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量解僱雇主義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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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量解僱雇主義務 在 吳育仁-勞心勞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8-18 2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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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收費員補償爭議,勞工保障的「ㄧ國兩制」》

    國道收費員採取輪班的「苦候方案」,對民調直落的民進黨政府造成了威脅,終於迫使政府以專案補償方式,讓抗爭兩年多的國道收費員資遣和就業轉置爭議案,出現轉圜餘地。

    有人認為,這是交通部和遠通電收簽訂電子收費營運契約,發生勞工抗爭事件,不應由全民買單。

    有人認為,有吵有糖吃,抗爭才是硬道理。這無異鼓勵被資遣的勞工站出來抗爭。

    有人認為,以專案方式處理,會造成更多新問題。

    也有人認為,新政府髮夾彎採「ㄧ例ㄧ休」,忽左忽右,失信於勞團,趁機扳回一城。

    國道收費員站出來抗爭時,我曾在立法院的群賢樓9樓,和幾位立法委員同仁一起聽取陳情,並請交通部和勞動部官員答覆處理困境。問題確實棘手。

    我也曾在政論節目上,和國道收費員代表,以及工運幹部同台,一起討論她們的委屈和不平。

    國道收費員的工作保障,是「ㄧ國兩制」。一些人是政府約聘僱人員,領取「人事費」,另一部分人,領取「收票費」的臨時人員,2008年才適用勞基法。

    一樣是勞工,她們有兩種不同保障,兩種不同心情。政府約聘僱人員,最慘,沒有資遣費、沒有勞保年金,工作40年僅領取50萬上下的退職補償金。至於2008年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收費員,第二慘,2008年以前的年資,等於不算數,做白工。

    全體國道收費員共有942人,若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機制,交通部和遠通電收必須60天前預告,並提出解僱計畫書,並和勞工代表進行協商。不幸的是,他們被視為政府部門雇員,不適用大解法,剛好由政府直接開條件。

    交通部設定了7個月薪資的離職補償金,作為資遣費。某種程度上,若依照國道收費員所適用的人事法規和勞基法,算是優惠了。

    2013年12月30日高速公路全面電子收費後,942位高速公路收費員中,486位領取離職補償金走人,456位選擇就業轉置計畫,其中,138位長期失業或轉置失敗。或許是因低技術求職困難,或許是因工作地點太遠無法兼顧家庭,或許是因新工作勞動條件差。

    政府作為國道收費員的雇主,應有更高的雇主義務和社會責任,才能為民表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斷的抗爭,社會看法兩極。

    若有勞工不滿,政府必須勇於解決。若是勞工抗爭欠缺社會正當性,自然無法贏取社會輿論支持,自然走向衰敗潰散。此次國道收費員抗爭,戰鬥力和續航力十足,抗爭手段推陳出新,挫傷政府照顧勞工形象。

    17年前關廠工人的第二波抗爭,以及華隆罷工案,促成了勞動基準法第28條「勞工所得債權和抵押權等同一順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大適用到資遣費和退休金」的修正。

    原本,這個條文的修正,是比上月球還困難,但是,勞工們的堅持,把根本問題凸顯出來了,獲得普遍迴響。反對最力的行政院金管會,在修法時,也不敢吭聲。

    國道收費員的爭議案,凸顯政府約聘僱人員保障不如一般勞工,缺乏勞動法的保護,特別說資遣費和退休金更是差一大截。

    通案檢討工作權保障的時刻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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