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院今日上午(2)舉行記者會,宣布振興券措施,正式定名為「三倍券」,每人支付1000元可換3000元的三倍券,規劃自7月15日起使用至12月底,然而我們認為振興不該等到7月中,「端午節就是最佳時機」。 本黨團由委員 邱臣遠 及 蔡壁如 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從先前的酷碰券到現在的三倍券,政府浪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 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2 1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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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今日上午(2)舉行記者會,宣布振興券措施,正式定名為「三倍券」,每人支付1000元可換3000元的三倍券,規劃自7月15日起使用至12月底,然而我們認為振興不該等到7月中,「端午節就是最佳時機」。
     
    本黨團由委員 邱臣遠 及 蔡壁如 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從先前的酷碰券到現在的三倍券,政府浪費了三個月的時間,不但沒有超前部署,決策也缺乏「時間成本」、「行政成本」的概念,把紓困搞得一團混亂。
     
    三倍券應兼具「簡單」與「多元」兩種特性,讓民眾好用、好領,也不要造成基層執行人員的負擔,目前規劃透過網路預購並於四大超商取貨等方式,是否會再度造成大排長龍引發社會問題也是值得商榷。
     
    此外,行政院在疫情期間雖然已授權超商,讓民眾使用健保卡就能付費預購口罩,但這件事情本來就有爭議,如今讓民眾拿健保卡到郵局購買三倍券,除了讓民眾個資安全有風險外,更是逾越了健保卡的使用目的,三倍券並不符合任何醫療使用目的,也和任何醫療服務內容無關,政府卻試圖違反相關規定,這是需要檢討的。
     
    另外有關新住民配偶只要有居留證就可以領三倍券,民眾黨團表示支持,只不過新住民國籍多,各種居留證加起來至少就有6種,不僅有無戶籍居留證,還有港澳配偶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又細分兩種,依親證、長期居留證,外籍配偶外僑更複雜,除了得劃分居留跟永久居留,就連形式也大不同。對於新住民的居留證身份又要由誰來確認,若後續衍生相關問題,又該由誰負責,這都是需要釐清的。
     
    振興經濟是目前全國民眾殷殷期盼的項目,迫切渴望政府能真正落實「好領、好用、好刺激、好溫暖」,而不是流於口號,甚至引發民怨,這都不是朝野所樂見的,希冀政府能加緊腳步儘速落實振興,讓因疫情大受影響的經濟能逐步回溫。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三倍券
    #振興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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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25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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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討程序顧台灣健保】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 #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 #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 #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 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4 15:04:24
    有 1,953 人按讚

    現在在吵的小明、健保大放送,都在馬英九第一個總統任期內,透過行政命令、公告大放送,讓一堆中國人在台灣享受等同台灣人,#甚至是超越台灣人的待遇。

    首先中國配偶本人,原本來台灣定居是需要財力證明,想進一步設籍、領身分證,最快是要8年,但每年也有限額,從一開始不到100人,到2008年已放寬到6000人了。

    馬政府首先在剛就任沒多久後的2008年11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相關辦法,一併取消中國配偶、外籍配偶來台定居的42萬元財力證明。

    接著在2009年6月大幅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對中配大放送。

    包括取消中國配偶來台「設籍」的限額。#從每年6000人到不限名額。

    「小明」也在此波開放。原本已取得戶籍的中國配偶,需再滿5年後才能申請接前婚生子女、75歲以上直系親屬來台定居停留;改為即刻可申請。而中配親屬來台探親停留之親等,從一等親放寬為二等親。甚至探親停留期間,也從每次1個月、每年最長2個月,放寬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6個月。

    2009年7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消兩年的團聚期,也就是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8年縮為6年。#且中配只要是依親居留就有工作權,財產繼承也不再有上限。

    當時民進黨在立法院連30席都沒有,是少數中的少數,所以只有能力爭取到中生來台的「三現六不」,中配身分證8改6就擋不住了。

    更誇張的是,在2009年8月,馬政府居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讓中配前段婚生子女得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可以免試進入明星高中就讀。

    因為這種優待對於台灣人民的剝奪感太強烈,在民意強烈反彈下,當年度就改回來了。

    然後是在2009年10月,衛生署以「公告」的方式,將只能短期停留的「依親」、「探親」許可證,都擴大視為「居留」證明文件,#立即獲得健保資格。

    待馬英九第二個任期內,想再次修法將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縮為4年,此時民進黨席次已經增加到40席,在強力抵抗下,終未讓馬英九得逞。

    因為馬政府的大放送大多未經修法,現在要收回去, #也只要修改行政命令即可。

    --

    結論:

    台灣最大毒瘤是國民黨
    對台灣人最小氣最不人道

  • 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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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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