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大學修業證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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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業證書 在 腦洞大開|商業時事X 議題分析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02

【6/21-6/27 腦洞一週商業大事】#腦洞商業時事 #6月⠀ ⠀ ❶ 全家、全聯獲得電子支付執照⠀ ⠀ ▍ 全都可以付!⠀ ⠀ 本週,在金管會的核准下,全家的「全盈支付」,以及全聯的「全支付」都獲得了電子支付執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在七月上路,除了擁有跨機構支付的功能,還可以買賣外幣、小...

大學修業證書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

大學修業證書 在 那對爸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8 21:18:28

{用6年歲月翻轉人生} 當兵後,負笈北上台北發展,在我們那個年代,沒有大學學歷,就沒有機會當上白領階級,也就沒有機會領取高薪,我又是家中的老么,所以父母頃全家之力栽培我,兄弟姊妹也都把資源用在我身上,可見我是多麼的幸運,我真是天之驕子,但同時自己的內心壓力也非常的大,帶著家人的期待與祝福北上參加大...

  • 大學修業證書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4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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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學校對學生做的任何處分,不能跟普通人一樣透過行政爭訟管道救濟自己的權利。

    這名學生後來聲請大法官解釋,1995 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382 號解釋,認為各級學校對學生的退學(或類似的處分),因為足以改變學生身分,影響人民憲法上受教育的權利,受到處分的學生可以透過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救濟權利
    ——
    學校可以增加畢業門檻嗎?

    那麼,學校設定學生的畢業條件,合理嗎?

    曾經有一位碩士生因為未能滿足系上的修業規定被退學,他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基於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大學對於直接涉及教學、研究的學術事項,享有自主權。國家雖然依法要監督大學,但對大學的監督必須在「大學自治」的前提下以法律為之。

    所謂的大學自治,包括立法機關不能任意以法律規定大學一定要設置特定單位、或是行政機關也不能以命令干預大學的教學、研究自由。

    因此,大法官認為,大學可以為了確保學位授予具備一定水準的前提下,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訂定取得學位的資格條件。

    也就是說,為了維持學術品質、健全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的權責。也因此大學依程序訂定相關規定,使成績不及格或品行重大偏差的學生予以退學,也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
    ——
    學校可以扣住畢業證書嗎?

    前陣子有一名大學生因為欠繳費用的關係,被學校拒絕核發畢業證書。該名學生後來提起訴願,不過學校在教育部作成訴願決定之前發給該生畢業證書,因此教育部認為,在程序上學生不服的處分(學校拒絕核發畢業證書)已經消失,因此不受理訴願。

    這也帶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前面提到,大法官解釋認為,學校只要在涉及教學、研究的學術事項下,設定學生的畢業條件,仍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

    那麼,欠費而扣住畢業證書算是「大學自治」嗎?教育部後來也發公文給各級學校,像是涉及與學生「債權關係」(像是欠費、未歸還物品)的問題,不能拿來當作扣留畢業證書的理由,如果拿來當作畢業條件,兩者間是不當連結。

    你覺得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大學修業證書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3 13:02:11
    有 4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23~110/05/17
    資格條件:
    (一)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二)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三)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2.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四)具備下列專長:數位、平面、工業或商業設計;新媒體經營;藝文設計產業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國際大型公司尤佳)。
    工作項目:
    (一)籌設大武山學院新媒體創意應用碩士學位學程。
    (二)推動全英教學。
    (三)經營本校藝文中心及負責地方創生、設計等相關行政工作。
    (四)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具體事蹟或成就:得獎證明、相關作品、專利、推薦信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五)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未具者免附):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著作影本及研究成果說明(如附件1)。
    (六)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七)應徵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一式5份。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並以E-Mail傳送至gec@mail.nptu.edu.tw院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二、收件截止日:
    110年5月17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註明應徵「大武山學院」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擬起聘日期:110年8月1日起(得視本校專業技術人員員額核定時程酌予調整)。
    四、聯絡人:李怡璇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27004。
    五、備註:
    (一)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及全英語課程試教。
    (三)依本校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六)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大學修業證書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19 12:10:00
    有 1,996 人按讚

    #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大學修業證書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2-10 21:11:45

    🔥支付寶打賞:13581883245
    🔥王炳忠今日頭條:搜索「王炳忠台灣」
    🔥王炳忠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
    總統府剛剛針對我與邱毅教授到監察院的行動做出回應,要我們勿抹黑造謠。然而我們提出的都是有根有據的質疑,蔡英文大可直接公開說明,以釋重疑,也就不必勞駕監委啟動調查。

    🔥我們提出的證據及疑點如下:

    ➡️府方稱蔡英文是在1984年8月獲聘為政大專任副教授,與教育部說法明顯不符。教育部說了,蔡英文的副教授資格,是1985年10月才審查通,1986年1月核發副教授聘書。

    ➡️府方稱蔡英文指導的研究生林桓(現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是1985年6月以後才畢業,但林桓自己在東吳官網上的學歷資料,一直載明碩士修業時間是1981-84,國圖資料也是民國73年(1984),直到上個月他忽然偷偷修改自己在東吳官網上的資料,把畢業年份改成1985。是誰施壓?目的為何?由今日總統府之回應,更令人懷疑施壓者就來自蔡英文和總統府!

    ➡️府方出示的蔡英文LSE博士學位證書,是1984年3月才核發。根據林桓自己在碩士論文「補序」中稱,該論文在1984年春已經通過口試,指導教授只有一人叫蔡英文。在1984年春以前,蔡英文不僅不是副教授(不論是根據教育部說的1986年1月得到副教授聘書,或府方所稱1984年8月獲聘副教授),而且連博士學位都還沒拿到,怎麼指導研究生?還是單獨掛名指導教授?

    ➡️按政大副校長王文杰日前證稱,1984年8月「先聘後審」蔡英文為副教授,是直接聘任,不是升等,所以蔡英文在1984年8月前根本在政大無教職?或已領有薪俸?何時開始領?一直到1986年1月教育部核發副教授資格前,是否已經領有副教授水準的待遇?

    以上都是人民有根有據的懷疑,牽涉公務單位瀆職、圖利及幫助蔡英文詐欺、詐領薪俸的問題!我們根據的都是府方、教育部、東吳官網、國家圖書館公開的資料。請蔡英文講清楚說明白,別想隨便用「抹黑造謠」四字閃躲人民的質疑!
    #難道是沒有副教授資格的假博士指導學生
    #1984偷偷改成1985為哪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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