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契約不履行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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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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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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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1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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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途•未卜......]
    ......寶圓嘆了口氣,小臉流露困擾之色,顯然至今還不知道為何店長要翻臉炒她魷魚……是因為氣她講實話嗎?還是以為她騙人?
      「……其實店裡的地基主脾氣很好的,還保佑店裡生意興隆。」她忍不住小小聲地道。
      「嗯哼,」他瞅著她,漂亮嫵媚的鳳眼隱隱發亮。「那被辭退以後呢?沒再繼續『就業』了?」
      「我去應徵房屋仲介了……」她話都還沒說完。
      「噗哈哈哈哈哈哈。」他拍著大腿一陣狂笑。
      寶圓傻愣愣地望著他。
      「妳該不會是把凶宅的底細,都當著買方和賣方的面都抖落出來了?」他笑到擦淚花,注意到她呆懵的眼神,這才慢條斯理優雅慵懶地止住了笑,玉手輕拂了拂玄色大袖,又恢復了古裝美男子的蘊藉風流。
      寶圓回過神來,小臉莊重地點了點頭。「這種事,當然不能撒謊瞞騙了,我輩修道之人,自然不能看著未經超渡淨化過的凶宅被當普通的陽宅買賣不管,況且我有認真讀過『不動產人員教育訓練守則』的,還有,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也可依據民法第360條,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他眉眼間的那一抹揶揄笑意漸漸消失了,不知為何,看著眼前這一臉認真鄭重懇切的憨萌少女,忽然有一絲絲……不忍心再嘲笑她。
      罷了,小木頭就小木頭吧!
      今日,也算是有緣……就當他無聊了那麼多年,閒著也是閒著,看在她師父的份兒上,拎她一記。
      「妳這性子和三觀,在現下這時代,沒把自己餓死還真是奇蹟。」他修長玉白大手輕支著自己美貌無雙的側顏,淡淡然道:「──以後,妳就跟著我混吧!」
      「耶?」她懵了。
      「想不想日後都能吃香喝辣的?」
      她欲言又止,而後不好意思地摸摸腦袋。「謝謝您了,但我茹素,師父說山茶野菜對身體好,宋朝大文學家黃庭堅先生也有詩云:『粗茶淡飯飽即休,補破遮寒暖即休,三平二滿過即休,不貪不妒老即休』……我山上有自己種菜,只要有買米的錢和水電費就好了,不用吃香喝辣的。」
      他濃眉一豎,差點被這不知好歹的小崽子氣死──
      多少年來有多少仙魔精怪、帝王貴冑、官宦凡人想哭著喊著巴著求著他提拔一把,他一概興致缺缺,今兒破天荒千百年來就這麼好心一回,竟然還被她打槍?
      F……(消音)!
      「──我有准許妳拒絕嗎?」他臉色重重一沉。
      「……」寶圓下意識哆嗦了一下。
      「我救了妳一條小命,妳的命就是我的,往後都歸我管,我要妳吃葷就吃葷,要妳啃草就啃草,讓妳往東走就往東走,讓妳朝西滾就朝西滾!」他俊美妖嬈的面容冷冽起來氣勢駭人,剎那間彷彿天地為之一肅,四周萬物生靈為之瑟瑟發抖……
      寶圓嚇哭了。
      那呼嘯盤旋九天、撼山動地的冰寒徹骨冷意剎那一滯……
      「──那教妳降妖伏魔、扶助百姓、為善積德、修行得道,日後有機會可與妳師父相會呢?」他心不甘情不願地改了個方案。
      「好!我跟您!」寶圓含著兩泡眼淚,歡快地樂呵呵傻笑了起來。
      他默默地撐住了額頭。
      ……媽的,還是吃掉她省事好了。
      「那怎麼稱呼先生您呀?」渾然不知自己生死就在一秒間的寶圓喜孜孜又滿臉真誠地請教。
      「狐九郎。」他妖嬈鳳眸一閃。
      「是!胡先生。」她恭恭敬敬。
      「九哥,」他眼波流轉,剎時笑了。「以後,叫我九哥便好。」
      ……小崽崽,看九哥以後怎麼好好調、教(帶、壞)妳!
        &   &   &
      寶圓不知「胡」先生,嗯,九哥究竟是何方高人,也不知道他的道法究竟有多高深,但她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他肯定很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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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1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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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04:妳論述背景有兩大錯誤:
    1、商業區域與國家主權無關。許多跨國企業都把台灣畫入大中華地區,就像把加拿大畫入北美區一樣,但加拿大還是獨立國家。
    2、總代理是一定要抽佣金,但不一定要介入交易。德國BNT還是可以把疫苗直接賣給台灣,但還是支付上海復星佣金,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
    台澎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且目前被盟佔代管中。

    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只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而已。

    先把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分開來吧你。

    中華就是中國,不要以為把 China 翻譯成中華,就以為英文的意思就會因此而改變,別用中文文字遊戲去幻想英文的意思。
    北美是地理區名稱,不是國家名稱。大中華是什麼東西?是地理區嗎?中國是國家名稱。大中國地區跟北美地區不具可比性。
    還有,如果台灣被放進這個大中國/華地區 無所謂、沒有矮化、不涉及主權議題,那中華民國政權就直接跟上海復星簽就好了啊,是在繞甚麼路?
    明明就是在主權層面被吃豆腐,這是事實,就是一中兩政權的困境,與台澎無關。
    -

    上海復星跟 BNT 之間的獨家代理契約是否容許這種做法沒人知道,所以不要篤定BNT 一定可以如何如何。

    再來,如果 BNT 真的可以跳過上海復星簽,只要事後補給佣金就好,那為什麼不這麼做?
    相信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為了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連這個佣金都願意出吧?但現在的狀況是台積電、鴻海就是跟上海復星簽約。
    會出現這種狀況代表的可能狀況是什麼?
    1.你說的 BNT 跳過上海復星簽約再補給佣金的狀況在契約中根本不允許發生。
    2. 如果BNT 跳過上海復星簽約再補給佣金的狀況在契約中允許發生,但中華民國政權不願意為了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做出這項要求或支付相關費用。(一切都是ROC政權的問題,是他自1945年以來騙台灣光復,又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省,有夠爛,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才會主張繼承中華民國政權的主張)
    3. 如果BNT 跳過上海復星簽約再補給佣金的狀況在契約中允許發生,但鴻海、台積電不願意為了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做出這項要求或支付相關費用。(所以是台積電、鴻海的問題嗎?)
    4. 如果BNT 跳過上海復星簽約再補給佣金的狀況在契約中允許發生,中華民國政權、鴻海、台積電也提出相關要求,但 BNT 故意或被迫不這麼做。(所以是BNT的問題嗎?你覺得德國原廠可以跳脫出德國主權國家對中國主權國家的立場嗎?)
    以上情況你自己選一個。

    -
    (更新)

    佣金就是價差,就像上游跟中盤商這樣。

    原廠跟代理商的契約一定會有價差,不然怎麼賺錢。
    所以在這個所謂的大中國地區,如果台灣要跳過代理商,去跟原廠買是不可能,一定透過了上海復星。台灣也不可能跟輝瑞買BNT。
    美國不是大中國地區,所以跟輝瑞買,輝瑞與德國原廠也一定中間會有利潤。

    就契約而言,總代理就是負責代理區的一切交易。而代理契約雙方也有義務履行這樣的規範。那種製造商繞過總代理商交易,在本質上是「違約」行為。

    這一篇問與答這個人第二點他說「總代理要抽佣金 不一定要介入」所以他這句錯了。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也仍舊是透過了上海復星沒錯,上海復星也仍舊介入。

    不會因為價差利潤而不介入。

    上海復星要賣給台澎貴一點,賣給香港便宜一點都是自由。
    -

    延伸閱讀❤️

    談疫苗購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533996595155/

    盟佔身份買疫苗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069991517856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慈濟也跟上海復星簽了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posts/871375870172936/?d=n

    對德國自民黨強調刪除一中政策的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46943800527/

    許多人會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把中華民國政權當成台灣。回應百靈果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

    希望你全部看完再來私訊,謝謝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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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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