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tear (米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大樓機車停車
時間Mon Nov 2 12:32:44 2009
想請問一下,
我家住的是社區的大樓, 地下室是停車場, 停車位是自己買的, 每個月都要繳汽車清潔費, 地下室並沒有劃機車停車格,
所以機車停下去要繳機車清潔費...
有一天我把機車停在我的汽車格裡...隔天就被大樓管裡開了一張勸導單... 就是沒有繳機車清潔費的不能停進來...
大樓停車還規定... 每個汽車停車格只能停一輛機車, 但是我看到有停好幾輛的... 也有人在自己停車格放雜物的,
我把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位上... 我都繳汽車清潔費了,這樣還要機車清潔費 ?
收費的名目也很怪...汽車收一次清潔費, 機車也要收清潔費... 應該是收那塊面積的錢吧... 而不是每個項目都收費
請問我把機車停到我的停車格這樣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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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68.170
推 hcya:汽車停車格停太多機車有礙觀瞻 所以設有限制 這是私人所有權 11/03 22:47
→ hcya:所負的社會義務,大樓管委會若如此決議,也沒有太不合理吧~ 11/03 22:48
→ hcya:又,車次的多少對於環境的影響,的確比停車空間的大小更大, 11/03 22:49
→ hcya:管委會清潔費以車次計費,而不以空位面積計費,我覺得也不是 11/03 22:50
→ hcya:那麼說不過去? 11/03 22:50
→ aquatear:此問題我查到一些案例, 主要是說明停車位屬約定專用的話, 11/04 00:19
→ aquatear:照理說汽車停車位可以自由使用才對 11/04 00:19
→ aquatear:而大樓訂的規定,是不是有可能根本違背停車位專用的法令? 11/04 00:22
推 hcya:要不要把你查到的案例PO上來?這樣才有辦法討論~ 11/04 09:12
※ 編輯: aquatear 來自: 61.219.68.170 (11/04 10:17)
推 hcya:您貼的第二篇文章顯示法院對此問題尚有不同見解。建議您可先 11/04 10:55
→ hcya:確認該規約是否有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程序(區分所有權人 11/04 10:59
→ hcya:會議決議)通過。若程序上沒問題,但仍對實質規定內容是否合法 11/04 10:59
→ hcya:有爭執且無法協調出共識,可主動或被動的在被罰之後,走民事 11/04 11:01
推 hcya:或行政訴訟途徑,讓法院作出決定,方為正辦。至於您主張別人 11/04 11:10
→ hcya:也一樣違停,可以要求管委會應平等的一起處理,但不能當作在 11/04 11:11
→ hcya:現行規約下您也可以停車的理由喔~ 11/04 11:12
噓 depravity:還刪啊 11/04 11:14
→ aquatear:hcya 謝謝您, 我是沒被罰, 只是懷疑規約不准私有停車位停 11/04 15:33
→ aquatear:機車的合法性,如果我完全停在自己空間裡的話 11/04 15:33
推 hcya:我懂你意思啊 你的質疑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但如上述 我覺得管委 11/04 21:09
→ hcya:會的作法同樣也可以找到理由支持,而且實務上仍有不同見解。 11/04 21:11
→ hcya:所以我想沒有人能給你確定答案的,真的有需要的話就讓司法來 11/04 21:11
→ hcya:定紛止爭囉~另外,被罰是說「被動」提訴,但還沒被罰之前,亦 11/04 21:12
→ hcya:非不可預先提起確認之訴,以除去法律關係不明確的風險~ 11/04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