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地方制度法3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地方制度法30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地方制度法30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aidiuz (完好無缺)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搞不大懂地方制度法第30、4...

地方制度法30 在 林宜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2 20:27:56

今天早上議會召開程序委員會,郭信良議長退回明年預算,並無視程序委員發言逕自宣布散會。但是根據《地方制度法》,議會對預算案有「審議權」,但是沒有「退回權」,而且依據《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規定,程序委員會並不負責預算案的實質審查,議長今天的行為於法無據。 而且這次的總預算中包括地方不分藍綠引頸期盼的的...




1.是關於30條跟43條的問題
在30條有提到關於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有牴觸的話是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委辦事項則是由委辦機關函告無效。在43條則是提到議會議決自治事項、委辦事項有牴觸
的話則是也是由行政院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

那怎麼30條說委辦事項有牴觸的話是由委辦機關,而43條經過議會決議的委辦事項則是分
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無效呢?
所以差別是在於有沒有經過議會決議嗎?(不過一般學理上貌似是認為地方議會對委辦事
項無議決權?)

2.是關於30條跟75條的問題
30條提到的是牴觸時的函告無效,而在75條提到的則是抵觸時的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
其執行
那30條的函告無效跟75條的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是誰先誰後呢?
還是兩者並無關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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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idiuz (110.30.134.187), 09/17/2016 19:17:30
p101422: 75是違法,30是牴觸,兩個不一樣... 09/17 19:30
jiunyug: 30條是訂定;75條是辦理 09/17 19:30
zaidiuz: 非常感謝p大跟j大的幫忙解答 09/17 19:45
jiunyug: 剛好我們兩個加起來就是區別,比較精準,送出才發現 09/17 21:19
jiunyug: 至於30條跟43條,30條是指“地方行政機關”為辦理委辦事 09/17 21:30
jiunyug: 項訂的“委辦規則”抵觸 ; 43條是“地方立法機關”議決 09/17 21:30
jiunyug: “委辦事項”抵觸。43條考的機會不多 09/17 21:30
jiunyug: 翻法典再確認,30條跟43條寫的“抵觸”就是“違法” 09/17 21:34
jiunyug: 因此“無效” 09/17 21:36
zaidiuz: 非常感謝j大,解釋的很詳細 09/1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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