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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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8萬的網紅3Q 陳柏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檢討程序顧台灣健保】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 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5 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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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討程序顧台灣健保】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 #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 #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 #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 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5 22:48:31
    有 3,310 人按讚

    是要砍黃安!還是救健保?

    最近健保費該不該調整的話題,意外變成「黃安該不該調高保費」?

    討厭黃安沒問題!誰都可以討厭。根據各項統計,現在台灣討厭黃安的人,可能高達九成,打罵黃安,台灣共識,提高黃安健保費,大家都說讚,砍下去,嘸免驚~

    提高黃安保費,我沒意見,但問題是把「黃安跟黃安們」的健保費大幅提高之後,台灣的健保缺口,就補上了嗎?

    先說全民健保。

    1994年7月19日,全民健保法在立院三讀通過。這個法,是「全民」健保法,不是「國民」健保法,投保對象除了中華民國的所有國民之外,生活工作在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都是醫療防護網的投保對象。

    簡單的說,你我支出,一起承擔,保的人越多,風險與成本,就會越低。

    所以,從一開始,在台灣居住工作的每一位國民,跟外籍人士們,都是可以投保的。

    2000年七月一日,陸委會與健保局針對陸配投保,作出了關鍵的決定,讓取得團聚證明來臺的大陸地區人民可比照持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在臺停留滿4個月起加入健保。當時的總統是陳水扁,陸委會主委叫蔡英文。

    2009年馬英九總統上台之後,健保局再放寬大陸來台探親人士,也能參加全民健保,這就是3Q陳柏惟這幾天在講的,馬英九用行政命令讓大陸人士來(以及小明)台投保的關鍵理由。

    先做一個結論:

    1、外配在台灣,是可以納健保的。
    2、陸配也算外配,所以陸配也可以納健保。
    3、陸配納健保,是陳水扁總統任內通過的,不是馬英九。
    4、小明來台六個月後,可以申請健保的規定,在馬英九任內實施。

    有了這四個基礎之後,再來看這次的爭議,就會更清楚,大家得先想想,我們現在到底是要「砍黃安」?還是要「救健保」?又或者是「害小明」?

    全民健康保險,從2017年起,開始虧損,2018年虧266億,2019年虧400億,今年2020,可能會虧到600億。

    一年虧六百億,健保如何「可長可久」?為了「永續經營」,肯定要把「破洞」找出來給「補上」,這時「黃安們」跟「小明」,突然變成移動活靶,萬箭穿心。

    看看2019年的健保收支狀況。

    陸配在台灣34萬人,除中還未領到身份證的有五萬多,這五萬多人以「大陸人士」身份投參與健保。陸配佔98%,小明2%。小明又分兩種,一種是父或母,有一位是台灣人,但因為沒選台灣籍變成無中華民國國籍的「小明」,這種孩子有五百人。另外一種是「小明2.0」,爸媽都不是台灣人,是陸配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小孩,約四百多人。

    「小明們」加起來不到一千人,而且使用健保,其實也就一般開銷,極少重大傷病者。去年這五萬多人,年繳保費7.19億元,總支出7.23億,所以等於多花了健保體系「400萬」。

    真要補破口,提高陸配與小明的保費就可以了,砍小明,罵陸配,能補上一年600億的健保缺口嗎?

    當然不能。

    因為健保的主要支出,其實是來自「重大傷病」,重大傷病支出一年超過兩千億,光是前三名癌症、洗腎跟呼吸器使用,就超過1500億,這才是健保沈重的負擔,不是「陸配與小明」。

    至於黃安,他討人厭,所以網路民調問要不要調高他保費?十個有九個都說贊成。

    問題是,黃安到底有沒有真的如他所吹噓,年賺千萬?又他是不是在台灣真的都沒繳稅?並且健保一個月只付749元?這些「傳言」,其實都是問號?而目前在海外工作的台灣人,其實多達73萬,包含了在英國的AlphaGo工程師黃士傑,以及去韓國發展的周子瑜,他們都在海外。

    因為討厭黃安,結果去懲罰了很多愛台灣的台灣人,這麼做,好嗎?大家得仔細想想。

    更重要的是,當保費真的提高到一個月八千,甚至一萬二的時候,這些海外台灣人,還會選擇健保嗎?同樣的金額,他們也許可以去投保商業保險,一次把意外險、壽險跟癌症險全部包了,每個月花一萬二去保健保,做什麼?

簡單的說,討厭黃安可以,但真想懲罰黃安,得先確定,這麼做,真的會讓黃安痛,才有意義。

    至於救健保,絕對不是提高黃安保費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把小明們退保,或是提高保費三倍,都無法解決眼前一年要虧六百億的,嚴峻問題。

    結論就是:「想砍黃安?請便;要救健保,很難」。

    暐瀚 2020-3-5 de 台北

    http://yt1.piee.pw/QCK35

  • 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4 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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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在吵的小明、健保大放送,都在馬英九第一個總統任期內,透過行政命令、公告大放送,讓一堆中國人在台灣享受等同台灣人,#甚至是超越台灣人的待遇。

    首先中國配偶本人,原本來台灣定居是需要財力證明,想進一步設籍、領身分證,最快是要8年,但每年也有限額,從一開始不到100人,到2008年已放寬到6000人了。

    馬政府首先在剛就任沒多久後的2008年11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相關辦法,一併取消中國配偶、外籍配偶來台定居的42萬元財力證明。

    接著在2009年6月大幅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對中配大放送。

    包括取消中國配偶來台「設籍」的限額。#從每年6000人到不限名額。

    「小明」也在此波開放。原本已取得戶籍的中國配偶,需再滿5年後才能申請接前婚生子女、75歲以上直系親屬來台定居停留;改為即刻可申請。而中配親屬來台探親停留之親等,從一等親放寬為二等親。甚至探親停留期間,也從每次1個月、每年最長2個月,放寬為每次2個月、每年最多6個月。

    2009年7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消兩年的團聚期,也就是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8年縮為6年。#且中配只要是依親居留就有工作權,財產繼承也不再有上限。

    當時民進黨在立法院連30席都沒有,是少數中的少數,所以只有能力爭取到中生來台的「三現六不」,中配身分證8改6就擋不住了。

    更誇張的是,在2009年8月,馬政府居然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讓中配前段婚生子女得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可以免試進入明星高中就讀。

    因為這種優待對於台灣人民的剝奪感太強烈,在民意強烈反彈下,當年度就改回來了。

    然後是在2009年10月,衛生署以「公告」的方式,將只能短期停留的「依親」、「探親」許可證,都擴大視為「居留」證明文件,#立即獲得健保資格。

    待馬英九第二個任期內,想再次修法將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縮為4年,此時民進黨席次已經增加到40席,在強力抵抗下,終未讓馬英九得逞。

    因為馬政府的大放送大多未經修法,現在要收回去, #也只要修改行政命令即可。

    --

    結論:

    台灣最大毒瘤是國民黨
    對台灣人最小氣最不人道

  • 大陸來台探親申請文件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3-25 21:11:01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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