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夜班津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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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基法夜班津貼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公視有話好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

勞基法夜班津貼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8:11:31

#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

  • 勞基法夜班津貼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6 1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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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 勞基法夜班津貼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3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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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國際線的空服員時常日夜顛倒,基本上女性勞工都會配合排班,但其實原先勞基法也賦予女性有拒絕的權利,原本勞基法第49條的第1項,規範雇主在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前,不得要求女性晚上9點到隔天早上6點提供勞務,因此讓工會多了談判籌碼。像必須輪值大、小夜班的媒體工作者,就和電視台協商,不論男、女員工,夜間工作後回家都可報帳計程車費。
          
    然而,20日大法官宣告做成第807號解釋,直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性別平等、宣告違憲,法條立即失效,使得工會相當擔心,原先公司提供的交通津貼、夜間工作津貼,會連帶遭到取消,所以有立委要求勞動部立刻修法補救。

  • 勞基法夜班津貼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08 19:00:00
    有 48 人按讚

    欸嘿大家,你曾經做過輪班的工作嗎?先給輪班的勞工朋友一個Respect!太操勞了😖日夜顛倒、犧牲生活品質以及甚至影響到人際關係等,應該都是大多數從事輪班工作的勞工朋友們不得不接受的條件,不過由於不少輪班工作都能賺取到不錯的夜班津貼或加班費,因此還是有不少人願以投身到這類的工作之中。我們常見採用輪班制度的產業不外乎為工作為科技業或醫療業,而這類的一些輪班人員的工作質量會比一般員工來得高,因此在「班與班」之間有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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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剛好是輪班的,或是親朋好友是輪班工作的,都記得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們看看!檢視一下目前工作的休息時間是否足夠。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0/06/04/rest-period/
    趕快點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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