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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子女 在 保險知識型IG-Polida保立答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08 0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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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49753.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11 11:14 am
夫妻贈與子女財物,免稅額均應單獨使用。財政部提醒,即使夫妻主張聯合財產制,
或由金融機構聯名帳戶中贈與資金給他人,夫妻亦僅能各自享有其22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能由其中1人代表贈與,要求免稅額合併按440萬元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
元。財政部指出,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指「贈與人」1年之內贈送出去的金額,不
論贈與對象及贈與次數的多寡,都是220萬元,超過部分要按10%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說,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物不論金額多寡都不課贈與稅;但是,夫妻贈與財物給子
女或其他第三人時,贈與免稅額可不能隨便合併運用。
舉例來說,A家庭中的父、母各自從自己的銀行帳戶匯款220 萬元至長子的銀行帳戶,A
家長子擁有獲贈自父母總計440萬元資金,因父母贈與採取分別由各自帳戶匯款的方式
,且全年合計都不超過各自的220萬元免稅額,A家庭的夫妻可以免繳贈與稅。
反之,B家庭則是先由父親的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給妻子,再由妻子的銀行帳戶匯款
440萬元給其子,B家庭的子女雖然也是獲得440萬元受贈資金,但因是由父親先贈與給
母親,再由母親的帳戶合併匯款,總額超過妻子個人全年可以運用的免稅額220萬元,B
家庭必須要繳22萬元贈與稅【(440萬元-220萬元)X10%】。
財政部指出,夫妻若要利用每年220萬元免稅額,最好事先做好規劃,並由各自名下的
財物、資金中進行贈與,比較不易惹稅上身。
【2013/03/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感想:
同事有好幾個是老婆在家當家管,20多年從沒工作過,
金錢來源為老公匯款的,這樣以後老婆每一筆贈與皆視為無效?
以後皆會追稅及加罰金?
遺漏補充:老婆以後贈與給子女全部無法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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