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夜間加班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夜間加班勞基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夜間加班勞基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夜間加班勞基法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8萬的網紅TechOrange 科技報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夜間加班搭計程車由老闆買單,大法官說只幫女生付不公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

  •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8 17:40:34
    有 129 人按讚

    夜間加班搭計程車由老闆買單,大法官說只幫女生付不公平!

  •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11:46:02
    有 125 人按讚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2 12:31:40
    有 226 人按讚

    【吃掉你的勞基法權益的魔法-勞資會議】
     
    #美麗華工會罷工中
     
    昨天凌晨三點半,美麗華工會展開自工會成立以來的第二次罷工,而這次之所以罷工的原因,可以參考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勞動問題-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咦?光從字面上的解釋,勞資會議,聽起來是一個不錯的協商平台啊,為什麼會造成問題呢?
     
    關鍵就在於,勞資會議可以處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的「同意權」,也就是:
     
    ✅變形工時同意權
    ✅加班同意權
    ✅縮短輪班間隔
    ✅七休一
    ✅女性夜間工作同意權
     
    換言之,透過勞資會議,就可以讓你 #損失加班費、#損失休假的權利。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業工會的籌組門檻應該要下降,數十年來都是30人的高門檻,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台灣勞工,想團結也無從做起。
     
    而美麗華開發公司,就是利用企業分割,導致聘用員工人數低於30人,讓工會直接瓦解。
     
    接著,用勞資會議替代工會,行使上述攸關勞工工時、休假、薪資的各項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是基於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所制定出來的法律,「勞資協商」看似中性,實質上是國家退位。
     
    想想看,在沒有工會的狀況下,勞資會議由資方舉辦,選出來的「勞方代表」,因為缺乏工會的團結基礎,很容易遭到上頭施壓,被迫聽從高層的指示,決議出不利於勞工的決議。
     
    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美麗華工會跟家樂福工會,就是其中最經典的案子。
     
    更可怕的是,#勞資會議的決議可能是永久有效
     
    這點極度不合理,依據《團體協約法》所訂定的團體協約,只有三年的效力;民法的請求權,最長也只有15年,為什麼勞資會議的決議,可以是永久有效?
     
    關於這一點,勞動部日前出了函釋,試圖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雇主於徵詢勞資會議同意時,勞資會議就其同意權得併附期限」,然而,如果故意沒有附上期限呢?
     
    勞動部仍然認為,那依然視同「#永久有效」。
     
    現在美麗華工會就面臨這樣的困境,公司先是把部門分割成三間公司,導致人數無法達到籌組工會的門檻,緊接著,又開始啟動勞資會議的勞方選舉,試圖要透過勞資會議,來取消所有原本用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勞資會議,就是讓你的勞動權益消失的魔法。

    (圖片:美麗華公司分割的三間子公司,預定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的公告)
     
    【延伸閱讀】
     
    ✅2017-11-08-小心你的勞資會議出賣你(蘋果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8/RU7Q5VTIGI6A75KZLHPSXGE4NI/

  • 夜間加班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1-04-21 22:16:17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軍公教人員加薪、讓一般上班族看了很羨慕,而勞委會也幫基層勞工爭取權益、表示今年調高基本工資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幅度要比公務員加薪3%更多一點。但是有工商團體指出、絕大多數本地勞工的薪水都比基本工資高,勞委會一直去調基本工資、其實對勞工意義不大。
    軍公教調薪3%定案,但廣大勞工的薪水,有沒有機會也調漲?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今年七月就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她期待也呼籲資方,希望一定要調高3%以上,比公務員還高。
    王如玄表示,今年1月1號起,基本工資已經調高3.47%,但這樣還不夠,因為公務員薪資高,而基本工資比較低。而趕在五一勞動節前,立法院也初審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未來雇主如果讓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付工資、延長加班、或是未給例假與國定假日,罰鍰從6千到6萬元,提高到2萬到30萬元,等於提高了五倍,並得公布雇主姓名與事業單位名稱,
    另外,女性懷孕和哺乳期間禁止夜間工作,否則雇主將被處以9萬到45萬的罰鍰,也會被公布姓名,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而針對最近科技與保全業等適用責任制的行業,傳出多起疑似過勞死的案例,有立委認為,就算是責任制也要規定最高工時,建議最高每月就是208小時,不應該放任勞資協商,變成無限上綱
    還有立委也提案,要將現行勞工雙周84小時的工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讓勞工可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王如玄表示她支持這項目標,但還要有配套措施,勞委會將會進行研議。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綜合報導"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