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法官解釋再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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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法官解釋再審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 【法務部藐視法治,恣意違法執行死刑,所以廢死聯盟決定退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因為它很廢!】 法務部於4月1日晚間發布「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新聞稿,確定翁仁賢被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如下: 貫徹法治?藐視法治 昨天的...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自由派大法官RBG病逝,會掀起政治風暴嗎?大家好,我是范琪斐。上個週末我想趁著美國大選前,週末還能休息,就到屏東去玩了一趟,結果就收到這個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18日因為胰臟癌併發症過世,...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5:48:00

【犯法,可不可以處罰兩次?】 先來說個打人的故事。 有一位葉先生,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兩點鐘時,在桃園區桃鶯路一家「歌堡歌坊」外,與三個人發生糾紛,相互鬥毆。 後來被警察帶走,被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7 條 ,移送簡易庭裁罰。 (如果確定被罰,是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一...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假釋,是指還沒關滿,在符合一定前提下,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允許假釋出監。 刑法78條 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撤銷假釋。但如果假釋期滿已經3年,就不能撤銷。 當假釋被撤銷時,出獄的時間就不算刑期,也就是還要回去監執行殘餘的刑期。 但上...

  •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03 0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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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

    【法務部藐視法治,恣意違法執行死刑,所以廢死聯盟決定退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因為它很廢!】
    法務部於4月1日晚間發布「法務部貫徹法治 審慎依法執行死刑」新聞稿,確定翁仁賢被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如下:

    貫徹法治?藐視法治
    昨天的死刑執行是蔡英文政府任內的第二次死刑執行。2018年執行李宏基前,廢死聯盟參與由法務部所召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一次國際審查的後續會議。當時主持會議的陳明堂次長也同意民間團體所提出來的意見,認為「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有問題,希望民間團體提供修法意見。十天後,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審核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執行了李宏基。

    去年底通過了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的修法,希望這些法制可以符合人權。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將在今年7月施行,法務部各部會針對他們所主管的相關授權辦法,最近和民間團體密集召開會議討論。其中新的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規定「死刑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這表示,過去死刑的執行方式槍決及注射刑是要被檢討的,同時其限制、程序等等,都需要訂定相關辦法因應以符合人權保障。但是在這些討論聲中,法務部用他們認為有問題的死刑執行程序和方式,執行了翁仁賢。
    法治不僅只是守法,更重要的意義是,對於政府權力的控制和節制。法務部作為死刑的主管機關,一方面認為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一方面卻又依據有問題的法律持續執行死刑。這不是貫徹法治,這是藐視法治。

    審慎依法?恣意違法
    這次的死刑執行,不只違反法治,更是違法執行。 法務部新聞稿第三段稱已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向相關機關查詢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並確認均無申請或獲得赦免,方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為審慎周延。 但翁仁賢在審判過程當中,曾經精神醫師臨床診斷鑑定罹患自戀型人格及部分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犯案前後遭受到這些多重影響,最終犯下了這齣悲劇。法務部如何判斷本案沒有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所說的「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若法務部無法說清楚判斷的依據,就有違法執行的疑慮。
    法務部新聞稿第四段也引用了兩公約,稱本次執行通通符合相關公約的規定,且是為了實現司法正義、依法執行、依法行政。但依照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2017年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國際審查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國際專家均一再指出,台灣政府應立即停止執行死刑外,對於社會心理或智能障礙者更不得使用死刑。因此法務部的死刑執行明顯違反公約義務。

    再次退出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
    2010年法務部邀請專家和NGO代表及官方代表共同組成「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在小組的成立說明中,第一點和第二點就明白表示「為有效推動我國逐布廢除死刑政策,達到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法務部擬籌設『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之常設組織」。「兩公約及施行法已經於今年經我國立法院之決議通過,兩公約亦經總統批准。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在國內人權大部邁進之際,我國逐步廢除死刑政策應採取積極作為,成立『逐步廢死研推小組』之常設組織,建立推動機制,督促相關部會積極落實配套措施,方可早日取得民意及被害人團體的認同,達成廢除死刑的目標,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落實人權保障。」這是當初成立小組的初衷,也是民間委員願意參與法務部此一工作小組的主要原因。可惜2012年底,法務部公開表示「對於台灣死刑的存廢,向來主張『依法行政』,絕對不曾公開承諾廢除死刑或要『終結死刑』。」再加上2010年之後,每年都持續執行死刑,因此9位民間委員召開記者會退出小組。

    2017年初,在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的會議中,陳明堂次長回應國際專家的詢問,當場表示三個月之內要重啟「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但一直到2017年底才重啟該小組。小組成員中,民間團體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中華人權協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還有學者代表和官方代表。在首次會議中,多數成員明確表態支持死刑制度。重啟會議後,至今總共召開7次會議,從會議出席狀況不難發現,只有特定的民間委員會固定出席會議,會議時間及議題安排非常鬆散,甚至到最後演變成邀請國外學者演講模式,許多民間提出的會議內容並未有實質之討論及結論。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積極參與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的運作,原本希望可以協助法務部促成社會的溝通和討論,但法務部只是消極的因應國際專家的要求才重啟小組,除了不作為之外,更是持續的違法執行死刑,完全違背小組的初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留在這個小組也沒有任何意義,只好再次的退出。

    不適任的法務部長
    台灣的立法院於2002年底審議批准兩公約條約案最後因為復議無疾而終,到2009年3月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讓兩公約成為國內法,一直到現在,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規定,廢除死刑是台灣的重要刑事政策沒有疑慮,更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和目標。

    若報載屬實,依據蔡清祥部長的說法,這次的死刑執行蘇貞昌院長和蔡英文總統事先並不知情。作為法務部長,我們期待蔡清祥部長除了最低限度的應該要尊重法治、依法行政之外,他應該要作為政府的幕僚,積極推動國家廢除死刑的刑事政策。藐視法治、恣意違法執行死刑的部長已經不適任這個重要的職位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新聞稿:https://www.facebook.com/covenantswatch/posts/3060486400663460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https://www.amnesty.tw/news/3381
    國際人權聯盟FIDH新聞稿:https://pse.is/R3QL3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0672

  •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25 22:00:15

    歡迎收看范琪斐的寰宇漫遊,今天的琪斐大放送我們要來談談,美國自由派大法官RBG病逝,會掀起政治風暴嗎?大家好,我是范琪斐。上個週末我想趁著美國大選前,週末還能休息,就到屏東去玩了一趟,結果就收到這個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18日因為胰臟癌併發症過世,享壽87歲。

    RBG是媒體給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取的外號,台灣觀眾對她可能比較陌生,但知道她的人,我相信不少都是透過電影認識她的,這兩年剛好有兩部片以RBG為原型,一部是紀錄片《RBG不恐龍大法官》,另一部是《法律女王》,我自己非常喜歡,而且RBG一直都是美國大法官裡我最欣賞的一位。但RBG的逝世,不單只是美國失去了一位偉大的明星大法官,還有可能撼動美國總統大選,甚至牽動整個世界的局勢!真的那麼嚴重嗎?我們就先來看看RBG這位法官是什麼來頭,她到底有多「不恐龍」。

    RBG出生於1933年的紐約布魯克林區,1956年進入哈佛法學院,是當屆500個學生中,僅有的9名女學生之一,她的表現一直都非常亮眼,是歷史上第一位通過激烈同儕競爭、擔任哈佛知名法學研究期刊《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編輯的女性。不是我要一直強調女性就多了不起,實在是因為美國雖然1920年代就讓女性獲得投票權,但當時的社會氛圍依然是覺得,女生就是男人的附屬品,應該畢業後就找個男人嫁了,乖乖待在家相夫教子,1970年代時候的總統尼克森,甚至認為女人不該受教育。

    就是這樣的社會氛圍,RBG當時在公務員考試中拿到高分,最後卻只能找到打字員的工作,還因為懷孕而丟了飯碗,後來她懷二寶的時候就學聰明了,故意穿得很寬鬆,這才成功保住教職工作。而且就算RBG成績那麼優異,還獲得哈佛法學院院長強力推薦,當時的一位大法官依舊斷然拒絕她的實習機會,只因為她出生就「不帶把」。或許就是因為自己處處遭到性別歧視的經歷,讓她幾十年來致力於推動性別平權。

    1980年,RBG被指派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1993年獲得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並且獲得高票通過,是美國史上第2位女性大法官。這樣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但其實截至2018年10月,美國歷史上一共誕生114位大法官,女性竟然只有4位,而且其中兩位還是歐巴馬時代任命的。她在任期間最被津津樂道的,就是「維吉尼亞軍校案」。1839年創校以來,從來不招收女學生的維吉尼亞軍校,被想就讀的女學生一狀告上法院,校方後來因為外界壓力,在校外設立「女子學院」,但最後還是被RBG判違憲,因為設女校就跟種族隔離措施沒兩樣,此案成為了美國女性平權的重要一步。

    這位老太太雖然生活傳統,但思想開明,在兩性同工同酬、女性墮胎權、同志議題上,都秉持平等自由。左派傾向加上不斷衝撞體制,讓她成為高院的「頑固反對派」,2016年甚至曾經公然砲轟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川普,結果讓她人氣爆衝,瘋狂圈粉,有粉絲就以饒舌歌手「The Notorious B.I.G」為靈感,幫她取暱稱叫「The Notorious R.B.G」也就是「聲名狼藉的RBG」。有多少大法官可以被拿去比饒舌歌手?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來RBG很受年輕人歡迎,曾被診斷出罹患大腸癌、肺癌、胰腺癌,但她一直不願意向病魔低頭,80幾歲的老太太還可以上健身房、舉啞鈴、做伏地挺身,她能做的可能比我還多啊!她去世前幾天還跟孫女說,希望能撐到川普下台,可惜最後未能如願,在選前不到七週過世了。不過她的離開跟川貴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其實美國的大法官任命,比宮鬥劇還精彩啊!

    我們先解釋一下,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同意而任命,一旦任命就是終身職,除非是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是遭到彈劾,才會被撤銷職務,所以新任命的大法官很可能一當就是二三十年,目前平均任期是16年。因為流動性不高,有的美國總統在位期間都不見得有機會任命一位大法官,結果川普就職以來已經任命了兩位,現在又出現第三個難得的機會。

    大家可想而知,川普當然會任命「自己人」,也就是理念跟他相近的保守右派,目前高院的保守派佔據了9席中的5席,已經使得高院略為右傾,如果再找一名保守派法官,就會變成6比3,恐怕讓高院變成一個深度保守的機構,美國未來幾十年,無論政治、司法或文化,都會受到影響。先不談那麼遠,拿美國總統大選來說好了,2000年美國大選發生選票爭議,最後就是交由最高法院判決,才讓小布希勝選,所以有些選民就很不服氣啊,認為是當時保守派法官佔多數,才被小布希撈到一個總統寶座。那最近川貴人不是一直在吵郵寄選票會造成選舉不公嗎?萬一到時候出現爭議、開不出票、選不出總統,最後交由裡面多數是川普人馬的高院裁定,後續情況大家可想而知,球員兼裁判,人民服不服呢?

    目前還不清楚提名程序會跑多久,但過去通常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來處理。民主黨主張等到大選結束,新總統上任後,再審查提名案,不過把持參議院的共和黨,已經講得很清楚,說「會儘速安排投票事宜」很明顯是打算趕在選前,趁川普還在任的時候闖關,鞏固保守派的優勢。其實四年前就有類似的情況,當時一名大法官過世,前總統歐巴馬想要提名,結果被共和黨杯葛程序,故意弄掉歐巴馬的人選,等川普上台後,才讓川普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不過這次共和黨強調,今年和四年前情況不同喔,他們說當年民主黨當總統,共和黨控制參議院,不適合在總統選舉年填補空缺,但是今年同一黨派同時掌管白宮和參院,就可以提名喔~好啦好啦!都是你在講!

    雙標的這麼明顯,但我就不罵了,因為今天是我,我也這樣搞。川普已經表示,將會提名一位女性來繼任,而且預計在RBG告別式的隔天,也就是本週五或週六(9/25-26)公布人選,「以示尊重」。先前傳出華府內有人擔心,RBG還沒入土為安就急著公布繼任人選,恐怕被民主黨拿來作文章,現在初步時間表出爐,看來川普多等一天,已經是他對RBG最大的尊重了,不過這我也不罵,因為是我,我也這樣搞。如果民主黨想要把整個提名程序延到大選後,最少要讓4名共和黨參議員跑票才行,目前已經有幾位共和黨人表態倒戈,不支持川普選前提名。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關我們什麼事啊?美國那麼遠,我幹嘛一定要知道他們家高院長怎樣?雖然川貴人把全球政局搞到「併軌」,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目前仍是自由世界的領頭羊,各方面都是其它國家的榜樣。就司法方面來看,台灣如果想要取經,很大程度會參考美國高院的判決。透過司法學習比較,美國會把他們的價值觀傳遞到世界各個角落,如果美國高院組成保守,將對全球司法產生深遠影響,進一步影響到各國的文化與社會風氣。

    舉例來說,許多國家一直到近年才好不容易在人權、女權、同婚方面取得進展,例如我們台灣,美國老大哥萬一態度轉趨保守,恐怕會讓全世界跟著開倒車,大法官選誰難道不重要嗎?
    今天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惡名昭彰的RBG
    #美高院恐右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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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1-01 16:08:02

    【一日議會 第十次 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1097)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顏處長、都發處科長、地政處饒處長、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共同參與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者是容積移轉許可要點辦法修正,最後的定案會議。

    首先說明的是,容積轉自治條例,是為了解決50年來公設保留地,財政不足,無法徵收的結構性問題,造成公設保留地的所有權人,不但需要無限期的繳稅,也無法進行土地利用開發,嚴重違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歷經1964年都市計劃法,法定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1973年無法完成,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後來,又經過兩次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解釋,分別是1994年的336號解釋文,和1996年的400號解釋文,才確立了雖然財政困難,無法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也需要立他法來作為補償,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緣由。

    蔡榮豐議員指出來的問題癥結,即使這一個自治條例修正,或是許可要點修正通過,也是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長期以來,權益受損的問題。

    我有透過中央修法,全國一個區,讓需求容積率移入最高的六都,可以向全國買入容積率,才能根本解決容積移轉,保障私有財產所有權人,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設保留地的問題。

    基於建築法規容積率和建蔽率的結構安全考量,同意採用都市發展處的專業,建議修訂許可要點,第七條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2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和第七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450平方公尺的文字修正,下修有容積買入需求的土地上線,活絡容積移轉,保障公設保留地所有權人,增加出售公設保留地容積移出的可能,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和行政處全體同仁,在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修正上,共同的努力,展現和市政府保障人民權益,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

    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 大法官解釋再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9-27 19:27:23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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