務所的工作都很忙碌,平常白天都得靠婆婆幫忙帶她,我只能選擇減少晚上的活動,盡量陪在她身邊...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30 17:13:09
    有 48 人按讚

    消費者向高雄 #東名建設 購買小港區「東名知音悅」預售建案,詎料,交屋後發現 #權狀短少兩坪餘,經高雄市消保官消費爭議申訴協商,違法違約事實明確,建商仍拒不認錯,後續將陪同消費者報案提告詐欺、訴請減少價金暨損害賠償,並向公平會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給傲慢建商一個教訓!

    1️⃣按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載明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並 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面積及價款。因此,現行以房屋總價除以房屋登記面積換算出每坪房屋價格之平均單價之方式,將不再採行。
    新法規定契約中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 #必須分開列價,並新增車位價款,與過去只寫總價不同,避免建商灌虛坪,若未分開列價,#買方可主張契約無效。

    2️⃣次按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以彰顯零誤差之精神。
    至找補之基準,因應分別計價,故面積誤差之找補,應分別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面積所計算之單價(應扣除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

    3️⃣再按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警政時報
    #勞工司法正義聯盟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服務專線0928225530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蔣龐嚴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7 22:11:15
    有 61 人按讚

    這樣強迫中獎發大財的技巧,一定要公開給大家知曉:真人真事,絕非個案。(貼文連結2020年民眾於臉書貼文分享案例。)

    故事開頭是醬子的……本人是遠東集團HAPPY GO會員,而且HAPPY GO會透過電子郵件寄送有點數回饋的市調。基於本人雞婆的熱血心腸總會挑選與自己生活實際體驗的主題填寫市調,例如大賣場比較、網購習慣、保健食品使用……正巧2021.7.20(二)晚上做完保健食品市調後次日2021.7.21(三)上午11:12接獲台中台醣生醫的節費電話,電話那頭女業務說到要寄送3天的瑪卡給我試試,特別叮嚀要早上吃最有效果然後會等我吃完後再電話聯絡使用狀況,我不疑有它的提供收件者大名與地址,很快隔天2021.7.22(四)中午前大樓管理室就收到台醣生醫以新竹貨運寄送的包裹。

    這幾天剛好是颱風過境天候不佳,打算室內光線好時打開拍照與上傳分享社群媒體,最後在2021.7.25(日)下午3點拆開包裹,裡面是一個用氣泡布包裹著夾帶一張A4聲明書和價值$1,800紙盒裝商品與一個信封袋裝著3張商品DM、SGS檢驗報告書1張、1張2021.7.26繳款期限匯款單、1小盒3天份免費試用品以及一張柳姓女業務手寫便條紙。

    我花了一點時間,在不拆開氣泡布包裝商品的情況下閱讀這張聲明書內文:
    商品需知
    您收到的瑪卡保健商品為一小盒,一大盒。
    小盒是5顆裝,3天體驗。大盒是原$2800元,優惠價$1800元。如拆大盒繼續保養,就打開信封袋,持繳費單去各超商繳費即可。如不拆開大盒,也無須擔心,3天體驗完,您的專屬保健顧問會電話聯絡您,您再把需求告知。如要長期保養,有VIP專屬6到7折的折扣,感謝您!

    當下一個念頭閃過,我遇上XX?
    趕緊打開手機啟動錄影模式將所有物品原封不動裝回原包裝袋並不間斷錄影送至管理室請管理員通知新竹貨運退回原寄送地址。豈料因為並非知名購物台可以拆開沒使用條件下免費退貨,只好先發文給HAPPY GO市調客服單位說明該配合廠商並非信件標題與市調內容的日本味王保健食品公司,而是不知名的「台醣生醫」而且該廠商寄送免費試用品的同時夾帶「未來消費品」強迫推銷。

    寄送客訴信函後次日2021.7.26(一)上午趕緊致電確認是否收到客訴信與要求回收商品,客服單位范小姐趕緊著手調查事件始末與該配合廠商「台醣生醫」同時也提供台醣生醫包裹上標示公司電話、地址、業務大名和手機0909xxxxxx。

    經過一天半的時間過去,今天2021.7.27(二)上午再致電HAPPY GO找到范小姐後表示,1.HAPPY GO並未與該公司合作。2.一直無法聯絡上這位柳姓業務。3.否認HAPPY GO洩漏我的個資給其他外部廠商。

    經過我親自打0909xxxxxx柳姓業務包裹上註明提供手機,響很久轉語音還是沒接。上午11:57致電04-23165883很快接通,總機小姐說: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直到下午2點還是沒回電話給我,於是我2:10再撥打還是同一位總機小姐說一樣的話:柳小姐現在電話中,我請她回電。我反問:從早上到下午一直電話中嗎?

    罵完真的有效,2:27業務柳小姐透過節費電話0938427192回電話給我,電話接通後我開始釐清整個鬼故事的始末。我問了對方是如何取得我的聯絡方式,而且剛好是前一晚完成HAPPY GO市調後隔天接到要寄送保健食品試吃品的電話,對方堅稱電話是電腦選號而且台醣生醫只有在momo台販售,沒有跟HAPPY GO合作。

    我說為何貴公司寄送試吃品的同時夾帶著未來銷售商品,而且2021.7.21寄送出的商品已經「設計好」收到試吃品的民眾要在2021.7.26繳款期限內拿著匯款單去超商繳款?而且電話中完全沒有說明,今天就會讓新竹貨運以收件人付貨運款方式寄出。柳小姐用撒嬌的語氣不回答公司業務方式,一直鬼打牆答非所問的說吃瑪卡對身體很好,要我打開試吃包試試就知道不錯而且還可以持續接著購買夾帶的$1,800商品,然後後續再聯絡她持續購買……。我聽不下去的問:這商品你們要請新竹貨運來收還是我當下就給新竹貨運收走(運費到貨付款)。

    以下為假設句( 難不成在7天鑑賞期後沒收到匯款,就會收到存證信函?)

    如果你和你的家人未來遇到像這樣的「消費性問題」請掌握幾個「自救」原則:
    1.在忙、工作中、分心中接獲類似行銷電話,千萬千萬不要做任何應答,並立即掛掉電話。因為有些公司會透過電話錄音錄進你「口頭答應:嗯、好、OK、可以」的「同意」「接受」該次電訪銷售,進而成為呈堂供證的證詞,就算你是出於口頭用詞習慣也不足以採信,交易已在電話錄音檔中成立。因此你當履行交易後的買賣契約。
    2.不要點選一頁式廣告已經是老生常談,當然「異常、不正當」的銷售手段會不斷再不斷的創新。不要在電話中承諾交易買賣任何商品、不要購買你未曾看過聽過用過的「新興生技產品」除非這是在藥妝通路的開架平台可以看到的實體或是藥妝網路商城銷售的商品,具有明確標示內容物成分、劑量、數量、價格之公開透明資訊。
    3.不要天真以為在知名購物商城、知名百貨賣場銷售,任何商品都是可靠可信賴的。上個月新聞爆料香港SOGO百貨銷售大陸製干貝仿冒成為北海道生食級干貝一樣高價販售。詐騙集團都會選擇租用高級豪宅社區做基地房了,怎麼不會用「名牌」來包裝自己以取信消費者呢?
    4.不吃皆來食。不要接受「免費試用」「無效退費」「7天免費試用」……等類似的行銷商品。你不知道你收到的商品已經「偷偷夾帶」其他應付費商品到家了,如同該次台醣生醫事件。對方都已經設定好整個劇本:電訪、寄送免費+付費商品、繳款期限繳費單。你不但要浪費生命跟這樣無良廠商周旋,遇到其他更高端技巧與……你還是人家口中的肥肉。
    5.不幸遇上了,莫驚、莫慌、莫害怕。更不能「放著不管」以為「就會沒事」。因為人家已經掌握你的錄音檔「同意」接受或購買,商品在你家;你卻不付款不聯絡銷貨商做退還,這是侵占罪。應當趕緊在7天內處理,就算是報警也不能拖延7天後。
    6.透過原配送公司「運費到貨收取」的寄貨單寄回,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以上是本人遇到的強迫中獎,希望跟大家分享這樣新的銷售型態。絕非個案,附件另一個案貼文連結。

    < 2020.10.14台醣生醫消費案例 >
    https://www.facebook.com/1186591722/posts/10221559955966704/?sfnsn=mo

    < 氣泡布包裹限期繳款付費$1,800商品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60199237729597&id=461132960969566

    #蔣龐嚴選
    #台醣生醫 #強迫銷售
    #這樣的銷售手段算不算騙呢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2:11:29
    有 56 人按讚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19:06:19

    再說一次!日文學習必學單字!拉近與日本人之間的距離,如果聽不懂對方的話一定要學會這句,請對方再說一次喔,這句的日文就必學囉,還有,如果要麻煩別人載自己一程怎麼說?用好記的方式,讓你立即可以開口說的超實用日文
    先學會日文怎麼開口說,並且要有趣才能持續想要學下去,美雅希望用有趣好記的方式,讓大家可以輕鬆學會如何立即開口說,常常聽,暴政一定能夠開口說。在許多人的身上都已經看到實證了,歡迎大家一起來快樂學習❤️❤️❤️❤️❤️
    日文必學單字!這些日文單字超實用!拉近跟日本人距離,立即學會開口說日文😍❤️

    👉#日本早稻田法學博士#法律小教室#日文學習#自我成長#日本旅遊#日本自助旅行#必學日文單字#日本文化#口語日文#日語小教室#高雄市議員陳美雅
    💕記得訂閱喔!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幫忙分享出去唷😊😍❤️

    大家好,這裡是高雄市議員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時事評論,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一起追蹤陳美雅❤️
    👉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kMrNx07XOdvv1tw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medium=copy_link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01 19:09:35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一起追蹤陳美雅❤️記得訂閱喔!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幫忙分享出去唷😊😍❤️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yt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kMrNx07XOdvv1tw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medium=copy_link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 契約無效之訴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11 16:17:42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是什麼意思?但是原本約定的利率超過16%,超過16%部分不用還利息嗎?新修正後的民法怎麼說?
    #民法#民法205條修正#法律#視訊教學
    #陳美雅#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高雄市議員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一起追蹤陳美雅❤️記得訂閱,按讚留言告訴我你的想法喔😍😍😍😍還有分享出去唷

    👉#陳美雅#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本#日文#法律#高雄市議員
    記得訂閱陳美雅
    👉陳美雅https://youtube.com/channel/UCE919XmYkMrNx07XOdvv1tw

    👉陳美雅Instagram:https://instagram.com/meiya_kuma?utm_medium=copy_link

    👉陳美雅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ya5881555/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