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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長期居留證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17:26
今天接電話接到手軟,也被罵到耳朵長繭;但理性的民眾還是有聽我解釋,而且接受(甚至感念)這樣的政策! —————————————————— 結論是: • 政府沒有開放新的中國籍的人來台! . • 開放的是,本來就已經長期居住在台灣的中國籍人士,可以「回來」台灣「繼續」本來在台灣的生活(如就學、吃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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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長期居留證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3-25 21:11:01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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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長期居留證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分享~報名表現場填寫或至桃園市保母協會網站下載。
(http://www.babyservice.org.tw)
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
招生簡章 簡章索取日期:即日起
110年度第1班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
訓練宗旨:
1、提昇托育人員育兒之專業知識與技能,使得兒童有妥善的照顧。
2、協助職業婦女解決托兒問題,令其無後顧之憂並能全力投入勞動市場,以促進經濟的繁榮。提供家庭婦女有就業的機會、同時兼顧家庭增加收入。
3、輔導托育人員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及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報名日期:即日起~110年4月25日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報名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
招收名額:45員。
報名資格:年滿20歲以上,(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依親居留或合法
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性別不居有興趣從事居家托育服務工作者。
上課地點:桃園市保母協會教室 (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10)。
上課時段:每週一~五上課上午8點~下午5點(約一個月) 【平日班】。
上課期間:110年5月3日~110年5月26日止。(總計142小時)
報名地點:桃園區中山路1000號8樓之8 ( 武陵高中正對面 )
桃園市保母協會電話:03-3702577
報名方式:報名日起 (現場填寫報名表繳費錄取,每1人限報名1位)
報名攜帶文件:報名表、身份証影印本正反面分開、2吋照片一張、(居留證影印本有
效期限內),請備齊資料全否則不予受理。
研習費用:培訓費用8000元。( 提供訓練課程有關書籍、講義、筆記本等學科用品)。
報名後開課日前
(不含開課當日)辦理退訓者 收取核定訓練費用5% 餘額退還
已開課後辦理退訓 未逾訓練總時數1/5課程時數 退費百分之八十
已逾1/5總時數未逾1/3課程時數 退費百分之五十
超過1/3課程時數 不予退費
退訓退費辦法:報名後如遇不可抗拒事故無法上課要退費者,
請持繳費正式收據至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
取得結業證書辦法:
(一) 訓練課程時數:依課程標準為(一學分以18小時計算,共七學分126小時)
本會課程訂定為(共七學分,增列16小時總計為142小時)。
(二) 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
程名稱之學分: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率(單科18小時*2/3=12小時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總時數出席率(總時數142小時*80%=114小時以上)
3.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嬰幼兒照護技術」(術科實作)出席率達100% 。
以上課程(學科請假一學分不得超過6小時,術科不得請假)。
4.於課程期間為確保參訓人員課程品質,參訓人員之出勤考核規定(上課後15分
鐘內需簽到及不可提早簽退),未符合前述出勤考核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5.經受訓時數期滿並符合規定,且參加成績考核及格者(學科/術科成績以60分
為及格標準),核發「桃園市政府結業證書」。
6.學員於參訓結業後只取得學分證書者,需符合作業規定,於其他開課期別之班
級完成補足該課程學分,始得申請補發結業證書。
(補修課程之學分費用以1學分計算,費用另計)。
補助弱勢學員參與課程標準:
補助其受訓費用,學員取得結業證書,且具下列身分之一者,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 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家庭等之參訓學員,訓練費全額補助。
2.具桃園市寄養家庭身分及原住民身分且參加本訓練之學員,訓練費用補助二分之一。
3.福利身分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中央規定,但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訓練費用補助二分之一;具寄養家庭及原住民身分之受訓學員,則補助訓練費用四分之一。
4.符合補助規定之參訓學員,由訓練單位檢附學員繳費證明、結業證書影本向桃園市社會局提出申請,經桃園市社會局依受訓學員身分別,分別核實補助參訓費用。
相關科系人員:相關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者,已具備報考技術士證照資格,免上課可以直接報考托育人員考試。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證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明」境管爭議調查報告出爐 監察院促政院檢討改進】#回顧:https://bit.ly/36YWQpI
監察院今日(9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疫情初期政府對俗稱小明的大陸籍配偶子女採取嚴格境管措施的調查結果。
監察委員葉大華、蕭自佑表示,台灣政府在疫情期間實施的境管措施,小明們因身分關係而有差別對待。雖然以「中國COVID-19疫情嚴峻不明」等為由暫緩中國人士入境有其正當性,但未有對公眾說明解說不足,亦未見相關人權指引之參考,以致受影響群體及社會大眾未能清楚了解其決策依據及境管標準,並質疑決策是否契合聯合國指引。
監察委員認為,行政院應就聯合國指引及國際公約下列規範原則逐一審視,以避免歧視、最小侵害和資訊公開透明原則,檢討和評估影響,並應納入人權領域專家於決策過程。監察院又建議教育部、衛福部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納入兒少表意權機制,對於法定居留183天受影響的小明或大陸配偶,也應該研議彈性處理方案。
所謂的小明,原本只是台灣社會對男孩的普遍暱稱,如同香港的「家明」一般。但在這次的疫情風波後,小明成了特定人群的代名詞:領取中國大陸籍戶籍,但目前正申請台灣身份證的一群人。在等待身份期間,小明來台所持有的證件為「長期探親證」或「專案長期居留證」。這群人之所以獲得了「小明」這個新名詞,源自於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二月時召開的一場記者會。他們在疫情期間曾成為輿論的風眼。我們曾專訪小明與他的父親,傾聽他們的故事:https://bit.ly/36YWQ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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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長期居留證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50日凌遲換來的團圓
王如玄/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9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防控能量,兼顧人道人倫需求,進一步開放國人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楊雅棠攝影
中秋節前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總算宣布讓僅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入境來台團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政府以防疫為由,對分離在海峽兩岸的陸籍配偶及子女而言,是用將近二五○個日子的煎熬、拆散,換來身心俱疲的中秋團圓。
今日的團聚,並非是政府的恩德,而是他們在大熱天下跪地懇求,用血淚爭取來的,他們的心痛與焦慮,早被無情政府傷害得體無完膚。連生離死別,見上病床榻的摯愛一面,都得一再跪求才能成行。
這是政府對人權的凌遲。在只有意識形態、存有偏見的執政者手裡,就連人民的基本權利都是如此刁難:
二月十一日下午,陸委會宣布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開放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之國人或陸配子女入境。隨即引來強烈反彈。晚間,指揮中心再度召開記者會,會中陸委會宣布國人或陸配子女不再一律准許入境,必須符合「未成年」且「在中國無人照顧」,才能申請專案審查回台。深夜,陸委會補充說明必須符合「未成年」、「在中國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台灣」三條件者,才允許向內政部移民署專案申請,經專案審查,再決定准駁,准予回台者須居家檢疫十四天。十二日,指揮中心宣布未來陸配子女若無中華民國國籍,一律暫緩來台。
七月十六日起:二歲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八月十三日起:六歲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十九日起:高中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廿四日起:開放陸生(含小明)入境。九月廿四日起:持團聚證陸籍配偶可以入境。
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新冠肺炎衝擊全球,擴大種族歧視,台灣的小明與陸配更是赤裸裸的歧視。政府不但未能善意和社會溝通,一句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將兩岸政治問題丟給無辜的孩子承擔。這類煽動對立語言的政治操作,讓台灣社會陷入沒有是非正義的仇恨情緒中。
台灣號稱人權進步國家,又是以簽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而成亞洲國家的性別平權典範。但是對待台灣人之子、台灣人母親的權利都能強行剝奪,難道人權也分顏色?
在這種施捨正義下,仍然有哭泣的角落。日前遇見一位陸籍來台工作人士,當初他携家帶眷來台工作,過年期間全家返陸過年,春節過後他回台工作,妻女多留大陸幾天,卻因為政府措施,妻女至今無法回台,女兒就學中斷,夫妻無法團聚。
骨肉不分離、家庭團聚是普世價值。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規範兒童不與雙親分離之原則及例外,指出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政府恣意違背自己的公約施行法,下一次國家報告將面臨國際質疑。
這是一場政治防疫戰爭,陸配及子女,包括他們的台灣配偶及台灣父母,對抗的是政治病毒而非新冠病毒。政府以施捨的態度開放他們入境,實為人權侵害,希望大張旗鼓成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會只是一塊掛在牆上的招牌。
縱然,中秋團圓了。但是,台灣人、陸配及其子女擔憂下一波疫情來時再被分離的心情,政府感受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