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61的網紅葉大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工作的第一個調查報告~小明陳情案完成 去年農曆春節前夕,因Covid-19疫情正開始從中國武漢快速散播至世界各國,我國政府超前佈署率先於2/10發佈對中國籍人士入境之管制措施,其中影響最大的一群人就是「小明」。「小明」係指2020年初COVID-19大爆發期間,因逢春...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20 2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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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工作的第一個調查報告~小明陳情案完成

    去年農曆春節前夕,因Covid-19疫情正開始從中國武漢快速散播至世界各國,我國政府超前佈署率先於2/10發佈對中國籍人士入境之管制措施,其中影響最大的一群人就是「小明」。「小明」係指2020年初COVID-19大爆發期間,因逢春節前往大陸探親的台灣人子女,或其配偶前段婚姻之子女,然其尚未拿到中華民國國籍,目前正申請入籍台灣,而受我國政府入境管制措施延緩入境而滯留中國的一群兒少。而小明人數到底有多少?經過調查至去年底為止,境內境外加總計有2539人。實際受境管措施影響之小明約有兩百名左右。

    當時因無法確認疫情的嚴重傳染狀況及中國對疫情隱匿的程度,行政院依據SARS經驗考量我國公共利益、整體國家安全、人流移動存在之染疫風險、防疫量能等因素,依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對兩岸人員往來採取較高密度管理措施,以避免國內疫情擴散。雖事後證實為有效措施,值得肯定,然因對各國入境人士所採差別境管措施,標準不一也遭致各界批評。

    去年六月份台灣疫情穩定後行政院陸續開放各國人士入境之際,這群小明們仍遲未等到解禁回國的日期,他們的家長到處焦急陳情,因為小明們已經卡在中國半年之久遲遲回不了家,接下來就要面臨開學及183日居留問題。所以一路從陸委會、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最後來到監察院陳情,一次六月、一次八月,八月時值新成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其實早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時,我就關注到小明之亂帶來的相關人權議題,因此擔任國家人權委員之後,便主動申請調查。

    整個調查過程,對於新手上路的我而言是很好的學習歷程,透過與共同調查委員、調查官、助理等多方協調分工合作,才得以完成這份重大矚目案件的調查。而剛好在小明議題滿一年之際,公佈了這份調查報告,有其時代意義,因此這份報告獲得媒體高度關注與報導。當然藍綠媒體各有解讀立場,有媒體質疑我們避重就輕、已設下防火線,也有人說我們在深綠監院裡孤掌難鳴,或是質疑為何沒約到指揮官,種種臆測只能概括承受,畢竟大家是帶著對傳統監委糾彈角色的角度在看待與檢視。

    但其實當初個人是以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身份申請調查,只是因為人權會剛成立尚未建立立案調查制度,因此改由監院委員會派查。人權會調查重點在於釐清人權準則及提升利害關係人對人權的認知及遵守之義務,與傳統監察院事後權的調查進行糾正及彈劾不同。但也藉由此案,開啟累積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案調查的分工模式,調查結果會移由人權會續追,相關調查也將成為人權教案。

    最重要的是下筆時心中所想的,就是要如何讓調查報告實實在在呈現出真相,不會受限於個人的主觀價值偏好或專業思維框架,讓我們的角色彰顯出如何成為國家的良心!開工後即將有更多案要陸續結案,期待這些調查報告都能展現出人權的進步是無止盡追求的價值!

    完整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
    完整調查報告: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17413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8 2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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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詩聲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8 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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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又津〈你媽媽是外勞嗎?〉​

    「你媽媽是外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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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前,那個連「外籍新娘」、「新移民」這些詞都還沒發明的時代,有一群孩子想盡辦法用自己的方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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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媽才是台勞!」婚姻是人類最早締結的契約,所以妻子也是人類最古老的一種職業──這是小說家安潔拉卡特的說法,我只是加以延伸,幫我的印尼華僑媽媽辯護,如果我十歲就具備這種知識,絕對會用這種方式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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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不是!我家很有錢!」瑄瑄的媽媽是菲律賓人,爸爸是白領階級,「雖然我家人都叫我不要說」,但為了證明「我家不是你想的那樣」,小時候總有意無意透露「我用的東西很貴喔」,「我家的經濟狀況很好」,暗示著你根本沒資格歧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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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你再說我打你!」傑克身高一百八十公分,可是「初」這個罕見的姓,讓他在客家庄備受欺負。長大以後到同學家玩,才知道同學母親也是講客家話的印尼華僑,大家都有一樣的媽媽,只是傑克的爸爸來自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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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以後,我們因為新移民二代的身分相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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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到外勞,我們都有一種熟悉又陌生的默契,害怕自己被以為是「他們」,但又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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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瑄瑄常常被問:「你是原住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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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回答之後,除非她覺得對方可以相信,那就有下一句:「我媽是菲律賓人。」但隨之而來「喔」、「很好啊」,一陣尷尬,明明自己好好回答了,反而造成別人的困擾。瑄瑄也說不出來自己到底期待什麼,但她最討厭別人說:「講幾句菲律賓話來聽聽。」「你是誰?我為什麼要講給你聽?」瑄瑄很想這樣回答,但她沒說什麼,只是今年九月跑來學菲律賓文,結果發現學的是菲律賓北方話,不是她父母說的那種南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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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瑄瑄知道皮膚黑是沒辦法的事,乾脆曬得更黑,最好能像碧昂絲,結果曬了半天只是脫皮,「台灣原住民和碧昂絲都是帶紅的黑,菲律賓黑就是土的顏色,所以不是曬太陽的問題,是基因的問題。」原來皮膚黑有這麼多層次,聽瑄瑄講了我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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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時候的我就知道了。只有成績贏過其他同學,才能回答「你媽媽是外勞嗎」這個問題,最好讓他們沒機會發出這個問題,只要我媽媽永遠不要出席家長會就好。​

    十年過去了。​

    張小弟跟我同樣住在台北三重,念私立國中,班上成績頂尖,差別是我母親來自印尼、他母親來自菲律賓,但只因為他的膚色比別的同學深,就被說是沒洗澡、身體臭,如果我晚生十年,是不是也必須證明自己「不是」什麼?​

    我記得某次月考前夕,同學神祕兮兮地說,那個誰誰誰說這次月考要幹掉你喔。我沒有因此特別準備,倒是發現「原來我一直是班上第一名啊」,沒人下戰帖的話,大概不會意識到這件事吧。現在我可以笑著講這件事,當然是因為我贏了這場遊戲。​

    但是傑克沒錢沒勢,「你媽媽是外勞」這句話一定會如影隨形,成為被欺負的理由。雖然欺負人也不用太認真的理由啦。​

    總之,傑克揮拳了。一百八十公分的身高,保障了他平靜的國中三年。​

    ※​

    我們成長的時候沒聽過「新二代」,不過我們不站出來的話,別人該怎麼辦才好呢?我們在這個暖洋洋的冬日下午,相約在燦爛時光書店,交換童年的記憶。 ​

    我記得另一個沒機會訪問的孩子,他現在三十多歲,還在照顧纏綿病榻的九十多歲父親,他的碩士論文就在寫自己的背景,其中一句話:「我們二十歲就在做別人五十歲才在做的事。」​

    難怪世界上有人說老靈魂,那不是詩情畫意的想像,而是我們的父母跟別人差了兩代,提早看到生老病死的進程。​

    我們也常常是獨生子女。有的是父親在幼稚園離世,有的久臥在床。​

    少子化、長期照護,這兩個同樣很新鮮的詞,突然明確描繪出我見到的一切。關於榮民與晚婚,我們是最後的見證者,但在企業經營婚姻移民浪潮襲來之前,我們又是最初的先鋒。​

    最後的,也是最先的。​

    農村長大的孩子說,他小時候最常參加廟會和葬禮,因為身邊都是老人,我的童年也一樣環繞著榮民阿伯,但我從未參加這些人的葬禮,也許他們不好意思通知我父親,也許我父親自己一個人去弔唁,或許他們早就斷了聯絡,或許阿伯最後孤伶伶躺在某個地方而我不知道。知道了又怎麼樣呢?我連他家在哪裡,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

    「後來怎麼了?」這個問題如今已經沒有意義,他們多半不在人世,就像新聞會下的標題:「無緣死」、「孤獨死」。​

    ※​

    在別人的故事裡,或許能看見自己的影子。​

    我們都曾傻傻地問自己:「我是台灣人嗎?」或者先被別人問了,才想到:「難道我不是嗎?」如今終於有機會面對面,把自己的答案說出來,這時候,我們發現彼此根本不一樣。把我們帶到這裡來的,只是一個微小的希望:「這個人說不定能聽懂我說的話。」​

    「你媽媽是外勞嗎?」「我是台灣人嗎?」「單身嗎?」「幾歲?」「你是男/女生嗎?」「你大陸來的喔?」這些問題都差不多,只想把我們劃出界線。當我們好不容易解決了「你媽媽是外勞嗎」這個問題,才終於想到,要繼續回答「我是誰」這個疑問。​

    換個時空,如果瑄瑄、傑克跟我同班,瑄瑄可能是那個班上最早拿新手機的女生,我還在討老師歡心,看不順眼瑄瑄那樣的人,以為這年紀只有課業最重要,傑克忙著練球,不想管那些自己無法改變的事,卻用無微不至的體貼,把流浪的小貓帶回家飼養──畢業以後,這三個人應該也沒什麼交集。​

    然而,我們現在一起扛起新二代的這面旗子,雖然有點沈重,但這個標籤至少讓我們這些先長大的孩子,在大人的這一端等待,告訴未來的孩子說:「你絕對不是孤獨一人,你看,我們都好好長大了,你一定也可以。」​

    天黑了,在書店相遇的那個下午之後,我們各自回家,回到那個我們來的地方,或許搭捷運,上網登入臉書,或許在夜市打包晚餐,或許跟朋友借上課筆記,打開聽說很好看的連續劇,跟旁邊的台灣人一樣,呼吸一樣的空氣,拿一樣的身分證(也可能拿不到身分證),思考自己未來要成為怎樣的人,不知不覺間,早就脫下了新二代的身分,這個時候,才成了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

    〆〆〆〆〆〆〆〆​
      ​
    #陳又津 創作​,粉專 陳又津 YuChin Chen,Instagram:hubilieh
    #林依儂 襯圖,Instagram:writingxphotography​
    (照片為 #李蕪 攝影,2008年8月)​

    ※本篇收錄於陳又津文集《#我媽的寶就是我》(一球 ino lai繪,悅知文化,2020年5月)​,全文引見作家網路部落格「#少女忽必烈」。

    ※小編 李蕪 絮語​

    今晚我們分享陳又津的文章,作家以新二代的身分,書寫新二代族群。​

    以下為小編個人的絮語,與原文關連不大;唯照片中(當年)的蘿莉,亦是新二代。她曾經來我家(嘉義梅山)的攤位當過小幫手,主要是把裝好盤的熟食遞給客人及收錢。在梅山這樣的鄉下地方,恐怕有1/3左右的男子娶了外籍新娘,我母親用的誇飾法大約是:「全梅山的查甫郎,攏娶東南亞的某。」​

    後來我聽說她出過嚴重的車禍,躺在病床上經年,不能行走;再後來,我就不知情了,照說她現在也有二十歲了。​

    但願每一位「新二代」(本土男女與外籍配偶的孩子)、「新三代」,都在這塊島嶼上堅強地長大,「成了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台灣人。​

    #創作 #散文 #外籍新娘 #新移民 #新二代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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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心靈語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8-27 10:00:05

    【禪心】邪淫的13種因果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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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淫指與自己的配偶以外的
    人的性行為、手淫、閱讀或
    散佈色情內容、非正常性行
    為、非己妻之處女、在寺院
    或佛堂的性行為。

    1、比較嚴重地損耗福報,
    人的應得的地位、財富隨之
    下降。
    一些人排八字運程很不錯,
    但實際生活卻很不如意,
    很多時候就是因為不孝或邪
    淫損耗了福報。

    人的福報如同一個桶,
    邪淫是桶底的洞,有多少福
    都漏得完的。
    特別是在網上宣揚邪淫,
    因為影響的人太多,
    對福報的損耗是極大且極為
    迅速的。
    網絡時代,
    造福亦易,造惡亦易。

    2、損害貴氣。
    邪淫之人,沒有尊貴之氣,
    被人輕賤,走到哪裡都容易
    讓人看不起。

    3、做事不順。
    做事障礙重重,
    即使是一些眼看成功的事,
    也會因為邪淫而功敗垂成,
    經常是失敗得莫名其妙。

    4、缺乏自信心,身上也沒
    有正氣。
    不敢進寺院,
    怕鬼神,怕黑暗,
    膽小心虛。

    5、損害人的靈性。
    記憶力差,忘性特別大,
    一轉眼就不記得了;
    腦子不清醒,
    犯糊塗,學習能力弱,
    理解與判斷能力差。
    特別嚴重的導致失眠、
    乃至精神出問題。

    6、頭髮枯黃、早生白髮、
    皮膚差,顯老。

    7、身體機能差,萎靡不
    振,提不起精神,疾病抵抗
    力差,容易生病。
    氣力弱,走不了幾步就腰酸
    背疼。

    8、招至性病,
    性病與其它病不同,絕大部
    分與邪淫及毒品有關,
    很少平白無故地得上,歸根
    結底,與心不乾淨有關;
    即使是沒有做嫖宿之事,也
    會與其他邪淫行為有關。
    世間萬法皆是心生,
    得什麼樣的病,與什麼樣的
    心密切相關。

    9、嚴重損耗婚姻的福報,
    招至不如意眷屬。
    凡事都是有定數的,
    婚前的放縱,將婚姻的福報
    損得差不多了,
    所娶或所嫁的人難以如意,
    或夫妻關係嚴劣。

    也許你可以歸結於性格不
    合,這是淺層次的原因,
    實際上根本原因在於你的福
    報被損耗太過,
    這方面的福報薄了,自然婚
    姻不幸福。

    婚後的邪淫,不管做得多麼
    隱秘,都會引發夫妻關係的
    問題,
    這方面福重的人,或輕或重
    地導致各種夫妻關係的不和
    諧乃至種種矛盾;
    這方面福輕的,立即導致婚
    姻破裂。

    10、後代不如意。
    一是容易招至不育的後果。
    有太多邪淫經歷的人,
    及從事過色情行業的人,不
    孕不育症比例遠高於常人;

    二是容易導致後代身體孱
    弱,沒出息,甚至感召逆
    子。

    11、導致墮胎。
    墮胎是殺人的重業,
    最直接的報應是損害身體健
    康,導致男女關係出問題。

    很多墮過胎的人都有體會,
    墮胎之後,戀人或夫妻關係
    就很容易出問題,導致不
    和,爭吵乃至分手等等。
    這些還只是花報,果報遠比
    這些嚴重得多。

    12、招禍。
    發生兇殺案時,警察首先考
    慮是仇殺?情殺?還是因財而
    起?
    邪淫一直是最重要的發案原
    因之一。
    95%與女色有關,可見邪淫
    波及之廣、為禍之烈。
    我們日常生活也能感覺到,
    邪淫之後,
    打牌老輸錢、開車易出事、
    什麼倒霉事都碰得上等等。

    13、來世落三惡道。
    心輕者入天界,
    心重者入地獄,
    心解脫者出輪迴。
    被淫慾控制的人,
    是心極重的表現,
    落惡道是必然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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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 在 心靈語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09-08 08:57:19

    【老伴不會自動掉下來~沒有朋友的人最貧窮】
    https://a88.pics.ee/ADVBJ
    https://goo.gl/pgjp7U

    老伴不會自動掉下來~沒有朋友的人最貧窮_心靈語坊_20160908

    沒有朋友的人最貧窮「友誼帶來的快樂,可說是全世界最不需要花錢的東西!」
    你有幾個[老伴]!
    如果你單身、失婚或者老年喪偶,沒有老伴,該怎麼辦?
    別擔心,老伴不是指婚姻關係裡的配偶,而是泛指「老來一起作伴」的親朋好友。
    一般人常指望夫妻的功能之一,就是老了一起作伴。
    但根據社會心理分析,這個迷思與事實相去甚遠,配偶不見得是最好的人生伴侶,
    如果一廂情願把配偶當成理想的老伴,恐怕會失望,
    很多性格不相投的夫妻,愈老愈不肯妥協,貌合神離,相敬如冰,
    退休後分床、分房、分居、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現代新主張,老伴不是只有「另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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