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in (準備好明天的微笑)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撫養姪女
時間Tue May 7 22:43:18 2019
目前與哥哥一家住在一起三年多(現居北部老家中部)
因哥哥年收不高,只有30幾萬,有兩個小孩分別為3歲及5歲,
大嫂為陸配在家帶孩子,平常經濟上也是靠我支援比較多
小孩的日常生活費及教育費幾乎都是由我負擔,但都是直接用現金給付
想請問的是,我事實上有符合
1.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2.小孩無謀生能力且確實受我扶養
3.哥哥也願意寫扶養切結書
這種條件下,我是不是一定可以報扶養兩個姪女呢?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大前年我們全部同戶籍(中部)
我申報扶養姪女有成功
前年因為小孩就學的問題,哥哥一家戶籍遷至北部,我雖一同住北部但戶籍仍在老家中部
去年報稅在今年一月被通知補繳稅,說不符合扶養姪女的條件
詢問承辦人員,一直跳針說扶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除非父母有重大疾病傷殘無謀生能力
而且順位也應是祖父母再來才會是我,但現實是我父母也沒收入,哥哥經濟狀況又差,
嫂嫂也沒工作,
請問這種條件下我可以提出什麼方法或論點來合理報扶養姪女呢?
一人養這一大家很吃力,然後又被這扶養條件給卡住不能節稅實在很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37.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7240201.A.53D.html
※ 編輯: itin (114.34.37.59), 05/07/2019 22:47:22
→ cdfreen: 如果你有曾經扶養成功,那就代表同戶籍是很重要的依據 05/07 22:59
→ cdfreen: 承辦人說的其實沒有錯,如果你申請複查多半都會依 05/07 23:02
→ cdfreen: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 299 號判例為依據 05/07 23:03
→ cdfreen: 認定是基於同宗情誼給的生活上資助,非扶養根據 05/07 23:05
→ cdfreen: 法定扶養順序,你的確是落在父母和祖父母之後 05/07 23:07
推 twister0809: 是否之後還是留下匯款證明來佐證比較保險 05/08 00:46
→ itin: 謝謝樓上兩位回覆!切結書感覺被無視,其實每次都有附上, 05/08 13:44
→ itin: 但承辦人員不覺得這是證明,每次用匯款的不知道要多少金額以 05/08 13:44
→ itin: 上才會被承認有扶養呢? 05/08 13:44
→ cdfreen: 如果被無視,那還是同一戶籍比較有可能達成 05/08 15:41
推 petitebabe: 同戶籍比較可能 05/08 21:09
推 piggywu: 只能找證明自己有附姪女的費用.而且要求補稅時盡量去爭取 05/09 00:55
→ coolspy: 依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月25日新聞稿內容,若由扶養義務順 05/10 23:22
→ coolspy: 位在後者列報扶養,則納稅義務人應提示先順序者無法履行 05/10 23:22
→ oopp1999: 切結書只是必備的條件,但是沒辦法證明什麼 05/12 00:10
→ daniee: 聽朋友說,有銀行匯款到受扶養人超過8萬8,是可以當做一 05/12 17:45
→ daniee: 個証明~ 05/12 17:45
→ itin: 謝謝樓上!這是很好的建議! 05/1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