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配偶來台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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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4 00:05:11

【☀️鄭寶清爭取放寬陸配親屬探親資格,陪民眾首發申請!】 好消息📣📣📣!寶清積極向內政部積極爭取放寬「陸配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終於在今天8/1開始上路啦! 過去,陸籍配偶在台灣,特別是還處於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階段時,就只有父母可以來台短期探親,若想念兄弟姊妹、爺爺奶奶,都沒有辦法見上一面,十分...

  •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李倩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3 10:14:20
    有 111 人按讚

    #新北市好孕專車 🚕服務再升級,車資補貼自20趟次增加到28趟次!
    讓孕婦媽咪們安心產檢,祝各位孕媽咪🤰「越來越好孕」!💗~往下看申請規範👇️

    #新北市 101年起首創 #好孕專車 產檢計程車資補貼,迄今已經有9萬5,000人受惠。為因應衛福部擴大孕婦產檢次數及項目,新北同步將 #免費 #產檢 次數調增至14次,好孕專車 #補貼 也從原本的20趟次增加到28趟次,每趟次補貼最高200元,最高可補助5,600元。孕婦媽咪可搭乘5家簽約合作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提供安心產檢的照顧服務。

    ⚠7/1前已申請好孕專車核定者,可向洽詢社會局索取表格,附上最近一次產檢記錄,社會局將依懷孕週數補上次數⚠

    🔍新北市好孕專車申請規範
    🔶服務對象:設籍新北的孕婦或與設籍新北市、辦理結婚登記且懷孕的外國籍與大陸籍配偶
    🔶申請資格:夫妻兩人近一年經核定綜合所得總額未達150萬元
    🔶申請方式:https://reurl.cc/NrnkOn (疫情期間請大家優先選擇線上申請喔!)
    🔶使用方式:110年7月1日後提出申請者,經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孕媽咪只要下載「我的新北市」APP並註冊會員,即可使用每趟次補貼最高200元、最多補貼28趟次的電子車券,搭乘台灣大、皇冠、大都會、優良、龍星等5家合作車隊往返產檢醫院
    🔶#新北市好孕專車E化支付系統 介紹👉https://reurl.cc/4aqAOK
    ☎️洽詢電話:(02)2960-3456 #3630、#5685⚠

  •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忠仁達祿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9 16:35:28
    有 32 人按讚

    免費產檢次數增加、車資補貼增加到28趟次!
    #新北市好孕專車 服務再升級🤰
     
    因應衛生福利部擴大孕產婦產檢次數及項目,將免費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新北市 #好孕專車產檢車資補貼 同步加碼,從原本的20趟次增加到28趟次啦👏
     
    想知道自己能不能申請?相關規範看過來!
    🔸服務對象:設籍新北的孕婦或與設籍新北市、辦理結婚登記且懷孕的外國籍與大陸籍配偶
    🔸申請資格:夫妻兩人近一年經核定綜合所得總額未達150萬元
    🔸申請方式:https://reurl.cc/NrnkOn (疫情期間請大家優先選擇線上申請喔!)
    🔸使用方式:今年7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者經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孕媽咪只要下載「我的新北市」APP並註冊會員,即可使用每趟次補貼最高200元、最多補貼28趟次的電子車券,搭乘台灣大、皇冠、大都會、優良、龍星等5家合作車隊往返產檢醫院囉
    🔸操作影片介紹:https://reurl.cc/4aqAOK
    🔸諮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3630、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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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社會局

  •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8 01:52:29
    有 1,802 人按讚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再放寬

    阿洳之前跟 陳其邁 Chen Chi-Mai 市長反應,希望可以放寬安心即時上工的資格限制,因為這次疫情的加強管制,許多行業被迫停業,餐廳因為不能內用也減少人力等原因,導致工讀生、計時人員、承攬制人員這類非典型勞工與外籍配偶,頓時失去工作機會,難以維持生計。

    而原本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最基本的資格限制為「申請者在申請登記日前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導致非典型勞工或是臨時人員等不符資格,無法申請。

    感謝高雄市政府也積極與中央溝通,還有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的主委 趙天麟委員 也幫忙表達民意積極爭取,勞動部終於放寬資格,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趕快來申請唷!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四大條件鬆綁

    ①增加防疫津貼最高2千元

    對於地方政府的防疫需求,如工作內容涉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風險者,可另外提供防疫津貼,每人每月防疫津貼最高可申請至新台幣2000元,依實際上工時數按比例核給。

    ②取消投保資格限制

    申請者由原本限定於申請登記日前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改為不限投保資格,只要年滿15歲國民都可申請。

    ③延長參加計畫時數

    原規定每人每月最高工時80小時, 每人最長補助6個月,修改為到明年6月30日計畫截止前,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即曾申請過的勞工,可再次申請參加剩餘時數,或現在正在上工的民眾,可繼續累計上工時數,不必再重新申請推介。

    ④放寬國籍限制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都可以申請參加。

    ✅線上申辦:https://reurl.cc/YO82WL
    ✅職缺查詢:https://reurl.cc/lRvqR6
    ✅計畫懶人包:https://reurl.cc/AkdQR8

    👇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 
    ☎#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

  •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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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12-24 18:48:38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 等13人,鑒於實務頻傳有不肖外勞仲介業者主動或誘使外國人以偽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來台,導致其須受現行《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之「十年禁止入國」重懲;其竟未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特設「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導致符合上述要件之我國國人之外籍配偶無法入境哺育子女,導致天倫夢碎。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法令,以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權;是否有當?請公決。

    提案人: 蕭美琴


    連署人: 吳秉叡、許智傑、鄭麗君、陳明文、李俊俋、楊曜、蔡煌瑯、林岱樺、葉宜津、魏明谷、管碧玲、趙天麟



    說明:
    一、有鑑於現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以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均針對「曾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相片申請入國」者,特設有不予許可期間「大陸地區人民須受二年至五年禁止入台」以及「外國人須受十年禁止入國」之限制;然前者既有「大陸地區人民首度持用前述無效文件者,倘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放寬禁令為二年」、然後者卻僅有「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或父母者,前項禁令減半為五年」,對於「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卻無減半禁令之規定;前述法令要件寬嚴不一,導致諸多家庭天倫夢碎。

    二、以上種種,建請 主管機關儘速檢討相關辦法,並將「外國人育有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亦比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予以入境寬限;以保障人權、維護倫常、避免年幼子女失孤/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