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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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3/11起,居家檢疫者從機場返家,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搭乘大眾運輸,可開罰10-100萬元。 上個月一位中國籍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拿到居家檢疫通知書,依法不能搭乘台鐵、高鐵、捷運、客運等大眾運輸,但卻搭高鐵從台北回高雄引發爭議。不過,站在民眾的角度,如果不是自駕或親友接送,到底要怎麼回家? ...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焦慮主婦L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從小聽到大卻很無感的一句話,在台灣有個更深的理解 焦慮主婦從什麼時候開始愛上台灣?...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17:26

今天接電話接到手軟,也被罵到耳朵長繭;但理性的民眾還是有聽我解釋,而且接受(甚至感念)這樣的政策! —————————————————— 結論是: • 政府沒有開放新的中國籍的人來台! . • 開放的是,本來就已經長期居住在台灣的中國籍人士,可以「回來」台灣「繼續」本來在台灣的生活(如就學、吃飯、買...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范國威 Gary Fa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6 14:19:02

2020-2-3 蘋果日報網即時新聞 【武漢肺炎】禁制清單︰疫症蔓延24國家地區 逾10國拒中國人入境 港人受牽連 武漢肺炎在中國爆發後,病毒跟隨着中國旅客向全球擴散,目前至少有24個國家及地區中招,菲律賓出現中國境外首宗確診患者死亡個案,各國紛紛對中國旅客採取限制措施,甚至香港、澳門旅客也被拒入...

  •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5 17:33:46
    有 3,489 人按讚

    3/11起,居家檢疫者從機場返家,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搭乘大眾運輸,可開罰10-100萬元。
     
    上個月一位中國籍大陸配偶入境台灣,拿到居家檢疫通知書,依法不能搭乘台鐵、高鐵、捷運、客運等大眾運輸,但卻搭高鐵從台北回高雄引發爭議。不過,站在民眾的角度,如果不是自駕或親友接送,到底要怎麼回家?
     
    這個事件之後,我就請航政司研議「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規畫方案」,由機場排班計程車與租賃車組成「防疫車隊」,依其服務特性,提供居家檢疫者「點對點」的運輸服務。方案中訂定短程依計程車跳表收費、長程高鐵兩倍的收費方式,並對駕駛進行防疫教學,也獎助計程車予以鼓勵。
     
    目前飛航中港澳韓的機場是桃園、松山、高雄小港機場。昨天(3/4)第一天施行,3個機場需居家檢疫者共954人,扣除自駕及親友接送,有145人搭乘「防疫車隊」。短程94人,中長程51人,運作情形順暢。
     
    再次提醒從中港澳韓、義大利、伊朗入境的旅客,自機場返家不能搭乘台鐵、高鐵、捷運、客運等大眾運輸,可以自駕、親友接送、或搭乘價格合理的「防疫車隊」。防疫車隊3/4上路,宣導期1週,3/11起,若搭乘大眾運輸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開罰10-100萬元,請務必配合。
     
    #防疫車隊
    #居家檢疫
    #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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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焦慮主婦L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22 11:45:00

    從小聽到大卻很無感的一句話,在台灣有個更深的理解
    焦慮主婦從什麼時候開始愛上台灣?

  •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焦慮主婦L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08 11:45:00

    歷史、政治因素,兩岸環境和自己特殊身份這些影響陸配無法避免
    身為普通小百姓,改變心態,樂觀生活才是王道
    不中立,不中肯,純主觀看法

  • 大陸配偶入境台灣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2-24 18:48:38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 等13人,鑒於實務頻傳有不肖外勞仲介業者主動或誘使外國人以偽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來台,導致其須受現行《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之「十年禁止入國」重懲;其竟未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特設「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導致符合上述要件之我國國人之外籍配偶無法入境哺育子女,導致天倫夢碎。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法令,以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權;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 蕭美琴


    連署人: 吳秉叡、許智傑、鄭麗君、陳明文、李俊俋、楊曜、蔡煌瑯、林岱樺、葉宜津、魏明谷、管碧玲、趙天麟



    說明:
    一、有鑑於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以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均針對「曾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相片申請入國」者,特設有不予許可期間「大陸地區人民須受二年至五年禁止入台」以及「外國人須受十年禁止入國」之限制;然前者既有「大陸地區人民首度持用前述無效文件者,倘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然後者卻僅有「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或父母者,前項禁令減半為五年」,對於「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卻無減半禁令之規定;前述法令要件寬嚴不一,導致諸多家庭天倫夢碎。

    二、以上種種,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辦法,並將「外國人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亦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予以入境寬限;以保障人權、維護倫常、避免年幼子女失孤/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