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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地方制度法修法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竹縣市合併是選舉考量?柯建銘:林為洲的說法是「未戰先敗」】 中時/記者吳家豪 國民黨新竹縣立委林為洲今日表示,民進黨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出新竹縣市合併恐是為選舉考量,如果要合併應先討論後,等2026再上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新竹縣民進黨已長達20多年沒執政,若談選舉,新竹縣市合併...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縣市合併爭取成為直轄市,新竹市長林智堅昨天與黨政高層會面交換意見,希望立法院修法將《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直轄市人口數門檻從125萬降到100萬,不過立法院在野黨團對於這項議題都有所質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748...
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6 07:13:29
【你知道我們整個憲法都還是以「省、縣」來打造的嗎?】 先來看一個故事。 在前幾年,有地方議員在議長選舉時亮票,被法院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地方制度法》在議長選舉上規定要「無記名」,所以如果有議員故意亮票,就被認定是上述的罪。 問題來了,亮票真的不對嗎?有人認為當...
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公民不下課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9:47:03
【2019日本參議院大選「候選人男女平等法」上路】⠀⠀⠀⠀⠀⠀⠀⠀⠀⠀⠀ ⠀⠀⠀⠀⠀⠀⠀⠀⠀⠀⠀ ⠀⠀⠀⠀⠀⠀⠀⠀⠀⠀⠀⠀ . ⠀⠀⠀⠀⠀⠀⠀⠀⠀⠀⠀ ⠀⠀⠀⠀⠀⠀⠀⠀⠀⠀⠀ ⠀⠀⠀⠀⠀⠀⠀⠀⠀⠀⠀⠀ 日本於今年4月、7月,分別舉行全國性的地方選舉和參議院改選的中央選舉,這兩次大選也是去年日本國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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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9-08 20:47:42新竹縣市合併爭取成為直轄市,新竹市長林智堅昨天與黨政高層會面交換意見,希望立法院修法將《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直轄市人口數門檻從125萬降到100萬,不過立法院在野黨團對於這項議題都有所質疑。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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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08 15:12:07新竹縣市合併爭取成為直轄市,新竹市長林智堅昨天與黨政高層會面交換意見,希望立法院修法將《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直轄市人口數門檻從125萬降到100萬,不過立法院在野黨團對於這項議題都有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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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07 21:01:18新竹市長林智堅,拋出大新竹縣市的合併議題,新竹縣長楊文科也贊成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但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達125萬人才能升格直轄市,目前縣市加總只有102萬人,恐怕還要修法才能成為第七都。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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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竹縣市合併是選舉考量?柯建銘:林為洲的說法是「未戰先敗」】
中時/記者吳家豪
國民黨新竹縣立委林為洲今日表示,民進黨新竹市長林智堅提出新竹縣市合併恐是為選舉考量,如果要合併應先討論後,等2026再上路。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新竹縣民進黨已長達20多年沒執政,若談選舉,新竹縣市合併反而對藍營有利,林為洲的說法是「未戰先敗」。
上屆為新竹市區域立委的柯建銘指出,林智堅在9月5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拋出的是縣市合併,此議題長年來一直都有討論,也不是新的題目。而國民黨新竹縣長楊文科在9月6日表示贊成合併,並說要升格為直轄市,也提到此事牽涉《地方制度法》修法。
柯建銘說,修法是藍營先提出,自己被媒體問到時,才會談到修法可以討論,把《地制法》中對直轄市人口125萬的規定降到1百萬,是一個方法。
柯建銘表示,新竹縣幅員廣大,人口達57萬,楊文科主張升格而提出加碼修法,將新竹縣市合併為第7都,來分70%的統籌分配款。相信楊是站在地方首長為籌措財源及地方發展的立場而提出。
柯建銘指出,林為洲倡議新竹縣市合併後林智堅不能參選,還說若合併要將苗栗縣也納入,並在2026年在上路,這樣的說法根本是為自己盤算。
柯建銘說,《地制法》關於升格直轄市的規定提到「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從清朝、日本時代一直到國民黨來台,新竹縣市一向是劃為同一行政區,直到1982年才縣市分家,林為洲宣稱也要將苗栗縣納入合併的說法,並不合理。
柯建銘表示,林為洲認為縣市合併升格是為選舉考量,但過去桃園縣長吳志揚也主張升格直轄市。若照此邏輯,吳也不能參選第一屆桃園市長選舉,但吳志揚還是參選了,只不過敗給現任桃園市長鄭文燦。
柯建銘指出,如果林智堅不能選,那楊文科是不是也不能選?林為洲這樣的說法,是不是為了要自己選?林現在又說竹竹苗合併,又要等2026年才上路,這完全是政治打算。
柯建銘說,民進黨上次在新竹縣執政已經是林光華縣長的時代,距今已20多年。新竹縣市若合併,藍綠結構約為6比4,對國民黨相當有利,對民進黨反而是極大挑戰。
柯建銘表示,在對藍營相對有利的情況下,林為洲還想把藍營長期執政的苗栗納進來,林不知是對選舉沒有信心還是未戰先敗,才會有這種充滿算計且「失敗主義」的心態。
新聞連結於留言處。
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難怪最近很多新北議員被抓 還活在助理費是議員額外薪水的年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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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年助理費法規,助理費會統一先匯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並且要求於「年底」提出助理名冊,做報稅核銷之用。議員若沒有報上6位助理,沒錯,多餘的助理費就會,直接發給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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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合時宜的助理費條例,已陸續修法。2009年,立法院完成了地方制度法修法。將先前的規定改為:
1、助理人數六至八人,最少六人
2、助理個人薪水上限八萬,下限為勞基法基本薪資,共二十四萬
3、助理費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本人」的帳戶,並且補助助理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關於助理費案
那個時候(2009年修法之前),議員將助理費佔為己有在法律上被視為合法,想幫助理加薪卻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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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閔琳議員受訪時表示,吳益政擔任議員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到違反《偽造公文書》罪嫌,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涉詐領助理費的都是同一個人吳益政,請問吳益政這是什麼結構,又要怎麼切割。」
我先在此跟高議員「解構」她進入議會前的助理費制度。若非2009年修法,您很可能也會遇上一樣的處境。
這樁「高雄市議會冒領助理費案」的判決結果可以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167 號刑事判決書查得,吳益政被法院以違反《偽造公文書》為由,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還原事件始末,我們先了解當時的高雄市議員的助理費如何發放。
#問題:助理薪水每人上限4萬
判決書中寫到,高雄市議員助理費法源是民國89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該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前項助理費用,「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臺幣4 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支春節慰勞金」。
按照上述邏輯,每一位市議員助理最高月薪均不得超過4萬。但這個法源並沒有考量到議員助理也有職等和能力之分,也就是說議員辦公室主任、行政人員、法案研究、地方服務等人員,所有助理不分年資、經歷和工作能力,月薪最高一律不得超過4萬!
當時,我不認為這樣合理,我自己辦公室主任的月薪應高於4萬,但在這個法律規定之下,一共24萬元的助理費,無法讓我依照不同人員的狀況做出更大幅度的調整。因此,在我助理人數未達6人上限的情況下,我們採行的方式是找主任的妻子做為「人頭」,由她領取超過4萬的主任薪資。
#問題:我是否利用人頭助理侵吞助理費?
有人可能會懷疑,議員或許會利用這些「人頭助理」私吞助理費啊!
根據當年助理費法規,助理費會統一先匯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並且要求於「年底」提出助理名冊,做報稅核銷之用。議員若沒有報上6位助理,沒錯,多餘的助理費就會,直接發給議員。
有無透過人頭助理去調整薪資,差別只在所得稅申報而已。(如果發給助理由助理納稅,轉交市議員則由市議員納稅)。這導致,當時有位議員被查到,把未發出的助理費併入自己的所得稅申報,沒向議會提報人頭助理核銷,最後反而是遭到不起訴處分。
而我們在其中的確也有疏忽之處,所謂「人頭助理」費用確實都發給了助理,我絲毫未取,但沒有提醒人頭助理核銷,導致議員漏繳所得稅,也因此被判偽造文書。至於判決書中指,吳益政一共冒領助理費三十餘萬的部分,就是在當時畸形制度下,產生的誤會。
「我沒拿取不該屬於我的財務」,這一點再清楚不過,我在此用這篇長文鄭重解釋給大家聽,希望再有人指控或質疑此事時,朋友們也能幫我說清楚。
#惡法非法
這些不合時宜的助理費條例,已陸續修法。2009年,立法院完成了地方制度法修法。將先前的規定改為:
1、助理人數六至八人,最少六人
2、助理個人薪水上限八萬,下限為勞基法基本薪資,共二十四萬
3、助理費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本人」的帳戶,並且補助助理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若當時助理費的相關法規就已完善,就不會有這樁吳益政冒領助理費案。
今天早上媒體聯訪時,問及我對於陳其邁先生上館長直播被質問父親貪污,以及近期立法委員貪污弊案等事的看法。我認為,民進黨的貪污是結構性問題,而陳其邁與其父親,分別是獨立的個體,兩個人不該被算在一起。
#一起投入公共事務,快樂的你最富有!
參與公共事務,與一群朋友一起發想與推動創新又務實政策的過程中,我真心感到踏實且快樂。
我不會藉公職身份的權力與關係,累積個人生命財富,如此一來,也才能真正從事公共事務。若有一天,我覺得家庭有負擔、要為自己下半輩子賺錢養老時,或許就是離開政治工作的時候。
至於錢財,從政至今20年,議員的薪水足以讓我養家、身為一家之主能讓老小安居,這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地方制度法修法 在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助理費案
那個時候(2009年修法之前),議員將助理費佔為己有在法律上被視為合法,想幫助理加薪卻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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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閔琳議員受訪時表示,吳益政擔任議員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到違反《偽造公文書》罪嫌,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涉詐領助理費的都是同一個人吳益政,請問吳益政這是什麼結構,又要怎麼切割。」
我先在此跟高議員「解構」她進入議會前的助理費制度。若非2009年修法,您很可能也會遇上一樣的處境。
這樁「高雄市議會冒領助理費案」的判決結果可以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167 號刑事判決書查得,吳益政被法院以違反《偽造公文書》為由,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還原事件始末,我們先了解當時的高雄市議員的助理費如何發放。
#問題:助理薪水每人上限4萬
判決書中寫到,高雄市議員助理費法源是民國89年1月26日公布施行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該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2人。前項助理費用,「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臺幣4 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支春節慰勞金」。
按照上述邏輯,每一位市議員助理最高月薪均不得超過4萬。但這個法源並沒有考量到議員助理也有職等和能力之分,也就是說議員辦公室主任、行政人員、法案研究、地方服務等人員,所有助理不分年資、經歷和工作能力,月薪最高一律不得超過4萬!
當時,我不認為這樣合理,我自己辦公室主任的月薪應高於4萬,但在這個法律規定之下,一共24萬元的助理費,無法讓我依照不同人員的狀況做出更大幅度的調整。因此,在我助理人數未達6人上限的情況下,我們採行的方式是找主任的妻子做為「人頭」,由她領取超過4萬的主任薪資。
#問題:我是否利用人頭助理侵吞助理費?
有人可能會懷疑,議員或許會利用這些「人頭助理」私吞助理費啊!
根據當年助理費法規,助理費會統一先匯給「議員」,再由議員發給助理,並且要求於「年底」提出助理名冊,做報稅核銷之用。議員若沒有報上6位助理,沒錯,多餘的助理費就會,直接發給議員。
有無透過人頭助理去調整薪資,差別只在所得稅申報而已。(如果發給助理由助理納稅,轉交市議員則由市議員納稅)。這導致,當時有位議員被查到,把未發出的助理費併入自己的所得稅申報,沒向議會提報人頭助理核銷,最後反而是遭到不起訴處分。
而我們在其中的確也有疏忽之處,所謂「人頭助理」費用確實都發給了助理,我絲毫未取,但沒有提醒人頭助理核銷,導致議員漏繳所得稅,也因此被判偽造文書。至於判決書中指,吳益政一共冒領助理費三十餘萬的部分,就是在當時畸形制度下,產生的誤會。
「我沒拿取不該屬於我的財務」,這一點再清楚不過,我在此用這篇長文鄭重解釋給大家聽,希望再有人指控或質疑此事時,朋友們也能幫我說清楚。
#惡法非法
這些不合時宜的助理費條例,已陸續修法。2009年,立法院完成了地方制度法修法。將先前的規定改為:
1、助理人數六至八人,最少六人
2、助理個人薪水上限八萬,下限為勞基法基本薪資,共二十四萬
3、助理費由「議會」直接匯入「助理本人」的帳戶,並且補助助理加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若當時助理費的相關法規就已完善,就不會有這樁吳益政冒領助理費案。
今天早上媒體聯訪時,問及我對於陳其邁先生上館長直播被質問父親貪污,以及近期立法委員貪污弊案等事的看法。我認為,民進黨的貪污是結構性問題,而陳其邁與其父親,分別是獨立的個體,兩個人不該被算在一起。
#一起投入公共事務,快樂的你最富有!
參與公共事務,與一群朋友一起發想與推動創新又務實政策的過程中,我真心感到踏實且快樂。
我不會藉公職身份的權力與關係,累積個人生命財富,如此一來,也才能真正從事公共事務。若有一天,我覺得家庭有負擔、要為自己下半輩子賺錢養老時,或許就是離開政治工作的時候。
至於錢財,從政至今20年,議員的薪水足以讓我養家、身為一家之主能讓老小安居,這對我來說,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