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小花可以不可以告小明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我們認為要構成詐欺罪有四個要件
1. 不法所有的意圖 2. 施用詐術 3. 被害人因為詐術而陷於錯誤 4. 因為此錯...
#到底小花可以不可以告小明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我們認為要構成詐欺罪有四個要件
1. 不法所有的意圖 2. 施用詐術 3. 被害人因為詐術而陷於錯誤 4. 因為此錯誤而交付財物
#互送禮物卻沒送為什麼不構成詐欺?
姑且不論他當初是否是為了騙取小花的禮物才說謊互送(不法所有意圖、施用詐術)還是事後阮囊羞澀或是移情別戀才不送這個根本性的問題,就算小明真的是要框小花才說謊,小花會送小明生日禮物的原因,真的只是因為小明說過要送她嗎?還是因為愛小明、要討好小明,就算小明有不送她的風險,她也會送小明呢?這個就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否成立的問題了。大部分情況,如果小花是因為自己愛小明而做出的決定,是沒法告小明詐欺罪的。
#也許有人會說,小花刑事告不成,那就告小明民事的債務不履行好啦!
#很多人忽略了,要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必須這是一個「債」才行。到底這是不是一個「契約之債」呢?
#我們可以先來釐清,互送禮物是贈與契約、附負擔的贈與契約、互易契約、或是好意施惠行為
比如小明所謂「禮物」是帶小花吃大餐或是一起上山泡溫泉,這根本就不是契約而是好意施惠行為,當然就沒有契約是否成立,以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民法第 408 條第1項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比如小明說要送小花鑽石,這是一個贈與契約。贈與物在移轉之前,贈與人是可以不附理由撤銷的,所以小明是可以反悔的!(要撤銷只要用口頭通知小花:「我不送了!」就可以了)一旦撤銷,也沒有債務不履行問題。
#民法第 412 條第1項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如果是附負擔的贈與(約好了小明送小花鑽石,小花才送小明汽車),然後等小花送了小明汽車,但是卻一直沒等到小明的鑽石的時候,才能要求小明履行(但是也不能要求小明送價值超過汽車的鑽石),或是汽車已經移轉,小花也可以撤銷,把汽車要回來。
#民法第 413 條 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不足償其負擔者,受贈人僅於贈與之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負擔之責任。
#最後是互易契約,雷丘律師認為互送禮物被解釋為互易契約可能性很低
姑且不論小花或小明收到對方收到禮物之前不知道裡面裝什麼東西的情況(標的物不確定,必要之點未合致),就算事前已經講好是什麼東西,依一般社會通念,送情人禮物是表達好意或是討對方歡心,會有情侶間在送禮的當下,把對方的禮物當成是自己禮物的對待給付嗎?而且兩個人對這一點還合意?
#要知道只要其中一個人不這麼認為,就是意思表示不合致,契約就不成立囉
#你總不能送的時候甜甜蜜蜜,快分手了才硬說是互易吧!
#意思表示錯誤的問題這邊就不討論了,太長了
#小花擔當:@ggshacylin
#多謝機機這些日子擔當小花的辛勞,今天是她的生日,雷丘律師僅以此文祝機機生日快樂
契約不履行詐欺 在 Asian*韓國東大門連線&服飾精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北鼻請注意~!!
轉貼新聞:代購下單「惡意棄標」挨告 律師:恐構成詐欺
最近有幾位DEAR~付訂金以後 尾款遲遲不付款完成~
通知付款也無回應,造成ASIAN賣場損失,訂單都是萬元以上,
賣場屬於代購性質~一件外套6000 代購費才幾百元~利潤較低
且您購買的商品也賣不出去,棄單金額較大 我們也無法承擔, 請不要喊單後不付款! 對準時付款的買家也不公平
之後不實施訂金制,需要購買商品請先付款完成或先儲存購物金
【委託賣家幫忙買,卻沒有履行契約,也需付民事賠償責任】
代購商品不在七天猶豫期內,別任意下單,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目前先柔性勸導,請盡快付款完成,以免接下來需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謝謝~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22816
契約不履行詐欺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預購不是募資!《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受害消費者看過來!
新北黨部自兩周前接到《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受害消費者之申訴後,截至今(1/5)天下午五點為止,我們共計接獲155名消費者表示未收到向蛙蛙文創所訂購之口罩,相關的退款承諾也持續跳票,受害金額高達1,400多萬。事實上,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的受害者遍布全台,光時代力量各地方黨部、委員及議員辦公室所接獲之申訴金額就高達2,000萬以上。
在經過時代力量各地夥伴討論與意見交換後,今天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委員,協同基隆市議員陳薇仲、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新竹市議員林彥甫、新竹市議員蔡惠婷、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執行長簡嘉佑以及受害消費者,召開「不出貨不退款!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如何解」記者會,要求:
1⃣ 行政院消保處專案調查並協助消費者救濟。
2⃣ 調查局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有詐欺情事。
3⃣ 業者切勿神隱,應積極面對相關協調程序。如果無法依照契約出貨,更應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蛙蛙文創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便陸續向各大公司之職福會(例如中華電信、中華航空、長榮航空) 推銷「醫療級口罩」團購,但在無法履行訂購合約時,便以因2020年9月17日到10日15日期間,疫情指揮中心全面徵收口罩,才導致延遲出貨,甚至以疫情指揮中心「雙鋼印」政策作為延遲出貨的理由,不斷推遲出貨時間,甚至未出席調解會議。
事實上,依據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所接獲的陳情案,有高雄消費者指出,蛙蛙文創於9月23日收取訂單,其在9月29日進行匯款。但疫情指揮中心是在9月24日便全面實施「雙鋼印」政策,我們認為,如果該公司無法提供醫療用的口罩,就不應該繼續收取訂單。預購不是募資!蛙蛙文創在販售商品前,就應審視自身產、量能,如果無法如期出貨就不該接受訂單,或是在接單後發現產、量能不足,就應該如實告知消費者並退款,而非一再以各式理由延遲給付。
由於受害者眾,在今天的記者會上,我們也要求行政院消保處應盡速成立專案調查,協助消費者進行相關救濟。消保處表示,由於蛙蛙文創的總公司在台北市,依據消保法相關規定,須由地方政府處理,台北市政府預計在1月7日展開第二次調查,彙整各地情形,並會找蛙蛙文創與各地消保官到場說明,釐清是否有履約的可能性,以及無法履約的擔保。而台中市消保官也會在1月25日進行大型消費糾紛調解會議,各地之調解或將以此作為範例進行。
如果您居住在新北市,也是蛙蛙文創口罩爭議事件的受害者:
1⃣ #請務必向消保官申訴:https://reurl.cc/14nDO8 ,以便日後參與消費調解會議,避免權益受損,同時也請務必出席協調會議,若無法出席,也可跟消保官協調會議時間。
2⃣ #請盡可能保全訂購當初所看到之廣告文案、訂購單內容以及各項往來對話或者信件紀錄,以作為證據使用。
我們會持續為大家追蹤本案各相關部門處理之進度,非居住在新北市的朋友也可以就近與時代力量各地方黨部聯繫,我們的同仁會隨時提供您必要的協助。
契約不履行詐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顧凱羿- KY買賣油品交易的整起事件,凱羿- KY透過過去在供應鏈上的夥伴介紹,在今年8月23日與中介公司簽署「俄羅斯油品買賣三方權益約定書」,並透過中介公司引介陸續與3家油品公司,簽訂輕質循環油採購合約,但合約內容皆提到「若未履約違約金為合約金額的2%」。
凱羿- KY公司事後發現,相關契約及交易文件有偽造、變造的問題,認為足以證明中介公司刻意詐欺,因此公司終止履行合約。但依照合約內容,公司因為不履約必須交付違約金,依照3家油品採購合約總價約15億歐元,若以違約金2%估算,約當是新台幣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