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clound (賦別--鄭愁予)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卻要補稅
時間Mon Jan 10 03:32:44 2011
as title, 我目前再北部工作, 戶籍還在南部
每個月會拿1萬5~2萬不等的薪水回家貼補家用
2010所得稅申報時, 我是申報扶養我大哥夫妻的兩個小孩
我大哥夫妻不屬於高薪族, 兩夫婦年收入約60~70萬吧(我猜得)
而且大哥夫妻每個月還會拿約1萬元回娘家
兩個小孩目前國小 都有再補習, 因此我都會拿比較多錢回家當作貼補家用
就我目前的事實來說, 兩個小孩的生活費跟補習費 我應該也都有出到
其實往年已經都這樣申報過了, 結果今年被通知要補稅
跟稅務人員詢問的結果 不願放行, 說我可以申請複查
版上大多數關於扶養的文章我都爬過了,目前想到, 提出的資料是
1.每個月拿錢貼補家用->因為都是領款拿現金,我想列出2009年的提款清單
2.我大哥兩個小孩的補習費用收據
3.我大嫂列書面說明, 提出有每個月貼補家用給娘家的事實(不過她也都是領現金...)
4.切結書 (但是稅務人員跟我說這只有不同戶籍才有需要)
5.里長證明 (每兩週我回家一次等..) 想說多申請有差
不知道還有哪些東西可以附上對我有利的? 這樣申請複查的勝算高嗎@@
最後小抱怨一下, 稅務人員直接說夫妻有無能力扶養小孩的薪資所得"沒有標準"
完全自由心證! 還跟我說越往南如高雄標準越嚴格
實在是...難道是看北部人都比較會賺錢 所以標準可以提高?
攸關民眾財務的所得稅 純看稅務員心情"自由心證"?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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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35.199.53
→ iloveannasui:我覺得不是沒有標準,他一定會調你大哥夫妻的所得出來 01/10 04:11
→ iloveannasui:看,ex扶養父母親,房貸,這些支出,如果他們名下都沒有 01/10 04:11
→ iloveannasui:這些支出,為什麼不能扶養自己的小朋友,而要由你來扶 01/10 04:12
→ iloveannasui:義?這也不合理吧. 01/10 04:13
→ iloveannasui:不好意思,剛想起老師曾說,這應該是先針對你扶養的合 01/10 04:16
→ iloveannasui:理性,要求你先舉證你有扶養事實. 01/10 04:18
→ kai761:時之合理說明",既然你哥及嫂子有收入,為何不能扶養? 01/10 12:26
推 fancys:我的看法同上,稅務員要查核案件很多,不是只有你一個,以 01/10 12:32
→ fancys:往可以,有可能是沒特別查到,而且他們有收入本就是有能力 01/10 12:33
→ fancys:扶養,最後,他們的小孩確實是完全你扶養嗎?不是的話還真 01/10 12:34
→ fancys:沒啥好說的 01/10 12:35
→ cdfreen:其他親屬扶養向來都是查核重點,以前可能是沒查到而已 01/10 20:21
→ cdfreen:沒叫你連前幾年的一起補稅就不錯了 01/10 20:23
→ windclound:我確實有出錢 拿回家的款項也不少 不懂在酸什麼 01/11 02:37
→ windclound:中華民國規定可以申報扶養家屬 又不明定所得上限金額 01/11 02:38
→ windclound:在我看來 所有弊端由此而生...要是我認識稅務員呢 01/11 02:38
→ windclound:我這筆是小錢 要是大錢呢...呼隴賄落的手段還不出來 01/11 02:39
→ windclound:法令模糊地帶 自由心證 有人可以報有人不行 那是怎樣? 01/11 02:41
→ fancys:請先看一下所得稅第17條和解釋令861885119O號函,這是有法 01/11 10:13
→ fancys:可循的,那來的呼隴阿,而且規定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就是怕 01/11 10:14
→ fancys:有些家長完全不扶養自已的小孩,要讓真正扶養的人有此項扣 01/11 10:15
→ fancys:除額,此法的精神是在此,但是因為納稅義務人為了省稅效果 01/11 10:16
→ fancys:才會有此「弊端」?到底是因為納稅義務人造成還是國稅局造 01/11 10:17
→ fancys:成,請先搞清楚方向吧 01/11 10:19
→ fancys:那個號函沒有是861885119號,沒有0,打太快了sorry 01/11 10:35
推 acesslai:建議下次報稅直接補個大哥的切結書 知會大歌就好 01/11 11:03
→ lily756145:要證明你有扶養是要有證據的,切結書實在算不上是證據, 01/20 02:53
→ lily756145:若你有匯錢給姪子或姪女就可以比較算的上是證據吧 01/20 02:53
→ lily756145:領現金實在很難說服別人說有扶養的證明 01/20 02:54
推 kai761:補切結書啥都沒用,因為依法你兄、嫂就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01/21 00:40
→ kai761:除非你能提出他們無法扶養小孩的證明,比方說殘障無謀生能力 01/21 00:42
→ kai761:、在監所無收入...否則就是不能。 01/21 00:42
推 superidea:這部分其實有法律漏洞...稅版只討論節稅...(攤手) 05/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